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卖春女诗织身份的关键,在于渡边泰子尸体上的假发和口红——别忘了,她从未在公司戴过假发,也几乎从不化妆。
警方将泰子戴假发、化浓妆的样子做成画像,在圆山町街头寻访,得到了出乎意料的反馈。一名蔬菜摊主回忆,画像上的女子经常出现在附近街区,身边总有不同男性。几名“站街女”也表示,最近几年这个女人经常站在一个固定街角,向过往行人询问“要不要玩一玩”。更加详细的信息显示,从一九九一年年中到一九九五年年底,诗织会在每个工作日十八点准时出现在街口拉客卖淫,无论生意如何,都会一直待在这里,最后乘坐神泉站末班电车离开。
看来,诗织就是渡边泰子:白天是大企业里的精英OL,有洁癖,厌食,不化妆,几乎不与人交往;晚上竟会戴上假发,化上浓妆,在街上向陌生男人兜售身体。如此分裂的人生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内情?
在站街那段日子,无论工作是否繁忙,泰子每天都会在十七点准时下班,去固定的便利店买三罐啤酒和一盒关东煮,里面永远只有四样东西——鸡蛋、萝卜、鱼糕、竹轮,并让店员加很多汤,之后站在店里狼吞虎咽,连汤都喝得一滴不剩。
“她的妆看起来总是不太自然,口红一般都涂到嘴唇外面,但她似乎毫不介意。”便利店店员曾说。
吃完关东煮,她会到街上的情人酒店开一间房,在屋里把三罐啤酒喝光,顺着墙摆好空罐,而后在酒店附近的街角拉客,每晚至少会带四名客人回房交易,并在二十三点四十分左右退房结账,赶往车站坐末班车回家。一九九六年后,公司里开始出现一些流言,这可能就是泰子停止站街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在被提拔为副长后,她开始承办一些公司应酬活动,时不时去参加一些晚餐酒会,招待政府官员与合作方。
泰子尸体旁的手提包中有一本黑色手册,上面几乎是严格按照时间记录着一些信息:
三月四日,周六,田中(裕),三万五。
三月四日,周六,桥本(丰田),两万。
三月五日,周日,上田,四万。
三月五日,周日,陌生人(戴眼镜),两万。
……
这应该就是泰子一九九六年至遇害前的“接客记录”。也许是怕暴露,或是怕站街会引来麻烦,大部分时间里她只与熟客联系,前面的数字表示接客日期,中间是来客姓名,最后的数字是嫖资。黑色手册第一页写着一个电话号码,警方拨通后,听筒另一端传来一个年轻女孩的声音:“欢迎致电,这里是寂寞人妻出轨俱乐部,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一切愿望。请问您的会员编号是?”
寂寞人妻出轨俱乐部是隐藏在涩谷街头各种小楼中的一家约会俱乐部,这种俱乐部往往会在各种公用电话亭中张贴一些带有挑逗意味的小广告。客人拨通上面的电话可以挑选一名女性店员,让她在约好的时间前往指定酒店或公寓。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提供应召女郎的妓院。但由于店里提供的服务是“约会”,至于约会时双方是否发生关系,是否有钱色交易,都属于店员与客人的个人行为,所以在日本是完全合法的。
警方在一幢小楼的二层找到了寂寞人妻出轨俱乐部,店里只有两个人,一个店长,一个负责接电话的年轻女性。店长随即拿出了店员名录。其实名录上这些所谓的“店员”,店长大部分也没见过,他不过是从各种渠道搜集来一些可以随时上门提供性服务的女性。客人打来电话后,他会记下时间、地点,再派条件合适的女性上门。每次的服务费是三万五千日元,被介绍去的女孩要往店里上缴一万日元介绍费。
从店内记录来看,一九九六年三月起,泰子便开始在这里登记,每个周末和节假日都会全天接客,但从遇害前半年开始,黑色手册上的接单量明显减少,收费也开始大幅变动,高的时候每单有五六万日元,低的时候却只有两千日元。店长解释道:“说实话,我们对这些女孩是没什么控制力的,一些女孩不愿意交介绍费,就会跟熟客直接联系,绕过我们,诗织大概也是这样吧。”
“她会不会洗手不干了?”
“一般来说不会,一旦进入这行,大部分人都很难脱身,毕竟挣男人的钱很轻松。”
看来,这半年里泰子或许已经开始独立接客,而且会根据客人的要求、财力收取不同费用,因为不用再交介绍费,所以连只付得起几千日元的客人也敢接。当然,除了偶尔出现的陌生人,她接待的大部分是有名有姓的熟客。警方推测,这些熟客必定与本案有关,而嫌疑最大的自然是那最后一位客人——长冈任一郎。两人的会面时间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八日十九点。
警方约长冈在新宿附近的一家咖啡馆见面,应他的保密要求,并未通知他的家人和公司。
长冈任一郎,企业高管,四十三岁,与妻子生有一儿一女。三月八日十七点左右,他接到泰子的电话,跟家人谎称要加班,立即赶往涩谷忠犬八公雕像附近。二人步行前往圆山町的一家情人旅馆发生关系,嫖资四万日元。二十二点十六分,两人离开旅馆。二十三点前后,长冈到家。根据情人旅馆的录像、登记资料以及公寓管理员的回忆,长冈没有作案时间,而喜寿庄两位居民的口供也印证了他所说属实。
第一位居民是喜寿庄楼下居酒屋的常客。当晚二十三点三十分左右,他来店里接老爸回家,在一层看到一位衣着、外表与泰子吻合的女性,与另一名和她身高相仿的男性走进了一〇一房间,那人显然不是身高一米八的长冈任一郎。第二位居民是住在二层的女学生,当晚零时左右,她去便利店买东西,路过一〇一室门口,听到屋中有女性的呻吟声,四十多分钟后她回到楼里,屋中已经安静。
如果两人证词属实,那么我们就可以构想出当晚的情形:从圆山町旅馆出来后,泰子和长冈任一郎分开,在附近街上又找到一名男客人——由于是在街上揽客,所以并未来得及在手册上做记录。之后,两人来到喜寿庄一〇一室发生关系,泰子穿好衣服准备离开时被男客杀害,因而尸身衣着完好。也就是说,杀害泰子的人,要么是这名陌生男客人,要么就是在她收拾好衣物准备出门时,另有神秘人出现。
问题来了,泰子是如何进入一〇一室的呢?
这还要说回最初报案的那位印度料理店老板拉姆。
因为附近尼泊尔人较多,在房屋空置期间,拉姆会将屋门钥匙交给同乡店员或者一些朋友(他们偶尔也会带女孩进来),供他们短期居住。具体每天谁会住在屋里,拉姆也弄不清楚,而三月三日到十四日这段时间,他不在日本,而是飞回了尼泊尔。
三月八日这天,钥匙在谁手上呢?
迈那利——拉姆的老乡,三十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迈那利离开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从尼泊尔来到日本一家印度餐馆打工。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月短期签证到期,他选择“黑了下来”,继续在餐馆工作,与另两名尼泊尔同乡在紧邻喜寿庄的公寓合租,平日深居简出,几乎不去任何地方。
据拉姆回忆,一九九七年二月底,迈那利曾跟他说,自己的妻子和亲戚也要来日本打工,所以想换一间大房子,拉姆便将钥匙交给了他。
警方将迈那利请回警署,由于他几乎无法用日语沟通,警方还叫了一位翻译。
警方拿出了渡边泰子的照片,迈那利瞥了一眼,立即表示完全没见过。
警方迅速判断:他肯定与渡边泰子有来往。
人类对不同种族面貌的判断是有规律的。我们往往可以快速且准确地看出同种族人群五官上的细微区别,却很难在短时间内看出其他种族人群的相貌差异,他们似乎长得都“差不多”。迈那利刚来日本不久,显然无法快速而明确地区分日本人的长相,他断言没见过泰子,当然可疑。
警方提取了迈那利的血液和毛发样本进行DNA分析,结果很快出来了:案发现场洗手间里那个避孕套上的精液正是迈那利的,而卧室中那二十二根阴毛也有十六根是他的。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警方以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迈那利。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渡边泰子被害案在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开庭。
检方提出几大要点:
第一,迈那利持有喜寿庄一〇一室的钥匙,只有他具备作案条件。
第二,迈那利的精液与避孕套中的精液一致。
第三,迈那利的毛发与屋中发现的阴毛一致。
第四,迈那利的身高与渡边泰子相同,符合目击者的证词。
再加上迈那利的假供词,检方认为,种种证据显示,迈那利有较大的杀人嫌疑。
辩护方也给出了同样充分的辩护意见:
首先,迈那利的工作地点在海滨幕张,距车站二点六公里。当天下班打卡记录显示,他二十二点整才离开饭店,要在一小时左右赶到涩谷圆山町,就必须在七分钟内赶到海滨幕张车站,也就是说,他必须以每秒六七米的速度冲刺。微胖的迈那利根本做不到。为了证明这一点,辩护律师团队中的两名律师参与了测试,在二十二点左右街上行人不多时,分别快走和疾跑。身体条件较好、经常参加马拉松的三十岁律师,花了十分钟完成疾跑测试;另一名微胖的三十二岁律师,花了十一分钟。作为对比,户外三公里跑步的男子世界纪录为七分二十秒。
其次,迈那利提出,案发前两天,也就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他已将喜寿庄一〇一室的钥匙交给同屋室友,让他还给拉姆。
最后,前文介绍过,警方在鉴定时发现,避孕套中精子的尾巴几乎完全消失。比照精子在纯净环境下的分解过程,辩护方提出,现场发现的精液样本其实已经超过二十天,从发现样本的三月十九日往前推算,这些精液其实是在二月底或三月初留下的,这与渡边泰子的遇害时间不符。迈那利确曾在一〇一室看房并居住了几天,这些精液和阴毛很可能是他在案发前遗留的,并不能作为证据。
检方再次搜集新证据反驳:
第一,迈那利说他在案发前已将钥匙交给同屋室友,但室友却只记得交钥匙一事,记不清具体日期。
第二,厕所中发现的避孕套没有打结,内层沾有马桶中的水,不是纯净环境,所以分解过程可能加速。也就是说,尽管在纯净环境中精子的尾巴需要二十天才会消失,但在现实环境中可能只需十天,由此推断,这些精子恰好是三月八日留下的。
第三,如果迈那利使用了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完全可以在七分钟内从饭店赶到海滨幕张站。三月八日那天迈那利是独自前往车站的,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因而不能排除使用出租车、自行车等工具的可能。
辩方表示,检方应在非纯净环境下重新实验,以证明他们的主张有实际根据。
检方提出两点异议:
第一,精子的活动力和分解时间取决于迈那利的身体条件,案发已经一年多,此时迈那利的精子活力无法与案发时相提并论。
第二,由于取证时并未分析避孕套中液体的比例,因而无法得知精子所处环境中有多少马桶中的水,所以实验很难重复。
就在双方相持不下之际,一个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证人出现了。
迈那利的两名室友都是非法滞留的打工者,害怕自己被遣返,因此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警方。警方从他们的供词中发现,迈那利不仅见过泰子,甚至还与她发生过性关系。也就是说,迈那利确实撒了谎。
时间是一九九六年的圣诞夜,渡边泰子照旧在圆山町路口揽客,迈那利下班回来,忽然被泰子叫住,他的日语虽不好,却能用英文跟她沟通。两人决定进行一次价值五千日元的交易,由于不愿支付酒店房间费用,迈那利把她带回了一〇一室。恰好两名室友也在,泰子便向三人各收五千日元,轮流发生关系。之后,迈那利也多次找过泰子,每次花费三五千日元不等——他赚来的钱大多数已经寄回尼泊尔供妻儿生活,手头并不宽裕。泰子手册里给迈那利起的名字是“印度人”,她并不知道迈那利的真实姓名和电话,所以两人每次发生关系都是从圆山町街角的碰面开始。
另一个细节是,案发现场泰子的包里只有大约两千八百日元,而且都是硬币——那日下午长冈任一郎可是给了她四万日元。以她的规矩,交易要先收费,那这笔四万日元的“营业所得”去哪儿了?
很显然,是凶手拿走了。
这样一来,检方主张的“强盗杀人”似乎便成立了:三月八日晚,与长冈任一郎分开后,渡边泰子遇到了匆匆赶来的迈那利,两人回喜寿庄一〇一室发生关系。之后迈那利杀害渡边泰子,拿走她钱包里的大额纸钞。迈那利的一名室友称:他曾借给迈那利十万日元,并在三月五日左右向他讨债,迈那利说手中只有七万,可就在三月九日,迈那利忽然还清了所有欠款。
那迈那利是否就是真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