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07 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

杰里米·边沁对19世纪的英国颇有影响力,他在19世纪20年代才出名,当时已经到了晚年。我们会把边沁与工业革命联系在一起,包括救济贫苦、建立伦敦下水道、扩展投票权,以及创办学校、救济院、监狱(著名的圆形监狱)。他的著作都在早期完成,例如1789年发表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这本书也是一部谈论刑法改革及民法和宪法的实用原则的多卷著作(但没有完成)的序曲。

大多数人都听过边沁的功利原则,也被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很少有人读过《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边沁承认他的大部分著作都相当枯燥,但他辩解是因为“形成政治及道德科学基础的真理,只有通过像数学一样严谨的调查才能发现”。边沁认为功利原则相当于数学原理,他希望给人准确零失误的逻辑感觉,但这并没有给艺术的繁荣发展留下太多的空间。不管怎样,这本书确实非常吸引人。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小时候经常去边沁家玩,被培养为边沁功利主义的接班人。1863年穆勒的《功利主义》问世,他发展和完善了边沁的思想,提出较为易懂的功利主义。在哲学史上,穆勒的思想被认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但没有边沁,很难想象穆勒如何取得这般成就。

新的管理方式

边沁讨论了许多用来指导立法者的原则,却又否定了这些原则。他说,如果功利原则是对的,它就永远是正确的,就只能以效益标准衡量,其他指导原则都是错的。

禁欲主义就是其中一项指导原则,但只在修道院实行,从来没被政府作为实际原则发挥作用。这也是有原因的,大多数人都是自私的,他们受欲望掌控而非节制欲望。边沁不是无神论者,他很清楚政治中没有宗教的位置,了解神圣旨意是完全主观的,因此不可避免会有不足。通过功利原则,我们就能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对所有人有益的,从而在行动中看到神圣旨意。如果不是为大多数人增加幸福,那么上帝想要什么?

另一个指导原则是“同情和厌恶”:人们以个人喜好来行动或评判某事。这是一个反原则,因为它没有像功利原则那样建立在普遍原则之上,只是个人意愿而已。边沁说“对与错”的原则看起来更庄重,其实只是喜欢或不喜欢的延伸,政府的政策通常只表达了政府成员的个人喜好,没有效益概念,也没有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

政府可能以世俗的“道德感”作为他们行为的借口,掩盖他们的非理性。刑事审判不是基于理性效益,不考虑什么是对罪犯或社会最好的措施,而是基于人们的道德偏见,即哪些罪是人们最痛恨的。边沁说:“以严重性而言,同情和厌恶原则最容易犯错。”当群体厌恶特定行为,就想要过度地惩罚行为者,远超犯罪实际的负面影响,这种惩罚会产生连锁的负面后果。然而,“建立社会个体的幸福,即他们快乐和安全感的来源,也是立法者必须要考虑的目的,也是唯一的目的”。立法者必须维持的平衡是,在损害他人幸福的各种行为中,尽可能地提供最大的自由度(穆勒《论自由》中有详细讨论)。

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说,虽然人们说不支持效益原则,但他们却运用在生活中,比如规划行动、下一步要做什么、评断他人行为。基本上我们就是寻找幸福的机器,我们根据别人增加或减少我们自身幸福来评判他们,边沁与亚当·斯密都认为人类的本质是自私的。那么在边沁心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

边沁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以理性和法律之手建构幸福”,换句话说,通过立法来为人类谋求幸福,这或许是“乌托邦”式的计划,他表示效益原则是国家理性活动的唯一原则。这是激进的想法,因为英国的立法系统奠基于普通法系(先例)。边沁呼吁“拿出理性判断,而非由习惯领导”,可以适时地恢复并塑造法律思维。但“以达到最大多数人最高利益的目标”作为立法依据的想法,在实践中不太可能出现。

在边沁宏大的计划中,历史等文本都不能作为制定法律的基础,万一某个文本被视为权威,很容易被其他文本推翻,只有理性(更明确地说,是功利原则)才能作为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事实上,边沁观察到,如果他们的目标受人们喜爱,那么功利原则就会在各个机构或法律中运行,即使他们并不总是喜欢它。

边沁提出了12种痛苦和14种快乐,对每个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包括不同的强度、持续时间、范围,这让立法者甚至每个人,都能以此判断任何行为带来的幸福或不幸福感。虽然这样的方法似乎有些机械化,但对边沁来说,这是制定新法律至关重要的基础,这样社会中就不会有特定团体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法律。边沁的目标是,“在法学的荒野中开辟一条新路”,让法律变得透明,而不是让某些人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在一个世袭特权的国家里,这无疑是重大的举措。虽然这些观点颇具逻辑,但边沁的思想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在英国生根发芽。边沁在法国名声大噪,革命人士将他视为伟人,他还被授予“法兰西荣誉公民”的称号。

总评

边沁并不热衷于“自然权利”的概念,但他认为至少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保护,不受人身伤害,而犯法行为会取消或减少个人的幸福权利。

边沁的格言是“每个人都很重要,没有哪个人优于另一个”,这正是功利主义的概述,当时边沁将这个原则应用于所有人,是时代的先驱。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主张,权利应取决于理性能力,而非受苦能力。这种区分也成为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基础,最知名的是哲学家彼得·辛格于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辛格是当代功利主义者,他提出了行为测验,包括我们吃什么、如何花钱、如何避免痛苦(不管是人类或动物),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增加生命的活力与幸福。

功利主义的批评者说,这违背了直觉或人类本能,例如心理学研究显示,我们并不会计算我们的行动给多少人带来好处,而是关注行动是否给予我们正向情绪反馈。从数百万年的社会关系到自我保护欲望形成的偏见根植于我们体内,不像看似枯燥的哲学原则那么容易克服。确实,功利主义似乎以冷漠且算计的方式看待生命和社会组织,边沁自己也承认这点,这就是为什么他更喜欢“最大幸福原则”这个定义。他充满热情地坚定自己的信念:一个公平、文明的社会是我们最大的期望。

纯粹从个人角度提出疑问:“如何才能以最好且延续到未来的方式惠及最大多数人?”这无疑可以贴近生命及各种好的决定。边沁假设多数人都是自私的,但所有宗教以及伦理学都证实了培养反向思考的好处:事实上,首先想到他人的利益,才是为自己带来幸福的方式。

杰里米·边沁

1748年,边沁出生于伦敦,祖父和父亲都是律师,12岁前就读西敏中学,后来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法律,但未成为律师。相反,他追求自己的兴趣,也因得到一笔遗产让他可以无后顾之忧持续写作与研究。

边沁大量地写作,他的著作至今仍在流传。“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南美洲革命家西蒙·玻利瓦尔、英国政治经济学者亚当·斯密、法国革命家米拉波经常与他通信。边沁支持将同性恋视为私人权利而非犯罪,反对奴隶制度,支持女性平等和离婚的权利,也是开放政府的推动者。“没有公开(完整揭露)就没有公正。”这是边沁在推动刑法改革时所写。他花了数年时间发展“圆形监狱”理论,尽管他身处的国家从来没有落实。

1797年,边沁与商人帕特里克·科尔奎霍在伦敦泰晤士河发起反对盗窃商船及腐败运动,促成建立河畔警察队。1823年,他创办了《威斯敏斯特评论报》,3年后协助创办伦敦大学,也就是后来的伦敦大学学院,该校的宗旨是“不论贫富、宗教信仰,为所有人开放”(与当时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相反)。

1808年,哲学家詹姆斯·穆勒(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之父)与边沁会面,两人和一些朋友在萨默塞特的福德修道院共度整个夏天。1832年边沁逝世,根据他的遗愿,他的遗体保存下来并在伦敦大学学院展出,至今仍可以看到。

其他著作如1776年《政府片论》、1787年《为高利贷辩护》、1787年《圆形监狱》、1817年《国会改革问答》、1828年《司法证据专论》。 vp3MfKAIrH0P9nLbKpoSOAmtNp4HO97fhPTWhGzFKXncB+NzDGxaBjtJ+k3Ail/h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