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各顾各的习惯已经开始在她嘴角添上皱纹,看上去如同双引号的皱纹——仿佛她说的一切都早已有人说过似的。
——洛丽·摩尔《艾奥瓦的阿格尼斯》
去年夏天,儿子正准备离家去上大学,一天夜里,老婆把我从梦中叫醒。
我被她摇醒,起初还以为家里进了贼。搬到乡下后,老婆的睡眠越来越轻,哪儿“吱”一下、“嗡”一声,或是“哗”一下,她准会一哆嗦惊醒过来。我试着给她宽心。我说那是电暖气,是栅栏格热胀冷缩,是狐狸。而她会说,没错,偷笔记本电脑的是狐狸,拿钥匙偷汽车的也是狐狸,于是我们仍旧躺在床上,竖着耳朵。睡床一侧一直有个“紧急按钮”,可我连想也没想过要按它一下,万一打扰了别人——比如打扰了窃贼——就不好了。
我这人既没有生猛的胆量,也没有生猛的体格,但偏偏就在那一晚,我看了眼时间——四点过一点儿——然后叹一口气,打了个哈欠,走下楼梯。我从那条形同虚设的狗身边经过,轻手轻脚地把房间挨个走了一遍,查看过门窗,然后再次上楼。
“一切正常,”我说,“也许就是水管里进了空气。”
“你说什么呢?”康妮已经在床上坐了起来。
“没事儿,半个贼影儿也没有。”
“我没说有贼。我说的是,我们的婚姻到头啦。道格拉斯,我想跟你分开。”
我坐在床沿边,发了一会儿呆。
“嗨,总算没进贼。”我说,但我们俩谁都没笑,也都没再睡着。
我们的儿子阿尔比十月份就要搬走,我老婆紧跟着也要走,这前后脚的两件事给我一种错觉:要是阿尔比当初考砸了得重读,我们的美满婚姻就还能多苟延残喘一年。
且让我先谈谈自己,勾上几笔“文字肖像”,再回头说这件事以及那年夏天的种种,耽搁不了多少时间。我叫道格拉斯·皮特森,今年五十四岁。诸位可注意到“Petersen”的最后一个音节里有个耐人寻味的“e”?这据说是斯堪的纳维亚民族的古风,承某位曾祖辈的先人所留,然而我并没去过那地方,当地的趣闻故事更是一个也讲不上来。传统上认为斯堪的纳维亚人俊美、健壮、爽朗、豪放,而我通通沾不上边。我是英国人。父母——已故——在伊普斯威奇镇将我抚养长大;我父亲是医生,母亲是生物教师。本人之所以得名“道格拉斯”,实在是因为母亲对好莱坞偶像派明星道格拉斯·费尔班克斯抱着少女春心。言归正传,这么多年来,大家换着花样地称呼我“道格”“道吉”“杜吉”之类的,什么都有。我妹妹凯伦自称皮特森家族第一号“强势人物”,她管我叫“D”“大D”“D号人物”或“D教授”——她说我万一哪天坐了牢,准会得这么个称呼——但这些名字渐渐都无人问津,我依然是道格拉斯。我的中间名是个鬼见愁的“提摩西”。道格拉斯·提摩西·皮特森,受过正规训练的生物化学家。
再说外表。想当年刚遇见老婆时,彼此的长相、脾气,还有“打心眼里觉得顺眼”的地方,说上三天三夜也不尽兴。老婆说我长得“没毛病”,见我失望,又忙不迭地说我的眼睛“实在善良”,这究竟算什么意思,我也无心追究。话倒没错,我的脸蛋儿的确没什么不妥,眼睛虽极可能是“善良”的,却是成色十足的“丑褐色” ,我的鼻子尺寸合理,我咧嘴一笑,照片就得报废,其余的实在乏善可陈。一次晚宴上,话题扯到了“找哪个明星演你的传记”。大伙儿你一言我一语地热议着影视明星,一时间妙趣横生,满是欢声笑语。一位十八线欧洲女演员被拿来跟我老婆康妮相提并论,而康妮刚一表示反对——“她可比我惊艳多了”之类的——我立即听出她心里其实美滋滋的。游戏往下进行,到我的时候突然冷场了。客人们品味起葡萄酒,用指尖一下一下轻点下巴。大家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还有背景音乐。看样子,我大概与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任何一位名人骚客都没有任何共同点——想来我要么天下无双,要么过于寻常。“谁要奶酪?”主人发话了。大家赶紧换了话题,品评起科西嘉岛和撒丁岛的优缺点,或是别的什么有的没的。
总而言之,我今年五十四岁——好像说过?——有个独生子阿尔比,绰号“鸡蛋仔”,我全心全意地爱着他,他却时时报以纯粹而饱满的轻蔑,使我的胸中涌起无限的、不可名状的凄凉之感。
家是小家,怪可怜的,我们三个人也常觉得这家太小了点儿,若是天塌了,多一个人扛着岂不更好。原本康妮和我还有个女儿,可惜出生不久就夭折了。
我相信人们有个普遍看法,男人的颜值会随年龄而增长,直至达到某个极值。果真如此的话,想必我已经开始沿着该抛物线下滑了。“保湿!”刚认识康妮的那会儿,她总是这么说,但现在我宁可刺个大花脖也懒得再照办,果然,我的容貌酷似老妖贾霸 。从好多年前开始我穿T恤衫就有点儿傻,但在养生方面,我尽量不含糊。我饮食讲究,以免重蹈过早死于心脏病发作的先父之覆辙。医生说他的心脏“说白了就是炸开了”,我觉得他这么津津乐道似乎不甚得体,所以我开始慢跑,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还有点儿难为情,因为不知道两只手该往哪里放。也许该背在身后。我以前很喜欢跟康妮打羽毛球,虽然她老是忍不住咯咯笑,没个正形儿,因为她觉得羽毛球有点儿“傻气”。这种偏见十分寻常。羽毛球打不出壁球那种商界才俊的霸气和网球的浪漫花样,但它仍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球拍类运动,顶级羽球选手也同样是具有杀手本能的世界级运动员。“羽毛球时速可达二百二十英里,”我看着弯腰趴在球网上的康妮,“别笑了!”“但它长着羽毛呢,”她说,“我下不了手去狠抽这么个小毛球,好像我们俩想扇死这只小麻雀。”说完,她又笑开了。
还有吗?五十岁生日时,康妮送我一辆竞速自行车,我有事没事就沿着林荫道骑一骑,领略大自然的交响乐,畅想着要是撞上重型卡车,我这把老骨头会变成什么样。五十一岁的礼物是跑步装备,五十二岁是耳毛和鼻毛修剪器——这东西总令我半是惊骇半是膜拜,它如微型除草机般一路窃笑着深入我的头骨。这些礼物有着同样的潜台词:动起来,别服老,不准随波逐流。
话虽如此,可人到中年却是无可奈何的事实。套袜子得坐下套;起身时浑身乱响,前列腺核桃似的夹在两臀之间,存在感与日俱增,惹人心烦。我一向以为人之衰老本应泰然、欣然,如同冰山悄然而至。如今我才意识到,这事儿就是呼啦一下子,如同檐上积雪崩落。
人比人,气死人,同为五十二岁的妻子在我眼中还是初见时的美人。要是我说出这话,她准会说:“道格拉斯,那只是客套话。没人愿意长皱纹,没人愿意有白头发。”而我会说:“可我不觉得意外。遇见你的那天,我就早早知道你会越来越老。这有什么可困扰的?我爱的是你这张脸,而不是二十八岁、三十四岁或四十三岁的容貌。只要是你的脸,就好。”
这话兴许她爱听,可我从没机会说出口。我总觉得来日方长,可在这个无须竖起耳朵防贼的半夜四点钟,坐在床沿边时,我突然觉得已经来不及了。
“有多久了,你……”
“有一阵子了。”
“那你打算什么时候……”
“不知道。不会马上,在阿尔比搬出去之前不会。过了夏天吧。秋天,要不明年?”
最后:“能问问为什么吗?”
想知道问题从哪里来,答案往哪里去,可能得把前因后果交代清楚。我本能地觉得我的人生可以泾渭分明地分成两个阶段:前康妮时代和后康妮时代。在我详述那年夏天的始末缘由之前,有必要先说说当年的初见。这可算是本爱情小说,当然得有爱情。
“孤单”是个令人困扰的词汇,没法轻轻松松地说出口。它让人不自在,还能召唤出一批变本加厉的形容词,比如“伤心”“失落”之类的。我一向自认为大家都喜欢我,人品、性格都是有口皆碑,但仇人少并不等于朋友多,况且无法否认的是,即便算不上“孤单”,当年的我也不如自己希望的那么合群。
对大多数人来说,二十多岁往往是“集群属性”爆表的年纪。二十多岁,刚开始踏入现实社会,找个工作,社交活跃、热闹,恋爱,在众多诱惑里扑腾得无法自拔。我注意到这一切就在身边发生。我耳闻目睹那一家家夜总会,一场场画廊开幕式、小型演奏会和商品展示会;我看见人们宿醉,连着几天穿着同样的衣服上班,在地铁上接吻,在餐厅里哭哭啼啼,但我仿佛是隔着某种钢化玻璃观察到这一切的。我说的是八十年代末那段时间,艰难动荡之下,似乎还算是个相当振奋的年代。墙壁被推倒了,无论是在实际意义上还是在象征意义上;政治人物走马灯似的换了又换。我不确定是不是该称之为革命的年代,或者“曙光初现”什么的——欧洲和中东还有战争,还有暴动和经济动荡——然而那个时代至少还有不确定性,有改变的势头。我记得在彩页增刊里读过好多所谓“爱之夏运动再起波澜”之类的文章。第一次爱之夏运动时我还小,而第二次运动时,正赶上我博士毕业——研究对象是蛋白质和核糖核酸反应及基因转录过程中的蛋白质折叠问题。“这间浩室里唯一的酸,是脱氧核糖核酸。”我特别爱在实验室玩这个谐音梗 ,可惜没几个人接得住。
八九十年代显然是变化的年代,这变化虽发生在别处,属于别人,我却也在默默思考,自己是否也该变一变,该如何变。
我搬到巴汉姆镇那年,柏林墙还在。我已近而立,堂堂一位生物化学博士,背了很重的房贷才得以蜗居在主路尽头一间小小的半毛坯房里,在工作和负资产之间疲于奔命。我将周一到周五和大半周末的时间用来研究我的第一个博士后课题:果蝇(学名黑腹果蝇)。说具体点儿就是使用诱变剂进行经典正向遗传学筛选。那个年代果蝇研究很热门,读取和操控果蝇有机体基因序列的工具层出不穷,从专业角度,不带个人感情地说,那也是我的黄金时期。
如今,除非有一盘水果,否则连半只果蝇也找不到。这几年我在一家私营商业机构——用我儿子的话说,是个“邪恶的公司组织”——做研发部主管,头衔相当气派,可这也意味着我再也享受不到做基础研究的自由和快感了。我这几年的职位老是跟组织、策略这些概念打转。我们为大学研究机构提供资金,力求最大限度地激发学术专业性、创新性和学术热情,但是这年头,一切都讲究“转化”,必须得有点儿实际应用的价值。工作挺开心,也挺顺手,有机会还能去实验室转转,可我的本职工作是协调,我得管理年轻人去做我当年的工作。我从不欺负员工。我相当称职并且小有成就,所辖部门秩序井然。问题是,这工作再也没有当初那种爽上天的感觉了。
因为当年跟一群有拼劲、有激情的人共同奋斗确实爽上天。在当时的我看来,科研令人热血沸腾,令人为之雀跃,是世界的基石。回顾二十年前,当初在果蝇身上做过的实验其实大有可能在医学上带来超乎想象的创新,可当年我们的动力却只是单纯的好奇,几乎是在追求好玩。好玩是真好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曾深深热爱着自己的研究。
这并不是说,其中没有大量枯燥无味的部分。那个年代的计算机时好时坏,功能单一,约等于一台大而事多的计算器,其计算能力甚至远不如我口袋里的手机,光是输入数据就能累死人。小小的果蝇作为实验有机体来说优势多多——繁殖力强,孵化周期短,具有卓越的变态性——个性方面约等于零。我们在实验室的昆虫箱里养了一只当宠物,它有自己的小罐子,里面还放了一张小垫子和娃娃屋家具,一只结束生命周期,就换上另一只。辨别果蝇的性别相当棘手,但我们仍决定将其命名为布鲁斯,可将其视为生物化学家的“原型级幽默”。
扯几段小插曲还是有必要的,毕竟,给一群果蝇打麻药,再用精细的小刷子和显微镜挨个检查,观察其眼部的色素沉着或翅膀的形状,以捕捉其中细微变化的过程极易使人变得大脑麻木。这工作有点儿像拼巨型拼图。一开始,你觉得“想必挺有趣味”,可打开收音机,泡上一壶茶后,却意识到拼图的数量无边无际,而且都是天空那部分。
结果就是,当时我根本没力气参加我妹妹的周五夜聚会。再说,不光是累,我还有好多别的顾虑呢。
我对我妹妹的厨艺敬而远之,永远是意大利面和廉价奶酪,表面涂上一道道黑色,半化没化的硬皮底下藏着听装吞拿鱼或油渍肉馅儿。我对派对也敬而远之,派对——特别是聚餐——总是与无情的角斗有几分神似,胜利的花环献给最风趣、最成功、最出风头的人,而失败者在油漆地板上流血陈尸。在这样的环境下表现自己的压力让我浑身麻痹,到今天也一样,可我妹妹却一次接一次地强迫我走上角斗场。
“你总不能一辈子窝在家,D。”
“我没有窝在家,我很少在……”
“坐在你那个悲惨的洞里,只有一个人。”
“我那不是……我一个人很开心,凯伦。”
“你不开心!不开心!你怎么可能开心,D?你不开心!不开心!”
诚然,在那次二月的晚间聚餐之前,我的生活的确谈不上热烈,没什么值得放烟花庆祝或挥起拳头欢呼。我挺喜欢同事们,他们也喜欢我,但在周六下午跟保安史蒂夫告别后,我还是宁可一直保持缄默,直到礼拜一再“啵”的一声与他问好。“道格拉斯,周末过得不错吧?”“噢,挺清净,史蒂夫,非常清净。”工作有乐趣和成就感,每个月在酒吧玩玩游戏,礼拜五跟同事喝上几杯,要说我也偶尔觉得生活中缺了点儿什么——话说回来,谁的生活不缺点儿什么呢?
我妹妹就不缺。凯伦二十五六岁时结交了不少狐朋狗友,她混的圈子,按我父母的话说,是“伪艺术圈”:想当演员的、编剧的、写诗的、搞音乐的、跳舞的,都是些花枝招展、不务正业的年轻人。他们夜里不睡觉,白天凑在一起一杯接一杯地喝茶,喝得情绪亢奋。在我妹妹看来,生活就是一场久久不散的集体拥抱,而把我推到她的小伙伴们面前展览一番则让她暗觉有趣。她总爱说我略过青年阶段直接跳级到中年,还说我在妈妈的子宫待到四十三岁,不过有一点我认为并不错:我从未掌握年轻的奥妙。既然如此,她干吗非要拉上我呢?
“因为那儿有姑娘——”
“姑娘?姑娘……没错,我听别人谈论过这种事。”
“尤其有一个姑娘——”
“我认识姑娘,凯伦。我跟姑娘交过朋友、说过话。”
“这个可不一样,信我没错。”
我叹了口气。不知为何,“给我安排相亲”成了凯伦颇为热衷的一件事,她那副半是居高临下半是哄骗的架势具有相当的欺骗性。
“你是想一辈子打光棍儿吗?是吗?哼?是吗?”
“我根本没这个打算。”
“那你打算到哪儿去找,D?在衣橱里找?在沙发底下找?还是要在实验室里种一个出来?”
“我实在不愿聊下去了。”
“我这么说,还不是因为我爱你!”凯伦一切令人恼火的举动都打着爱的旗号,“我在餐桌上专门给你留了个位置,要是你不来,这个晚上就全毁了!”话音刚落,她便挂了电话。
那天晚上,在图亭社区一套窄小的公寓里,我被按着肩膀推进窄小的厨房,里面已经有十六个人挤挤挨挨地围坐在一张搁板桌旁。桌子本是贴墙纸的辅助工具,一看就不结实,上面赫然摆着我妹妹那道令人闻风丧胆的烤通心粉,这道名菜隐隐闪着鬼火,形似陨石,散发着烤猫粮的气味。
“大伙注意了!这是我亲爱的哥哥,道格拉斯。你们都对他好点儿,他是个胆小鬼!”我妹妹的拿手好戏就是指着胆小的人,大吼:“胆小鬼!”我的竞争者们纷纷跟我打招呼:哈啰,嗨,你好,道格拉斯。我勉强挪动屁股,挤进一把狭小的折叠椅里,一边挨着一位毛发浓密、身着黑色紧身衣和条纹马甲的英俊小伙儿,另一边是一位异常貌美的女士。
“我叫康妮。”她说。
“幸会,康妮。”我的嗓音像手术刀一样尖利,我就是这么遇见我妻子的。
我们默默无语地坐了一会儿。我考虑过要不要让她把通心粉递过来,又怕那样一来就非吃不可,于是我话锋一转……
“你做什么工作,康妮?”
“问得好。”她说,其实问得根本不好,“我想,我算是个艺术家。我学的是艺术专业,但说是艺术家有点儿装模作样……”
“一点儿也没有。”我答道,心里却在想,哦,老天,艺术家。如果她说自己是“分子生物学家”,那我可如入无人之境了,但我很少遇见这类人,在我妹妹家更是绝无仅有。艺术家。我不讨厌艺术家,一点儿也不讨厌,但也没半分兴趣。
“那么,是水彩还是油画?”
她哈哈大笑起来:“比那个要复杂一些。”
“嘿,我也算艺术家!”左边那帅小伙横着膀子挤进来,“飞索艺术家!”
我闭上嘴。这个身穿马甲紧身衣的、轻飘飘的家伙名叫吉克,是个杂耍演员,他爱这份工作,自我感觉良好。这家伙靠挑战万有引力定律吃饭,我哪里竞争得过?于是我安静地坐在那儿,用眼角瞥着康妮,得出如下观察结果。
1.她的头发相当不错。修剪得当,整洁有光泽,发色黑得有些不真实,发梢在耳朵上方朝前梳(“发梢”,是这么叫吧?)衬托她的俏脸。描述发型我不是很在行,词汇匮乏,但是康妮的发型有种五十年代电影明星的韵味,按我母亲的话说是“规规矩矩”,却也很潮很现代。“潮”——看我的用词!反正我一坐下就闻到一股洗发水味和她的香味,当然我没傻到凑近她的脖颈像獾似的一通嗅,实在是因为桌子太小。
2.康妮善于倾听。在我妹妹那帮人里,“聊天”等于轮流说话,而康妮却在专注地倾听我们那位飞索艺术家的倾诉,她的手背贴着脸,小指搁在嘴角处。她克制、沉着、文静,看上去有头脑。她脸上摆出一副表情,专注却并不唯唯诺诺,也不一脸正经,所以你根本看不出她是深以为然,还是觉得你在胡扯,她这种态度贯穿了我们婚姻的始终。
3.虽然我觉得她十分可爱,但她也算不上最漂亮的一个。我知道,要说第一次邂逅爱人,按老规矩,应该说他们焕发着特殊的光彩:“她的脸让整个房间一亮”或者“我简直没法移开我的目光”。说实在的,我的目光完全移得开,我也这么做了,而且我必须说实话,至少是用约定的表述方式来说,那天在场的人里,她的美貌大概排第三。我妹妹——她那个性实在太夸张——喜欢被极端“酷毙”的人物簇拥着,可“酷毙”和“和气”老是无法集于一身,这些人物对我妹妹的态度要么倨傲,要么粗暴,要么趾高气扬,再不就是如同看待白痴,而在我妹妹看来,这些只是人格魅力的小小代价。因此,既然现场有这么多活宝,我倒十分乐意坐在康妮身边,虽然她第一眼看上去并不汩汩冒泡,也不咝咝放电,也没有发射幽幽冷光什么的。
4.她的嗓音十分悦耳——低沉、干练,有点儿沙哑,带着浓重的伦敦口音。多年后的今天,她的口音早没了,可当年绝对是有点儿吞元音的。这种口音通常意味着某种社会背景,但我妹妹那群人例外。我妹妹有个伙计是老伦敦人,说话像路边摆摊的小商贩,可他父亲却是巴斯和维尔斯的双料主教。康妮呢,她抛出的问题亲切而机智,却暗藏机锋又逗乐,类似“小丑在台下和在台上一样搞笑吗”这种问题。她说话时有着喜剧演员那种与生俱来的节奏感,还有冷面搞笑的天分,一向使我羡慕不已。我这人好不容易讲个笑话,却总忍不住挤眉弄眼,像只受惊的猩猩,而康妮却能冷若冰霜。“这么说,”她的表情像个假人,“你冲搭档飞过去时,在最后的最后关头,有没有特别想要这样——”说到这里,她扬起拇指放在鼻子上,四根手指摇啊摇,我觉得精彩至极。
5.她酒量不错,总在杯子喝干之前又添酒,好像怕那葡萄酒不够分似的。酒好像没什么效果,也许大伙儿聊得更带劲儿了些,似乎谈话就该专心。康妮喝得没心没肺,有股“给你喝到桌子底下”的豪爽劲儿。她似乎挺有趣。
6.她绝对时髦。她的穿着并不昂贵,也不华丽,可就是特别合她的气质。当年的潮流是“宽袍大袖”,我只记得一桌子人都活像三四岁的娃娃穿着爸妈的T恤衫。康妮则不然,她的衣衫都是旧式样(那次我才知道这叫“复古”),整洁又时髦,那衣服合身又舒服,勾勒出她的——我得道个歉,找不到更委婉的说法——“玲珑曲线”。她聪明、诚恳,比所有人的反应都快半拍,又酷似黑白电影里走出来的老派人物。回头想想,在她的反衬之下,我的表现则毫无形象可言。当年我的衣橱涵盖了从灰色到褐色的完整色谱,与苔藓类植物的颜色完全重叠,很有可能还有不少卡其布材质的衣服。话说回来,我的隐身术卓有成效,有明证如下……
7.右手边这位女士对我无一丝兴趣。
她干吗对我有兴趣?飞索艺术家吉克敢于直视死亡,而我最多在夜晚直视电视。那不是一般的杂技,那是朋克杂技——属于新潮杂技的一种——他们用电锯玩连环抛,在点燃的油桶上狂敲不止。现在的杂技走性感路线,会跳舞的大象过时了,走红的是裸体柔术演员加上极端暴力,再加上吉克所说的“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末日般的审美,就像《疯狂的麦克斯》”。
“你是说,小丑不开轮子掉了的汽车?”康妮板着脸问。
“不开!去他的!汽车都炸了!我们下礼拜去克拉彭广场演出,我给你弄两张票,你也可以来。”
“哦,我们还不是一对儿呢。”她脱口而出,似乎接话接得太快了,“我们才刚认识。”
“啊!”吉克点点头,似乎在说“有道理”。紧接着是片刻沉默,我抓住机会:
“你倒是说说,飞索艺术家是不是买不起像样的汽车保险?”
我脱口而出时,总会多少来几句连我自己也觉得莫名其妙的话。也许我想开个玩笑,也许我想模仿康妮那种挑眉冷笑的邪魅犀利风格。就算这样,反正全无效果,康妮没有一丝笑容,而是又添了些葡萄酒。
“不是,因为我没跟他们说。”吉克挑衅道,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嘴脸。哼,希望你以后索赔的时候走运吧,傻大个。于是话题转向保险,我挖出一点儿金枪鱼烤通心粉,不巧将一道油腻的车打芝士滴在了康妮的手背上,那东西跟火山熔岩一样滚烫,趁她往下擦的时候,吉克又开始独白,还冲我伸出手,要更多的酒。我对飞索艺术家所知有限,印象中他们都是五十年代硬汉小生波特·兰开斯特那类油腻强壮的帅小伙儿,油光水滑,一袭紧身衣裤。吉克充满野性的气息,浑身密布篮球色的体毛,可无论怎么看,他都是个强壮的帅小伙儿,二头肌上刺着一圈凯尔特人刺青,一丛火红的乱发抓成一个油腻的小髻。他话特别多,目光穿过我那隐形的身体朝康妮乱闪,我不得不承认眼前正在发生赤裸裸的勾引。我不知如何是好,只得伸手去够那道简单的蔬菜沙拉。那上面不管不顾地浇了麦芽醋和食用油,我妹妹发挥她罕见的烹饪天赋,愣是把莴笋做出了薯片的味道。
“在半空中的一瞬间,”吉克朝天花板舒展身体,“你在坠落,但差不多也是在飞翔,无与伦比。你想要抓住那一刻,但那片刻……稍纵即逝。就好比延迟性高潮。你有过性高潮吗?”
“有过?”康妮面不改色,“此时此刻我正在高潮。”
我笑出了狗叫,这立刻招来吉克的怒视,于是我飞快地递上那盘气味浓烈的沙拉:“卷心莴苣来了,谁要卷心莴苣?”
热泥似的金枪鱼烤通心粉总算咽下去了,吉克的滔滔不绝到餐后甜点还没停。点心是英式奶油松糕,上面覆盖着满满一层罐装奶油、聪明豆和软糖,足以诱发2型糖尿病。康妮和吉克几乎叠在我胸口处,空气中充斥着暧昧的生物信息素,在情欲磁场的作用下,我的椅子不停后退,离搁板桌越来越远,最后几乎退入门厅,跟自行车和一摞摞电话黄页为伍。康妮终于看不下去了,她转向我说:
“那么,丹尼尔,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丹尼尔?听着还挺亲密。“我嘛,我是科学家。”
“对,你妹妹告诉过我,她说你有博士学位。哪方面的博士?”
“生物化学,但是目前我在研究果蝇,一种苍蝇。”
“还有呢?”
“还有?”
“再给我讲讲,”她说,“难不成是重大机密?”
“不是机密,只不过一般人都不愿意多聊这个。怎么说呢……这么说吧,我们用化学物质诱导基因突变……”
吉克响亮地嘟囔了一句,伸手去拿葡萄酒,我觉得脸上似乎拂过了什么东西。对有些人来说,“科学家”这个词令他们联想起眼神疯狂的科学怪人或者某个极端组织的白大褂,《007》系列电影里总有个这样的小角色。吉克显然已经产生了这样的联想。
“突变?”吉克愤愤不平,“你干吗要让果蝇突变?可怜的浑球儿,干吗不让它们好好活着?”
“这个,关于突变,没有一种突变在本质上是非自然的。突变只是自然进化的另一种说法——”
“我认为干扰大自然是错误的。”他开始对全桌人发表演说,“杀虫剂、除霉消毒剂,我认为这些都是邪恶的。”
也有这么一说吧,不过似乎难以成立。“化合物是否本性邪恶,这我不清楚。人们的使用方法倒可能是愚蠢或不负责任的,不幸的是,有时候——”
“我有个姐们儿,她在斯托克纽因顿有块地。她那儿什么都是有机的,她的食物真漂亮,绝对漂亮……”
“我绝对相信,但我觉得斯托克纽因顿那地方也许没有蝗灾、干旱,或者土壤贫瘠的问题——”
“胡萝卜就该有胡萝卜的味道!”他嚷道,典型的、匪夷所思的“推不出谬误”。
“抱歉,我不是——”
“化学物质,都是化学成分!”
又是一个“推不出谬误”。“可是……一切都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胡萝卜本身就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这盘沙拉也是化学物质,尤其是这个。吉克,你本人也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
吉克一脸不甘受辱的表情。“我不是!”他说。康妮哈哈大笑。
“抱歉,”我说,“可你的确是的。你主要由六种元素构成,百分之六十五的氧,百分之十八的碳,百分之十的——”
“这全是因为人类偏要在沙漠里种草莓。如果我们只吃本地农产品,纯天然种植,不添加这些化学物质——”
“听起来棒极了,但如果你的土壤里缺少基本化学元素,如果蚜虫或者真菌病害导致你的家人吃不饱饭,也许你就得对某些邪恶的化学物质感恩戴德了。”我还说了别的,但如今已经想不起来了。我对自己的事业一往情深,我相信它有意义、有价值,当然也有理想主义和嫉妒心作祟。我喝得有点儿多,被冷眼和无视轮番折磨了整整一个晚上之后,我怎么也喜欢不起来眼前这个对手——他那个学派认为解决疾病和饥饿问题的奥妙在于更长更劲爆的摇滚音乐会。
“解决全球粮食问题其实很简单,问题出在做决策的人身上。”
“说得没错,但不能让科学背这个黑锅!那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科学无须为干旱、饥荒和疾病问题负责,但这些问题正在纷纷出现,科学研究只是介入其中。我们的责任是——”
“是制造更多的敌敌畏、更多的沙利度胺?”最后这一击似乎让吉克大为满意,他对听众们放送出一个迷人的冷笑,因他人的不幸为他提供了有价值的论据而心情大好。敌敌畏和沙利度胺都是十分不幸的悲剧,但我绝不认为该负责任的是我本人,或者我的同事们——他们全都是富于责任心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可敬人士,不乏道德和社会意识。另外,这几例事件与科学研究带给人类的非凡发展相比实属孤例。当时,我脑海中出现了一个十分清晰的自我形象,我正站在一顶马戏帐篷的阴影最尖端,用一把小折刀拼命地锯一根绳子。
“假设,”我大声提问,“假设你从飞索上摔下来——老天原谅我——摔断了腿,大面积感染,你会怎么办?到了那个时候,我非常乐意,吉克,我非常乐意守在你的床边,把抗生素和止痛剂放在你近在眼前可就是够不着的地方,然后告诉你,我知道你痛不欲生,但这些药我不能给你用,因为,我担心,你知道的,这些都是化学品,是科学家们合成出来的,我万分遗憾,但恐怕我得截去你的两条腿,而且,不能用麻醉药!”
也许我的手摆动得太过火了。我原本想慷慨陈词一番,结果却像精神错乱。我的话含有恶意,而聚餐的时候没人喜欢恶意,尤其是公然的恶意,我妹妹当然不喜欢,她冲我怒目圆睁,手里的大汤匙滴滴答答地往下淌着芥末酱。
“道格拉斯,我们都不希望出那种事。”她有气无力地说,“再来点儿奶油松糕?”
更让人难受的是,我在康妮面前失态了。虽然没说几句话,我却十分中意这位女士,急于给她留下个好印象。我有些恐慌地往右瞥了一眼,只见她正用手掌托着下巴,一脸的无动于衷和神秘莫测,而当她的手从脸上移开,放在我的胳膊上并微微一笑时,我更是觉得她加倍可爱。
“对不起,道格拉斯,我之前好像管你叫丹尼尔来着。”
这句话……这句话不亚于亮起一盏明灯。
“我们的婚姻到头啦。”她说,“道格拉斯,我想跟你分开。”
我知道自己沉浸在美好的过去中,有些偏题了。也许我的叙述过于风花雪月。我知道伴侣们常常粉饰“初次邂逅”,演绎各种细节,诠释各种意义。我们把这些邂逅说得温馨浪漫,说成童话故事,目的是对自己,也对儿女后代强调姻缘是“命中注定”。想到此处,我认为还是暂且按下不表为妙,让我们回到之前的叙述——二十五年后那个夜晚,那位当初机智风趣、魅力十足的女人把我叫醒,说如果我不在她的身边,她也许会更幸福,未来更充实更滋润,简而言之,她可能会活得“更有感觉”。
“我试着想象阿尔比走后每天晚上我们两人独自生活的样子。我知道,他让人抓狂,但也正是因为他,我们俩才走到今天,还在一起……”
是因为他?只是因为他?
“而且一想到他要离开家,我就害怕,道格拉斯。我一想到那个……空洞就害怕。”
什么空洞?我吗?
“怎么会有空洞?不会有空洞的。”
“只有我们两个人,孤零零地在房子里……”
“我们不会孤零零的!我们会有很多事情做。我们会忙起来,我们要工作,要一起做很多事情。我们……我们会把那个空洞填补起来。”
“我需要重新开始,换个环境。”
“你想搬家?那我们就搬家。”
“不是搬家的问题。问题是你和我没完没了地绑在一起,有点儿像……像贝克特的戏剧。”
我没看过贝克特的戏剧,但估计不会是什么好东西。“康妮,想到只有我们两人生活在一起,真的这么……恐怖吗?我总觉得我们的婚姻很美满……”
“很美满,的确很美满。跟你在一起我很幸福,道格拉斯,非常幸福,但是未来——”
“那你为什么要离开我?”
“我只是觉得,我们作为夫妻已经完成了使命。我们尽力了,可以翻篇儿了,我们的任务结束了。”
“对于我来说,这可从来不是任务。”
“对我来说,有时候这就是任务。现在阿尔比要走了,我想要一个起点,而不是走向终局。”
走向终局?她说的这还是我吗?她口中的我简直如世界末日一般。
我们聊了好一会儿,康妮吐露心声,说了个痛快。我听得难过,语无伦次,拼命想理解这一切。她这种感觉有多久了?她的生活真的这么郁闷,这么疲惫吗?我能理解她想要“缓一缓”,可她怎么就不肯让我陪着她“缓一缓”呢?她说因为我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
我们的任务完成了。我们养育了一个儿子,他还算……还算健康。他有时候似乎挺开心,那是在他觉得没被人盯着的时候。他在学校很出风头,显然有一定的魅力。当然他也擅长把你气得跳脚,而且他向来各方面都更随康妮。他们俩向来更亲,他总是“跟她一伙儿”。虽然没有我就没有他,但我总疑心我这儿子觉得他妈妈当初能找个更好的。尽管如此,难道我们二十年夫妻一场,全是为了养育他,全是因为有了他?
“我以为……我从没想过会……我一直还以为……”我疲惫不堪,话都说不明白了,“我一直以来的印象是,我们能在一起是因为我们愿意,因为我们大多数时候很幸福。我以为我们是相爱的,我以为……显然我错了,但我一直盼着我们能一起慢慢地老去。我和你,一起变老,一起死去。”
康妮冲我转过身,脑袋还搁在枕头上:“道格拉斯,哪个脑子正常的人会盼着这种事?”
晨光微露,今天是礼拜二,正是六月的艳阳天。过不了多久,我们就得疲惫地起床,洗澡,并排站在洗手池前刷牙,面对生活的平庸,灾难也得先让让。我们吃了早饭,对阿尔比大声说再见,听着他踢踏的脚步声和嘟嘟囔囔的所谓道别。我们在碎石车道上稍微拥抱了一下——
“我还没打算收拾行李,道格拉斯。我们还得再谈谈。”
“好的,我们再谈谈。”
——之后,我开车去上班,康妮去火车站搭八点二十二分开往伦敦的火车,她在伦敦有份每周三天的工作。我会跟同事打招呼,对他们的笑话哈哈大笑,回复电子邮件,陪来访的教授们吃上一顿由三文鱼和西洋菜构成的简餐,餐后听他们通报进度并频频点头——
“我们的婚姻到头啦,我想跟你分开。”
仿佛脑壳里塞了一把大斧子,还得假装一切如常。
当然,我还是稳住了自己,绝望写在脸上多不职业。我一直坚持到最后一个会议,这时我的举止终于开始不够稳重了。我坐立不安,浑身冒汗,在口袋里来回捻弄钥匙,会议记录还没确认,我竟然起身借故开溜。我抓起电话,胡乱编了些借口,一个踉跄摔向门口,屁股底下的椅子也跟着我滑出去好远。
公司的办公区和实验室中心簇拥着一座广场,广场有个可笑的名字叫“大露天”,设计师颇有创意地使它无论怎样都晒不到太阳。水泥长椅不怀好意地安在青一块黄一块的草皮上,冬天里黏软湿滑,夏天则黄焦焦的满是尘土。我在这块荒无人烟的空间里来回踱步,完全暴露在同事们面前,我用一只手捂住嘴巴:“我们得取消欧洲环游计划。”
康妮叹了口气:“到时候再说吧。”
“这件事没个结果,我们没法周游欧洲。那样能好好玩吗?”
“我认为还是去,为了阿尔比。”
“对,只要阿尔比开心就行!”
“道格拉斯,等我下班我们再商量。我得挂了。”康妮在伦敦一家著名的大型博物馆上班,她在艺术普及部,负责与中小学联络,跟艺术家们联合设计展览,还负责其他一些我不大弄得明白的事务。我突然开始想象她压低声音与各种同事谈话的样子,什么罗杰、艾伦或克里斯之类的。那个油光水滑的小个子克里斯,穿着西装马甲,戴一副小眼镜。“我向他坦白了,克里斯。他能接受吗?不太能。亲爱的,你做得没错。你终于能逃离那个黑洞了……”
“康妮,你是不是有别人了?”
“哦,道格拉斯……”
“是不是这么一回事?你是不是为了另一个人要离开我?”
她的声音疲惫不堪:“到家再说,但是不能当着阿尔比。”
“你必须马上告诉我,康妮!”
“跟其他人无关。”
“是不是克里斯?”
“你说什么?”
“小个子克里斯,穿着西装马甲的克里斯!”
她大笑起来。我心想:我脑壳里的大斧子一下一下地往外戳,你还有心情笑?
“道格拉斯,你不是不认识克里斯。我又没疯。没有别人,我没喜欢别人,尤其没喜欢克里斯。这件事只与你我有关。”
我不知道我的心情是更好,还是更坏了。
事实上,我对妻子的爱恋之深难以用语言形容,我也很少用语言形容。虽然我不善言辞,可我一直觉得我们会白头到老。当然,这都是痴心妄想,就算不考虑天灾人祸,总会有一个先走的。在庞贝古城有个著名的景致——我们本打算夏天周游欧洲的时候去看看——一对紧紧相拥的情侣,应该说是“彼此相扣”,在滚烫的毒云顺着维苏威火山的山坡隆隆滑下把两人闷死在炽热的火山灰中时,他们的身体弯成了问号的形状。跟有些人的想象不同的是,他们的残骸并没有变成木乃伊,也没有变成化石,而是随着身体的腐烂,形成了一个三维立体的中空模型。当然,这两人是否是夫妻就无从得知了。也许他们是兄妹、父女,也许是两个通奸的男女。但是在我想来,他们的画面只会令我联想到婚姻:舒适、私密,共同抵御硫黄风暴。虽然不见得能树立起欣欣向荣的婚姻形象,可也是个不坏的象征。结局是残忍的,但至少他们陪伴在彼此身边。
然而我们波克夏镇很难找到火山。如果我们两人中哪个先走,我衷心希望是我。我知道这么说很变态,可在我看来,这样才圆满,才说得通,因为,这么说吧,我妻子使我应有尽有,她给了我一切美好的、值得留恋的东西。我们共同经历了如此多的岁月,没有她的生活,我无论如何都无法想象。毫不夸张,我想象不出来。
我想好了,我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