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世界上,这个世界充满着千差万别、形形色色的事物。昂首苍穹,有光华灿烂的日月和数不清的星辰;俯察大地,有雄奇秀丽的山川和种类繁多的草木禽鱼;纵观社会,有熙熙攘攘、充满活力的各色人物……
这个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不同的哲学派别有不同的回答。
朱熹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理。这个理,朱熹有时称为太极。极是至极,有顶端和尽头的意思。太极意为“到此极尽,更没去处”(《朱子语类》卷九八),是无以复加的、最高的理。它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又是天地万物的最初本原。他说:“圣人谓之太极者,所以指夫天地万物之根也。”(《朱子语类》卷九四)这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由那个“根”长出来的。
朱熹的“理”是什么呢?他说:“且如这个椅子,有四只脚,可以坐,此椅之理也。若除去一只脚,坐不得,便失其椅之理矣。”(《朱子语类》卷六二)又说,镜子可以照人,“把木板子来却照不见,为他元没这光底道理”(《朱子语类》卷九五)。在讲学中,朱熹举过不少类似的例子。例如:水流向下,火焰向上;水之必寒,火之必热。“所以为春夏,所以为秋冬”;“此宜植某物,彼宜植某物”,以至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等等。朱熹认为,“皆有至理”(《朱子语类》卷一五)。
是不是事事物物都有它的理呢?是的。
从自然到社会,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一切事物都运动变化,从而产生丰富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事物内部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事物的运动变化也有着一成不变的基本秩序。这种情况,就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规律,我们的古人把它称为理。例如战国时期的韩非就把事物的普遍规律称为“道”,把事物的具体规律称为“理”。北宋时,由于社会生产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也就愈来愈多地探索在自然现象后面的规律。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就多次提到“理”或“至理”这一概念,如制盐之理、共鸣之理、胎育之理、磁石之理、雷震之理、养生用药之理等。他的常用语言为:“推之亦皆有理”“此理信然”“源其理”,个别地方,他并论述到“理”和“必然”的关系。
朱熹熟悉《梦溪笔谈》,对自然科学有一定兴趣。以水力转动,形成一个齿轮系统的“浑仪”是北宋时苏颂发明的重要天文仪器,据《宋史》卷四十八记载,朱熹就曾家藏“浑仪”,“颇考水运制度”,致力于恢复苏颂的水力传动装置。他在天文、气象、地质、农业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知识。《礼记》有所谓“和而后月生”,“三五而盈,三五而缺”的说法,朱熹驳斥道:“如此则气不和时便无月,恐无此理。”又说:“若以理推之,则无有盈阙也。”(《朱子语类》卷二)这里所说的理,显然指的是规律。同样,当朱熹论述除去一只脚的椅子坐不得一类自然现象时,他所说的理显然也是规律。
朱熹说:“如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朱子语类》卷一)这里所说的“错综不失条绪”,指的是事物运动所遵循的基本秩序,即规律性。朱熹又说:“至于所以然,则理也。”(《朱子语类》卷四九)所谓“所以然”,指的是引起一定现象或结果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理”还具有另外的意义;他说:“理便是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三)这个理,又叫作道。朱熹认为它适用于古今一切人,是“公共”的,人人必须遵循它,把它叫作“当然之则”。他说:“身之所接,则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是皆必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己,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三)朱熹说得很清楚,“理”乃是约束人们行为,指导君臣、父子等社会关系的普遍准则。
规律和伦理不是一个概念。朱熹把作为规律的椅子一类客观事物之“理”和作为行为规范的忠孝之“理”综合到一块儿,他就陷入谬误了。
规律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不能由人创造,也不能由人加以改变或消灭,伦理则不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依据人们的意志而被制定出来,具有时代性、阶级性和民族性,随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生而产生,改变而改变。例如,在中国古代社会,“三纲”说一直是指导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最高准则,而到了近代,“三纲”说就受到猛烈的批判,而代之以“平等”“自由”一类的新观念。
规律具有不可违抗的铁的必然性。只要条件相同,某种现象必然重复出现。人可以认识规律,运用规律,但是人必须服从规律,而不能有丝毫违背。伦理则并不具有不可违抗的铁的必然性。在社会生活中,陈旧的、违反人性和人权的伦理不仅可以违背,而且人们要动员舆论的、教育的力量去批判它,以至运用行政的力量去废止它。
朱熹在叙述“理”这一范畴的特征时,特别强调它是天然自有的,和人的活动、意志无关。他说:“这个道理,是天生自然,不待安排。”(《朱子语类》卷四〇)当朱熹所说的“理”指的是除去一只脚的椅子坐不得一类的规律时,他是正确的;然而,当他所说的“理”指的是伦理时,他就错了。他说:“这道理自是长在天地间,只借圣人来说一遍过。”(《朱子语类》卷九)儒学伦理明明是特定时期、特定阶级的思想家(圣人)制定出来用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但是朱熹却把它说成“长在天地间”,“自然成就”,“不是人去做作安排”,这就掩盖了儒学伦理的本质。
朱熹在叙述理这一范畴的特征时,又很强调它的不可违抗的铁的必然性。他说:“人入于水则死,而鱼生于水,此皆天然合当如此底道理。”(《朱子语类》卷一三)有时,朱熹在理字前面还要加个“定”字。他说:“天下事事物物皆知有个定理。定者,如寒之必衣,饥之必食。”(《朱子语类》卷一四)朱熹认为,人只能服从理,顺应理。他说:金、木、水、火、土,一一都有理,“人若用之,又著顺它理始得,若把金来削做木用,把木来熔做金用,便无此理。”(《朱子语类》卷九七)
经过了如此一番精心的、细致的论证之后,朱熹就下结论了,他说:“理必须是如此。”(《朱子语类》卷一四)
“理如此固不可易。”(《朱子语类》卷一八)语气何等坚决!何等果断!然而朱熹还有话,他说:“为子必孝,为臣必忠,决定是如此。”(《朱子语类》卷六四)原来朱熹是在为儒学伦理论证。
当朱熹的“顺理”思想停留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时,他是正确的。这时,朱熹实际提出的是人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服从客观规律的思想。他说:“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朱子语类》卷一五)但是,当朱熹的“顺理”思想一进入社会伦理领域时,就不一定正确了。
朱熹说:“《大学》教人,先要理会得个道理。若不理会得,见圣人许多言语,都是硬将人制缚。”“见得许多道理都是天生自然铁定底道理,更移易分毫不得。”(《朱子语类》卷一四)让所有人(包括皇帝在内)都从内心自觉地、不加怀疑地遵守儒学伦理,这就是朱熹的目的,也是宋明道学的终极目标。
气是朱熹哲学的另一个重要范畴。
在认识史上,人们最初以为世界是由日常生活中几种具体可见的基本物质组成的。我国商周时期,有所谓“五行”说,即认为水、火、木、金、土等五种物质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元素。后来,人们认为某种单一物质(如水)是世界的本原。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气本体论,以一种极其细微的原始物质“气”来解释世界。此后,经过王充等历代唯物主义思想家的补充,气本体论逐渐丰富。到了北宋时期,张载认为世界乃是一个通过气的聚散运动联系起来的统一体,从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气本体论体系。
朱熹承认气是构成万物的基本物质元素。他说:“一元之气,运转流通,略无停间,只是生出许多万物而已。”(《朱子语类》卷一)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气则无不两者”(《答程可久》,《文集》卷三七),“一元之气”,分阴分阳,“二气交感”,便“化生万物”。有时则说,气具有屈伸、往来、聚散等几种运动形式,当其凝聚时,便产生“质”,即水、火、木、金、土五行。气与质这七者互相“滚合”,便生出了万物。由于朱熹承认阴阳二气是“化生万物”的基本材料,所以,他把它们称为“造化之本”(《朱子语类》卷六九),明确地表示:“天下万物万化,何者不出此理?何者不出于阴阳!”(《朱子语类》卷六五)
把气看成是包含对立两面的统一体,把“化生万物”看成是这对立两面复杂的运动——聚散“滚合”的结果,显然,这里包含着对物质构成学说的某些正确的猜测。至此,朱熹的思想很类似于气本体论。
关于理气先后,朱熹有过三种说法:(一)理在先,气在后;(二)不分先后;(三)不可知。其中,第一说留下来的言论最多,是朱熹竭力想加以维护的;第二说则经常困扰他,动摇他对第一说的信念;第三说产生于晚年时期,只讲过一次。大概经过长期的艰难思索之后,他突然感到迷惘了。
关于理气先后的这三种说法,反映了朱熹哲学思想中的矛盾:正确与错误、清醒与谵妄共存。
清醒成分表现于下列一组命题。其一为理附于气,无气不立。朱熹认为“理是虚底物事”(《朱子语类》卷七四),以气为安顿、挂搭之处,没有了气,理也就失去存在的场所。其二是理气有别。朱熹认为,理是理,气是气,“决是二物”。前者无形,后者有形;前者称为“形而上之道”,后者称为“形而下之器”。他说:“一物之中,其可见之形,即所谓器;其不可见之理,即所谓道。”(《答黄子耕》,《文集》卷五一)他还特别指出,理除了无形状,还“无方所”,“无声臭影响”(《答陆子静》,《文集》卷三六),即没有方位、所在、声色气味。其三,理气不相离。他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卷一)他特别强调,理不在形器之上、之先、之外,而是在之中。
上述三组命题正确地概括了今人所称“规律”的特点,后来曾经为王廷相、王夫之等人所继承。如果朱熹停留在这里,他当然是唯物主义者。
朱熹理气关系中的谬误成分是“理生气”论。朱熹认为,气有生有灭,有始有终,而理则不生不灭,无始无终。曾经有门徒问他,气的运动是“一去便休”,还是“去而复来”?朱熹回答道:“一去便休耳,岂有散而复聚之气!”(《朱子语类》卷一)他曾以烧水为例,说明当锅水已干时,要汲取新泉水补充,而不能重复使用已干之水。朱熹由此认为,气聚则有,气散则无,只有理才是使气不断得到补充和更新的永恒源泉。他说:“然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答廖子晦》,《文集》卷四五)因此,尽管朱熹从唯物主义者那里引进了气这一范畴,重视气在构造物质中的作用,但在他看来,那只不过是提供了材料,即所谓“生物之具”,而理才是构造物质世界的真正本原,他称为“生物之本”。朱熹的思想乃是明确的理本体论。
母亲必然先于儿子,从理生气的命题出发,必然要承认理在气先,承认物质世界出现之前,有一个理的世界,承认理可以离气而存在。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朱子语类》卷一)又说:“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朱子语类》卷一)
至此,朱熹的哲学体系中就出现了两组命题。一组:理附于气,理气不相离,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另一组:理生气,理与气可以相离,理先气后。两组命题互相矛盾,承认一组必然要否定另一组。朱熹于进退维谷中力图调和它们,认为第一组命题适用于观察现在的事物;第二组命题则“推其本”,适用于阴阳起源、万物生成之际。有时,他又说:“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朱子语类》卷三)这一段话,明显地自相矛盾:既然“有理而后有气”,为什么又说“一时都有”呢?对于这个问题,朱熹只能强词夺理。他说:“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朱熹设想,理生气,然后进入气之内的整个过程是不需要时间的,“才有此理,便有此气;才有此气,便有此理。”(《朱子语类》卷六五)极端紧凑,极端迅速,朱熹以为这样问题就解决了,然而,他不了解,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任何具体的运动过程都不可能没有时间。
当朱熹的目光注视着现实世界时,他提出了“理气不相离”等命题,从而走近了唯物主义,但是,当他“以意度之”,去揣想物质世界的本原时,就走向谬误了。
从理在气先的观点出发,朱熹又提出了他的理在事先的观点。他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无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却旋将道理入在里面?”(《朱子语类》卷九五)事实和朱熹的想象正好相反。《管子·君臣》篇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是原始人群,哪里有什么君尊臣卑的上下之“理”!
提出理这一范畴来并不是朱熹的过错。在朱熹有关的论述里,人们曲折地看到了他对于必然性、因果性、规律性等问题的认识。这是认识史上的一种进步。在中国哲学史上,对于规律及其特征做了如此充分论述的,还不多见。朱熹的过错在于他把规律和伦理综合为一个范畴,然后又把它虚构为派生万物的本体。这样,朱熹思想中那些清醒的理智成分也被淹没了。
朱熹有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叫作“理一分殊”,讲的是一理和万物、一理和万理的关系。
在《答余方叔》一文中,朱熹曾经将物分为三类:“有血气知觉者”,“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大体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动物、植物和无生物。他说:“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文集》卷五九)意思是: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这叫“分殊”,但是,其理又是相同的,这叫“理一”。
朱熹认为,万物产生于一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都是理的派生品:“牛得之为牛,马得之而为马,草木得之而为草木。”(《朱子语类》卷二七)但是,朱熹又认为,这些源于一理的事物在形成差别之后,即彼此固定,“各有一定之分”(《通书解》,《周濂溪先生全集》卷六):牛不可为马,马不可为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天不可为地,地不可为天,大不可为小,小不可为大之类。他说:“分,犹定位耳。”(《答林子玉》,《文集》卷四九)
如果说牛、马、厅、堂、桃、李、张三、李四,只是一个“道理”,那么,这个“道理”怎么会忽而表现为牛,忽而表现为马,忽而表现为厅、堂、桃、李、张三、李四呢?朱熹的回答是:“同者理也,不同者气也。”(《朱子语类》卷一)据他说,事物之所以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乃是由气质不同。例如,他说,草木等植物都是得阴气,而能走能飞的动物都是得阳气;再往细里分,草是得阴气中的阴气,木是得阴气中的阳气。又如,他说,人是得气质之清者、正者、全者,禽兽是得气质之浊者、偏者。如此等等。
朱熹认为,由于事物所禀受的气质不同,因此,它们的理也就有了差异。他说:“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答黄商伯》,《文集》卷四六)意思是:从本原上看,万物之理都是一个,但是,当理气结合,万物各自有了自己的形体之后,它们的理就不相同了。于是,就出现了马有马之理,牛有牛之理的情况,朱熹把这种情况称为:“万殊各有一理。”(《朱子语类》卷二七)朱熹说:万殊之理也都各自固定,不可移易。他说:“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牛底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做马底性。物物各有个理。”(《朱子语类》卷六二)这样,原来是无差别境界,由于有了气的参与,就变成有差别境界了。
一方面,万物同源于一理(太极),另一方面,物物各有其理。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朱熹认为,尽管万物之理各不相同,但都是太极的完整的体现。他以雨为例说:下雨了,大窝窟便有大窝窟水,小窝窟便有小窝窟水,木上有木上水,草上有草上水,它们虽有所在的不同,但水的本质都是完整的;牛之理、马之理、桃之理、李之理、厅之理、堂之理、张三之理、李四之理虽然有“分殊”之异,但作为理的本质也都是完整的。所以他说:“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四)在《太极图说解》中,他更进一步表示,即使是微观世界,它所包含的理的本质也还是完整的:“自其微者而观之,则冲漠无朕,而动静阴阳之理已悉具于其中矣。”这就是说,有差别境界在实质上又是无差别的。禅宗僧侣玄觉在《永嘉证道歌》中曾说:“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朱熹认为这两句诗也很好地说明了“理一分殊”的含义。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差别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特殊中有一般,一般中有特殊。朱熹的上述思想显然是深刻的,已经为现代物理学和生物学(特别是近年来“克隆”科学)所充分证明。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过这样一段话:“物质的每个部分都可以设想成一座充满植物的花园,一个充满鱼的池塘。可是植物的每个枝丫,动物的某个肢体,它们的每一滴体液,也是一个这样的花园或这样的池塘。”
莱布尼茨曾深受中国哲学的影响,这一段话类似于朱熹的“理一分殊”说。
一切物质形态都具有相对性,都依一定的规律,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形态,因而,事物间的差别是可变动的、相对的。朱熹的“理一分殊”命题虽然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成分,但是,他把事物间的差别看成是固定的、不可移易的,这就又陷入了形而上学。
中国哲学史上,很早就有人注意到了事物之间的统一性与差别性问题。庄子的《齐物论》认为,细木头与粗大的屋柱子之间是同一的,丑女与美女之间也是同一的。郭象则认为:事物之间在“形状”上存在差别,但是,只要同得其“性”,也就无所谓差别。他们的共同特点都在于夸大事物之间差别的相对性,从而否认差别。唐代的华严宗把世界分为“理法界”和“事法界”,认为“理法界”是派生“事法界”的本原,同时又普遍地、完整地存在于每个事物或现象中。《华严发菩提心章》说:“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大正藏》卷四五)意思是说,“事法界”虽然千差万别,但“理法界”却是统一的、平等的。从这里出发,华严宗认为一即多,多即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同样走上了以相对主义来否认事物差别的道路。
朱熹在提出“理一分殊”命题时,明显地接受了庄子、郭象,特别是华严宗的影响,但是,又有所扬弃。在现实的物质世界面前,他把差别说成是固定的、不可移易的,坚决摒弃了相对主义,以至走向了形而上学的绝对化。而在作为物质世界本原的“太极”面前,他又保留了相对主义的某些成分,认为一和万并没有区别,说是:“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盖体统是一太极;然又一物各具一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四)
说明自然是为了说明社会,朱熹提出“理一分殊”,目的在于为古代社会的等级制辩护。
张载在《正蒙·乾称》篇里讲道:“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认为天地是父母,百姓是同胞,万物是同伴。又讲道:帝王是天地的嫡长子,大臣是嫡长子的家务总管等等。张载自己把这一段话写在纸上,贴在住室的西窗上,作为座右铭。程颐对这一段话极为欣赏,改题为《西铭》。在《西铭》的注释中,朱熹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天地的子女,而天地又是由理派生出来的,因此叫“理一”;而万物一经产生,就有了“大小”和“亲疏”的分别,“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这就叫“分殊”。朱熹特别强调“分殊”。他说:“不可认是一理了,只滚做一看,这里各自有等级差别。”又说:“大小等级之不同,便是亲疏远近之分。”(《朱子语类》卷九八)
中国古代社会是高度发展了的等级制社会。朱熹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朱子语类》卷一八)朱熹这里说的“所居之位”,指的就是人们在社会等级划分中所处的地位。“所居之位”不同,它们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以及政治、经济权利也就有了差异。“只是这一个道理流出去,自然有许多分别。”朱熹把这些“分别”称为“天分”或“定分”。朱熹要人们“惟分是安”,不得有丝毫超越。他说:“且如耆刍豢而厌藜藿,是性如此,然刍豢分无可得,只得且吃藜藿。”(《朱子语类》卷六一)在朱熹看来,虽然人人都喜欢吃猪肉而讨厌吃野菜,但是,如果“天分”注定了你没有猪肉可吃,那就老老实实地吃野菜吧。
朱熹又说:“如君臣之间,君尊臣卑,其分甚严。若以势观之,自是不和,然其实却是甘心为之。皆合于礼,而理自和矣。且天子之舞八佾,诸侯六,大夫四,皆是当如此。”(《朱子语类》卷二二)佾是奏乐舞蹈的行列,一佾八人。按周礼的规定,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士用二,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等级制的一种规定。朱熹认为,这种等级差别“皆是当如此”,照此奉行,就叫合“理”,不照此奉行,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就叫不合“理”。
战国后期,荀子认为: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不了人们的普遍要求,必然发生争乱,因此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荀子·王制》),所以他主张“明分”(《荀子·富国》),要求人们承认等级差别。朱熹吸取了前代的有关学说,提出了“理一分殊”说,为礼——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制作了新的理论论证。朱熹这一论证要比孔子、荀子精致得多:礼,就是“天理之节文”,一切关于礼的繁文末节的规定都是自然之理。他说:“主人升东阶,客上西阶”;“上东阶,则先右足;上西阶,则先左足”等,“自是理合如此”。(《朱子语类》卷七四)因此,君用八佾,臣用六佾、四佾、二佾,这叫“分殊”;我吃猪肉,你吃野菜,这也叫“分殊”。“各自有一个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朱子语类》卷一八),都是太极的完整无缺的体现。朱熹希望经过这样的论证后,就能够克服“相攘相夺”的情况,使人人都安于“本分”,“你得你底,我得我底”,过着“和而有别”的生活。
“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朱熹的“理一”说似乎是充分“平等”的理论,然而,就在这“平等”的“理一”说中却安排了极为不平等的“分殊”内容。
朱熹写过一首诗,叫作《春日偶作》:“闻道西园春色深,急穿芒屩去登临。千葩万蕊争红紫,谁识乾坤造化心?”当严冬占领着大地的时候,众木凋零,万花纷谢,然而,春天一到,千葩怒放,万蕊竞发,赤橙黄绿青蓝紫,世界顿时被装点得无限妖娆。这是由于一种什么力量呢?
世界是丰富的,然而又是统一的;物质的运动形式是多样的,然而又是有规律的。以动植物而论,谁数得清它们究竟有多少种,多少类?然而,在遗传上,它们却遵守着严格的秩序,并不出现“牛生出马,桃树上发李花”的情况,用朱熹的话来说,就是“他又却自定”。(《朱子语类》卷一)这是由于什么原因呢?
朱熹认为,这一切都是由于“理”的“主宰”作用。他说:“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朱子语类》卷一)
“帝是理为主。”(《朱子语类》卷一)这就是说,主宰丰富而又统一的物质世界的最高力量是理,所谓“上帝”,指的就是理的主宰作用。
拉法格说:“一切民族都曾以为上帝支配他们的历史。”
我国商周时代,奴隶主贵族炮制了一个天上人间、自然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帝”或“上帝”。这个上帝有意志,有感情,有时高兴,有时发怒。它为人间选择统治者,安排人的富贵贫贱,并以某种方式对人实行赏罚。朱熹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他说:“(若说)真个有个上帝,如世间所塑之像固不可。”(《朱子语类》卷三)“哪得个人在上面分付这个!”(《朱子语类》卷四)这里,朱熹明确地否定了有人身的上帝。他又说:“说天有个人在那里批判罪恶,固不可;说道全无主之者又不可。”(《朱子语类》卷一)这个不是人,又似人的力量就是理。
两宋哲学中,有所谓天地有心、无心的争论。在这一争论中,朱熹动摇于二者之间,他说:“今须欲知得它有心处,又要见得它无心处。”(《朱子语类》卷一)但是,朱熹明确表示,天地的生物是无意识的,“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朱子语类》卷一),不像人一样思虑,这就明确地否定了神学目的论和世俗的上帝创世说,是一种中国式的人文主义精神。
关于物质世界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从来就有两种对立的看法。“自动自休、自峙自流”(柳宗元《非国语》),“动非自外”(张载《正蒙·参两》),认为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事物运动的规律性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它们不是任何外部力量赋予的,也不受任何外部力量主宰,这是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者的看法;而一切从物质世界外部找寻物质世界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的企图都将通向唯心主义和有神论。朱熹否定有人身的上帝和神学目的论,这就走近了无神论,西方的某些教士们曾对此表示愤慨。
但是,又应该指出,他从“造化”之外,“阴阳”之外,找出了一个“所以造化”“所以一阴一阳”的主宰者——理。这仍然是变相的上帝创世说。只不过这位上帝没有人身,即没有肉体,没有眼和鼻,没有喜怒哀乐罢了。
在社会发展中,人们不断修改自己的“上帝”。最初出现的是有人身的上帝,然后逐渐出现无人身的上帝。殷墟文字记载,“帝其令风”(《殷墟文字乙编》,第 3092 片),“帝其令雨”(《殷墟文字乙编》,第 6951 片)。这里的上帝就是有人身的。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无神论思想的兴起,奴隶主阶级逐渐以“天”的概念代替了“上帝”的概念。到了汉朝,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说,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天能干预人事,可以通过灾异和祥瑞表示对人们的嘉奖和谴责。这里,上帝的人身不那么强调了,但是上帝的意志和感情却仍保留着。经过了司马迁、扬雄、桓谭、张衡、王充、柳宗元、刘禹锡等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批判,到了朱熹生活的时代,上帝的意志和感情也保留不住了,于是出现了朱熹所说的“无躯壳底圣人”——理。(《朱子语类》卷二三〇)
必须指出,朱熹在大力推尊他的无人身的上帝的同时,并不完全排斥有人身的上帝。他把《尚书》中“帝乃震怒”的“帝”解释为“理”,这个“理”虽不是人,但却可以发怒。他很相信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认为水旱之灾、气候异常、地震山摧,都是天对人的谴告,必须“修德正事”,才能使“上帝鬼神,收还威怒”(《己酉拟上封事》,《文集》卷一二),变灾为祥。这类观点,大抵见之于他劝宋朝皇帝“克己自新”的奏札。政治的需要牺牲了理论原则。这里,有人身的上帝就又神气活现地出现了。
在对于一般鬼神的看法上,朱熹也表现了类似的情况。某些时候,他否定了有人身的鬼神,力图用一种新的鬼神观来代替它们,而最终则又承认了有人身的鬼神。
佛教主张“神不灭”,认为人虽死,但精神魂魄仍然存在,可以自由来往,可以转世投生。佛教的这种看法,和朱熹的理不灭、理是世界主宰的观点相矛盾,因此,朱熹对此竭力反对,说是“改名换姓,自生自死”,“不由天地阴阳造化”,真是“岂有此理”(《答连嵩卿》,《文集》卷四一)!为了反对佛教的鬼神观,朱熹承袭过张载的某些观点。张载认为:“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正蒙·太和》)用气的不同运动形态来说明鬼神,实际上是一种无神论思想。但是,由于仍然保留了鬼神的名称,因此又可以通向有神论。
朱熹说:“鬼神不过阴阳消长而已。”(《朱子语类》卷三)由此出发,朱熹宣称,鬼神并不是“如今泥塑底神之类”,“只是气”(《朱子语类》卷三)。他举例道:风雨雷电初发是神;风止雨过,雷住电息,是鬼。有时,他甚至把甘蔗的“甘香气”称为“神”,把“浆汁”称为“鬼”。这样,鬼和神的神秘性就消失了。这些地方,朱熹同样走近了无神论。但是,朱熹又迅速走向了有神论。他认为,人死之后,气并未散尽,可以通过祭祀进行“感通”,呼召先祖之气来聚(《朱子语类》卷三)。实际上这就承认人死之后仍然具有某种知觉功能,从而倒向神不灭论了。
朱熹最主张祭祖时必须“尽其诚敬”,他说:“若道无物来享时,自家祭甚底?肃然在上,令人奉承敬畏,是甚物?若道真有云车拥从而来,又妄诞!”(《朱子语类》卷三)可见,朱熹反对的只是世俗的鬼神观,他所力图塑造的是一种以气为物质基础的新的鬼神。在小说《祝福》中,鲁迅曾经描写过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鲁四老爷。他案头放着《近思录集注》和《四书衬》,“虽然读过‘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而忌讳仍然极多”。祥林嫂因为再嫁,就被认为“败坏风俗”“祭祖时可用不着她沾手”“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这位鲁四老爷不是很像朱熹吗?
朱熹认为,不仅子孙之气可以和祖先之气相通,人和天地、山川、古代圣贤之间也可以“感通”。据他说,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后人祭古代圣贤,因为是祭所当祭,“道理合如此,便有此气”,都会发生“精神魂魄”互相“感通”的现象(《朱子语类》卷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从孔子起,儒家一直重视祭祀,朱熹的“感通”说为之提供了新的理论根据。因此,尽管有时朱熹学着孔子的样子,扭扭捏捏地不大愿意谈鬼神问题,但在他的门徒一再追问时,却还是肯定地说:“鬼神是本有底物事。”
在中国哲学史上,首先提出双重人性的是北宋的张载和程颐。他们认为,人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朱熹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人是理和气的结合。他说:“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朱子语类》卷六〇)前者指伦理观念,它构成人的“天命之性”;后者指阴阳二气,它构成人的“气质之性”。在朱熹看来,二者都是人所不可缺少的,少了一项,就“做人不得”。
人作为生物的一种,自然有其生物性,但是人又是社会的人,有其社会性。在朱熹的双重人性论中,我们可以隐约窥见他对于人性构成的某种合理猜测。
朱熹从程颐那里接受过一个命题,叫作“性即理”。他说:“吾之性即天地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八)当人未有形气之前,它叫作理;当人已有形气之后,这个理“降”到了人身上,就叫作性。朱熹把这个天降的人性称为“天命之性”。
朱熹认为,当你呱呱坠地,有了“人影子”的时候,“天命之性”便光临到人的“心”里了。他说:“性便是许多道理,得之于天而具于心者。”(《朱子语类》卷九八)朱熹所说的“天命之性”实际上就是儒学伦理观念。他说:“天命之性,不可形容”,“熹只以仁、义、礼、智四字言之,最为端的。”(《答胡广仲》,《文集》卷四二)他解释道:仁,是温和慈爱的道理;义,是断制裁割的道理;礼,是恭敬撙节的道理;智,是分别是非的道理。
朱熹认为,心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寂然不动”的“未发”状态,这时候,性处于静止中;另一种是“感而遂通”的“已发”状态,这时候,性便发展为情了。他说:“在天为命,禀于人为性,既发为情。”(《朱子语类》卷五)所谓情,指的是人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种感情,即孟子所说的“四端”。朱熹认为,它们是仁、义、礼、智四种道德的表现。他说:看见赤子入井了,于是形成恻隐之心;经过太庙或朝廷了,于是形成恭敬之心。其原因就在于“中间众理浑具,各各分明,故外边所遇,随感而应”(《答陈器之》,《文集》卷五八)。因此,他把性称为体、称为根,情称为用、称为芽,认为前者是先天的,后者是后天的。
朱熹又说:“性是天赋与人,只一同。”(《朱子语类》卷五九)他不同意韩愈等人的“性三品”说,认为人人都具备着仁、义、礼、智等天性,尧、舜也好,愚人、恶人也好,“天命之性”都一样,圣贤不多出一分,愚、不肖也不欠缺一分。他说“然圣贤禀性与常人一同,既与常人一同,又安得不以圣贤为己任?”(《朱子语类》卷八)透过这些话,我们仿佛可以看到,朱熹笑眯眯地在向“常人”们招手:大家快来当圣贤呀!
既然人性皆善,人性皆同,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性为什么会有善有恶,表现出纷纭复杂的状况呢?这是孟子等人未能做出回答的。对此,朱熹用气质之性来解释。气,指的是阴阳二气,质,指的是金、木、水、火、土等五行。朱熹认为,人所禀受的气质不同,人性也就因之而发生差异,就像水中撒进了酱、盐等物,滋味不一样了。他说:“天之所以命,只是一般,缘气质不同,遂有差殊。”(《朱子语类》卷四)这种人所接受的不同气质,朱熹称为气禀。
朱熹认为,气禀决定人的道德和性格状况。他说:“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恶底,此是气禀不同。”(《朱子语类》卷四)例如,一个人接受了天地的“清明浑厚”之气,就成为好人;接受了“日月昏暗”“寒暑反常”的天地“戾气”,就成为不好的人;接收的木气多了,便温厚慈祥;接收的金气多了,便刚强坚毅。
朱熹又认为,气禀还决定人的才能和智愚状况。他说:“气禀所拘,只通得一路,极多样。或厚于此而薄于彼,或通于彼而塞于此。有人能尽通天下利害而不识义理,或工于百工技艺而不解读书。”(《朱子语类》卷四)这就是说,由于气禀的拘牵和制约,使人只能长于一个方面,或通此,或通彼,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状况。孔子曾经把人分为“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困而不学”等四种,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他没有作出说明,对此朱熹做了解释。他说:气质“清明纯粹,绝无渣滓”的是“生而知之”的圣人;“清明纯粹”、稍有渣滓的是“学而知之”的贤人;“昏浊偏驳”、略具“清明纯粹之气”的是“困而学之”的众人;“昏浊偏驳”到了极点,完全没有“清明纯粹”之气的是“困而不学”的下民。
据朱熹说,连人的富贵贫贱、生死寿夭都是气禀决定的。他说:“富贵死生祸福贵贱,皆禀之气而不可移易者。”(《朱子语类》卷四)你贵为王侯、富堪敌国吗?这是由于气禀。你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吗?这也是由于气禀。而且,你是长寿,是短命,仍然取决于气禀。这一切,“固是都禀于有生之初”,在你一落地时就决定了的。不仅如此,连你是怎样的死法,也还是决定于气禀。你是被杀、被绞或被囚禁而死的吗?“固所自取,是亦前定,盖其所禀之恶气有以致之也。”(《朱子语类》卷六十)
这样,朱熹的气禀说就不仅用来说明人的道德、才智,而且也用来说明人的遭遇了。朱熹有一段话,概括地叙述了气禀和人性以及人的命运之间的关系:“禀得精英之气,便为圣为贤,便是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禀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禀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久长者便寿,禀得衰颓薄浊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夭。”(《朱子语类》卷四)原来,气有精英、清明、敦厚、清高、丰厚、久长、衰颓薄浊的不同,人性和人的遭遇也随之有了种种差异。据朱熹说,其间的关系是一定的。例如,孔子禀得的是“清明之气”“低底气”“薄底气”。其中,“清明之气”使他成为圣人,“低底气”“薄底气”使他终身贫贱。颜渊呢?禀得的是“短底气”,所以死得早。这真是禀得什么气,就成什么人,气禀铁面无私地决定人的一生。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历来儒家学派是用“天命”论来解释人的寿夭穷通的。程颐、朱熹的气禀说则与之不同。“天非有殊,人自异禀。”(《朱子语类》卷九八)你富你贵吗?这是气禀好,安富尊荣就是了。你贫你贱吗?别怨天,别尤人,全怪你的气禀不好。朱熹把气禀和人的贫富贵贱之间的关系视为“必然之理”,称为“命分”。他说:“命分是兼气言之,命分有多寡厚薄之不同。”(《朱子语类》卷四)
既然气禀如此重要,它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朱熹认为,除天地之气外,还有父母之气。曾经有门徒问朱熹:人接受的是天地五行之气,但人又是父母所生,其间的关系如何?朱熹回答说:“便是这气须从人身上过来。”(《朱子语类》卷四)天地之气通过人体起作用,这就很有点儿接近于现代所说的“遗传”了。
现代科学已经证明,遗传取决于生物体内的一种特殊物质——基因。朱熹的气禀说肯定了作为物质的气在遗传中的作用,虽然粗浅,但显然有其正确的成分。但是,人性、人的道德观念、人的才能主要是在社会环境和后天实践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将遗传作为决定因素,必然陷入困境。据传说,尧是古代最高端的圣人,他的儿子丹朱却很不肖;舜是继承尧的大圣人,他的父亲瞽叟不是好东西,儿子商均也不怎么样。对于此类问题,朱熹只能乞灵于“偶然”论或不可知论。他说:“气偶然如此,如瞽叟生舜是也。”(《朱子语类》卷四)但是,这一点连他的门徒也不相信。有人追问说:“瞽叟之气,有时而清明;尧舜之气,无时而昏浊。”偶然清明的瞽叟可以偶然地生个好儿子,但是全体始终浑然一片清明之气的尧、舜怎么会生出大坏蛋来呢?在门徒的追问面前,朱熹言语支吾。门徒记载说:“先生答之不详。”(《朱子语类》卷四)有时,他干脆答之以“不可晓”(《朱子语类》卷四),“都不须如此思量”(《朱子语类》卷一五)。
朱熹很得意,自以为“气禀”论解决了千古不决的疑案。他说:“孟子未尝说气质之性,程子论性所以有功于名教者,以其发明气质之性也。以气质论,则凡言性不同者,皆冰释矣。”(《朱子语类》卷四)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气质”或“气禀”说,既不是程颐,也不是张载的发明,它的始倡者是东汉的王充。王充认为,“人禀气而生,含气而长,得贵则贵,得贱则贱”。又认为,“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之时,已得吉凶矣”。(《论衡·命义篇》)程颐、朱熹的气禀说明显地受了王充的影响。
按朱熹的说法,气质对人性和人的遭遇有如此重要的决定作用,那么,如果撞着了不好的气质,有无办法可以挽救呢?有的。
朱熹认为,“天命之性”以“气质之性”为安顿、搭挂之处,气质之性不好,天命之性就要受到“蔽锢”,但是天命之性仍然存在。他比喻说:“理者如一宝珠。在圣贤,则如置在清水中,其辉光自然发见;在愚不肖者,如置于浊水中。”(《朱子语类》卷一七)这就是说,儒学伦理是永远不可磨灭的精神实体,即便是愚人、恶人也不例外,它可以被“蔽锢”,但是不会消失。
污水可以返清,宝珠可以重光。朱熹认为,气质之性也可以变化,方法就是从事“格物致知”“存天理,去人欲”之学。他说:“惟学为能变化气质耳。”(《答王子合》,《文集》卷四九)“只是道理明,自然会变。”(《朱子语类》卷一二〇)
他鼓励人们“勇猛直前”“用功克治”(《朱子语类》卷四)。据他说,在经过了“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的坚强努力后,天命之性就可以重新发生作用,“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朱子语类》卷四)了。这里,朱熹是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但是,它只停留在道德修养领域内。
愚可以转化为智,不肖可以转化为圣贤,那么贫是否可以转化为富,贱是否可以转化为贵呢?不能。朱熹说:“人之禀气,富贵、贫贱、长短,皆有定数寓其中。”(《朱子语类》卷四)据他说,这就像是山中的一棵树,或贵而为栋梁,或贱而为厕料,都是“生时所禀气数如此定了”(《朱子语类》卷四)。绍兴三十二年(1162),朱熹给一个会“算命”的徐姓儒者作序,内称:“得于有生之初者,其赋与分量固已如是,富贵荣显固非贪慕所得致,而贫贱祸患固非巧力所可辞也。”(《赠徐端叔命序》,《文集》卷七五)这里,朱熹就不允许你发挥任何一点主观能动性了。
朱熹敞开了成圣成贤的大门,但是却坚决阻断了农民“等贵贱、均贫富”的希望之路。
秦汉之际的儒家著作《礼记》中有一篇《大学》,讲的是“修身”和“治国、平天下”的关系。这篇文章在北宋时受到司马光的特别注意,首先把它抽出来,单独注解,著成《大学广义》。程颢、程颐继续表彰它,详加论说。南宋时,朱熹又把它和《中庸》《论语》《孟子》并称“四书”。朱熹并打乱原本次序,武断地分全文为“经”一章,“传”十章。“经”是孔子的话,由曾子叙述的;“传”则是曾子的意思,由门人记录下来的。
《大学》里有这样一段话:“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朱熹认为解释这一段话的“传”文大部分亡失了,因此,他自己杜撰了一段,放进《大学》里作为“传”: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大学章句》)
这段话是朱熹“格物致知”论的纲领性的叙述。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讲的是道德修养问题,目的在于使人进入“圣贤之域”。但是,道德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他在论述道德修养问题时,不能不涉及认识论的一般问题。
一面闪亮的镜子可以毛发毕具地照出人的形貌。但是当它蒙受了污垢后,就失去照人的作用,必须除去污垢,才能重新照人。
朱熹认为,人的认识过程很像铜镜。他说:“人之有是生也,天固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而叙其君臣父子之伦,制其事物当然之则矣。”(《行宫便殿奏札》二,《文集》卷一四)又说:“盖人心至灵,有什么事不知,有什么事不晓,有什么道理不具在这里!”(《朱子语类》卷一四)那么,人为什么还要搞什么“格物致知”呢?朱熹的解释是:由于气禀的局限和物欲的蒙蔽,人的天赋观念不能很好地发生作用,正像一面镜子蒙上了污垢一般。他说:“以其气质之有偏,物欲之有蔽也,是以或昧其性,以乱其伦、败其则而不知反,必其学以开之。”(《行宫便殿奏札》二,《文集》卷一四)气质之有偏,这在上文已经分析过。物欲之有蔽,指的是人对于色、声、香、味、安逸等享受的追求。朱熹认为,气禀和物欲这两个东西蒙蔽了人的本性,扰乱了伦理观念,败坏了老天爷制定的行为准则,结果人就陷于邪恶,必须通过学习,才能改变这种状况。
这样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认识的任务就不是去认识客观世界,而是使原来万理具足的受蒙蔽的人心恢复其本来面目,正像使蒙受污垢的铜镜恢复其本来面目一样。在这一过程中,人不曾从外界增加任何一丝一毫的新知识、新观念。他把这一过程比喻为人的睡与醒,认为人醒时耳目聪明,应事接物,不会发生差错;“若被私欲引去,便一似睡着相似,只更与他唤醒”(《朱子语类》卷一一四)。因此,在朱熹看来,所谓修养,就是唤醒沉睡着的人心,消除蒙蔽,使天赋道德观念得以发扬。
朱熹的“唤醒”论类似于柏拉图的“回忆”说。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天赋就具有一切理念,但是当“灵魂”和肉体结合的时候,却由于肉体的影响而把这些理念忘记了,因此必须通过学习,回忆“灵魂”原先旧有的知识。
朱熹认为:当人的天赋道德观念得到发扬的时候,人就进入不用学习而无所不能的神奇境界了。他说:“鄙贱之事虽琐屑,然孰非天理之流行者,但此理既得,自然不习而无不能耳。”(《朱子语类》卷九三)张载曾将人的认识区别为“天德良知”和“闻见小知”,认为前者是天赋的,后者是“物交”,即与客观世界接触的结果。朱熹认为一切都是天赋的,这就将张载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成分进一步发展了。
朱熹说: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格是“尽”的意思,又是“至”的意思。朱熹认为,只有把事物之理穷尽到十分了,才能算格物。致知,就是推展、扩充自己的知识以至于极点。朱熹认为,人都有知识,例如儿童懂得爱父亲,长大了懂得敬兄长等,但是这种知识只停留在大略的水平上,必须从这里推展开去,达到知无不尽的极限。他说:“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于物之理穷得愈多,则我之知愈广。”(《朱子语类》卷一八)物是彼,知是我,二者相对,朱熹把这种关系称为“主宾”关系,他说:“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答江德功》,《文集》卷四四)
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主体,事物是客体,即所谓“宾”。例如人去认识山,人是主体,山是客体,这是不错的;提出了“主宾之辨”也可以说是朱熹对中国认识论史的一点贡献。但是,唯物论的反映论认为,客体的存在是构成主体认识内容的必要条件,没有客体,或者主体不去接触客体,人就不会有关于客体的任何知识。而朱熹则不然,他认为:人先天具备一切知识,格物的作用不过是从蒙蔽中唤醒它。这样,客体的存在,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活动(实践),就都成了并非绝对必要的条件,是可以抛开或跳过去的。
朱熹的格物致知有两条途径。
按朱熹的说法,理无所不在。它既存在于外物,也存在于人心,都是太极分别的、完整的体现。前者曾被朱熹比作在外的儿子,后者曾被朱熹比作在家的儿子。某次,当有人对他的“从外去讨得来”的认识途径发生怀疑的时候,朱熹笑着说:“某常说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家,一个在外,去干家事,其父却说道在家底是自家儿子,在外底不是!”(《朱子语类》卷一五)既然在外的儿子、在家的儿子都是儿子,在物之理与在心之理都是理,因此逻辑的结论必然是:既可以向外去认识在物之理,也可以向内去认识在心之理。
认识在物之理就是所谓向外用功。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子语类》卷一五)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物不仅指客观事物,也指人的行为动作,甚至还包括“一念之微”。因此,他的格物的内涵就相当广泛。他要人读书时便就文字上格,听人说话时便就说话上格,待人处事时就在待人处世上格。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朱熹曾经把上述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他说:“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文集》卷七四)
朱熹特别重视读书,把它列为“穷理”过程的起点。据他说,天下之理都具备于圣人所著的“经训史册”中,要想穷理,必先读圣人之书。此外,朱熹也重视思考的作用,提倡“深沉潜思”“反复推究”。他要求人们通过读书、思考、讨论、讲学等方法确认人们行为的是非准则。他说:“格物只是就事物上求个当然之理。若臣之忠,臣自是当忠;子之孝,子自是当孝。”(《朱子语类》卷一二〇)
有时,朱熹也大谈其“格”所谓天地万物以至草木虫鱼之理,如:天如何而能高,地如何而能厚,山岳如何而能凝结,以至炭的白黑,水的冷湿,车之行陆,舟之行水,“这底是可以如何使,那底是可以如何用”等,朱熹认为,一一皆在“理会”之列。他说:“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朱子语类》卷一八)这些地方,朱熹才真正接触到了人类认识自然的活动。但是,朱熹这样说,主要是为了要人们借物为踏脚石去认识那个先于物而又派生物的“理”,利用有形象的“器”去掌握无形象的“道”的“实体”。他说:“所谓实体,非就事物上见不得。且如作舟以行水,作车以行陆,今试以众人之力共推一舟于陆,必不能行,方见得舟果不能以行陆也。”(《朱子语类》卷一五)所以,朱熹反对人“悬空”去认识理,而强调要逐事逐物地“一一根究”,才能明白事事物物都有一个“当然之则”。
在某些地方,朱熹走近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例如上文所述“实体”问题。又如,关于“真知”的概念,他认为,只有亲身经历的知识才是真知。例如,吃酒才懂得醉,吃饭才懂得饱,“人不曾吃底,见人说道是解醉、解饱,他也道是解醉解饱,只是见得不亲切。”(《朱子语类》卷一八)一切真知都发源于直接经验。这里,朱熹的思想符合唯物论的经验论。
朱熹反对轻信别人,强调自身的认真考察。他说:“前人恁地说,亦未必尽,须是自把来横看、竖看。”(《朱子语类》卷九)有时,他也并不排斥见闻之知,认为在认识的初级阶段,必须“先在见闻上做功夫”。他说:“如今人理会学,须是有见闻,岂能舍此?先是于见闻上做功夫到,然后脱然贯通。”(《朱子语类》卷九八)这些,都是朱熹认识论中的合理成分,也是他受陆九渊、王阳明等人攻击最猛烈的地方。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朱熹的格物致知是要人们做圣贤,因此,他一面表示,一草一木之理“岂不可以格”,一面马上声明,学者们用功,不可不讲先后缓急。他说:“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答陈齐仲》,《文集》卷三九)因此,他特别强调格物要“切己”,又强调要“反身”,一再表示不能“徇外夸多”,放纵自己的精力于“汗漫纷纶不可知之域”。(《答吴伯丰》,《文集》卷五二)
在“向外用功”之外,朱熹还提倡过另一条认识途径,这就是“向内用功”。
所谓向内用功就是认识在心之理。他说:“天下之理,逼塞满前,耳之所闻,目之所见,无非物也,若之何而穷之哉?须当察之于心,使此心之理既明,然后于物之所在,从而察之,则不至于泛滥矣。”(《朱子语类》卷一八)朱熹把这个过程称为“由中而外,自近而远”(《朱子语类》卷一八)。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向外用功亦称“博观”,向内用功亦称“反求”或“内省”。在二者的关系上,朱熹主张不可偏废。有时,他激烈地批评同时代南剑州的哲学家杨时“反身而诚”的观点:“万物之理须你逐一去看,理会过方可。如何会反身而诚了,天下万物之理便自然备于我,成个什么?”(《朱子语类》卷六二)但是,朱熹有时又明确表示,必须以向内用功为主。他说:“要知学者用功,六分内面,四分外面便好,一半已难,若六分外面,则尤不可。”(《朱子语类》卷一八)
人的认识过程确有向外用功和向内用功两个方面。向外用功,这是实践的过程;向内用功,这是对从实践中得来的材料进行思考、分析的过程。朱熹指出了认识过程有两个方面,这也是他对中国认识论史的贡献。但是,向外用功是基础,是认识世界、认识真理的唯一途径,离开了向外用功,向内用功就成了虚想胡猜。朱熹将二者并列起来,而且主张“六七分去里面体会”(《朱子语类》卷一八),这就又离开真理了。
必须指出的是,当朱熹感到永康、永嘉等功利主义学派的强大威胁时,他连“三四分去外面理会”也不要。《与刘子澄》称:“近觉向来为学,实有向外浮泛之弊,不惟自误,而误人亦不少。方别寻得一头绪,似差简约。端的始知文字、言语之外,真别有用心处,恨未得面论也。浙中后来事体,大段支离乖僻,恐不止似正似邪而已。”(《文集》卷三五)这里所说的“浙中后来事体”,乃是指永康、永嘉等功利主义学派的发展,所说“似差简约”的另一“头绪”,正是向内用功。他说:“切须去了外慕之心”“有一分心向里,得一分力,有两分心向里,得两分力”(《朱子语类》卷八)。晚年,他往往连书也不主张读。《答蔡季通》称:“《春秋》无理会处,不须枉费心力。吾人晚年只合爱养精神,做有益身心工夫。如此等事,便可一笔勾断,不须起念。尽教它是鲁史旧文,圣人笔削,又干我何事耶!”(《续集》卷二)据朱熹自述,这一时期,他因为目疾不能观书,但是,“道理”却看得格外简约明白。因此,他提倡“闲中静坐,收敛身心”,甚至恨自己为什么眼睛没有早一天瞎掉!在《答潘叔度》中,他说:“冥目闲坐,却得收拾放心,觉得日前外面走作不少,颇恨盲废之不早也。”(《文集》卷四六)
朱熹在认识论上走过了一条“之”字形的道路。早年主张“默会诸心”,是向内用功的禅学一路;中年强调“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是向外用功一路。这是构成朱熹认识论的个人特点所在,也是蕴含合理内核的地方。晚年主张“闲中静坐,收敛身心”,这就是向内用功的禅学一路了。
朱熹在认识论上的思想变迁,反映了道学中理学一派向心学一派发展的必然趋势。后来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不仅继承了陆九渊,实际上也继承了朱熹。王阳明编有《朱子晚年定论》一书,其中既有朱熹的早年之论,也确有朱熹的晚年之论。应该承认,朱熹的这部分言论和陆九渊是并无多大差别的。
在成圣问题上,道学有渐修和顿悟两种观点。所谓渐修,指的是长期的个人修养;所谓顿悟,指的是刹那间的突然领悟。程颐曾经向往过一种“言下即悟”的境界,幻想用一两次谈话,甚至一两句话使人成圣。杨简也自称,他听了陆九渊几句话后,就忽然“省悟”了。
道学中的上述两种观点都渊源于佛学。南北朝以来,在成佛问题上,佛教就逐渐形成了渐修和顿悟两派。渐修论者主张长期的甚至是累世的修行,顿悟论者主张参一两句“话头”,因一两件事启发,就顿悟成佛。唐中期之后,惠能所创立的禅宗南派大盛,因此顿悟之说大为流行。据说,有的人因为听了“手作拳,拳全手”的比喻就“豁然开悟”(《唐汾州开元寺无业传》,《高僧传》二集卷一一)。石头和尚自回则因在凿石时,一锤下去,火光迸出,于是就“忽然彻悟”(《台州钓鱼台沙门释自回传》,《高僧传》四集卷五)了。
朱熹在讲学活动中多次抨击过顿悟,认为这种观点使人“癫狂粗率”,忽略日常功夫,是“今日学者大病”(《答胡季随》,《文集》卷五三)。他主张,人的道德修养只能持之以渐,铢积寸累,一点点地积累,一步步地前进。他说:“今日既格得一物,明日又格得一物,工夫更不住地做。如左脚进得一步,右脚又进一步;右脚进得一步,左脚又进,接续不已。”(《朱子语类》卷一八)一口吃不成胖子,刹那之间也决成不了圣贤,比起顿悟说来,自然朱熹的“铢积寸累”说更接近于真理。
朱熹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表至里、由粗而精的过程,开始时只能“看个大胚模”,然后才能“逐旋做细”。他说:“穷理须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知其粗不晓其精,皆不可谓之格。”(《朱子语类》卷一八)人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人们在获得了丰富的感觉材料之后,还必须对它们加以改造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成概念和理论,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朱熹说:“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兽。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朱子语类》卷六二)朱熹这里所说的“形而上之道理”,正是指理性认识。朱熹认为,如果人的认识达不到这个阶段,就不能算作学问。当然,朱熹并不懂得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但他看出了理有“表里精粗”的不同,人的认识是一个由下而上,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是有其合理因素的。
朱熹主张通过“万殊”去认识“理一”,由认识个别的事物而“四面凑合”,发展为对诸种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他说:“学者且要去万理中千头百绪都理会,四面凑合来,自见得是一理。不去理会那万理,只管去理会那一理……只是空想象。”(《朱子语类》卷一一七)人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朱熹这里的思想完全符合人的认识顺序。
朱熹主张由“万”到“一”,由博而约,是不是主张天下之物都要“格”到呢?并不。朱熹主张类推。他说:“只要以类而推。”他并举例说:“如识得这灯有许多光,便因这灯推将去,识得那烛亦恁地光。”(《朱子语类》卷四九)朱熹认为,有了这个方法之后,十件事穷得八九件,其他一二件虽没有去穷,可以“类推”而知。
类推是一种推理方法,逻辑学上叫作类比推理。它使人的认识从一个事物转进到另一个事物,是人们认识新事物、发现新原理的一种思维方法。但是,用于类比的两个事物必须在本质上有共同点或相似点,否则就是一种生拉硬扯的错误比拟,逻辑上叫作无类比附。朱熹从“这灯”推到“那烛”是合理的,而由水之必寒、火之必热,推到为臣必忠、为子必孝,则是无类比附。
朱熹说,经过了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长期的积累和“类推”之后,人的认识就发生飞跃,进入“豁然贯通”的境界了。这个境界是突然到来的,即所谓“一旦”;又是极端神秘地到来的,即所谓“忽然爆开”“不知不觉,自然醒悟”,而一旦到达这个境界之后,人的认识和道德修养就都达到极限。朱熹描写这时的状况是:“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大学章句》)人就能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超神入化了。
人的认识过程中有飞跃,亦即所谓突变。朱熹意识到了,在“铢积寸累”的渐变基础上会产生质的飞跃——“豁然贯通”,同样有其合理因素。但是他不了解,任何这种飞跃都只是人们在认识真、善、美的历史长途中的一个阶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是绝对的,更不是对真、善、美的全部穷尽。从总的、长远的方面看,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但是从一定的历史阶段和具体个人看,人类的认识能力又是有限的。人类对真、善、美的认识不可能有什么极限,像朱熹所说的那种“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的境界永远不可能出现。
从程颐起,道学家们很喜欢讨论走路问题。程颐说:“今有人欲之京师,必知所出之门、所由之道,然后可往;未尝知也,虽有欲往之心,其能进乎?”(《二程全书·粹言》卷一)程颐发这通议论的时候,大概住在洛阳。他的意思是:从洛阳到京城开封,要先知道出哪门,走哪条道,然后才能出发;如果不知道,出了别的门,走了别的道,就不知道会走到哪儿去了。
程颐的话有没有道理呢?很有点儿道理。所以他又说:“说到底,须是知了方行得。”(《二程全书·遗书》卷一八)意思是,先要知,然后才能行。
朱熹也很喜欢讨论走路问题。
一次,一个叫王子充的人对朱熹说:我在湖南见到一位先生,他“只教入践履”。朱熹说:“义理不明,如何践履?”王子充说:“那位先生说,‘行得便见得。’”朱熹说:“如人行路,不见便如何行?”(《朱子语类》卷九)这里,程颐、朱熹都是以走路为喻,实际讨论的是哲学上的知行问题。
朱熹主张知先行后。他说:“先知得,方行得。所以《大学》先说致知。”(《朱子语类》卷一四)朱熹这样说,主要是为了强调儒学伦理对于个人修养和行为的指导作用。他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五者,皆明明德事。格物致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诚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分明。”(《朱子语类》卷一四)明德,指的是天赋于人的道德观念;明明德,指消除气禀、物欲对于人的锢蔽,发扬天赋于人的这种道德观念;诚意、正心、修身,指按“明德”的要求进行个人修养。朱熹认为:致知是知的开始,诚意则是行的开始。
知和行有着明确的界限。知,属于思想,是主观;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属于实践。
朱熹把“诚意”“正心”一类活动也算作“行”,说明他关于“行”的概念和今人不同。在此之外,朱熹还有一个概念,叫“笃行”。他说:“须修身、齐家以下,乃可谓之笃行”(《答黄子耕》,《朱子语类》卷五一),这里朱熹所说的“行”就超出了个人修养的范围,而包含着“治国”“平天下”一类的政治实践了。
“先知得,方行得”,先懂得了儒学伦理,然后才能进行道德修养,有所行动,否则个人的道德修养就会走到别的方向,行为也就可能越出规矩。所以朱熹强调“万事皆在穷理后”,认为“经不正,理不明”,不管“如何地持守”“也只是空”(《朱子语类》卷九)。他曾把知行关系比为眼睛和脚的关系,说是:“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朱子语类》卷九)意为:有了眼睛,才会看清道路;没有眼睛,两只脚就不知道会迈到哪儿去了。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自然知对行有指导作用。但是一切知,包括道德观念、理论体系都来源于行,无行,什么知都不会产生。例如,要从洛阳到开封,先要对去开封的路线“穷究”一番,要“知”。但是开封在东,出东门、往东走的知识是从何而来的呢?还是从走路中得来的。所以从认识过程的总体上看,只能是行先于知,而不能知先于行。
朱熹部分地看出了知行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朱子语类》卷一四)这里,知行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朱熹又说:“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朱子语类》卷九)从书本或别人的口述得来的知识往往感受肤浅,经过亲身实践之后,这种感受才会深刻并明晰起来。上述一段话表明,朱熹在一定程度上懂得行可以使知深化。
在知行轻重问题上,朱熹有时强调“知字上重”(《朱子语类》卷一八)。曾经有人问他:“有知其如此,而行不如此者,是如何?”朱熹答道:“此只是知之未至。”(《朱子语类》卷一五)朱熹认为,一个人只要真正体认了儒学伦理,就会“自然”地以之作为个人修养和行为的准绳。
在某些时候,朱熹又强调“行为重”(《朱子语类》卷九)。他说:“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朱子语类》卷一三)理论上懂得了“善”是什么,这是必要的,但是重要的还是“行”,只有通过“行”,才能使“善”与“我”合而为一,达到指导道德修养的目的。有时朱熹甚至主张以“行”来考察“知”。他说:“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朱子语类》卷一五)
在伦理领域内,一个人对于善是真懂,还是假懂,是诚心向善,还是三心二意,要看“做不做”。朱熹的这一思想是正确的,有价值的,他的“行为重”的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朱熹也讨论到了对于行的评价标准问题。他说:“然穷理不深,则安知所行之可否哉!”(《答程允夫》,《文集》卷四一)朱熹认为,行的是与非、可与否的评价标准是理。只有“穷理”愈深,才能对行做出正确的评价。朱熹的这一思想是错误的。真、善、美都存在于客观现实中,评价行的标准只能是社会效果。
对于知行难易问题,朱熹有时认为知易行难,有时认为知难行易。其实,难易并不是知行问题的科学表述。以往的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大都因不同的情况和条件而异。朱熹摇摆于两种看法之间,既说明了他对此尚无定见,也说明了对这一问题不宜简单作答。
朱熹空前全面地展开了知行关系的论述,如果清除了那些“先知得,方行得”的说教,那么人们将会发现,它是不乏可以拣拾的“真理颗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