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作为超越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理论,蕴含着超越现代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他曾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革命作出历史定位:正面的评价是“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通过对世界市场的开拓与推进,资产阶级革命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负面的批评是“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 ,“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这里,马克思既肯定了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对于世界历史的进程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即在人类历史上作为政治革命实践的典范开拓了人类文明新的里程;又揭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固有局限性,即其所遵循的革命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 。具言之,资产阶级将利己的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关系从一种暂时性与时代性中剥离出来,并将之塑造成一种永恒的理性规则,从而将其特殊的阶级利益塑造成普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是资产阶级革命意识形态的根本理论限度与前提。对此,马克思在根本处给予批判与回应,提出超越政治革命的社会革命理论。在他看来,以共产主义革命为旨归的社会革命,必须“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这两个决裂指向问题根本,也是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前提与基础,传统的所有制与传统观念是社会革命要打破的、由资产阶级革命所树立的“坚固形象”,其遵循着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对政治革命的局限性与对社会革命的理论前提的最有力批判与阐述,便是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他认为“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 ,而市民社会所遵循的是特殊性原则,这种特殊性原则就是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确认与肯定。此核心观念贯穿于马克思的各个文本。在马克思看来,由资产阶级私有制确立的近代政治哲学的重要论题,如自由、平等、人权、财产权等均属资产阶级的法权话语,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非关于人类解放的真理。因此,马克思认为,必须进行一场由无产阶级主体领导的社会革命来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
人的真正解放是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价值诉求和目标指向。在当今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旗帜与基础,同时基于中国实际情况与具体国情进行伟大探索,其所取得的成就必定会折射出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内在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其定位于“人类社会”的哲学立场有利于打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孤立的、封闭自身的个人主义原则,也有助于实现全人类普遍的和真正的社会交往,最终达至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新成就,既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人类文明的新贡献,也是马克思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社会革命理论的当代效应与价值的体现。
在1843—1844年间,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观念做出深刻反思,并初步阐述了其共产主义思想。在这一时期,他认真研究法国大革命,将之看作资产阶级革命的典范,从中考察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限度。对此,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阐明作为政治革命典范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性质和局限性,指出资产阶级在革命进程中所获得的政治解放,并未能解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也无法有效解决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和作为国家公民的个人之间的矛盾。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形式,而仅仅是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的解放,“是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精神的解放” ,因此,“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的完成,只是人的解放的一个环节” 。对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所诉求的政治解放,不会触动市民社会中存在的经济压迫和不平等,政治解放实现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对立的完成,在此情形下,人过着一种典型的二元对立的生活,因此政治解放是同真正的人的解放相对立的,解放不能仅仅止步于政治解放,而要彻底意识到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对其展开更深入的批判。也就是说,政治解放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法,因为“政治解放不仅以异化为前提”,“而且它的自由和平等观念的实现也要求政治变革与社会变革”。 马克思认为,人的真正的解放要通过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即通过共产主义革命(社会革命)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彻底变革。显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实践的限度:以财产权为基础的资产阶级个人自由无法实现人的真正的解放,这是问题的根本。他认为理论研究必须彻底,“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对此,他提出超越政治革命实践的社会革命理论,力求突破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局限与实践限度,在根本处洞悉政治解放的限度。因此,他对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政治解放与社会革命所指向的人类解放进行了深入讨论与阐述。如果说政治解放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那么人类解放的立足点便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马克思所指向的社会革命的哲学前提与哲学意蕴,是超越市民社会特殊性原则的人类社会的真正的普遍解放,其实现中介则是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主体。可以说,社会革命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诉求贯穿了马克思文本的始终。
在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犹太人问题成为当时社会热烈讨论的一个问题,也引起青年黑格尔派的广泛兴趣。针对这个问题,马克思重新开始研究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基本主题,即被国家公民和社会市民的分裂与对立所决定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分离问题。面对市民社会中个人的二元化的分裂的生活,马克思竭力寻求消除这种分离与达到人的真正解放的另一种道路,从而寻求使人的解放不仅带有“民主主义”的性质,而且带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实践道路。在他看来,“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相反,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 。这里,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是以法国大革命为典范的资产阶级革命。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革命作为政治革命的典范,其基础与本质特征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 。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即资产阶级显然有明显的经济与政治局限性。首先,资产阶级处在市民社会的产业革命的潮流中,带来的是不同于前现代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剥削关系,撕开前现代社会温情脉脉的面纱,代之以“利己主义”的冰水,即“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 ;在政治革命中崛起的资产阶级,以财产权为基础宣扬人与人之间的独立、平等的地位,以便破除前现代社会的等级束缚关系。基于此,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支配权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与财产关系中,“政治经济学”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哲学”代言。也就是说,政治领域所倡导的平等关系,为经济领域的统治与服从关系提供前提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经济领域占据着主导性地位。
对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以对人权的分析为突破口,指明资产阶级革命所倡导的人权,仅仅是指市民社会中以“自私自利与实际需求”为代表的个体的特殊权利,而在国家层面的普遍意义的公民权依然未得到保障和实现。因此,马克思对各种涉及人权的资产阶级法律进行具体分析与阐释。他认为,资产阶级革命所宣扬的四项人权是值得关注和分析的,主要包括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与安全权。具言之,资产阶级所提倡的自由无非是分裂的、单子式的自由,其所代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分离,“这里所说的是人作为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的自由” 。而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主要表现为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的运用,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因此,自由权与财产权是互为根基的。而平等权作为自由权的延伸则是“每个人都同样被看成那种独立自在的单子” 。“安全”则是服务于当时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是马克思眼中的警察概念,是黑格尔法哲学理论意义上的“需要和理智的国家”的概念,也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 ,它维系着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外在的、独立的联系。
然而,新兴的市民社会并没有借助“安全”这一概念而超出自己的利己主义与实际需要的外在形式。相反,“安全”成为利己主义的保障。最终马克思断定,资产阶级革命所宣扬与强调的人权,仅仅是市民社会中人与人相互分离的权利。“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 因此,政治解放的限度要遵循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这种特殊性原则所表现的人的基础便是利己主义的人,是黑格尔理论范畴中的“特殊性原则”与“私利的场所”,也是马克思所讨论的犹太教的世俗基础“实际需要,自私自利” 。可见,政治解放仅仅是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二元对立的完美典型,现代个人由此实现了“市民”与“公民”的完美切换,但这种分裂阻碍人的普遍解放的实现。
马克思在讨论完资产阶级革命所宣扬的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后,提出一个根本性问题:在这四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论的基本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他们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 。这里显露的问题是: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政治解放,为什么会把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权利与利益看作人的目的?马克思认为,“尤其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正如我们看到的,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那些谋求政治解放的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最后,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
马克思尤其强调“人”“市民”“公民”三个不同论域的概念,指出在市民社会中,只有国家公民才是以人本身为目的存在,然而政治解放的结果却是人们把市民当作目的本身与真正的人的存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功劳就是使得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互分离,其不仅解放了前资本主义社会,释放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因素,也让政治国家获得普遍性。同时,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政治解放也在现代政治中引入新观念——自由主义意义上的自然人与自然权利的观念。问题的关键是,“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即非政治的人,必然表现为自然人。Droits de l homme(人权)表现为droits na-turels(自然权利),因为有自我意识的活动集中于政治行为。利己的人是已经解体的社会的消极的、现成的结果,是有直接确定性的对象,因而也是自然的对象”。
由于其理论本身的局限性,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指向的特殊性原则必然在其实践中遭遇悖论,社会革命势在必行。如上所述,政治解放仅是市民与公民、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的完美典型,本质上只是宗教因素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是人被分裂成“犹太教徒和公民、新教徒和公民、宗教信徒和公民” 。政治解放的宗教限度显然导致人的普遍解放的落空。对马克思来说,要实现人的普遍的、真正的解放,就必须研究市民社会对人的束缚及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清楚地知道市民社会是如何运作的,它的主体是孤立、分化的利己主义的个人” ,它主要运作的概念形式是私有财产、劳动、商品等物质性要素。从这里入手,马克思破解了人的解放的秘密。
通过《论犹太人问题》这一文本,马克思指出奠基于现代革命与现代政治意识中所存在的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方面,资产阶级革命谋求的政治解放始终把国家当作目的,国家应被认作是具有普遍性高度的、超越市民社会特殊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发生于市民社会中的真实的情形是,市民才是人的真正表现,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真正目的。
因此,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的真正的普遍解放,成为社会革命的理论初衷与前提。社会革命的关键是消灭造成剥削关系存在的条件,而作为革命主体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身,这就是无产阶级自身存在的秘密。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 换言之,无产阶级本身就是超越市民社会特殊性原则的普遍性因素,其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掘墓人”,唯有秉持共产主义的原则与理念才能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冲破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禁锢,将政治的原则提升为社会的原则,将特殊性原则提升为普遍性原则,这便是社会革命的超越性指向。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彻底的革命,“政治的和哲学的革命必定通向社会革命” 。也就是说,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典范的现代革命仅仅将行动局限在政治行动,随着欧洲工人运动的不断兴起,欧洲的无产阶级必须进行一场彻底的社会革命,这场革命不仅寻求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也致力于人的真正解放,即在世界历史的视域中寻求人的真正的解放与普遍交往。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之根本局限性的揭示,以及对社会革命有利于实现彻底的人类解放的阐释有着突出的当代性。
其一,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所追求的目标,即扬弃异化与实现人的真正解放,有着突出的当代性。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作为超越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范畴,对近代资产阶级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的诊断和提供的治理方案,均彰显出明显的超越性。首先,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社会革命理论具有多维的、广泛的理论与实践指向,它不再局限于政治层面的变革要求,而是追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深刻变革,即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全方位制度改革。其次,它突出地表现为对现代资产阶级革命所设置的政治解放的超越,以实现人的真正解放的目的。当前资本的原则依然主导着整个社会历程的进展,在资本原则为主导的现代“第二大社会形态”中,个人的独立性是由对“物的依赖性”所决定的,现代人摆脱了有形的统治却深受无形的资本原则的“抽象”统治。自我异化的形式在现代社会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以更抽象和隐蔽的形式得到强化。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所蕴含的内部矛盾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在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调整所要达到的缓和矛盾的努力收效甚微,而且这种调整已经几乎接近极限。逆全球化运动、英国脱欧、民粹主义、特朗普上台执政等等,表明资本主义世界已经陷入复杂、深重、尖锐的矛盾体系和系统性危机,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已经进入一种近乎撕裂的状态” 。也就是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结构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安全、秩序、环境、发展等问题都面临重大挑战。扬弃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的异化形态与实现人的真正解放,依然是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的重要使命。
无产阶级与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不会仅仅止步于政治革命,而是致力于追求人的真正解放,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革命是要消灭一切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这不是基于特殊性原则的隶属于阶级利益的革命,而是拥有“共产主义原则高度的社会革命” ,其要旨是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与“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在当今时代的题中之义。因此,当前的理论工作者和政治实践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社会革命与建设探索中,一方面仍要关注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典范的第二大社会形态的新趋势与新动态,努力将资本主义体系的否定性因素转化为积极的革命性因素;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仍须深刻理解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革命的理论前提,以普遍的人的真正解放为旨归,从而超越政治解放的理论限度与实践局限,致力于实现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的真正共同体中的个性自由和社会平等。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依然是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新的社会革命的理论指引,对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新时代下的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也有着启发意义。
其二,马克思通过其社会革命理论所揭示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中的“共同体”理念,有着突出的当代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所指向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思想息息相关。在“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论阐述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所表达的所有人的命运都是休戚与共、紧密联系的观点高度一致。“同呼吸、共命运”是当下全球化背景所呈现给人们的客观事实,因此,社会革命理论的价值旨归与目标,即人类的真正解放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的联结点。显然,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彻底的社会革命所指向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样,都是一项艰难而长期的任务。许多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并未从根本上严格遵循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所阐述的根本原则与要求,而是遗憾地止步于政治革命及政治解放,没有完成彻底的社会革命,从而消灭阶级和实现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前文已述,在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的根本指向中,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不是满足于政治革命的成功,而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现人的真正的普遍的解放。为了完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任务,必须坚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这是每个共产党人应铭记的重要准则。当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有学者认为其正确的路径应该是“积极推动参与主体之间达成各种阶段性的共同目标,以强化彼此的共同联系” 。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在笔者看来,能够确保这种阶段性的共同目标不间断地向前进阶的,是马克思所昭示的彻底的社会革命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秉持的革命精神,后者恰恰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其三,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相对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彻底性,即蕴含其中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解放旨趣”的当代性也值得重视。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当代使命绝非仅仅奠基于伴随政治解放所实现的“物的依赖性”而来的人的“独立性”,而是要将人从对以第二大社会形态为典范的物的依赖性中彻底解放,从而实现人的真正的全面发展,将当代社会中“资本的独立性与个人”全然转变为“人的独立性与个性”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只是立足于“市民社会”,政治解放所实现的人的独立与自由被资本抽象为物与物的关系;前者则立足于“人类社会”,人的真正解放是针对政治解放特殊性原则,而力求达到普遍性原则的高度。因而,社会革命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马克思指出,欧洲的无产阶级需要一场超越政治革命的彻底的社会革命,这场革命必须通过全面而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在实现阶级自身解放的同时就实现了全人类解放,这是无产阶级自身的存在论秘密,即“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 。换言之,无产阶级的存在直接表征着对私有财产制与特殊性原则的直接否定,从而在实践中要求“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 ,即把“市民社会”的立足点提升到更高境界中的“人类社会”的立足点。这同样是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根本哲学立场与原则。
综上,从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价值诉求与最终旨趣来看,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彰显了马克思革命理论的全新人类图景与世界图景构想。这为马克思社会革命的当代阐述提供了全新的实践观念设想,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全新理论表达与实践诉求,有助于新时代背景下人类的存在方式与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社会革命理论所立足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是一种全球性与全人类的视野,引领着“各个个体、民族和国家的前进方向” ,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性立场。为了超越政治解放所界定的特殊的、独特的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全方位的社会革命必须在全球化的加速进程中实现真正的“普遍交往”形式,从而形成一种真正的共同体或“自由人的联合体”。就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而言,如何在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与建构自身的实践基础,是其革命理论创新的重要契机,也是其理论效应在当代发挥作用的重要机遇。因此,社会革命既要立足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又要以高于现实的形式指引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向前发展。
(原载《现代哲学》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