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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作用和理论依据

其实,梦的理论就是一种关于梦的陈述,它是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出发,对观察到的梦的特点进行解释,确定梦在一个更广阔的领域内的定位。我们不难看到,在对梦的研究中,是从梦的基本特征入手,并在此基础上搜集信息、展开解释的。也正因为这样,我们选择的特征不同,理论间的差异自是不同。但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别的什么,我们大可不必对梦的某一功能给予理论上的推论,可在解释过程中,人们一如既往地寻求目的性,使那些与梦功能紧密相关的理论备受青睐。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把认识到的一些观点称作梦的理论一点都不过分。在古人眼中,梦是上帝的旨意,是来导引人们的行为的。正是这套完整的梦理论,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了所有值得被了解的问题。随着岁月的流逝,梦逐渐进入了科学研究的范畴,越来越多梦的理论有了进一步的拓展、推进。不过,仍有一些梦的理论还有待日后的不断完善。

因为我们不可能一条条地将梦的理论细数出来,所以人们便从它们的特征,以及它们在梦中的精神活动所占的分量入手,对梦的理论做了如下分类:

第一类理论,如德勃夫等人的理论一样,主张清醒时的精神活动构成了梦生活的全部。他们认为,心灵并不进入睡眠,仍然正常工作,只是因为工作环境、条件与清醒时不同,有了变化,所以尽管它还在正常工作,但功能与清醒时却不一样了。这类理论存在一个问题:是否可以用睡眠状态作为一个临界点,区分开梦与清醒间的思维差异区?更为重要的是,人们无法通过这个理论,了解梦的功能,不明白我们为什么会做梦?明明心灵已经无法控制了,为什么精神结构仍要继续发挥作用?面对这些问题,这个理论只能将它们束之高阁。如果不存在梦的代替物,那在涉及梦的反应时,势必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在睡眠中不做梦,要么在已受到干扰性刺激时马上醒来。

第二类理论,正好与第一类理论相反,他们认为梦是一种由松散联系构成的低层次精神活动,且它能提供的有用材料寥寥无几。从这个说法来看,梦的精神特征完全不同于德勃夫所言。在他们看来,人进入睡眠状态后,睡眠占据了心灵,除了能使心灵与外界保持距离外,还对心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介入到心灵的运行机制,把自己归属到精神机制中,使心灵暂时失效。如果能用精神病学做对比,那么在这类理论下的梦,无非就是智力碍障或精神错乱。至于第一类理论下的梦,也只能是妄想狂了。

可奇怪的是,就是上面的这两种理论,无论是医学界还是科学界,都欣然接受了。也正因为这样,梦中的精神活动才呈现出片段的形式,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睡眠状态下,精神活动失去了知觉。这个观点,极好地抓住了释梦中普遍存在的兴趣点,基本可以说是一个主导性理论。但它也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在释梦过程中,如果遇到无法调和的矛盾,它有一种逃避困难的倾向,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赫伯特在《心理学》中说道:“梦是一种清醒状态,只不过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以渐进的、部分的形式呈现而已。”这种观点,就是将梦看作不完整的、部分的清醒状态。因此,由梦的偶然荒谬性中体现出来的精神功能的衰弱,到高度集中的高级智力活动,即睡梦中,在精神功能作用下的这一连串的改变,都可以通过这个理论,来解释不断加强的清醒状态到最后的完全清醒过来。

如果有人为了寻找到一种更科学理性的解释,用生理学角度的描述作为他唯一的手段时,宾兹所说的话恰恰就成了他的理论依据:“随着清晨越来越近,这种迟钝状态会一点点地结束。积聚在大脑蛋白中的疲劳物质有的逐渐被分解了,有的随着永不停息的血液流走了,因此变得越来越少。当我们的意识依然模糊,尚处于迟钝的状态中时,一些零零散散的细胞群已经睁开惺忪的睡眼,开始展开孤立的工作。但由于细胞群不受主观联想功能的大脑控制,它们便与最近的印象材料建立广泛而不规则的联系,生发出大量的图像,之后又杂乱无章地堆在一起。随着越来越多的脑细胞获得自由,梦的潜意识性越来越低了。”

将梦看作不完整的、部分的清醒状态的观点,只要我们打开任何一位现代生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著作,都不难发现其踪迹。其中,阐述得最细致、最详尽的非莫里莫属。通过莫里的阐述,我们获得这样的一个印象: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在生理解剖部位之间转移,且生理解剖部位与精神功能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莫里似乎把精神功能特定的相关解剖部位的转移,当作审视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的标准。对于这个说法,我不做过多的评论,只想说一点,即便梦是部分清醒状态的理论可以得到有力的证实,但其细节的地方仍然有待商榷。

显而易见,这样的一类理论,根本无法推导出梦具有的任何功能。宾兹根据他的观察实验,在普遍性事实的基础上,得出一个合理性的结论,其对梦的意义和地位而言,在宾兹的一段话中得到了体现:“虽然梦是一种躯体性的活动,但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毫无用处,甚至在很多时候,都呈现出病态……”

“躯体性”一词被应用到梦中,用以描述梦,真的感谢宾兹,因为它于梦而言,具有多重深远意义。首先,它与发生学有关,因此宾兹在书写的时候,对它另眼相待,用斜体字加以区别和重点突出。在刺激梦的产生时,宾兹利用了药物研究试验,但在这一过程中,他对发生学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那是因为,这种理论竭力用躯体因素囊括所有刺激,如用一个极端的形式表述,完全可以说:假如我们排除所有刺激,然后一觉睡去,直到第二天凌晨,我们都不需要做梦也无法做梦。但随着第一缕光线的到来,新的刺激因素开始出现,我们在其作用下,才可能在做梦的现象中慢慢地醒来。然而,排除所有刺激,使人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安然入睡,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们看到的歌德诗剧《浮士德》中梅菲斯特抱怨的“生命的萌芽”一样,各种刺激无法控制,从四面八方袭向睡眠者,无论是源于体内还是来自体外,清醒时的我们从未留意过它们,在如此情况下,平稳的睡眠受到了干扰。刺激将心灵的角落一个个唤醒,只是这清醒只是暂时的,随后心灵会再次进入睡眠中。说白了,梦就是刺激因素对睡眠干扰的反应,而且还是完全多余的反应。

其次,用躯体性表示梦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其意思是说,梦并不是一种心理过程。可最终,心灵功能还是被梦留存下来了。很久以来,包括严谨的科学研究者在内,就开始用“音乐的门外汉伸出十指,在钢琴上胡按一通”来比喻做梦,真的非常形象。是呀,一个对音乐一无所知的人,如何用他的十指完美地演绎一首乐曲呢?同样的道理,用这样的观点想把梦解释清楚,无异于天方夜谭。

布达赫认为:“如果说梦是部分清醒,那第一个问题就是,它根本解释不清什么是睡眠状态,什么是清醒状态。另外,既然说梦是部分清醒,那在梦中,除了某些精神力量发挥作用外,其他力量都处于沉寂状态,可是,这样的不规则状态却贯穿整个梦生活。”

像这样,随着对梦是部分清醒的理论的抨击,在1886年的时候,一种新的有趣的主导性理论出现了,即梦是一种“躯体性”的过程。罗伯特提出的这个观点很有说服力,因为他不仅赋予了梦功能,而且还指出了梦具有一种有益的作用。

罗伯特的这个理论,是建立在他从观察中获得的两个事实基础上的,这在前面“梦的材料”和“梦中记忆”中已经讲过,大体意思是,日常生活中越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越容易出现在我们的梦中,而那些特别吸引我们注意的重大事件,出现在梦中的概率反而非常小。如此,罗伯特构建了自己的理论,他认为:刺激梦产生的,从来不是我们头脑中深思熟虑的那些大事,而一些我们心中只留有残缺的印象或我们转瞬就忘的东西,才是真正的推手。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事实。“前一天没有得到梦者特别关注的那些感觉印象,才导致了梦的出现,而这又恰恰是释梦中无法绕开的雷区,所以我们的梦常常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也就是说,进入梦中的印象,要么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了干扰,要么太过无足轻重,根本没有得到加工。

实际上,我们能够察觉到梦是一种自我精神的反应,完全得力于梦是一种躯体性的分泌过程。反过来,一些刚刚坠地就被扼杀的思想也正是通过梦呈现出来的。“如果有谁连做梦的能力都没有了,那么他的大脑里一定积累了大量的残损的、被搁置下来的思想,以及各种粗浅的印象。而且,它们当中的大部分内容牵扯在一起,扼杀了那些完整的已经融入大脑记忆中的各种思想。这样的话,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这个人精神错乱了。”梦对于负担过重的大脑而言,就相当于一个安全阀,起着治疗、减压的功效。

罗伯特只是无意中说明了心灵是怎样实现了清除和排解,如果你执意打破砂锅问到底,那便是对罗伯特理论的误读。不言而喻,罗伯特的理论来自对梦中材料的两个特性的推断,而这一过程又正好是一种躯体过程。其间,躯体活动借用各种方式剔除了睡眠中毫无价值的印象,并顺利完成。因此,做梦不过是我们在这个剔除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并非什么特殊的精神过程。另外,罗伯特自己还补充说,夜间的时候,心灵还会对白天的刺激进行加工处理:“心灵中那些未被消化掉的观念材料,如果没有剔除,就凭着想象将它们加工成一个整体,成为一种无害的想象图画,插入记忆里。”

可是,就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主导理论认为,只有在外部或内部感觉刺激不断激发下,人们才会出现做梦这种现象。很显然,罗伯特的观点完全不同于这种主流观点。他认为心灵本身承担太多了,需要解压和释放,这才推动了梦的产生。而且,罗伯特根据这个事实,进行了逻辑推理。他说作为梦的起源,躯体因素是次要的,如果心灵无法取材于清醒意识材料来构建梦,那么仅有的这些躯体刺激因素,是不能使人做梦的。在他眼中,因为神经刺激仍可能对梦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幻想景象发挥作用,所以梦并不完全取决于躯体因素。另外,他并不觉得梦是一种精神活动过程,因为清醒时的心理活动中毫无它的立锥之地。实际上,梦是每夜都有的躯体活动过程,它就像心灵的守护神,守护在精神活动相关的结构中,以免其承载过重负荷,而它也因此成就了自身的功能。

将自己的理论建筑在梦的这个特征上的,还有学者伊维斯·德拉格,这从他所选的材料中我们就能获悉。不言而喻,从同一事物出发,认知的稍许差异就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

德拉格给我们讲述了他失去挚爱亲人后的切身感受,他说,我们不会梦到白日里心心念念想着的事,直到后来它被别的事情挤出去,它才会在梦中出现。后来,德拉格又把别人的梦例当作研究对象,进行了仔细的观察研究,证明这个事实普遍存在。有趣的是,德拉格在选取那些梦例的时候,还特意选取了一些年轻夫妇的梦,他发现:“如果这对年轻人浓情蜜意,深爱着彼此,他们在婚前或是蜜月里几乎梦不到对方。而如果他们谁做了色情的梦,和自己根本不认识的或讨厌的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那么谁就可能出了轨。”也许有人会问,那我们究竟能梦到什么呢?德拉格说,梦中的材料是由前几天或更早的片段和残余构成的。最开始,我们认为梦中出现的那些我们没见过的事物才是梦的制造者。可经过审慎的考察、研究,最终我们发现,那些事物不过是我们早就体验过的,而没有引起我们的关注,如今也只是它的再现而已。尤其是这些材料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从其来源来说,无非就是两种印象:第一种印象可能超出了我们的理智,对我们的感觉有着强烈的作用;第二种印象则是从它出现的那一刻开始,我们的意识就忽略了它。意识与印象成反比,意识投入的关注越小,印象就越强,它就越有希望成为构筑梦的材料。

德拉格口中的这两种印象,和上文中提到的罗伯特的那两种印象大致差不多,即无足轻重的印象和未经处理的印象。但是,德拉格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不仅如此,他还给出了造成这种差异性结论的条件,即梦之所以能够出现,并不是这些影响不重要,而是因为这些印象未经处理,从其本质来说,它们尚属于新印象。当它们接收到压力的时候,被强烈地反弹回来,于是便释放在梦中了。至于那些力量强大的印象,它们在印象处理过程中,不是被偶然打断终止了,就是被有意地压制着。到了晚上,这些因白日中被阻碍或被压抑而积蓄下来的精神能量,就会发挥作用。只是这作用,相比意识忽略掉的那些弱小印象更加强大,直接驱动了梦的产生。相应地,那些被压抑的精神因素也就出现在梦中。

非常可惜的是,德拉格的思路就此中断了,而他也不过说明了精神活动在梦中所起的作用,只是最微不足道的那一种。因此,德拉格的理论又回到了梦是大脑的部分睡眠状态这一主流理论中来。他概括道:“梦是无目的、无方向、不断漂移的思想的产物,它依附在别的记忆上。可记忆拥有的强度,足以打断它游荡的进程,使它的脚步停下来,彼此之间建立联系或结合。并且,这种联系和结合的强烈与微弱、模糊与清晰,完全取决于此时大脑活动在睡眠中消解程度的大小。”

我们归纳的第三种理论认为,梦中的心灵拥有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功能和倾向,这在清醒状态下基本上无法完成。梦通过这种能力,自身的一种实用功能得以实现。早期的心理学家们对梦的评论,大多属于这一种。不过,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布达赫的观点。在他看来,做梦是心灵突破了个性能力的束缚,剔除了自我意识的干扰,不再受自我决定的支配,自然地进行着活动。此时,感觉中枢的生命力获得了彻底的解放,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运动着。

毫无疑问,在布达赫等学者的心目中,心灵完全自由地挥洒着自身的力量,积极地为白天的工作积蓄力量,这就好像休了一个假一样,以一个全新的自己重新出发。也正因为如此,布达赫不仅特别欣赏诗人诺瓦利斯赞美梦的那些美妙诗句,而且还引用了过来:“梦如同一个世外桃源,为人们抵挡住枯燥乏味的生活。它使想象挣脱了羁绊,自由地驰骋,打破了日常生活与景象间的界限,那布满岁月沧桑的脸哪,换上了孩童般天真的笑容,不再拘谨、严肃。假如生活中没有梦,我们一定会加速老去。梦是我们的良伴,使我们的生命旅程不再寂寞。因此,别再把梦看作神的恩赐,拿它当作一份欢乐的礼物吧!珍惜、呵护,白首不相离!”

梦能使人重新焕发活力,对此,普金野的描述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实现这一功能的,主要是那些极富创造性的梦。它们自由驰骋,充满想象力。白日里,我们绷紧了心灵之弦,使它们无法得到放松,于是它们便努力摆脱这种状态。梦就为它们提供了一个避风的港湾,使它们远离了白天的事务,为想象插上了理想的翅膀,使心灵获得了休息,并开始养精蓄锐。尤其重要的是,梦与白天的生活刚好相反。睡梦中,用欢愉治愈了悲伤;用未来宏图慰藉了忧愁;用爱和友谊取代了仇恨;用勇气和信心驱散了恐惧;用信念和坚定的信仰平息了疑虑;用实现的理想消除了漫长无望的期盼。梦如同一剂良药,不仅能抚平白日的创伤,还能治愈白天里不断受挫的心灵。同时,梦更似一道屏障,确保心灵不再受到侵害。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时间使得伤口得以愈合。”实际上,梦是精神活动的好朋友,我们正是通过它来感受睡眠带给我们的种种好处的。这一点,我相信大家早就体会到了。

早在1861年,舍尔纳就曾进行各种实验、观察,试图通过恢复梦的初始面貌,找到一个意义深远且有独创性的解释,破译梦。他在撰写梦的评论过程中,激情澎湃,灵感如泉水般喷涌而出。只是,他以轻狂的姿态、虚华的语言,滔滔不绝地大谈特谈梦的功能,把梦说成是只有在睡眠状态下才能自由运作的特殊心灵活动。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研究者,对此相当反感和抵触,又平增了梦的解析的难度。下面,我们把目光转向哲学家沃克特,把他对舍尔纳的那段简明清晰的评论借用过来:“这些混合物,如同空中层层堆积的云,熠熠生辉。启发的锋芒激射而出,仿佛一道闪电,划破夜空,但却没能使哲学家们眼前一亮,豁然开朗。”舍尔纳的支持者们,也纷纷这样评价他的著作。

舍尔纳与一些学者的观点不同,在他看来,梦生活中,心灵的能力不会减弱,是不可信服的。他认为:人们处在睡梦中的时候,无论是自我的集中度,还是本能,都会慢慢减退,因为脱离了核心,人的情感、认识、意志、理念等心理功能,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可这些精神力量的残余部分,除了只剩下机械化的运动外,精神力量不再显示其精神特征了。

但这时,“想象”的精神活动却粉墨登场了,它们摆脱了理智以及一些精神规则的束缚,一跃成为梦中材料的主宰。尽管梦接收了一些来自清醒状态的最近的建梦材料,但因其独特的复制性和创造性,再现出来的情境却与清醒状态时的天差地别,所以梦总是别具特色。总体来说,梦更喜欢那些滑稽、夸张、怪诞,而又令人忍俊不禁的东西。同时,又因为它摆脱了思想羁绊,它的丰富性以及灵活性、应变性获得了更大的空间,使它能快速捕捉、感知到那些细腻的情感刺激,以及各种激情,在第一时间内将这些内心生活感受塑造为立体生动的形象,并融入外部景观中。

梦中想象不会用概念的语言来表达,当它想表达自己的想法时,就只能用一幅幅图画进行形象的描绘。但由于梦不受任何观念的弱化影响,对于这些形象化的表达,往往劲头十足,充分利用、想象。可言语并不擅长用恰当的景物再现客观事物,很多时候,它更喜欢通过视觉印象,再现客观事物的数量、大小、力度等特性,或用一些另类的神奇景象来表达这些特性,这也就是所谓的想象活动的“符号化”。因此,当言语被用来再现客观事物的某种特性时,清晰度就会大打折扣。也就是说,无论梦中的语言多清晰,也难免拖泥带水、臃肿笨拙。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梦再现出来的神奇景象,都是梦对这个事物感兴趣的那一刻才产生的,不过是恣意地勾勒了它们的大致轮廓而已,并非原封不动的复制粘贴,这就如同我们素描时,灵感乍现一样。并且,梦象并不局限于单单地再现某个客体,它还有一种内在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把梦中的自己与客观事物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比如,有这样一个梦,在视觉的激发下,梦者的梦中出现了街上有掉落的金币的场景,梦者惊喜万分,随后捡起这些金币,扬长而去。

在舍尔纳眼中,正是白天极不明显的躯体感官刺激,才使梦象有了艺术加工的原材料,这也正是为了使心灵进行想象的目的所在。或许,他的这个想象未免太丰富了。而我们之前上文中说到的冯特和其他一些生理学家的理论又过于理性。就是这样水火不相容的两种理论,却在梦的来源以及刺激因素上殊途同归,认识达成了高度的统一。不过,从生理学角度来说,冯特等人认为,内部躯体刺激所引起的精神反应,在相应地唤醒某些观念后,便消失殆尽了。随后,被唤醒的观念通过联想又引发了其他的观念,此时,梦中的精神活动也到此结束了。如此我们不难看出,舍尔纳眼中的梦形成的起点,恰恰就是冯特等其他研究者的终点。

人们很难想象,梦与躯体刺激除了互相逗闹取乐外,对躯体刺激来说,梦象并不具备什么实用价值,它不过是勾勒了有机体的来源,并把梦的刺激塑造成某种象征性形象后,呈现出来而已。舍尔纳认为,梦象总想以一种完整的整体形势再现有机体,即表现为一个房子。对此观点,沃克特和一些学者并不认同。舍尔纳还说,幸运的是,这不是梦象再现的唯一方式。有的时候,与此刚好相反,它在表现某一器官时,可以用一排房子的形式呈现。例如,肠道发出的刺激,可以用街道边一排长长的房子来代替。还有的时候,可以用一个房子的各个部分来指代身体的各个部位。例如,一个人头痛,睡梦中就梦见了一间屋子的天花板上爬满了蜘蛛。而且,那些蜘蛛就像一个个大蟾蜍,令人恐惧、恶心。此时,天花板指代的就是头。

除了用房子象征外,还可以用任何物体指代引发梦的各个身体部位。例如,“可以用烧得正旺,火焰呼呼作响的火炉,表示正在呼吸的肺;可以用一个空空如也的篮子或箱子,表示心脏;用一个空心的、像圆袋子一样的东西,表示膀胱。如果一个梦是在男性性器官的刺激下产生的,梦者就会梦到上半支单簧管,或是烟斗的相同部位,也有可能梦到自己在街上捡到一块皮毛。单簧管和烟斗代表的是与之相似的男性生殖器,而皮毛象征的则是阴毛。至于女性因性器官刺激引起的春梦中,被房子环绕起来的狭小庭院,表示女性大腿间的狭窄连接处,而一条穿过院子的羊肠小道,表示女性的阴道。梦者可能要去给一位绅士送信,正穿过这条软绵绵、狭窄而又湿滑的小路。最为关键的是,这类由躯体刺激引发的梦进入到尾声的时候,梦象几乎都会撕开面具,揭示出发出刺激的器官或是功能。因此,如果一个人的梦是在牙齿的刺激下引发的,那在梦的结尾,梦者通常是梦到自己口中的牙齿被拔了出来”。

其实,并不是梦中想象仅仅注意受刺激的器官的外形,也可以象征性地把器官所具有的内涵表示出来。比如,一个由肠道刺激引起的梦中,梦者通常会梦到自己正走在坑洼不平、泥泞难行的羊肠小路上;而一个因膀胱刺激引发的梦中,梦者极有可能梦见一洼水,水面不断地浮起泡沫。另外,也可以象征性地把刺激引发的兴奋本质,或刺激欲求的对象再现出来。比如在痛苦刺激的引发下,梦者极有可能会梦见自己正奋力挣扎,绝望地与疯狗或是公牛拼个你死我活。最后一点是,梦中的自我也可以是自身状态的象征物。比如在妇女的性梦中,就有可能是妇女自己被一个赤身裸体的男人紧追不舍。不论梦用什么样的形式表现,每一个梦都有自己的核心,其力量永远是象征性的幻想活动。沃克特曾怀着极大的热情,以优美动人的文字,完成过一本温情的书,其目的就在于深入地探析梦中想象的本质,并明确它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可是,即便是这样,对于一个未曾接受过训练、不了解哲学概念体系的人来说,要读懂他的著作,也是一件非常难的事。

人处在睡梦中,心灵只是在与接收到的刺激嬉戏玩耍,这让人难免疑窦丛生,它真的在与这些刺激玩笑取乐?实际上,从梦的功利性作用这一角度来说,舍尔纳的象征式想象理论并没有涉及。我们不难看出,舍尔纳的理论具有随意性、专断性,且有与任何研究原则相背离的地方,如果我对他的理论做深入的探讨,人们不免会问:究竟能不能获得实用方面的指导?对此,我要着重声明,没有广泛细致的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舍尔纳的理论基础,虽然来自他自己深思熟虑过的梦中印象,但对于探析精神领域中的模糊影像而言,可谓得天独厚。尤其是它把千百年来始终困扰着人们的未果难题作为主要的探索对象,其本身就具有深远的意义。就目前来讲,最严密的科学也不得不承认,对于这一难题的回答,科学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也仅仅是试图反对时下流行的观点,并尝试着诠释梦这一客体毫无内容和意义,除此之外,别无意义。

老实说,当我们尝试着给予梦一个合理的解释时,总是难以摆脱想象的成分。其实,想象是神经细胞的产物,这在上文中已经说过,而且还引用了宾兹的一段周密的论述,他清晰地描述了清晨时分,第一抹光亮是如何作用于大脑皮层中的沉睡细胞群的。相比舍尔纳的释梦理论,宾兹的想象性并不次于他,尤其那种不可能性,一点也不逊色。

我尝试着找到舍尔纳释梦理论背后隐藏着的真实元素,尽管它很不明显,还缺乏一种上升到理论的普遍性特征。不过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梦的解析犹豫不决,有时倾向于舍尔纳的理论,有时偏向于医学理论,不停地摇摆于这两个极端间。 WfhH+3jFNK5L3j0Mg/v6/aMQpFcWXUeM9uRV+X4J1JFFtNtAe5jos/YuCekFnf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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