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室与随葬品,存在于墓葬的地下世界。肉眼不见的地下部分,更多体现不同区域的葬俗差异,而并不体现等级差异和观瞻的需求。南宋墓葬的完整物质形态,更包括地表的墓园设施、墓仪石刻等,此乃观瞻所系,更多体现制度性差异。
南宋终究是等级社会,尊卑贵贱,各有等差。所谓等级制度“模糊化”毕竟有其限度,仅限于地下墓室部分。从文献记载看,墓葬的等级制度主要系于墓表,墓地面积、封土高度、石像仪刻、神道碑的数量与配伍,无不体现等级差异。北宋政和三年(1113)颁布的《政和五礼新仪》对此有详细规定:
墓:一品,方九十步;二品,方八十步;三品,方七十步;四品,方六十步;五品,方五十步;六品,方四十步;七品以下,方二十步;庶人,方十八步。
坟:一品,高一丈八尺;二品,高一丈六尺;三品,高一丈四尺;四品,高一丈二尺;五品,高一丈;六品以下,高八尺;庶人,高六尺。
墓域门及四隅:四品以上筑阙;六品以上立侯(堠);七品以下(庶人同)封茔。
碑:螭首趺上高九尺;碣,主首方趺上高四尺。
兽:四品以上,六;六品以上,四。
《政和五礼新仪》首次列出“庶人丧仪”等针对平民的礼仪条文,一度在地方强制推行,因扰民太切,北宋宣和元年(1119)即下令废除。但“制礼”和推行新仪的过程,必对民间丧葬观念产生影响,唯其对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无法具体评估。
由于岁月迁延,墓域范围、墓园建筑、墓仪石刻多已残缺不全或荡然无存,而配合生产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任务出于临时,发掘者多以掘取墓坑为务,而无暇顾及墓园遗迹,致使大量历史信息遗漏。考古遗迹和资料本身的不完整性,亦导致无法与文献做全面对应的实证研究。但考古工作者的当务之急,是尽可能完整地复原墓园制度。
南宋墓园的基本模式,是呈“以中轴线分布、多级台地逐级抬升、主要建筑设施位于中轴线上、墓室居于中轴线末端”的平面格局。以云和县正屏山南宋墓为例,墓葬建于山麓地带,利用山体自然走向与地势高差,将墓地修整成为二级或多级台地,墓室位于中轴线末端的最高一级台地上,其上覆以馒首状封土;墓前设有祠堂,以供奉墓主人的神位;祠堂前方,可能还有一级台地,有道路通往山下或前方(图1-20)。坟墓依山而建,朝向多不能取正,每随山势有所偏斜,但以偏东南方向为多见。
图1-20 鄞县东钱湖南宋史渐墓剖面示意图(采自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浙江宋墓》)
墓地周边,可能还有墓庐、坟庵、坟寺、坟田等设施,构成相对完整的墓园。
(1)封土
墓园的平面布局,大体呈中轴线对称分布,主要建筑设施位于中轴线上。墓室位于中轴线的末端,墓上覆以馒首状封土,封土平面多呈正圆形或3/4、1/2的圆形,如云和正屏山南宋墓;有的封土基座平面呈八边形或多边形,其上则仍为馒首状,如衢州常山赵鼎墓、金华郑刚中墓,郑刚中墓的封土围作八边形台状结构,台身作须弥座状,束腰部分以花板圈砌 (图1-21)。
平面呈半圆形或方形、多边形的封土,其正立面多作须弥座式样的装饰,如绍兴兰若寺南宋墓的石砌须弥座,极其精致(图1-22) 。个别南宋墓葬的石砌须弥座,至今仍保存在地面上 。
图1-21 郑刚中墓的封土基座呈八边形的须弥座样式
图1-22 绍兴兰若寺南宋墓的封土须弥座
(2)围墙
封土外围通常环绕以圆形的围墙,围墙多以石砌或砖砌。围墙与封土之间,形成一周可供人绕行的环道。《朱子家礼》卷五《墓祭》载:“厥明,洒扫。主人深衣,帅执事者诣墓所,再拜,奉行茔域内外,环绕哀省三周。其有草棘,即用刀斧鉏斩芟夷。洒扫讫,复位再拜。又除地于墓左,以祭后土。”所谓“奉行茔域内外,环绕哀省三周”,应该就在围绕封土的环道。
规格稍高的墓葬,在圆形围墙外,再围以一周平面呈方形的围墙,如南宋徐谓礼墓(图1-23、图1-24)。高级品官墓地,在方形围墙四角建有仿木结构的角阙,例如龙游余端礼墓、常山赵鼎墓、金华郑刚中墓、绍兴兰若寺墓等 (图1-25)。
图1-23 徐谓礼墓园的围墙及其他遗迹全景
图1-24 徐谓礼墓平、剖面图
图1-25 绍兴兰若寺南宋墓围墙、墓室、墓阙(阙楼)等遗迹(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罗汝鹏供图)
(3)拜坛
封土正前方留有一片平坦的旷地,作为墓祭时的拜坛。明清时期的墓葬,拜坛上通常设有陈设碗碟时馔的供桌,但不知南宋是否有此制度。
比较简单的墓园,在拜坛前方就直接承以神道,通往墓地以外。但营造考究的墓葬,为造就崇高、气派的观瞻,墓地呈多级台地的形式逐级升高。墓室、拜坛居于最高一级台地上,拜坛前则设有踏道台阶,与下一级台地(坟坛)或多级台地连接,如龙游寺底袁墓地M35、云和正屏山南宋墓等(图1-26)。然后,在最低一级的坟坛前,再接以神道,通向墓地外。
图1-26 云和正屏山南宋墓全景(自东北向西南)
(4)墓祠
南宋时期,富裕平民和品官墓地,在拜坛与神道之间的坟坛上还建有祭祀建筑(墓祠)。墓祠通常为三开间或五开间的中小型建筑。有些墓祠是小型的实用建筑,如湖州南宋风车口墓地M4。有些则体量较大,是完全实用规格的建筑,例如云和正屏山南宋墓、常山赵鼎墓,都是较典型的(图1-27)。
上述配置,在南宋时期较为普及,两浙东、西路诸州府县均有墓例,等级界限也较为模糊,似乎只要丧家财力可及,无论士庶、贵贱皆可采用,犹如当时的地下墓室,无论墓室形式、随葬品丰薄,与墓主人的尊卑均无必然联系,而更多决定于丧家的财力状况。
图1-27 云和正屏山南宋墓的墓祠遗迹
(5)墓仪石刻
品官与平民墓园的区别,主要在于墓仪石刻之有无。品官墓葬神道两侧设有配伍不一、数量不等的石象生,个别勋臣更有墓阙、神道碑,如乐清南宋王十朋墓、鄞县南宋史浩墓等。神道石刻的种类与数量,是体现等级差异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少数勋臣的御赐神道碑,非但高度有规范,连碑额赐篆的字数亦有等级意义。平民墓葬则无此类设置。
以鄞县东钱湖南宋史氏家族墓地为例,神道石刻以望柱、卧羊、蹲虎、立马、武将、文臣各一对,共六对,作为固定组合,例如史诏墓、史渐墓等(图1-28);品阶稍低者在此组合的基础上略有减省。神道前端常设一对望柱(史简妻叶氏墓,墓道前则为石笋),作为神道起始的标志 。石象生多列于神道两侧,但也有一些墓葬似乎陈列于紧靠封土前方的拜坛上,不知是否为后世移动使然 。
图1-28 鄞县东钱湖南宋史诏墓道石刻(自前向后,作者拍摄)
墓道石象生的配伍,具有等级标识意义。《宋史·凶礼三》规定,诸臣丧葬“坟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与《天圣令·丧葬令》“三品以上六;五品以上四”的规定相同,而《政和五礼新仪》规定,“兽:四品以上,六;六品以上,四”,似较《天圣令》有所放宽,即一品至四品官员坟前石刻含望柱在内可用四对,六品以上为三对,但各种记载均未及石马,与鄞县东钱湖南宋高级品官墓前石刻普遍设有石马的配伍和数量,不尽吻合 。
所谓“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官员自然可以从贱不用石象生,陆游说:“石人、石虎之类,皆当罢之。欲识墓处,立一二石柱可也。” 武义明招山吕祖谦家族墓地,自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赠太保吕好问以下五六代家族成员,坟墓约百数,但明招山附近从未有过发现石象生的报道,这只能解释为南渡的东莱吕氏家族原本就未设石人、石马之属。司马光《书仪》也认为,坟碑石兽的规格和数量,各有品数,但治葬者应当深远考虑,“后世见此等物,安知其中不多藏金玉邪!是皆无益于亡者而反有害,故令式又有‘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之文”。总之,在现实丧葬中,石兽之有否及配伍,未必与丧家身份完全匹配。
除了通行的望柱,南宋还有神道坊。据《宋会要辑稿·礼》四○之一三“秀安僖王园庙”,绍熙元年(1190)在湖州菁山建造的秀安僖王赵子偁墓,墓前即设“棂星门”。宋式“棂星门”,一般作两冲天柱夹持单间、无门楼的乌头门形式,如宁波东钱湖三处南宋墓道石坊、宁波北仑胡氏墓园坊、乐清柳市南宋赵氏南平公神道门坊,均近似乌头门造型。胡氏墓园坊的下枋背面刻出类似《营造法式》中的“伏兔”,说明曾设置木门 。武义徐谓礼墓,拜坛前方的墓坊基址,安插木门的迹象,仍可辨别。
(6)神道、墓前桥及其他
个别墓园的神道迂回且长,神道上还建有跨越河溪的石桥,民间称“墓前桥”或“接魂桥”,如鄞县、宁海尚存5座南宋墓前石桥 。
南宋晚期个别品官墓园,可能已有在神道前方凿取半圆形池塘的做法,以人为营造出完美的风水形势 。
又,高等级品官坟墓,通常择址于寺院附近,并由朝廷赐额,作为墓主人的功德坟寺,为其荐享亡魂,为先人作功德邀福。石象森严、丰碑巨制、功德坟寺是身份象征,于民间关防甚严,理论上,为平民所不可僭越。
要之,南宋墓园的主要设置,大致贯穿在中轴线上。自后而前,依次为围墙—角阙—封土—封土的须弥座—拜坛(以上构成最高的第一台地)—台阶—坟坛—墓祠(以上构成第二台地)—神道—石象生(含神道碑)—望柱或墓坊(以上构成第三台地)—神道(墓前桥)。最后,沿神道离开墓地。
前述为南宋墓园之基本要素,为避免叙述枝蔓,并作了适当归纳,现实状况可能较此复杂,不同墓葬的墓园局部容有损益。大致以宋光宗朝为界,南宋后期墓园制度已趋于高度成熟、定型,且不分士庶贵贱采用,士庶的差别主要在于墓仪碑碣之有无。
南宋时期贵族臣僚墓地有建置寺院即坟寺的习俗,功德坟寺是当时佛寺的重要类型,富室大户的墓地则有设置坟庵以供僧人居住守墓、荐享亡魂的习俗 。明招山吕祖谦家族墓地,以附近明招寺为功德坟寺。明招寺为东晋古刹,五代吴越国时期,臻于鼎盛,绍兴二十三年(1153)吕好问自桂林迁葬于此,后来,吕好问之子吕用中奏请将惠安禅院(俗称明招寺)作为其功德坟寺 。
功德坟寺以朝廷颁赐寺庙、道观给国戚勋臣作为祭祀祖先场所的形式,承认其家族在国家恤典中的地位,具有凝聚宗族的意义。正如王柏所说:“臣闻人臣之事君,功在社稷,德在生民,死之日,国有彝典哀恤之,有赙,有吊,有祭,有谥,有辍朝之礼、护葬之官,有绋披铎翣之行列,有明器范器之名数,有崇甃丰碑之式,有石兽翁仲之卫,又即其梵宇晨昏香火,以奉其神灵之游息,皆所以旌表其功德也。而寺独以功德名,所以示世世子孙无穷之思。”
湖州武康禺山杨存中家族墓,俗称“杨坟”,墓地东侧建资福禅院为功德坟寺,内置家祠;西侧另建升元报德观,“始有肖像之地,退食之堂”。功德坟寺之外,又有功德道观,可见勋臣墓园规格之高 。
宋代高级官员在墓地设立功德坟寺,中下层官员和平民则设置坟庵。元代已无设置功德坟寺的制度,但坟庵却愈见普遍。子孙祭祀祖先,则在寺庵、道观的建筑内,也可以在寺观旁另建祠堂。祭祀的对象虽以墓主人为主,但也常兼及历代先祖 。
南宋的墓祭至少可分坟寺、坟庵、墓祠、拜坛四个层次。拜坛举行“墓有展亲”的展省式墓祭;墓祠举行亲人的祠堂祭祖;坟寺、坟庵祭祀由僧、道主之,兼有祭祖和荐福亡灵的宗教意涵,在贵族大家的墓祭活动中可能占据中心地位。四者在性质上有交叉,但不等同。多层次的墓祭在许多墓地中重叠设置,加上居住聚落中可能存在的祠堂、影堂祭祀,如此加重礼数,以迎合孝子“倍崇其亲”的心理,强调墓祭的收族功效。墓地是宗族祭祀的活动中心,这正是南宋墓葬的重要特征。
常山赵鼎墓、金华郑刚中墓、绍兴兰若寺南宋墓,其封土左、右、后三方,缭以方形围墙,在考古发掘中,围墙四角见有清晰的角阙基址,周边散落有砖质斗拱、瓦当等构件,值得关注。
以郑刚中墓为例,围墙四角的墓阙基址,平面呈方形,除西北角阙(四号阙)外,其余三个均仅剩痕迹,四号阙基址系砖石结构,方形,边长180厘米,其余三个角阙尺度近似(图1-29)。墓地内还发现一块方形的建筑块体,砖砌,并粘接有枓拱等仿木构件,系坍塌的阙体残件。
图1-29 金华郑刚中墓平、剖面图
常山县何家乡赵鼎墓,围墙四角有对称设置的阙楼,方形基址周边伴出有大量筒瓦、板瓦、脊兽、斗拱等构件。绍兴兰若寺南宋墓,亦有类似的墓阙,方形围墙(环墉)四隅以条石构筑出阙基址,根据出土的砖瓦和斗拱构件,其砖构歇山顶形式的楼阙尚可复原 (图1-30)。
据基址与建筑构件的规格尺度可知,二者均为模型性质的建筑小品。
角阙,是成对、实心、体量较小的仿木结构模型建筑物,对称置于方形围墙的四角。其实,鄞县东钱湖的南宋高级品官墓地,亦普遍有此建筑小品的设置,唯形式与赵鼎墓、郑刚中墓稍有区别,多为体量较小的石质仿木构建筑,由屋顶、屋身、台基座三部分组成。
宁波文物工作者习称这类石质模型建筑为“享亭”。据称,“享亭是成双设置,有两座或四座不等。设两座的一般放在墓前两侧,或墓中两侧,或墓后两侧等三种形式。设四座的多放在墓四角之侧、墓前两侧和墓中两侧、墓中两侧和墓后两侧等三种形式” 。显然,此处所谓享亭的性质与角阙相同,均为对称置于围墙角隅的模型建筑。
这类石享亭多已坍塌,且失原位,但仍有大量构件存世。试举几例:鄞县东钱湖史弥远墓石享亭,歇山顶式样;东吴镇世忠寺岙史弥坚、史定之墓石享亭,仿木构窗棂高1米,宽0.8米,正脊吻兽高0.7米;横溪镇大岙村传郑清之墓,石享亭的龟背纹格子门构件残高约1.2米,更见有“妇人启门”题材(图1-31);慈溪市观海卫镇袁韶墓的石享亭残件,瓦当直径仅5厘米,可证是模型建筑;三门县游海镇蒋家村叶梦鼎墓,出土的石享亭额枋、格子门、窗扇计有8件 。
图1-30 绍兴兰若寺南宋墓的墓阙复原图(据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李松阳博士研究复原)
图1-31 传郑清之墓前的“妇人启门”角阙构件(采自杨古城、龚国荣《南宋石雕》)
龙游灵山余端礼墓、长兴泗安镇云峰村韩杕墓、湖州风车口南宋墓,受限于发掘条件或保存状况,未见角阙基址,但墓地中出土数量不等的斗拱、瓦兽、花板砖构件,亦可确定其曾设有角阙。
以上所例,均为高品级官员墓地,绝不见平民墓设立角阙的墓例。可知角阙的配置是高等级品官大墓的特权,犹如石象生和神道碑。
《天圣令·丧葬令》载:“诸墓域门及四隅,三品以上筑阙,五品以上立土堠,余皆封茔而已。” 前引《政和五礼新仪》:“墓域门及四隅:四品以上筑阙;六品以上立侯(堠);七品以下(庶人同)封茔。”制度虽较前略有放宽,但墓阙作为三品(或四品)以上高级品官配置的属性,并未改变。墓域四隅所筑的墓阙,亦称阙角或角阙。
唐宋时期,中原地区或其他区域割据政权的高等级墓地,常配置有“山门阙角”,广州南汉刘龑康陵,陵台、地宫规模虽不及南唐二陵,但陵园布局完整,其四隅设有双角阙,四个角阙之间以围墙相连,形成陵垣 。北宋皇陵的上宫亦设角阙,绍兴九年(1139)郑刚中《西征道里记》记其过永安诸陵时所见:“(宋仁宗)昭陵因平冈,种柏成道,道旁不垣,而周以枳橘。陵四面阙角,楼观虽存,颠毁亦半。随阙角为神门南向,门内列石羊马驼象之类。”帝王陵园、中原大墓的山门阙角,均为实用尺度的建筑,而江南坟墓建于山地,为适应崎岖、破碎的地形,故以砖石微缩模型替代土木建筑实体,并作为墓主人显赫身份之象征 。
南宋以降,墓地四隅的模型角阙消亡,后人多不晓其义。宁波文物工作者称之为“享亭”,则不妥当。以“享”为名,就应该是实用的祭祀建筑。但此类实心的砖砌或石质模型建筑,只是象征物,并无实用性。“享亭”之名,多见于宋元文献,指墓前供奉墓主人的享堂(墓祠)。试举一例,南宋绍定四年(1231),朝奉大夫前通判建康军府汪阐中(鄞县人)为妻魏氏改葬,并新撰墓志,“旧有志铭小石,柙于享亭壁间,今略加窜定,改而纳诸圹”。魏氏初葬于庆元二年(1196),墓前筑有享亭,并内置志石于“享亭壁间”,可见享亭是有内部空间的实用建筑,即享堂 。
宋代文献,对阙的称呼颇不统一,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称呼汴京大内正门宣德楼突出门外两侧的阙为朵楼或曲尺朵楼,朵楼即阙之俗称 。至于明清时期,名实分离的现象更加严重。民间对此类模型建筑似有约定俗成的称呼——五凤楼。郑刚中墓之角阙,当地俗称五凤楼,民国《金华郑氏宗谱》所绘坟图,即有阙式建筑,甚至郑刚中葬地也以五凤楼为自然地名。三门县宋元之交叶梦鼎墓的角阙,当地也称五凤楼。南宋理宗朝官至相位的杜范,墓在台州黄岩清化乡黄杜岭,明初人如是描述其形制:“即其山为造五凤楼及封圹、坛陛、翁仲、祠宇、象设之物,莫不具备,仍以境内鸿福寺为香灯院,俾供洒扫。神道有碑,祭祀有田,燕享以时若是,先朝加殊礼于丞相者,可谓至矣。” 文中将五凤楼、封圹、祠宇(墓祠)、石象生、神道碑、功德坟寺并列,且将五凤楼与封圹连属,若理解无误,五凤楼当指封土围墙四隅之角阙,盖民间称此类歇山顶的模型楼阁为五凤楼,由来已久。
南宋品官及富裕平民的坟墓前通常建有祭祀建筑,即今人所谓“享堂”者。享堂,即墓前的祠堂,简称墓祠。经考古调查、发掘所见,其例甚多:
鄞县东钱湖南宋史弥远墓,墓前享殿(墓祠)为五开间建筑,后通墓室,面阔18米、进深10米,明间内原置有史弥远塑像。鄞县东钱湖南宋史守之墓,墓地呈五级台地形式,第三级台地内有享殿(墓祠)基址,平面布局呈“回”字形,并见有柱底石及勾栏残件 。
丽水县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何澹墓,封土前端建有祭堂,即墓祠 。
龙游县高仙塘M2(徐季陞墓),自后而前由围墙、单墓室、拜坛、台阶、墓祠等组成,墓祠三开间,后壁开敞,通进深4.8米、通面阔8.22米,遗址内出土有筒瓦,墓祠后方以台阶与拜坛连接 (图1-32、图1-33、图1-34)。
湖州风车口南宋墓地M4,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祠基址面阔三间,通面阔8.2米、进深3米。明间正面设门,据门砧遗迹,判断门宽约3米,推测是三面板壁、后壁开敞的建筑,穿越明间可直抵坟前。云和正屏山南宋墓,墓祠基址位于墓园的第三级台地,为带回廊的五开间建筑,通面阔16.4米、进深7.8米。地袱上无夯土或砖砌迹象,推测原为板壁。基址内出土板瓦、筒瓦、重唇板瓦、瓦当、脊兽等,陶瓷器有碗、建盏、炉、韩瓶、擂钵等,应为墓祠遗物 。
图1-32 龙游高仙塘M2(徐季陞墓)全景(自后向前)
绍兴兰若寺南宋墓,墓前则有大型院落式建筑,主殿为七开间的建筑。常山赵鼎墓,墓祠以条石包砌台基,以青砖铺砌地面,面阔三间,据出土瓦件的规格,推测为《营造法式》七等、八等材之小型厅堂,南宋的砖砌地坪上,叠压着一层鹅卵石地面,应为明代重修的遗迹 。
图1-33 龙游县高仙塘M2(徐季陞墓)墓祠及墓园平面图(左)
图1-34 龙游县高仙塘M2(徐季陞墓)剖面图(右)
据以上墓祠实例可知:
一、墓祠位于封土前方。规模较大、呈多级台地形式的墓地,墓祠位于拜坛之前的下级台地上;相对简单的墓地,墓祠居于封土前的拜坛上。
二、墓祠体量大小,殊无一定,多为三开间或五开间的建筑,兰若寺南宋墓则为七开间。风车口墓地M4墓祠是小型的实用建筑;云和正屏山墓祠则体量较大,基址内伴出筒瓦、重唇板瓦、瓦当等物,堪称厅堂;绍兴兰若寺南宋墓,则犹如大型院落。
三、墓祠的建筑样式,亦无一定。云和正屏山南宋墓祠为带回廊的四壁封闭建筑,上坟时需绕过墓祠;徐季陞、赵鼎墓祠可能是后壁开敞的廊屋式建筑,穿越墓祠可直抵坟前。
四、墓祠广泛分布于两浙东、西路各地;赵鼎、史弥远、何澹、绍兴兰若寺墓主人为勋臣显宦,但龙游徐季陞墓主人则可能是低级官员或富裕平民。墓祠之有无,与士庶、贵贱的身份无必然联系,主要决定因素是丧家的财富状况和对待丧葬的态度。
墓祠是南宋普遍流行的墓葬制度。今日实例不多,是地表建筑难以长久保存、考古工作较少的缘故。
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必然会反映在同期文献中。需注意者,有关墓祠的记载,多数保存在南方(约今浙江、苏南、闽北、江西、皖南地区)文人的文集、笔记中。两浙东、西路及其邻近地区是墓祠的流行区域,这也是南宋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地区 。
墓祠在宋元文献中多称为“墓亭”“享亭”,有时也称为“庙祠”“庙”“祠宇”,或径称为“堂”或“祠堂”。
墓祠渊源于悠久的墓祭传统 ,至晚于北宋中晚期,已在江南流行。山阴人陆佃《永慕亭记》载,熙宁三年(1070)陈泽民葬其亲,“而屋其墓之南向,以致孝飨,而命之曰‘永慕之亭’” 。
温州永嘉县吴煇妻祝氏,卒于大观四年(1110)闰八月,本拟“祔葬于永嘉县吹台乡洋奥原处士(吴煇)之茔,阴阳家极言不利启圹,乃举柩权殡于墓侧之享亭,以示从夫之义,是礼也”,至政和三年(1113)十二月才正式入土。
入南宋后,墓亭(祠堂)更加盛行。胡寅《陈氏永慕亭记》称,陈氏墓地“亭隧前,为春秋祭祀之所,名之曰‘永慕’”,并说殷实之家有父祖辈去世,若不建墓亭,其“子孙赧赧然歉,人亦号之曰不孝” 。墓亭沿袭成风,并得到部分理学家的推许。宋元之交的袁桷《孝思亭记》,记载三山(今福州)吴明之“筑亭于阳冈大父之墓侧,名之曰‘孝思’”,并称“是墓有祭矣,祭而不屋,失祭之礼矣” 。
墓亭的普遍设置,甚至已成为上坟主要的检视对象,吕祖谦《家范一·祭祀》“省坟”条:“用寒食,十月旦,检校墙围、享亭,如有损阙,随事修整。”
上述“屋其墓之南向”“亭隧前”或“筑亭于墓侧”的墓亭,正是考古揭示的墓祠。据北宋宣和二年(1120)李纲《邓氏新坟庵堂名序》,邓肃安葬其父后,“即新阡建堂,以奉祭祝之事,结庵以修香火之缘”,名其祠堂曰“思远堂”,名其坟庵曰“显亲庵”;同年,李纲撰《邓公新坟庵堂名序》就邓南公坟墓说:“有堂,直墓下,以奉荐享;有庵,居墓傍,以修佛事。宏壮严洁,足以昭孝思而垂久远”,邓南公的墓前祠堂取名为“永慕堂”,墓庵取名为“报德庵” 。元初吴澄《灵杰祠堂记》曰:“构堂墓侧,为岁时展墓奉祠之所。”
顾名思义,墓祠以“永慕亭”“孝思亭”“思终亭”“思远堂”“永慕堂”等为名,体现了儒家丧礼的核心价值——孝。
墓亭为“春秋祭祀之所”,“以备岁时拜扫陈荐于其下”,是典型的墓前祭祀建筑,但可使“守冢之家居之”,兼具庐墓的性质 。
有些墓祠,其内供奉墓主人的神位或其塑像、绘像以祀之,具有明确的祠堂性质。范成大《骖鸾录》载:“(乾道壬辰十二月二十二日)泊舟左顾亭。……德清古物,余不知他。今孔侯墓、庙在焉。庙居墓前,与其夫人像皆盘膝坐,盖是几席未废时所作。”“孔侯”即晋人孔愉,该墓是湖州德清县治附近的著名古迹 。“庙居墓前”,其内供奉墓主人塑像,庙正是墓前的祭祀建筑。
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戴顒墓,“绍兴六年,宰范仲将为作享堂于墓下,堂今不存。……嘉定八年,令史安之重建墓亭,以修时祀,及于亭左右绘剡中先贤像” 。戴顒墓也是当地先贤的纪念性墓葬,墓亭内图绘墓主人、乡贤像以祀之。
作为古迹的墓祠,内置塑像或绘像。现实丧葬中的墓祠,亦当如此,前揭史弥远墓祠内的塑像,即其例。墓祠内供奉墓主人神位,理应较供奉塑像、绘像更加普遍。试举二例,湖州乌程县秀安僖王赵子偁墓园之庙,即供奉赵子偁夫妇神主之所 ;嘉泰四年(1204),鄞县楼钥为考妣墓地修建坟庵(长汀庵),曾暂时“奉祖考神主于享亭,庶免斤斧工役惊动神灵,俟新庵之成,复还庙室” 。像楼钥这样的显宦豪族,享亭之外又有坟庵,若坟庵内设有祠堂,神主自然也该供奉在坟庵内。而一般人家并无能力创建坟庵,神主则供奉在墓侧的享亭(墓祠)中。
除此,墓祠内还陈列有墓主人的各类传记碑志 。
墓祠供奉墓主人神位或肖像,内置传记碑志,显然属于祠堂祭祖的范畴。与一般时节至墓下的洒扫、上香、烧纸、祭后土、省视墓园等展省式墓祭不同。
展省式墓祭,即展墓,常见的有元日之上冢、寒食之墓祭、冬至之序拜等,这是寻常的墓祭形式。《淳熙三山志》记载福州寒食墓祭习俗:“士庶不合庙祭,宜许上墓,自唐明皇始。……州人,寒食春祀,必拜坟下。富室大姓有赡茔田产,祭毕,合族多至数百人,少数十人,因是燕集,序列款昵,尊祖睦族之道也。” 一般士庶人家未有家庙,故以墓祭代替庙祭。上墓之风,盛行各地,人们认可其为“尊祖睦族之道”。
上墓具有现实合理性,朱熹认为“墓祭非古礼,亦无大害” ,“墓祭不可考,先儒说恐是祭土神。但今俗行拜扫之礼,其来已久,似不可废。又坟墓非如古人之族葬,若只一处,合为一分而遥祭之,亦似未便。此等不若随俗各祭之为便也” 。后代主张墓祭的学者,多从朱熹之说,如明代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五二《家乡之礼》认为,墓祭虽非古礼,但“可谓顺人之情,得礼之意”,体现了理学家对展墓的务实态度 。明代中后期以降,人们对人、神、鬼三者关系的认识更加现实,以为人工制造的木主神位不如藏有先人遗骸的坟墓真切,在礼仪的名义上,庙祭位居墓祭之上,但在普通民众的实际生活中,墓祭的重要性或已超过祠堂 。
程颐曰:“葬只是藏体魄,而神则必归于庙。既葬则设木主,既除几筵则木主安于庙。故古人专精于庙。” 传统主张“古不墓祭”,是因为儒家经典认为坟墓只是埋藏尸骸的所在,而先人的灵魂依附于神主之上。合适的祭祀对象是灵魂所附的神主,神主藏于宗庙,故须庙祭,而非墓祭。墓地只有“展亲”,而无祭祀。
何谓展亲?《礼记·檀弓下》载颜子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东汉郑玄注:“展,省视之。”易言之,只能在墓前开敞的旷地上举行展省式的上坟活动,而不能屋祭,即起屋祭祀。
但实际中,民间又普遍认为墓地乃“鬼神所在,祭祀之处”,在室内空间的墓祭活动,自古不绝,越往后世,墓祭的地位越重要,甚至超越祠庙 。
元初大儒吴澄曰:“近世人臣之家,非有旨不得立庙,祠于家者,止曰祠堂;或屋于墓所,而名亦祠堂。非也,盖墓有展亲而无祭祀。亭者,停也,展省之时憩息于此,名之曰亭为宜,而亦以寓孝子事亡如存之意。” 传统儒生认为“墓有展亲,而无祭祀”,祭祀死者的恰当场所不在墓地,而在于家庙。《朱子家礼》云:“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 家庙是少数高级官僚的特权,一般士庶人家祭祖的家庙遂被婉转称为祠堂。而墓所建筑本来只是上坟时的憩息之所,应该称为“墓亭”,而非“祠堂”。但世俗认为墓亭的实际功能就是祠堂。所以,家庙、墓亭的性质都是祠堂,墓亭即建于墓所的祠堂,并兼具庐墓功能,只是又被策略性地婉转改称为“亭”而已。
事实上,墓祠祭祖的收族功效,深得宋元时期部分民众和士人的心意,元人虞集认为,“盖深有维持族姓之意焉,后之君子苟以义起礼,则墓亭之设,固在所不废也” 。
用于民间祭祖的墓祠,与公卿大墓的功德坟寺、富民的功德坟庵,性质有别,不可混同。宋人指占墓地附近的既有寺院,寺院一经权贵指占,就由佛家寺院变为私家的坟寺,寺院的兴衰受到权贵家族兴衰的直接影响 ,或新建寺院并由朝廷赐额的功德坟寺(如史弥远在大慈山的七座坟寺、坟观均为新建)。至于功德坟庵,通常是富民为守墓僧侣建造,以负责墓祭和守护等管理事务,前辈学者对此已有较充分的研究 。宋元鼎革后,随着旧时公卿大家的普遍衰落,功德坟寺传统遭到破坏。例如,黄岩杜范墓地,竟然遭其功德坟寺鸿福寺的侵占;徽州歙县潜口汪氏家族的功德坟寺金紫院,入元后,楼宇毁圮,由原先汪氏专享的功德寺,转变为至多只是接受汪氏附祭的独立寺院 。
南宋末舒岳祥说“古不墓祭,故庵庐之制未之闻也。后世以庐墓为孝,于隧外作飨亭,为岁时拜扫一席地。其后有力者又为庵于飨亭之左边,使僧徒守之,以供焚修洒扫之役。又其后,仕宦至将相勋阀在宗社者,得请赐寺院为灯香之奉,其事侈矣” ,对墓庐、享亭(飨亭、墓祠)、士庶坟庵、勋臣功德坟寺(香灯院)作了清晰的层次区分。墓祠介于墓庐和坟庵之间,相对于坟庵、坟寺而言,普及程度更高。
台州黄岩南宋杜范墓,“即其山为造五凤楼及封圹、坛陛、翁仲、祠宇、象设之物,莫不具备,仍以境内鸿福寺为香灯院,俾供洒扫”。入元后,杜家破落,坟茔衰败,而其功德坟寺鸿福寺日益兴旺,竟将墓地、祠宇占为寺产,引起杜氏后裔对鸿福寺僧人的诉讼。由此可证墓地内的祠宇(墓祠)与墓地附近的坟寺(香灯院)绝不等同。
在形而下的层面,墓祠、坟庵、坟寺之间具有明晰的区分:其一,在时人的称谓上,坟寺是朝廷敕赐勋臣显宦的寺院,多以赐额相称,有时也称香火院、香灯院、功德院等。坟庵,一般以“庵”为名;墓祠,多以“亭”为名,或直称祠堂、祠宇。其二,墓祠位于紧邻封土之前的墓地范围内,即所谓“筑亭墓侧”“亭隧前”“构堂墓侧”。坟寺、坟庵多在墓地附近,通常在狭义的墓园之外,甚至与墓地相隔数里之遥。关于坟庵,李纲撰《邓公新坟庵堂名序》说邓南公墓“有堂,直墓下,以奉荐享;有庵,居墓傍,以修佛事”,清晰指出二者的空间关系;至于坟寺,通常就是当地的古刹,本与坟墓无关,多因为勋臣葬于附近,为其奏请朝廷赐为功德坟寺,如黄岩鸿福寺之于杜范,武义明招寺之于吕好问。其三,坟寺、坟庵通常为家族墓地共有,其中的祠堂可能服务于家族中众多成员。但封土前方的墓祠,则专属于该墓的墓主人。其四,在建筑形态上,墓祠是中小型的单体建筑,坟寺、坟庵则是大型的建筑组群 。
在勋臣显宦墓地中,墓祠、坟寺可以并存,如史弥远墓前既有墓祠,附近又有大慈禅寺等多处寺院作为功德坟寺。
坟庵,本是有力之家为守墓僧人而建,其性质与僧人主持的功德坟寺类似,并非专为祭祖的祠堂。但是,坟庵内设有祠堂,兼具祠堂祭祖的性质。舒岳祥说“有力者又为庵于飨亭之左边”,在品官或富室的墓地中,坟庵与墓祠并存的现象是比较多见的,如楼钥父母墓地,墓前既有享亭,附近又有规模宏大的长汀庵。那么,为何“既祭于墓,又立祠于僧舍”呢?因为墓祠是家祠,“人家之盛,终不敌僧寺之久”,将墓葬托付僧寺守护致祭,“以冀其永存” 。
果如是,南宋墓祭至少可分拜坛、墓祠、坟庵、坟寺四个层次。拜坛,举行展省式墓祭;墓祠,举行家人的祠堂祭祖;坟庵、坟寺,祭祀由僧道主之,兼有祠堂祭祖和荐福亡灵的宗教涵义。四者在性质上有交叉,但不等同,在社会各阶层中的普及程度也有差异。一般而言,拜坛、墓祠是普遍流行的墓祭形式,坟庵流行于士庶阶层中之“有力者”,而坟寺则限于勋臣显宦。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虽然士人更愿意强调墓祭中的儒教价值,例如朱熹《家礼·丧礼》所标榜“不作佛事”,然而,墓祭中的佛教因素普遍存在且具有习俗化的趋势,二者相互交融,绝非某些士人所声称的“浮屠氏之教”与“先王之礼”彼此对立的关系。
多层次的墓祭,在许多墓地重叠设置,加上聚居村落中可能存在的祠堂、影堂祭祀,如此“加重礼数”,以迎合孝子孝亲唯恐不周的心理,也更强调墓祭的收族功效 。多层次的家族墓祭,所费不赀,故而士大夫及有力之家,普遍设有墓祭田,供养功德坟寺也有香灯田,为墓祭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 。常建华把墓田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祖先坟墓所在地周围的土地,在这部分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收入用于墓祭;二是不在坟墓周围,但收入用于墓祭。这样文献中出现的‘墓田’,既可以指墓地,也可以指墓祭田。” 墓祭田对坟墓和家族认同的维系作用巨大,然时过境迁,在今天的田野考古工作中已无法确认,这里就不讨论了。
总之,墓地作为宗族祭祀活动的中心 ,是为浙江南宋墓葬区别于明清墓葬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