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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克人欲、存天理”的修养论

按朱熹的说法,理是天赋予人而具于心的,只是被气禀和物欲蒙蔽了,因此,要通过格物去解救气禀的局限,从正面去发扬人心的天赋之理。但是,光有这一条不够,还必须克除物欲,物欲一去,天理自现。他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熹的这一观念是孔子克己复礼思想的哲学形态,也是朱熹道学体系的核心和纲领。

一、以理制欲

什么是天理?据朱熹说,就是仁、义、礼、智等儒学伦理,就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社会关系,它们都是天赋予人,合当如此的。什么是人欲?就是人的耳、目、鼻、口、四肢之欲,如耳之于音乐、目之于美色、鼻之于芳香、口之于美味,四肢之于安逸等,朱熹又称为“物欲”或“私欲”。他说:“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朱子语类》卷四〇)这就是说,“礼”是检验天理、人欲的标准。

朱熹认为,天理和人欲常常体现在同一件事或同一种行为上,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是细微的,又是严格的。他举例说:如果坐得端端正正,立得如同斋戒祭祖,这就是天理;如果坐得随随便便,立得歪歪斜斜,这就叫人欲。朱熹把这种情况称为“同事异行”。又如,舞八佾于庭,在周天子来说,就是天理;对作为公卿大夫的季氏来说,就是人欲。朱熹把这种情况称为“同行异情”。他强调,天理人欲二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胡宏说过:“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朱熹同意这一命题的后半段,坚决反对前半段。他说:“人生都是天理,人欲却是后来没巴鼻生底。”(《朱子语类》卷一三)来源不同,自然不能称为“同体而异用”了。

伦理观念来源于社会生活,是后天才有的;耳、目、口、鼻、四肢之欲来源于人的生理本能,是与生俱有的。朱熹强调二者的区分是他思想细密的地方,但是关于它们来源的认识则完全谬误而且颠倒了。

朱熹还有两个与天理、人欲相近的概念,这就是道心和人心,它源出于伪《古文尚书》的《大禹谟》篇。《大禹谟》篇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十六个字据说是舜传给禹的,因此,又称为“十六字心传”。

朱熹所谓人心、道心,指的是人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活动。他说:“人心亦只是一个,知觉从饥食渴饮,便是人心;知觉从君臣父子处,便是道心。”(《朱子语类》卷七八)这就是说,人心就是人的知觉和饥思食、渴思饮等生理方面的要求,源于人的“气质之性”,道心则是人的忠、孝、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源于人的“天命之性”。朱熹认为:每个人都兼备人心、道心。虽圣贤,不能没有人心;虽下愚,也不能没有道心。人心并不是全不好,而是存在着走向邪恶的危险,必须使道心成为人心的主宰,控制和掌握人心。他说:“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盖人心倚靠不得。人心如船,道心如舵,任船之所在,无所向。若执定舵。则去住在我。”(《朱子语类》卷七八)朱熹强调的是,人必须用道德、伦理来控制自己的物质欲望。

有时朱熹把人心和人欲这两个概念完全等同起来,认为人心便是人欲,有时又强调它们的区别。他说:“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朱子语类》卷七八)在朱熹看来,人心不能无,人欲则不可有;人心“或是或非不可知”,人欲则纯粹是恶。他说:“人心是知觉,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底,未是不好,只是危;若便说做人欲,则属恶了。”(《朱子语类》卷七八)由于有了人欲,人所固有的广大而高明的天理就受到了蔽锢,“一齐昏了”(《朱子语类》卷八),因此天理和人欲势不两立,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天理存,人欲就亡,人欲胜,天理就灭。他把两者之间的斗争比作一场剧烈的两军争夺战,要人们兢兢业业,全力以赴,一分一分地向可恶的人欲进攻,“克之克之而又克之”,直至达到“豁然一旦欲尽而理纯”的境界。

为了“克人欲”,朱熹提倡“持守”“存养”“克治”等一套修养方法。他特别强调:“纤微尤要密察。”(《朱子语类》卷一三)他要求人们,当内心萌发一个念头时,就要去考察是天理,还是人欲,即使是吃一盏茶,也要认清是天理,还是人欲。佛教要人“常惺惺”,朱熹则要人们经常“提撕唤起”,使内心处于一种警戒状态中,一有人欲,立即“革尽”。他说:“私欲自不能留。”又说:“如今且要得寡,渐至于无。”有时甚至咬牙切齿地说:“欲只是要窒!”

朱熹曾多次把人欲比作“贼”。他说:“纤毫私欲,便能识破他。自来点检惯了,譬有贼来,便识得,便捉得。”(《朱子语类》卷十五)因此,他一会儿主张“坚壁清野,截断路头”;一会儿又主张“攻围拔守”,在思想上发动对人欲的攻坚战。他说:“圣人所以下个克字,譬如相杀相似,定要克胜得他。”(《朱子语类》卷四一)显然,王阳明的“破心中贼”正是朱熹思想的发展。

道家是主张禁欲的。老子就说什么“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十二章),要统治者设法使百姓“无欲”。佛教也是主张禁欲的。东汉时译出的《四十二章经》就提出“断欲”问题。三国时译出的《六度集经》则把色、声、香、味等称为“妖”,把人的欲望称为“贼”。因而,在朱熹的克人欲、存天理的命题里,有着某种成分的道家禁欲主义和佛教僧侣主义色彩,但是二者又并不相同。其区别就在于朱熹强调一个“礼”字,只要合于儒学所要求的“礼”(理),朱熹并不一味地反对世俗的物质享受。

欲与理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永恒矛盾。一方面,人不能没有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正是“人欲”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因此笼统地视“人欲”为罪恶,提倡禁欲主义是错误的;但是,人的欲望又必须接受一定伦理观念和社会法制的约束,否则它确实存在着通向罪恶的可能。因而以理制欲是必要的,而提倡纵欲主义、损人利己主义则是错误的。这里,重要的是对欲和理做具体的分析和考察。

朱熹“克人欲、存天理”思想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教育统治阶级,调整内部关系。统治集团经常发生争夺财产和权力的斗争,其成员(包括皇帝)的个人欲望、利益有时会与其集团的整体利益相违背。朱熹提倡“克人欲、存天理”,其目的正是维护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规范个人行为,使其欲念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防止僭越、篡弑、贪婪等现象的发生。第二,从思想上巩固对人民的统治。在中国古代社会,农民是物质生活最贫乏的阶级,不可能没有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然而在朱熹看来,这就叫作“人欲”,“只是要窒”。他说:“某观今人因不能咬菜根而至于违其本心者众矣,可不戒哉!”(《朱子语类》卷一三)他要人们“咬菜根”。你不满足于“咬菜根”而要“等贵贱,均贫富”吗?他就要“痛治之”。

朱熹对“克己复礼”的改造反映了宋代统治阶级的新需要。

在孔子那里,“礼”还仅仅是个政治和伦理概念;在朱熹这里,“礼”就被改制成了“理”,上升到世界本原和客观规律的意义。你违背了“礼”,你也就是违背了“理”,违背了自然和社会的铁的法则,这还不是大逆不道吗?不仅如此,朱熹又说:“要须是穷理,始见得这道理合用恁地,便自不得不恁地”。(《朱子语类》卷二二)他举“人被些子灯花落手便说痛”,到灼艾时却不以为痛的例子说:“只缘知道自家病,合当灼艾,出于情愿,自不以为痛也”(《朱子语类》卷二二)。原来遵守礼教是要疼的,但是朱熹却要你“出于情愿”。这就是朱熹将“礼”上升为“理”的妙用。清代进步思想家戴震曾经说过:“六经”以下的各种书里,理字并不多见,自从宋儒提出理字以后,统治者“处断一事,责法一人”就有了根据:“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他愤激地控诉道:“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他指责这种情况是“以理杀人”。鲁迅说:“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我之节烈观》)唐人还把“公主改嫁”的事写到文章里。然而到了宋代,寡妇再嫁就被认为是“人欲”,属于“只是要窒”之列了。据《漳州府志》记载,自宋至太平军入漳之前,共有“烈女”四千四百九十八名。其中,有所谓“婆媳同孀”“三世苦节”“五世节妇”“四世五节妇”“未嫁守寡至八十岁”,有所谓“夫亡投井”“自缢”“绝粒”等。中国其他各地的方志中,也大体都有一卷以至数卷类似的“烈女传”。真是不知葬送了多少妇女的青春和生命。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向重视现实的政治和伦理问题,在思辨的深度和高度上都赶不上老庄哲学、魏晋玄学和隋唐时期的佛学。宋代道学家们大量地从上述三者中汲取养料,正是为了弥补儒家思想的缺欠,构造一个精致一些、思辨色彩强一点的新的儒学体系。

现实世界的问题可以上升为精致的思辨哲学,精致的思辨哲学也可以还原为现实世界的问题。朱熹说:“臣子无说君父不是底道理。”又说:“妻有七出,此却是正当道理。”还说:“人在天地间,自农、商、工、贾等而上之,不知其几,皆其所当尽者。小大虽异,界限截然……各司其职,以办其事。”(《朱子语类》卷一三)人人都遵守“截然”不可犯的“界限”及其伦理规范;这就是朱熹要“存”的“天理”。

二、将身心锁在“模匣子”里的主敬说

在进行“克人欲、存天理”的说教时,朱熹特别提倡一个“敬”字。他要求人们:对天理,要“敬以存之”;对人欲,要“敬以克之”(《延和奏札》五,《文集》卷一四)。

敬,最初是春秋时期统治阶级所提倡的一种道德规范。《左传》称:“孝、敬、忠、信为吉德。”(《左传》文公十八年)后来,孔子有所谓“执事敬”的说法,意即办理事情要严肃认真(《论语·子路》);又有“修己以敬”的说法,意即修养自己,保持严肃恭敬的态度(《论语·宪问》)。到了北宋,程氏兄弟特别把这个敬字提出来,作为一种修养功夫。程颐说:“涵养须用敬。”(《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朱熹则把它说成是“圣门纲领”,视为“入德之门”。他说:“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朱子语类》卷一二)

什么是敬呢?它有内心和外貌两方面的要求。内心方面,要求“小心畏谨”,“主一无适”。无事时,“收敛此心”;有事时,集中精神于事。外貌方面,要求“整齐严肃”。朱熹写过一篇《敬斋箴》,是他写在书斋的墙上用以“自警”的。其内容是:衣冠要正,目光要尊,脚步要重,手势要恭,出门像做宾客,做事如同祭祀,永远“战战兢兢”,像面对上帝一般。(《文集》卷八五)在其他地方,朱熹也曾说过“坐如尸,立如斋”一类的话,对人的坐、立、头、目、足、手、口等方面一一提出了要求。此外,朱熹又提出“敬贯动静”,即人在处于动或处于静时都必须敬。鲁迅说:“我们的圣贤,本来早已教人‘非礼勿视’的了;而这‘礼’又非常之严,不但‘正视’,连‘平视’,‘斜视’也不许。”(《论睁了眼看》)朱熹这里提出的就是一种非常“严”的“礼”。

从周敦颐起,道学家中有不少人提倡“主静”,李侗曾专门教朱熹静坐。但是,朱熹却逐渐认为“主静”有消极作用。他说:“某旧见李先生,尝教令静坐,后来看得不然,只是一个敬字好。”(《朱子语类》卷一二〇)

朱熹提倡“敬”字工夫,有一定合理性;直到今天,人们也还在提倡“敬业精神”。但是,我们又要看到朱熹提出这一要求的深刻政治原因。他说:“人心万事之主,走东走西,如何了得?”他又说:“要且将个敬字收敛个身心放在模匣子里面,不走作了,然后逐事逐物看道理。”(《朱子语类》卷一二)思想不是个具体的东西,是锁不住的,但是朱熹却要把它“收敛”来,锁在“模匣子”里,安顿在儒学“义理”上。他说:“人心常炯炯在此,则四体不待羁束而自入规矩。”(《朱子语类》卷一二)思想进了“模匣子”,四体入了“规矩”,“内无妄思,外无妄动”(《朱子语类》卷一二),专心一意、战战兢兢地“存天理”,南宋王朝还有什么值得忧虑的事吗?当然没有了。 V2iiWkrzBWJ8NSZdxgAHA4+VfeRQIeDb8NgwdDUc1T84vgB53Fj0FB6d6xb3vm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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