这是另一种战争,它的烈度是前所未有的,而其起源却能追溯到古代。这是由游击队队员、破坏分子和刺客开展的战争,它以伏击取代正面交战,以渗透取代入侵,通过骚扰和疲惫敌人来谋求胜利。它以动乱为生。
——约翰·肯尼迪
在现代,最典型的小单位作战,就是特种作战。特种部队的两大使命是非常规战(UW)和外国对内防务(FID)。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两个针锋相对的概念。UW旨在通过直接加间接的活动来完成任务,通常是在拒绝己方进入的区域进行的;FID则是帮助他国政府平叛、反恐或打击跨国犯罪。无论是UW还是FID,特种部队都应该着重与当地合作伙伴互动并为其提供行动能力。因此,这两大使命都是面向广大人群的、朴实无华的非对称性工作,要求相关人员精通众多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决心。
本章旨在提供小单位作战的相关学说的概念要点,并概述特种部队的原则性任务。本章将讨论以下几点:
1.特种作战要诀。
2.特种部队的基本任务。
3.特种作战原则。
特种部队的战术家必须在其任务策划和执行中贯彻下述特种作战要诀,才能有效地运用兵力。虽然这些要诀可能不适用于所有特种作战,但特种部队的战术家们必须在其任务策划和执行中考虑适用的要诀。
特种部队的官兵不能主宰环境,只能影响环境。在实施影响环境的行动前,他们先必须评估和理解环境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地理和军事)。如果事先没有明确理解战场情况,将平民的影响和敌我能力考虑在内,特种作战就无法塑造作战环境。特种部队的相关人员必须认清友方和敌方的决策者、这些决策者的目的和策略,以及这些人的互动方式。特种部队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友方决策者施加影响,以确保他们能理解特种作战任务的意义及后果。特种部队的战术家必须随机应变,根据变化的局势调整其行动——他们必须预见到环境的变化,才能把握稍纵即逝的战机。
平民群体是影响特种作战的关键因素之一。特种部队的成员必须了解平民的基本情况、文化、禁忌、信仰、习俗、历史、目标、族群结构和期望。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了解这些不同社会方面的关联动态。特种部队的成员必须知道哪些人能够影响哪些人,以及这种影响又是如何实现的。此外,他们还必须明白对任何一种因素所进行的“操作”,会如何间接影响其他因素。
特种部队的作用往往是支援性的,是为决定性的军事和非军事活动创造条件。无论是独立展开军事行动还是与常规部队联合作战,特种部队都必须考虑其行动的短期和长远政治意义。
此外,许多特种作战都是为了推动政治目标的实现而开展的。无论是独立作战还是与合作伙伴协同作战,特种部队都必须考虑其行动的政治影响。特种部队的成员必须预见到不明朗的战略和战役环境——在这些环境下,他们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军事因素。特种作战往往需要为民政机构在当地人群中开展的非军事性活动创造条件——有时候,在军事方面不占优势的情况下,也要优先推动政治目标的实现。
特种部队官兵常常要参与跨机构活动。特种部队的战术家必须致力于使不同机构形成合力。他们必须预见到任务不明确、利益和目标相互冲突、不同团体各行其政和令出多门等困难。在缺乏联合指挥的情况下,特种部队的战术家必须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意图。特种部队必须主动且持续地与所有相关方协调活动。
各种作战任务往往具有敏感的政治意义。因此指挥官必须谨慎选择运用特种部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特种作战既可以精准实施,从而尽量减少附带影响,也可以用隐秘的方式或通过当地军队实施,使他人只能发现作战带来的后果。
特种作战成员必须把每个问题都放到当前的大背景中来审视。然后,他们必须研究出解决问题的长远思路。他们必须接受法律和政治的约束(例如交战规则的约束),从而在取得战术成功的同时避免战略失败。指挥官对直接或短期效果的渴望不能危害到国家和战区的长远目标。
特种作战的政策、计划和行动都必须同国家与战区的优先事项,以及其所支持的目标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可能导致特种部队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丧失合法性与信誉度。
在武装冲突中,合法性是获得与维持国内外支持的最关键因素。合法性的概念比国际法的定义更宽泛,它还包含了道德与政治合法性。至于信誉度,其基础是人们对有关事业及方法的可靠性的共同认知。
没有合法性与信誉度,特种作战就不会获得人民或国际社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要素。特种部队的官兵必须理解关于武装冲突的法律,以及适用于其任务的交战规则。最后他们还必须明白,无论是否在执勤期间,他们自身的行为都可能对任务的成败造成深远影响。
所有的特种作战,无论其总体目标如何,都会对特种部队成员造成重大的心理影响。为了控制或缓解自己受到的心理影响,特种部队的成员必须在行动过程中遵从心理学规律。
特种部队必须拟定广泛的应急计划以维持其作战的灵活性。而且,特种部队必须具备在执行任务前或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切换选项”的能力。
通常,特种作战分队不能在渗透到敌方控制区后,才发现要面对不明朗的局势。在面对意料之外的敌方反应时,他们没有足够的作战能力,或者增援和支援能力。特种作战的成功往往有赖于细致的、近乎实时的、各种来源的情报。特种部队的优先情报需求和信息需求对负责提供支援的情报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种作战分队必须确定其情报需求的优先次序,把对任务至关重要的需求与非关键需求区分开来。如果特种作战分队没有拟定切合实际的优先次序,很容易使情报部门不堪重负。
保密非常重要。但是,过度的小圈子化又会使关键人物被排斥在策划循环之外。特种部队的战术家必须在策划与执行任务时解决这些相互冲突的需求。保密不足可能导致任务失败,但过度保密也可能使任务由于协调不足而失败。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特种部队的基本任务,特种部队的组织形态、人员配置方案、训练流程和武器装备,都是围绕这些任务而决定的。特种部队使用专业的技术、战术和程序来执行的这些任务,可对常规部队起到一定补充作用。
非常规战是陆军特种部队或小规模部队的核心活动和组织原则,也是其基本任务之一。非常规战的定义是“为了使抵抗运动获得胁迫、破坏或颠覆被占领国的能力,通过假手或配合敌方控制区域内的地下军、辅助组织和游击队而开展的活动”。
作为特种部队的一种正式任务,非常规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尤其是盟军在菲律宾进行的战斗和战略情报局(OSS)的成立。菲律宾的非常规战是历史上最成功的同类作战之一——迫使日军将数以十万计的士兵投入治安战,而不是扩大对澳大利亚的攻势。同样,在欧洲战场,同盟国的特种部队成员(例如英国特别行动局和美国战略情报局的人员)也组织、训练、装备和领导了各大活跃的抵抗运动。例如,法国的游击队员共有大约10万名抵抗战士,他们为盟军登陆法国的“霸王”行动的成功做出了直接贡献。按照艾森豪威尔的说法,“游击队对‘霸王’行动的价值相当于15个正规师”。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陆军主要根据班克和沃克曼等战时从事抵抗运动的人员的经验,发展出了自身的非常规战理念。这一理念在1955年被正式纳入美国的军事学说,明确了“陆军除与游击队进行简单的合作外,还应承担起更广泛的责任”。约翰·肯尼迪总统对非常规战颇感兴趣,因此美军提高了对非常规战能力的重视程度。
非常规战的目标是削弱敌对政权对国家的控制力,以及人们对其合法性的认识。特种部队在接到指示后,可以为当地抵抗组织提供咨询、训练和协助。
游击战的历史和战争本身一样悠久,它常常能阻挡极其强大的军事机器。拉塞尔·沃克曼曾经描述了一场这样的游击战:
拿破仑在1807年到1813年间派出67万人的大军和520门大炮,翻过比利牛斯山去征服西班牙。法国人的这次无端入侵引发了广泛的起义。西班牙人通过游击战使法军不仅无法集中兵力对付威灵顿,还在与游击队的战斗中白白消耗了兵力。拿破仑最终把他的残兵败将撤出西班牙,没能实现他的军事和政治目标。最终,这支军队只有25万人和250门大炮回到了法国。
这个战例反映了一个道理:游击战能够造成巨大影响——往往大得与游击队一方的兵力不成比例。继拿破仑在西班牙发起的这场战争之后,一个名叫托马斯·爱德华·劳伦斯的人也证明了游击战的威力。
托马斯·爱德华·劳伦斯(1888—1935年),人称“阿拉伯的劳伦斯”,他是一个无师自通的游击战大师。他的领导才能、创造力、文化修养、理想主义、外交手段和勇气使英国人和阿拉伯人成功将土耳其人逐出了中东。劳伦斯是贵族子弟,毕业于牛津大学,他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中东干了五年的考古发掘工作。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劳伦斯应征入伍,成为英国陆军情报部的一名中尉,在开罗从事文案工作(直到1916年下半年)。
机缘巧合之下,上司发现了劳伦斯的才能,遂将其派到阿拉伯人的阵营中去担任联络官——因为此时阿拉伯人相信英国政府的承诺,掀起了以争取民族独立为目标的起义。
劳伦斯特别适合这一事业,他总结出了非常规战的六大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军事理论在战争中的重要性:
1.成功的游击运动必须有一片无后顾之忧的根据地。
2.游击队的敌人从技术角度来讲必须是成分复杂的。
3.敌方占领军在数量上必须足够虚弱,无法通过一套紧密连锁的据点系统对双方争夺的区域进行深入占领。
4.游击队如果不能让民众全力参与,至少也必须获得民众的消极支持。
5.非正规部队必须具备速度、耐力、影响力和后勤独立等基本能力。
6.游击队的武器必须足够先进,能够有效打击敌军的后勤和通信弱点。
说到这个复杂的话题,有人可能会问:抵抗运动和造反的区别是什么?抵抗运动是由一部分民众实施的有组织的活动,旨在抵抗占领军——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的游击战和菲律宾的抵抗运动就是很好的例子。而造反虽然也是一种有组织的运动,但其目标——通过破坏和武装冲突手段来颠覆合法政府——并不存在合法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造反和恐怖主义已成为世界上首要的冲突形式。按照马克斯·布特的看法,其原因不难理解,因为这种战争形式“廉价而方便——既不需要采购昂贵的武器系统,也不需要建立复杂的官僚机构。而且它行之有效,至少有时候是这样的”。下面,我们简要列出自弗朗西斯·马里恩在南卡罗来纳州发动游击战以来,世界上的一些成功的游击战争:
● 弗朗西斯·马里恩的非常规战(1781—1783年)
● 海地革命(1791—1804年)
● 西班牙半岛战争(1808—1814年)
● 希腊独立战争(1821—1830年)
● 第一次布尔战争(1880—1881年)
● 劳伦斯领导的阿拉伯起义(1916—1918年)
● 爱尔兰独立战争(1919—1921年)
● 二战中的南斯拉夫游击战(1941—1945年)
● 缅甸会战(1942—1945年)
● 麦克阿瑟的菲律宾非常规战(1942—1945年)
● 印尼独立战争(1945—1949年)
● 第一次印支战争(1946—1954年)
● 阿尔及利亚战争(1954—1962年)
● 卡斯特罗领导的古巴革命(1956—1959年)
● 越南战争(1959—1975年)
● 厄立特里亚独立战争(1961—1991年)
● 柬埔寨内战(1967—1975年)
● 孟加拉国解放战争(1971年)
● 罗得西亚丛林战争(1972—1980年)
● 尼加拉瓜战争(1977—1979年)
● 阿富汗战争(1978—1989年)
● 科索沃解放军发起的战争(1992—1999年)
● 东帝汶战争(1975-1999年)
下面,我们简要列出一些不成功的游击战:
● 爱尔兰游击战(1799—1803年)
● 高加索战争(1817—1864年)
● 莫斯比的南方邦联军参与的战争(1863—1865年)
● 波兰起义(1863—1865年)
● 第二次布尔战争(1899—1902年)
● 美菲战争(1899—1902年)
● 俄国内战期间的民族主义游击队的战斗(1917年)
● 坦波夫叛乱(1919—1921年)
● 爱尔兰内战(1922—1923年)
● 爱尔兰共和军的S计划作战(1939—1941年)
● 西班牙的游击战(1939—1965年)
● 意大利人在埃塞俄比亚的游击战争(1941—1943年)
● 爱尔兰共和军的北方作战(1942—1944年)
● 乌克兰反抗军的战斗(1944—1949年)
● 纳粹德国的狼人运动(1945年)
● 希腊内战(1945—1949年)
● 马来亚紧急状态(1948—1960年)
● 肯尼亚茅茅起义(1952—1960年)
● 爱尔兰共和军的边境作战(1956—1962年)
● 巴基斯坦的帕拉里游击队(1962—1969年)
● 阿曼的佐法尔叛乱(1962—1976年)
●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战争(1965—1966年)
● 乌拉圭战争(1965—1973年)
除了非常规战,外国对内防务也是特种部队的一项基本任务。外国对内防务的定义是“一国政府的民事和军事机构参与另一国政府或其他指定组织旨在消除和防范破坏活动、不法行为、叛乱、恐怖主义及对其社会安全的其他威胁的任何行动计划”。
外国对内防务是一种公开、直接的手段,目的是帮助东道国政府消除与防范叛乱或不法行为。与此相对,非常规战是对军事力量隐蔽或秘密的应用,也就是使用非正规军以间接的方式扩展作战范围。
与非常规战一样,外国对内防务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涵盖了各种各样的活动(例如平叛)。特种部队执行的外国对内防务任务,可能是为了使某个国家能够打击叛乱、恐怖主义或跨国犯罪。在过去,特种部队的大部分外国对内防务任务的目标,就是支持盟友或者友好政府打击叛乱和类似的内部威胁。
无论威胁是什么,特种部队在冲突期间的主要外国对内防务任务都是为东道国的军事和准军事力量提供训练、咨询和协助,并在必要时与其联合作战。此外,外国对内防务任务也不局限于冲突期间,还可能以训练演习的形式开展。
特种部队的第三个基本任务是安全部队协助。安全部队协助与外国对内防务有重叠,但并不是互相包含的。在战略和战役层面上,安全部队协助与外国对内防务都着眼于发展外国安全部队的规模与能力。安全部队协助与外国对内防务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安全部队协助还包括帮助外国安全部队做好抵抗外来威胁和参与国际联合行动的准备。
直接行动是特种部队的一种基本任务,它的定义是“在敌方控制的或者政治敏感的环境中,以特种作战的形式实施的短时间打击和其他小规模攻击行动”。直接行动旨在运用专业的军事能力夺取、摧毁、捕获、利用、恢复或破坏指定目标。
在实施直接行动时,特种部队可以:单独或组合运用突袭、埋伏或正面突击战术(包括近距离战斗);进行狙击作战;埋设地雷或其他炸弹;从空中、地面或海上平台进行防区外火力打击;为精确制导武器提供末段引导;实施独立破坏活动;开展反舰作战。
纵观特种部队的历史,成功的直接行动都是以“外科手术式的精准”为特点的。由于特战分队的规模小、火力有限,直接行动任务的成功有赖于速度、隐蔽性、突然性、协同性质,以及黑夜的掩护。
特种侦察的定义是“运用常规部队通常不具备的军事能力,在敌方控制的或者政治敏感的环境中以特种作战的形式实施的侦察与监视行动,目的是收集或验证具有战略或战役意义的情报”。特种侦察就是在敌方控制的或者政治敏感的地区提供“盯着目标的眼睛”,例如美国特种部队在老挝或柬埔寨执行过的任务——通过这些特种侦察任务发现了敌军集结地,然后利用B-52的毁灭性打击切断了其交通线。
不仅如此,特种侦察任务还可以在公开的冲突开始前进行,从而为指挥决策提供必不可少的情报和态势认知,例如1991年第五特战群和第160特遣队在“沙漠风暴”行动中执行的特种侦察任务。在发起地面入侵之前,有13支特战分队(特种侦察小队)渗透到了伊拉克腹地,有的特战分队深入敌后达240千米。这些特战分队是多国联军的耳目。
此外,特种侦察行动可能还包括:搜集关于实际或潜在敌人的活动情报,获取特定地区的气象、水文或地理特征数据。此外,特种侦察可能还涉及对敌方控制区域的化学、生物、残留核物质、辐射或环境灾害的评估,以及目标获取、区域评估和打击后侦察。
反恐的定义是“针对恐怖主义网络采取的直接行动,以及为了影响和破坏恐怖组织网络在全球与地区的生存环境而采取的间接行动”。与直接行动和特种侦察一样,特种部队拥有在敌方控制地区或政治敏感的环境中实施反恐行动的能力。因为大部分反恐活动都事关机密,所以不在本手册的讨论范围内,但可以说的是,特种部队在反恐领域的主要任务是运用专业能力预防和解决恐怖主义事件。
信息战的定义是“在军事行动期间,综合运用与信息相关的能力,配合其他方面的行动,以影响、扰乱、破坏或夺取敌人或潜在敌人的决策能力”。
特种部队可以在作战的各个阶段开展信息战。
成功的特种作战都是通过遵循六大原则而获得相对优势的。特种部队只要制定简单的计划,小心保密,根据实际情况反复演练,并在执行中贯彻突然性、快速性和目的性,就能够获得相对优势。
这套理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成功的特种作战都是打破常规的行动。特种作战理论的核心是克劳塞维茨式的“相对优势”概念:
相对优势是对特种作战至关重要的概念。它是指规模较小的进攻部队获得相对于规模较大或防守严密的敌军的决定性优势。相对优势是在交战的关键时刻取得的。相对优势一旦丧失就很难恢复。要取得相对优势,特战人员就必须在作战的三个阶段(策划、准备和执行)中考虑一些原则。
以下就是特种作战的六大原则:
简单——作为战争和策划的原则,简单是特种部队应该遵守的最关键而又最常被低估的原则。简单是其他五大原则的支柱。经常有作战计划因为过于复杂而毁于偶然事件。例如,折戟沉沙的解救人质作战“鹰爪”行动相对于其规模而言,就是有史以来策划得最复杂的行动之一。它根本没有容错余地。怎样才能把计划做得简单?有三个简单要素:限制目标数量、做好情报工作、有创新。
保密——这也是一条战争原则,即防止敌人通过事先得知攻击行动计划而获得优势。
反复演练——在准备阶段,像日常活动一样反复演练是克服困难和取得成功的要素。不断反复演练是“连接策划阶段的简单原则和执行阶段的突然性及快速性原则的重要环节”。
突然性——它不仅是一条战争原则,也是一种战术手段。正如孙子所言,它是指在敌人意想不到的时间或地点,以敌人缺乏应对的方式打击敌人。战术突然性可以使敌人犹豫不决或误判形势。但是战术突然性是稍纵即逝的。指挥官必须在敌人明白过来之前利用好突然性优势。关于这一点,大家不妨看看《孙子兵法》。
比利时的埃本埃马尔要塞在遭到突袭时,堡垒顶部设置了用来防范空中突击的高射炮;美军在甲万那端营救战俘时,有225名日本士兵负责看守这些战俘。在上述这些战例中,守军都做了防范突袭的准备工作,但是所有这些战例都达成了突然性。根据克劳塞维茨的观点,成就突然性的两个要素就是隐秘和速度。
快速性——从某种意义上讲,速度快就意味着保密性强。在特种作战中,“快速性”的概念很简单:尽可能快地到达作战地点。任何延迟都会增加己方的破绽,减少达成相对优势的机会。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战争只有一条原则,就是——尽可能快、尽可能狠地打击对手,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打在让他最痛的地方。”
目的性——所谓目的性,就是要理解任务的主要目标,然后无论出现怎样的障碍或机会都要实现这些目标。任务说明要明确定义任务的目标(如营救战俘、摧毁船坞、炸沉战舰等)。这种任务说明要确保在激烈的战斗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每个士兵都能明白主要目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