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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政治思想

朱熹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伦理根本论。他认为,只要倡明道学,发挥儒学伦理整饬人心的作用,南宋统治集团所面临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内部矛盾就都不难解决。

一、从“外攘”为重到“内修”为重

建立在北方的金王朝初期是一个奴隶主贵族政权,它对宋王朝发动战争,目的在于攫取财富和掳掠人民做奴隶。女真贵族在其占领区推行奴隶制,任意烧杀,霸占土地、金帛、子女。掳掠去的人民被锁上铁链,耳部刺字,标价出卖,或者被赶到西夏等处换马。这种情况,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使中原广大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对待金王朝的态度上,朱熹有前后期的不同。前期,金兵南侵,南宋王朝面临覆灭危机,朱熹主张抵御金兵,反对议和。孝宗隆兴元年(1163),张浚任右相,他曾献北伐之策,希望恢复中原。但是,在大多数时间内,朱熹对北伐持慎重态度。在《癸未垂拱奏札》中,朱熹分析战、守、和三策说:“天下之事,利必有害,得必有失……战诚进取之势,而亦有轻举之失;守固自治之术,而亦有持久之难;至于和之策则下矣!”他认为,徽宗与钦宗都被金兵俘虏去了,这是不共戴天之仇,和不得。他说:“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朱熹反对议和,主要是从维护儒学伦理出发。

朱熹建议,拒绝敌人的一切引诱,固守江淮一带,合战守二计为一。他说:“守固而有以战,战胜而有以守,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持以岁月,以必复中原,必灭胡虏为期而后已。”显然,重点在守。那么,何时北伐呢?朱熹主张“蓄锐待时”,等待时机。

在不具备进攻条件时主守是正确的。但是,金兵正蹂躏着北部中国,一切爱国者都不应该忍受这种“南共北,正分裂”的局面。积极创造条件,由固守发展为进攻,收复中原,这是抗战派的路线;长期满足于“自治”,不思进取,这就是偏安妥协了。

在“内修外攘”的关系上,朱熹一度主张并重,强调“自治之心不可一日忘,而复仇之义不可一日缓”。但是,随着宋金关系的缓和,朱熹愈来愈希望保持南宋王朝的安宁。乾道三年(1167),孝宗为了加强边备,派人到淮上视察城壁,下令修筑扬州城,遭到“内修”派的反对。谏议大夫陈良祐认为此举无益,徒招敌人之疑。朱熹赞同陈良祐等人的意见,认为从此边事将不能“久宁”。乾道六年(1170),宰相虞允文建议:乘钦宗在北方死去的机会,派使臣去金,索回北宋在洛阳、巩县(今巩义市)一带的皇陵区。朱熹反对此议,他写信给当时正任吏部员外郎的张栻,要他规劝孝宗,“较时量力”,“不为小人邪说所乱,不为小利近功所移”。

朱熹当时有两怕。一怕“仇敌外侮”,二怕“民心内摇”。随着南宋王朝社会危机的日益加剧,朱熹对后者的担心愈多,恢复中原的希望也就被推得愈远。淳熙十二年(1185),朱熹在《与陈丞相书》中列举南宋王朝的各种“内忧”,特别提出“民穷兵怨”的问题。淳熙十五年(1188),他把这种担心上奏孝宗,声称“一有不虞,臣窃寒心”。奏章说:“数年以来,纲维解弛,衅孽萌生,区区东南事犹有不胜虑者,何恢复之可图乎?”(《戊申封事》,《文集》卷一一)他奏请南宋统治者做政策的根本改变,首先大力对内,“先以东南之未治为忧”。同年,他对门徒说:“今五六十年间,只以和为可靠,兵又不曾练得,财又不曾蓄得,说恢复底,都是乱说耳!”(《朱子语类》卷一三三)

前期,朱熹指斥秦桧之罪“上通于天”,万死不足以赎,认为南宋军民“诟詈唾斥,欲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的愤慨是正当的。淳熙九年(1182),朱熹曾在永嘉砸过秦桧祠。但是,到了后期,却逐渐肯定秦桧。他说:秦桧“归来主和,其初亦是矣”(《朱子语类》卷一三三)。朱熹所不满的只是“和”得过于“草草”,一“和”到底,“犹己奉之,荡不为一毫计”。有时,他甚至赞誉秦桧“有骨力”,“所引皆是好人”(《朱子语类》卷一三一)。

肯定“以和为可靠”,对抗战派的评价必然会发生变化。朱熹指责岳飞“恃才不自晦”,似乎岳飞不是死于秦桧的陷害,而是死于他自己的骄傲和躁进。虞允文是抗金名将,但是却被朱熹辱骂为:“其实无能,用著辄败,只志在脱赚富贵而已。”(《朱子语类》卷一三三)他认为,孝宗初年主张议和的人都是“端人正士”,而抗战派则是“乘时喜功、轻薄巧言”之辈。神宗时,王安石任用王韶,收复了被西夏王朝占据的熙河地区,共一千八百里地,取得了北宋王朝从未有过的大胜利。朱熹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他说熙州是广漠之乡,有了没益处,没有也不是损失。他攻击神宗:“只管好用兵”,“费了无限财谷,杀了无限人,残民蠹物之政,皆从此起。”(《朱子语类》卷一二七)不仅如此,连汉武帝抗击匈奴侵扰,朱熹也斥之为“好大喜功”。他认为,在民族压迫面前,不应该以武力反击,而要“修文德以来之”,靠道德去感化。

尽管如此,朱熹晚年依然怀念中原,以不能亲见恢复中原为憾。绍熙五年(1194),他感慨地叹道:“某要见复中原,今老矣,不及见矣!”(《朱子语类》卷一三三)这些地方,显示出他贯彻始终的爱国感情。

二、“怀德”与“畏威”

秦汉以后,爆发过无数次农民起义。在它们强大力量的打击下,有的王朝衰落了,有的王朝倒塌了。这些事实,迫使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逐渐意识到,朝廷必须认真地处理这一矛盾。

朱熹生活的年代,先后发生农民、茶贩、饥民等各类造反约二十次。朱熹生活的福建,更是“每三四年一次发作”。卫博《定庵类稿》称:“其民好斗,能死而不能屈,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肆行山谷。”自建炎四年(1130)起,福建先后发生范汝为、管天下、杜八子、何白旗、姜大老等领导的多次起义。这些情况,像梦魇一样沉重地压在朱熹心头。淳熙七年(1180),他在《庚子应诏封事》中说:“生民日益困苦,无复聊赖。草茅末识之士,相与私议窃叹,以为莫大之祸。必至之忧,近在朝夕。”(《文集》卷一一)两年后,他在《上宰相书》中又说:“试观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端,何尝不生于饥饿?赤眉、黄巾、葛荣、黄巢之徒,其已事可见也。”(《文集》卷二六)显然,农民起义的威胁使朱熹经常忧惧不安。

朱熹主张适当减轻对人民的税收,借以调节矛盾,稳定社会。北宋时,最高年赋税收入为六千多万贯;南宋初年朝廷收入尚不足一千万贯,孝宗时便猛增至八千万贯。朱熹愤愤地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朱子语类》卷一一〇)在《庚子应诏封事》中,他直率地向孝宗指出当时巧取滥收的严重情况,所谓“纳米收耗”,可以一倍、再倍地往上加;所谓“预借官物”可以一年、二年以至三年、四年地往上增。他想让南宋统治集团改变这种状况。淳熙九年(1182),他在《上宰相书》中说:“财散犹可复聚,民心一失,则不可以复收。”(《文集》卷二六)几年后,他又向最高统治者进言:“得财失民,尤为不可。”(《戊申封事》,《文集》卷一一)贪婪的统治者不知餍足地追求财富,常常因此失去民心,从而失去一切。朱熹很懂得这一点。淳熙六年(1179),李揖在广西造反,出榜宣布,“不收民税十年”。义军的这一措施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拥护,他们称李揖为李王,称宋军为“贼”。对此,朱熹评论说:“今日取民太重,深是不便。”(《朱子语类》卷一三三)

朱熹一生多次办理过“荒政”。孝宗乾道四年(1168)春夏之间,福建浦城饥民揭竿而起,朱熹即向知府请求,运粮借给饥民。这样,就使浦城举义的饥民孤立无援,举义不久即被扑灭。同年冬收获之后,借粮的百姓还回了粮食,朱熹即会同地方官在当地建立社仓。其办法是,平时借粮收取十分之二的利息,荒年借粮利息减半,大荒之年完全不收利息。朱熹认为,此法可以“下结民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文集》卷一七),因此于淳熙八年(1181)请求孝宗通令各地普遍设立社仓,地方官吏奉旨颁行。

为了防止农民“从乱”,朱熹积极主张清丈土地。他清楚地看到了税收中的不合理现象,也清楚地看到了对待“经界”的不同态度:豪家大姓、县吏乡司等不以为便,“独有贫民下户,欲行此事,有同饥渴”(《与张定叟书》,《文集》卷二七)。他表示,要为“贫民”着想,声称“今之为县,真有爱民之心者十人,则十人以经界为利”(《朱子语类》卷一〇六)。

对于南宋政府的地方官吏,朱熹做过尖锐的抨击,说他们“漠然无意于民”,甚至说他们“视民如禽兽”(《朱子语类》卷一八)。他本人则一贯主张“仁民”“爱民”。淳熙九年(1182),南宋政府尚书省所下文书中有“严行督责”一词,朱熹大为激动。他立即上书说:“督责二字,考之前史,则韩非、李斯惨刻无恩,诖误人主之术,非仁人之所忍言也。”(《论督责税赋状》,《文集》卷二一)他对孝宗说:官府固然应该禁止农民的“强借劫夺”,但“亦须先示存恤之意,然后禁其为非,庶几人心怀德畏威,易以弹戢”(《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文集》卷一七)。在朱熹看来,一个“德”,一个“威”,必须二者兼备,老百姓的“不轨”行动才易于“弹戢”。

在农民规规矩矩时,朱熹主张施之以“仁爱”,但是当农民揭竿造反时,朱熹就主张“围掩搜捉”“尽力扑讨”了。曾经有人建议他:为政应当以宽为本,以严作为辅助手段。朱熹不同意,他说:“某谓当以严为本。”儒家一贯标榜“不忍”之心。朱熹这时却说:“做大事岂可以小不忍为心。”(《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朱熹特别重视刑与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重刑。他说:“教之不从,刑以督之,惩一人而天下人知所劝戒。”(《朱子语类》卷七八)对先秦法家学派,朱熹颇多攻击,但是对其主张严刑峻法,朱熹却颇为欣赏。据他说,刑法轻,就会助长老百姓的“悖逆作乱之心”,只有用严刑、重刑,才能使人们“不敢肆意于为恶”(《戊申延和奏札》,《文集》卷一四)。在中国古代奴隶制时期,曾经有过刺面涂墨、割鼻、砍足、破坏生殖系统等残酷的刑罚。这几种“肉刑”在汉文帝和隋文帝时代先后被废除,但是朱熹却主张恢复后两种刑罚。淳熙七年(1180),他在南康明确规定,缺粮的农民只能上门赊借,如果发生了“妄行需索,鼓众作闹,至夺钱米”等情况,就一定要“追捉根勘,重行决配”。紧接着,他又宣布,对于那些“煽惑聚众”“劫掠居民财物米谷”的农民处以严重的刑罚:抢一匹布,流放三年;抢两匹,流放六年;抢十匹,处以绞刑;如果手持木杖,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也要流放三千里。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自宋以来,为君子儒者,言则圣人而行则申、韩也。”(《读通鉴论》卷一七)朱熹的思想体系内显然有申不害、韩非的成分。

据朱熹说,南宋时期,经常出现“以妻杀夫”“以族子杀族父”和“地客杀地主”的情况,他主张南宋王朝诏令各级官吏,“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戊申延和奏札》一,《文集》卷一四)这就是说:“上”可以压“下”,“尊”可以凌“卑”,“下”和“卑”受了压迫和欺侮,只能忍着,不能到衙门里去告,“虽直不右”,有理也不替你伸张公道。

朱熹关于“仁民”“爱民”的种种标榜不乏主观的真诚,但是判断一个思想家不应该根据他为自己编织的幻想,而要掌握其全部体系,揭示其实质,分析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

三、以“讲明义理”治天下

明代中叶的思想家李贽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个道学先生,穿着高跟大鞋,长袖阔带,戴着纲常冠,穿着人伦衣,从故纸堆和古人的唇吻间剽窃到几句话,就自以为是孔子的徒弟。一次,正好碰上刘谐。刘谐哂笑道:你这样做是不了解我的仲尼兄呀。道学先生勃然作色,气愤地说: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你是什么人,敢呼仲尼为兄?刘谐说:难怪伏羲氏以上的人整天要点着纸烛走路呀!

李贽所讽刺的就是朱熹一类道学家。朱熹说过:“自尧、舜以下,若不生个孔子,后人去何处讨分晓?”在朱熹看来,孔子无所不知,无德不备,所说的话都是“万世不可易”的绝对真理。

在宋代,土地兼并问题极为严重。对此,有人主张实行“井田”制,有人主张“限田”。贺州人林勋作《本政书》,设想一夫占田五十亩,每十六夫为一井。朱熹认真地阅读过该书,也对历史上传述的“井田”制作过研究,结论是一时做不到。至于“限田”,他则称为“戏论”!

中国古代有法治和人治之争。朱熹强调人治。他说:“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朱子语类》卷一〇八)北宋时,王安石主张“祖宗不足法”,司马光等则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在这一问题上,朱熹和司马光等基本一致。他说:“因祖宗之法,而精择其人,亦足以治。只是要择人。”(《朱子语类》卷九八)在朱熹看来,宋太祖时代的许多法令条目就是照抄五代,“多仍其旧”,“可因则因”,他把这称为“英雄手段”(《朱子语类》卷一二七)。有门徒问他,如果他当权了,该怎样对待“祖宗成宪”?朱熹回答说:“亦只是就其中整理,如何便超出做得?”(《朱子语类》卷一〇八)有时,朱熹也承认,祖宗之法,“因事制宜”,可以“变而通之”(《读两陈谏议遗墨》,《文集》卷七〇)。这些地方,显示出他不同于顽固派。但是,他认为,这种“变通”不能违背儒学的根本原则。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朱熹贬多于褒。他说:王安石“本是正人”,其心“固欲救人”,恭维他是“不世出之资”。但是,朱熹却激烈地攻击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说他“别起得许多弊”,“有以召乱”,甚至蛮横地指责王安石是北宋衰亡的“罪之魁”(《朱子语类》卷一二三)。据朱熹分析,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他的指导思想不端正,“只缘学术不正当,遂误天下”(《朱子语类》卷一二七)。北宋时,陈瓘在《四明尊尧集》,陈师锡在《遗帖》中,都对王安石多所攻击,朱熹认为他们都没有抓住要害。在朱熹看来,王安石的问题在于汲汲于“财利兵刑”一类事情,“不复知以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为事”。(《读两陈谏议遗墨》,《文集》卷七〇)

当时,南宋的抗战派为了抵御金王朝的侵扰,收复中原,统一国家,积极主张改革内政,富国强兵,走先秦时管仲、商鞅等人走过的路。对此,朱熹嗤之以鼻。为了阻止孝宗接受影响,他在《戊申封事》中直斥“管、商功利之说”为“陋”(《文集》卷一一)。在另外一些场合,朱熹更直接鼓吹富强有罪论。战国时,李俚主张勤谨耕作,增加农业产量,商鞅改革土地制度,对于国家的富强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朱熹看来,却“无教化仁爱之本”,“可罪”(《朱子语类》卷五六)!

朱熹认为,治理国家有本有末。他说:“天下事当从本理会,不可从事上理会。”(《朱子语类》卷一〇八)什么是本呢?据朱熹表示,那就是“三纲”“五常”等儒学伦理。《戊申延和奏札》称:“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文集》卷一四)朱熹强调:“中国所恃者德,夷狄所恃者力”,宋王朝不应该像“夷狄”那样发展军事实力,而要充分发扬伦理道德的作用。他认为,政治的力量、法律的力量都比不上伦理道德,“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论语集注·为政第二》)

人的行为受精神指导,因而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有重大作用,但是,精神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去认真地加强军备,以为主要靠官兵的精神力量就可以打胜仗;不去改革或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以为主要靠精神力量就可以解决社会矛盾,都是对精神作用的无限夸大。

怎样才能充分发扬伦理道德的作用呢?朱熹认为,这就要大力提倡道学,使人人,包括皇帝在内都自觉地提升道德修养。他一再对皇帝说:“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〇八)在朱熹看来,社会的根本问题是“人心”,尤其是皇帝之心。他说:“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也。”“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正”(《戊申封事》,《文集》卷一一),就可以开万世太平之基了。

朱熹很陶醉于他的这一思想。他说:“今世文人才士,开口便说国家利害,把笔便述时政得失,终济得甚事!只是讲明义理以淑人心,使世间识义理之人多,则何患政治之不举耶!”(《朱子语类》卷十三)据朱熹说,等到“识义理”之人多起来的时候,“政治”就上去了。

朱熹一生孜孜兀兀于建立道学体系,其原因在此。 l+4RtBB4Y+vo/k67onXoz7iWkCqYmYkjz47UNpywTiSXPzmcT/zJc9Sf5Z1WED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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