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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北宋士大夫碑志创作概述

在探讨党人碑志叙事之前,首先要了解碑志的产生过程。一方碑志的产生,从请铭到创作,最后到立石、刊印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关涉人物较多,如墓主、丧家、作者、书丹人、石工、书商等人,本章着重探讨的是作者因素。下面先了解北宋士大夫碑志创作如何取材、传写、刊印。

一、碑志的取材、传写、刊印

北宋时期,碑志成型的过程一如以往,即作者大多受丧家或朋友、学生的请托为墓主创作碑志,并收取一定润笔费。碑志成文后,丧家再请人刻石。碑志创作向来有既定格式,钱泳《履园丛话·考索》之“墓碑”条云:“如墓碑之文曰:‘君讳某字某,其先为某之苗裔,并将其生平政事文章略著于碑,然后以某年月日葬某,最后系之以铭文云云。’此墓碑之定体也,唐人撰文皆如此。” 北宋碑志紧承唐人惯例,钱泳所谓“墓碑定体”大体符合北宋碑志的书写范式。不过,北宋碑志已不单是“将其生平政事文章略著于碑”,而是对墓主的仕履与人际加以详述。

由于各种迁转制度或政争贬谪、民族战争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北宋武将文臣的调动比较频繁,碑志对墓主仕履记叙多有相关迁转记载,这是当时碑志在择人取材方面的一大特色。

首先,从碑志篇名的撰拟来看,北宋士大夫碑志篇名较冗长,尤其是高官碑志。碑志篇名带有墓主官职或勋爵是常例。如北魏的《魏故使持节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司空公领雍州刺史文宪元公墓志铭》(元晖墓志铭),篇名29字。唐朝的《大唐故宗正卿右翊卫大将军河北道行台左仆射左武卫大将军玄戈军将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司空公淮安靖王墓志》(李寿墓志铭),篇名48字。这算是宋前碑志篇名中较长者,但它们很少超过六七十字。此外,韩愈等人创作碑志往往不在篇名附带官职,王行《墓铭举例》评《柳子厚墓志铭》云“题不书官,其字重于官也”

笔者对《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以及《全宋文》中碑志篇名进行比较,发现北宋碑志篇名往往有过于冗长的感觉。兹于《全宋文》中选举几例,胪列如下:

杨亿《宋故推诚翊戴同德功臣山南东道节度管内观察处置桥道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襄州诸军事行襄州刺史判许州军州事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食邑一万四百户食实封三千二百户赠中书令谥曰忠武李公墓志铭》(李继隆墓志铭,篇名96字)

王安石《护卫忠果功臣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威塞军节度新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使持节新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始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一百户食实封二百户累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追封鲁国公谥勤威冯公神道碑》(冯守信神道碑,篇名100字)

胡宿《宋故朝散大夫尚书工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集贤殿修撰知越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使提点银场公事充两浙东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温台明越衢婺处州等诸州军并都同巡检兵甲贼盗公事护国军清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赠工部侍郎张公墓志铭》(张友直墓志铭,篇名108字)

张方平《宋故推诚保德功臣宣徽南院使安武军节度使冀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傅使持节冀州诸军事冀州刺史兼御史大夫鄜延路马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判延州军州事管内劝农使上柱国广平郡开国公食邑五千二百户食实封一千六百户赠太尉谥曰康穆程公神道碑铭并序》(程戡墓志铭,篇名120字)

北宋碑志文也往往有“题不书官”的情况,且就《全宋文》所录碑志文篇名来看,这种冗长的篇名也是占少数,一般被认定为功臣的高官碑志中因带有功臣号方有冗长的篇名。但这种现象的出现,或多或少可以说明北宋的职官文化特色已经反映到碑志中。

再者,从碑志的具体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出北宋碑志创作在取材方面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

如欧阳脩《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梅公墓志铭》(梅询墓志铭) ,乃为梅尧臣之叔父梅询所作。该墓志铭全文约1400字,约800字在记叙梅询外迁内调的仕履活动,为官治所变迁频繁,仕途经历极为丰富,所涉官职多达30余种。又如韩维《程伯纯[淳]墓志铭》(程颢墓志铭) 全文共2800余字,作者花了约2300字记叙程颢造福于民的政绩,如抑物价、整捐税、治洪水、赈饥民等。北宋士大夫碑志多以浓重笔墨来渲染墓主的宦游仕履、为官政绩,突出墓主德行、品格。

所以,从碑志篇名与内容来看,都可以看出北宋士大夫碑志在取材时重墓主仕履与政绩的记叙。

魏晋南朝的禁碑政策,使碑志传播受到了较大影响。至隋,长时间的禁碑时代结束,碑志的流行开启了新的发展机遇。不过,唐及唐前碑志传播受到了传播载体的较大限制,一般而言,碑志被立于墓旁或埋入地下之后,往往难以广泛流传。但北宋碑志的传写与刊印较之前有了很大不同,至少传播及时性与地域性较之前要快、要广,略有五点原因:

第一,北宋印刷术的改进给碑志的及时传播带来了极大便利。宋代的雕版印刷术、活字印刷术已经相当成熟,使得宋代图书的撰著和流通量远迈前朝。名臣碑志往往出于大手笔,甫经问世就单篇别行传播开来。

第二,碑志也常随文集刊刻而行。唐代文人自编文集的意识性增强,至北宋,又有成熟的印刷术等外部条件,碑志也常被编入文人文集得以刊刻。碑志创作之后,底稿可以收入作者文集,在较短时间内予以刊行。因此,现存宋人碑志多随文集存世。

第三,碑志创作之后,作者常将自己的手稿传示同僚、朋友,以求方家指正,或互相切磋。如欧阳脩在撰写范仲淹碑志时,就将手稿寄予韩琦、富弼等人,以征求修改意见。欧阳脩《与孙威敏公》之二云:

昨日范公宅得书,以埋铭见托。哀苦中无心绪作文字,然范公之德之才,岂易称述?至于辨谗谤,判忠邪,上不损朝廷事体,下不避怨仇侧目,如此下笔,抑又艰哉!某平生孤拙,荷范公知奖最深,适此哀迷,别无展力,将此文字,是其职业,当勉力为之。更须诸公共力商榷,须要稳当。

之后,欧阳脩又有《与韩忠献王》之十五云:

某亦为其子迫令作《神道碑》,不获辞。然惟范公道大材闳,非拙辞所能述。富公墓刻直笔不隐,所纪已详,而群贤各有撰述,实难措手于其间。近自服除,虽勉牵课,百不述一二。今远驰以干视听,惟公于文正契至深厚,出入同于尽瘁,窃虑有纪述未详及所差误,敢乞指谕教之。此系国家天下公议,故敢以请,死罪死罪。

当朝重臣的碑志要做到“上不损朝廷事体,下不避怨仇侧目”,洵非易事。因此,创作碑志之前咨询朋友、同僚,或碑志初稿完成后征求他们的建议,这是极有必要的。

第四,丧家恐墓主德行泯灭后世,往往希望传扬墓主德行功业,因此,他们也会争取碑志的流播。刘攽《故将仕郎郡守太子中允致仕赐绯鱼袋蔡君墓志铭》(蔡□墓志铭)云:“孝子之事,莫重于葬,葬而垂名后世者,莫重于志铭。” 宋人也认为扬祖功德是子孙履孝的重要体现。

第五,名重当时的大手笔所作的碑志,往往是书商牟利的来源之一。书贾逐利,经常在碑志问世不久就将其刊刻发行,从而加速了碑志的传播,碑志也成为更加开放的文本。

要之,北宋士大夫碑志在择人取材方面,加重了墓主仕履、政绩活动的记叙,在传写与刊印方面,也较及时,受众较多。

二、北宋士大夫的碑志创作主张

碑志文发展到北宋,士大夫有了一些共识,如碑志史传化、碑志要实录、碑志异名而实同等。

据宋前惯例,从文体功用而言,士大夫碑志与传状的功能有所不同。碑志主要是记载墓主名讳、卒葬年月、墓地等信息,以防陵谷变迁、葬地难寻;传状主要记载墓主生平事迹,尤其是仕履活动、学术成就等,以备考功拟谥,或备作碑志与修史之用。

至宋初,仍有人认为应将碑志与传状明确区分。如张贺《大宋故推忠翊戴功臣光禄大夫检校太保使持节和州诸军事行和州刺史充本州团练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乐安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孙公墓志铭并序》(孙汉筠墓志铭)云:“公存扬善政,殁称令名。在家则孝道彰,于国则忠节显。备传信史,不复更书。今以坟垄既营,松楸是植,千载之后,虑迁陵谷,故以志之。” 此文作于宋开宝八年(975)。张贺所持观点是,墓志铭主要是为防陵谷变迁而作的墓圹标记性应用文体,而不是抒发情感、表现人物功德与成就的史传文体。虽然自始至终碑志都有墓圹标记性功用,但早在中唐韩愈等人革新碑志创作时,碑志的史传化倾向就开始增强。北宋欧阳脩、曾巩等人继续革新碑志,其墓圹标记性功能渐小,而抒情传记色彩渐成主流。

论及碑志创作,唐首推韩愈,宋则首举欧阳脩,其次乃曾巩与王安石。欧阳脩是名重当时的文坛领袖与政界名流,而曾巩亦是家世为儒的文章名家,他们是北宋新古文运动的中坚力量。欧阳脩、曾巩曾明确提出,碑志文要向史传靠拢,要尽可能客观真实地记载墓主的生平事迹,要担负起道德教化之功,而不仅是停留在歌功颂德。

欧阳脩在《论尹师鲁墓志》中明确提出了“志用意特深而语简”“文简而意深” 的碑志创作理念,他还提倡含蓄蕴藉的碑志创作风格,反对谀墓。而曾巩在《寄欧阳舍人书》 中也道及碑志创作要避免单纯的隐恶扬善、歌功颂德,而要尽量实录。此外,王安石也主张碑志创作要有实录精神,不赘举。正因欧阳脩、曾巩、王安石等人提倡,北宋中晚期碑志文创作的实录意识有所增强。但碑志文自从诞生起就属于颂美之文,因而作者不可能完全做到实录。虽然欧阳脩等人主张碑志实录而不谀墓,但他们的主张体现在实际创作中也有所折扣。

碑志文创作在欧阳脩、曾巩等人主张之下,已经越发向史传靠拢了。另外,北宋还有将碑与志同一看待的观点。司马光《书田谏议碑阴》云:“然常怪世人论撰其祖祢之德业,圹中之铭、道旁之碑,必使二人为之。彼其德业一也,铭与碑奚以异?曷若刻大贤之言,既纳诸圹,又植于道,其为取信于永久,岂不无疑乎?” 苏轼《答李方叔》之九云:“阡表既与墓志异名而同实。” 他们着重强调了碑与志的同一性,强调碑志都是记载墓主事迹德业的文体。

三、从哀悼到传记:唐宋碑志创作范式的转型

从魏晋直至明清,碑志作为重要的丧祭文体,其在篇幅、取材、叙述等书写范式上发生过变化。如碑志篇幅,从最初的数十字,到后来的洋洋数千言甚至过万言。又如碑志内容,从最初简记墓主名讳、卒葬时间、葬地,到后来详述墓主为人事迹、为官政绩、为学著述、子孙后嗣等,期间经历了若干代碑志作者的努力。

早期墓志内容书写比较简单,仅仅是为了防止陵谷变迁而作的墓圹标记性描述,具有哀悼纪念功用,所以字数少则数十字,一般两三百字。早期碑文相对字数较多,但也少见千言之上者。刘静贞通过对《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等书进行统计,得出了西晋只有极少数墓志字数超过千字,唐代也只有少数墓志超过千字的结论。 但至宋,尽管有欧阳脩等人提倡墓志宜简,但碑志字数还在渐增,超过千字的碑志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洋洋六七千言。黄宗羲《金石要例》“碑志烦简例”条云:“志铭藏于圹中,宜简。神道碑立于墓上,宜详。然范仲淹为《种世衡志》,数千余言。韩维志程明道,亦数千言。东坡《范蜀公志》,五千余言,唯昌黎烦简得当。”

到北宋,碑志篇幅上有了跳跃式发展。据笔者对宋代碑志文的统计,数千字的长篇碑志并非只有上述几种。墓志铭方面,还如杨亿《宋故赠中书令谥曰忠武李公墓志铭》(李继隆墓志铭)5000余字、苏轼《张文定公墓志铭》(张方平墓志铭)7200余字、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苏轼墓志铭)约7300字;范祖禹《检校司空左武卫上将军郭公墓志铭》(郭逵墓志铭)约6600字,等等。到了南宋,甚至出现了赵雄《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韩世忠神道碑)约13000字,不可谓不长。

欧阳脩曾谈及碑志字数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其《内殿崇班薛君墓表》云:“然予考古所谓贤人、君子、功臣、烈士之所以铭见于后世者,其言简而著。及后世衰,言者自疑于不信,始繁其文,而犹患于不章,又备其行事,惟恐不为世之信也。” 篇幅越大,所载内容越多,因此北宋碑志作者记载墓主有关事迹的发挥空间也越大。

一般而言,碑志篇幅受到石材大小限制,而墓志铭实物需要埋入地下,所以字数更易受限,而神道碑、墓表等立于墓外,篇幅相对可长。但北宋碑志篇幅差异似乎已然泯灭,甚有墓志篇幅大于碑文者。据笔者统计,北宋神道碑与墓志铭的字数常常相差无几。举例如下:

表1—1 北宋部分高官神道碑与墓志铭字数对照表

续表

除了篇幅变化,碑志的内容取材与叙述表达也曾发生大变。碑志发展史上具有革故鼎新意义的首推韩愈。何焯《义门读书记》读“《文选·杂文》”之“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条云:“碑版行状之文,自蔡中郎以来,皆华而无实,唐梁肃、李华、独孤及权德舆辈,欲变而未能,至昌黎而始一洗其习。” 碑志在形成相对固定的形式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是历叙墓主姓氏、讳字、卒葬时间、墓地、德行履历等,这种书写范式被后人概括为“十三事”,致使碑志千篇一律。韩愈之前,碑志大多骈偶华丽,多用“十三事”的书写范式。四库馆臣于王行《墓铭举例》提要云:

行以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治行,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其序次或有先后,要不越此十余事而已。……由齐梁以至隋唐,诸家文集,传者颇多,然词皆骈偶,不为典要。惟韩愈始以史法作之,后之文士,率祖其体。

足见韩愈对碑志进行大力改革,以史传之法入碑志,再加之后来欧阳脩等人的提倡,“十三事”的程式化书写局面才得以改变。韩愈对碑志文体的革新意义,主要体现在他把碑志创作从墓主生平资料的简单罗列发展为具有传记文学性质的记叙,从而使碑志创作从单纯的应用文体领域拓展到史传文学领域。 中唐之前,碑志创作属于哀悼文学或伤逝文学范畴,其固定的创作模式多给人一种歌功颂德、炫耀家世的感觉。这种创作风气在韩愈之后有了较大改变。韩愈主要以史传笔法和古文笔法创作碑志,熟练运用记叙、抒情、议论等多种表现手法来表现墓主生活及德行。这就使得原本枯燥的碑志文具有了可读性,碑志文开始具有了“史迁风神”。此前千篇一律的碑志经过韩愈等人的改革慢慢富有了抒发情感、表现人物的史传文学因子。北宋碑志文创作大多以韩愈为圭臬,作者继承了韩愈的优良创作传统,同时进一步加入史传性因子,使得碑志进一步向史传文学发展。

要之,碑志文创作到了北宋,篇幅大增,史传化倾向明显,尤重仕履活动的书写。随着碑志文的创作理论、传播方式、文体功能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北宋碑志文与士大夫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密切。 E2q8YBlvIe1H5HVHC5Gy4NfKaVMzzp2OBzRm6UBjKezqba386bgs7cdKOGJI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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