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是构成物质世界事物内部与外部多样性的现实前提,也是物质世界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不同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发生相互作用,进而构成事物产生运动与变化的历史前提。正是有了事物之间的差异,才可能有现实意义上的真正统一。也正是有了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才可能有表现相互作用“通顺”或“矛盾”这样的运动变化的过程或结果。而“通顺”意义上的统一即和谐,和“矛盾”意义上的统一即排斥就这样区别开来。然而传统思维却把不同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归结为矛盾对立的统一,显然是过于知性的直观和简单化了。差异是否就等于矛盾,矛盾中的对立能否等于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与矛盾相随的统一能否等于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通顺意义上的和谐统一?而差异通顺意义上的统一与差异矛盾意义上的统一,正是区别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还是事物发展的阻力(事物倒退的动力)的关键所在。
感性的现实世界是由各种各样的不同事物所组成,这不论是从平面的角度,还是从立体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而差异则从质量上构成了不同事物最基本的规定性,也正是因为这种最基本的规定性,才有了物质世界不同事物异质性的区别和多样性的存在与展现。简言之,差异为多样的不同事物提供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统一的现实可能性。因为,有一(小一)才可能有多;有多,才可能有统;有统,才可能有一。是一形成了多,也是多构成了一。多与一是时刻不可分离的,因为一和多一旦分离,就意味着事物的消失和不存在。所以,凡是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由一和多与多和一的相互关系所构成,而统一正是差异在整体意义上最直接的呈现。
差异不仅构成了事物多样性的前提,同时也构成了不同事物之间形成相互作用的前提。因为,纯粹单一的事物是没有相互作用可言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正是有了相互作用,才可能有不同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并证明不同事物的现实存在。否则,对不同事物是在进步和发展,还是在退步和萎缩,就不可能有明确地区分和判断。也正是有了相互作用,才使不同事物在现实的意义上呈现出不同属性的统一状态。正是不同属性统一状态的存在,确证了不同属性相互作用的存在。
在自然界,不论是从宏观到微观,还是从微观到宏观,大到宇宙天体,小到基本粒子,都存在着无尽的差异,存在着非生命物质与生命物质的区别,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动物和植物,存在着动植物与微生物的差别。而由这些无限的差异所构成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异质性事物,彼此的相互作用又呈现出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和社会运动等不同性质的存在形式。在这无限多样运动着的事物中,前进与倒退、进步与落后、发展与萎缩、昌盛与衰落、平衡与非平衡、秩序与混乱的各种存在状态就展现出来。
在人类社会,不论是从老人到小孩,还是从中年人到青年人,或是从女人到男人,都呈现出现实的个人在年龄与性别上的差异。在社会组织上,不论是从小家到大家,还是从家庭到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的组织结构。而在这些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组织结构之间所发生的相互作用,就以社会分工与社会实践的活动方式展现出来。进步与落后、发展与停滞、高尚与卑微、正义与邪恶、公正与无私也就在个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活动与变化过程中得以呈现。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与多样性构成了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也构成了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异质性和复杂性。
在人的思维活动领域,对自然、社会、人的思维的认识构成了不同的科学,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的思维科学,以及相应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的落后思维方式的技术理论或工程理论。就人的思维活动的完整过程来讲,也存在着认识性思维与建构实践观念的改造性思维既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而与此紧密相连的人的社会实践,同样存在着认知性实践(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社会调查、社会考古)与改造性实践(物质生产、变革社会利益关系)两种性质不同的实践方式。也就是说,人的思维活动,不论是认知性的思维,还是(建构实践观念的)改造性思维,都不可能完全地脱离感性实践因素的参与去进行纯粹的思维活动。因为脱离感性实践的参与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没有了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创新与发展就是不可能的,这在现代社会大生产、大交往的现实背景下,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就人的实际思维过程而言,所使用的概念、命题以及相应的逻辑(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方法都存在着差异。正是有了这样的差异,才有了概念与概念之间、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进而也才能使人的思想意义完整地表达出来,落后的思维方式得以改变,并使思维水平不断地由低到高的向前发展。
现实的世界充满着差异和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或是人的思维活动领域,彼此间的差异显而易见,而彼此的内部同样也存在着构成要素的差异和相互作用。一和多与多和一,也就是差异统一构成了现实世界的本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所存在的前进与倒退、发展与萎缩、昌盛与衰落、繁荣与凋敝、渐进与停滞,正是不同属性相互作用的表现。究竟是什么属性的相互作用,造成了进步或倒退、跃进或停滞、发展与萎缩?是通顺的和谐统一所表现的相互作用,还是不通或通而不顺的对立统一所表现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进步或发展,或是阻碍或停滞事物的进步发展?
存在于充满差异与多样性世界中的各种不同事物,之所以能够独立地存在,原因就在于这些不同的事物之间有着不停息的相互作用。正是这种不停息的相互作用,才使不同事物各自的发展或消逝具有了相对与绝对的意义。所以,任何事物的独立存在都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相互关系,现实世界中的不同事物,才呈现出各自的存在空间与状态。这样的空间与状态构成了不同事物普遍联系的网络,各种不同的事物正是在普遍联系的网络之中,改变着各自的空间位置,显现出各自相应的存在状态。现实世界中的各种不同事物,也就是在这种不断改变各自的存在空间和显现状态的过程中,呈现出进化与退化、发展与停滞、出现与消逝,任何事物都是在这种网络性的一和多与多和一的关系中确证自身存在的。
各种事物自身的是否发展或停滞,直接与彼此之间发生的相互作用的属性相联系。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不可能有发展与停滞、进步与落后的现象的发生与存在。而任何事物的是否发展则取决于各自具有的空间属性和时间属性的变化状况,最直接的标志就是:首先,事物存在的空间是随着一般时间的延伸而扩展,还是随着一般时间的延伸而保持原有的空间或缩小原有的空间。前者就意味着事物的发展,而后者则意味着停滞或倒退。其次,事物自身生存样式与活动方式是否随着一般时间的延伸而改变,或是随着一般时间的延伸而保持原样或者还不如原样。前者表明事物的发展,而后者则表明事物发展的停滞或退化。
正是拥有了各自相应的存在空间,现实世界中的各种事物,才具有了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也才有了相互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场地。也正是有了相互作用的场地,各种差异性的事物之间直接与间接的空间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直接相互作用和间接相互作用就呈现出来。各种事物就是在这样的直接与间接的相关性中,随着一般时间的延伸改变着各自的空间限制(扩大或缩小),也改变着各自的形态与活动方式(先进或落后)。所以,事物空间的存在是各种事物相互作用发生,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进步或退步、发展与停滞现象显现的必要前提。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离不开各自的空间条件,而空间条件的改变和事物自身的变化,又直接依赖于相互作用的进行。但是,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的异质性就决定了各自的变化,在彼此相互作用和联系的过程中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的变化,是在其时空间变化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也就是说,是在由直接到间接,又由间接到直接的时空间关系不断转换过程中得以实现的。事物自身的发展离不开与自身周围(环境)事物的相互作用,而使事物自身发生变化的,主要是事物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发展意义上的相互作用则是以信息、能量与物质的交换为前提的,因为没有信息、能量与物质的交换,各种事物的存在和新事物的发生都是不可能的,就更谈不上各种事物自身的变化与发展了。交换就意味着有来有往,互通有无。各种不同的事物在这种有来有往互通有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吸取适合各自需要的元素,同时又释放出别的事物所需要的元素。也正是这种一和多与多和一的相关性,以及有来有往,互通有无,各取所需的相互作用,才真正构成了事物发展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自然界非生命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正像人们所熟知的那样,尽管是在盲目必然性的支配下发生的,但都严格遵循着有来有往、互通有无、各取所需,由外在的空间统一向内在的时间统一(通与顺)转换的客观规律。就此而言,物质守恒与能量守恒与转化的自然科学认识成果就是最好的例证。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在人工科学技术干预条件下,所发生的非生命自然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自然界的非生命事物之间,并不存在像人类社会那样实质意义上的对立与排斥和冲突。所以,像矛盾、排斥、离异,以及不通不顺的相互作用的现象,在自然界非生命事物之间是不存在的。只是在与人的社会生活相联系而存在的时候,不通不顺的现象才在相对的意义上对人具有了实际的意义,并成为人类改造的对象。
在自然界有生命的事物之间,情况却有所不同。各种生物,包括各种动物和植物,它们各自都有着自己的存在空间。而彼此的相互作用,也就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构成了生物界特有的现象,即生物链的生存。在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从动物到植物,又从植物到微生物,再从动物到动物,环环相扣,并与非生命物质共同构成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或生态圈。当然,生态系统中的任何一种动物或植物的生存与发展,同样是在一与多和多与一的相互作用和关系中得以实现的。由外在的统一向内在统一的转化过程,即相互作用所构成的通顺畅的过程,与非生命事物的变化过程一样,同样受自然界盲目必然性的支配。彼此之间也不存在像人类社会那样实质意义上的对立与排斥。物质与能量与信息的交换,并没有使其丧失各自的独立性,相反是其各自的独立性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这就表明,在自然界,不论是有生命的事物,还是非生命的事物,凡是在不同种类的事物之间所发生的相互作用,即物质与能量的交换,都不存在对立、排斥意义上的矛盾。如果是真正出现了,即一方克服或消灭另一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客观地讲,一方的消失,可能同样是另一方消失的开始。除非获得了超越原有物质与能量交换方式的能力,即找到了新的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对象。所以,通与顺意义上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不同生命物之间的内在和谐统一,才是有生命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源泉。
现实的人类社会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涉及的自然界,以及不同的个人和由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的人的群体或共同体所构成。人类社会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平面与立体关系上,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展现出来。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来看,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以及社会中个人的存在与发展,都不可能离开个人和社会与自然界所发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这是人的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而在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劳动成果、实践能力、信息(情感、思想、知识)的平等互换,则是维持和保证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能够持续进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前提。也就是说,后者的交换通顺与否,对前者的交换能否持续有效,直接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众多的历史事实都无可否认的证明,人类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尤其是物质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后者处于通与顺,也就是社会处于不同层次和平稳定的状况下实现的(不管这种通与顺是否达到了科学与合理的水平)。生产方式的变化,以及人工自然的实现,是人类历史进步的标志。
从人类社会的现实来看,个人的存在与发展、群体的存在与发展、国家(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不可能离开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不同国家的社会劳动成果、社会实践能力、信息(情感、思想、知识)的互换来实现的。这种互换的通与顺是个人发展的前提、群体发展的前提、国家(社会)发展的前提,尤其是在生产和交往已经社会化和国际化的现代社会,这一点已经充分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科学与合理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确立与约束,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及其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实施,不都是为了这互换的“通与顺”得以实现吗?!有了这样的前提,才可能有个人心灵的安宁、家庭生活的安详、真正意义上的群体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或稳定。反之,则意味着堵塞、混乱、停滞、倒退或死亡。
总之,差异基础上相互作用所构成的通与顺的和谐统一,才是不同事物、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不同国家(社会)得以不断发展真正的主导动力,同时也是个人获得发展、家庭获得幸福、国家(社会)获得稳定和繁荣昌盛的现实根据。通顺的和谐统一,是各种不同事物得以真正发展的具有实在性的客观规律。
各种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事物自身的运动状态,而运动呈现的事物状态,是否在进步或落后、发展或停滞、前进或倒退,则取决于各种不同事物彼此相互作用的属性。因为不同事物相互作用的发生,都是在一和多与多和一的相关性中展现的。由直接到间接,又由间接到直接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自身是否发展的运动轨迹。当事物是以通与顺的方式来表现彼此的相互作用和自身运动变化的时候,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就获得了客观的必然性和现实性。这样的相互作用就是积极的,具有促进性质的相互作用。而当事物是以不通不顺,即堵塞、停滞甚至是倒退的方式,来表现彼此的相互作用和自身运动变化的时候,事物的存在与运动就获得了停滞,甚至是倒退和走向灭亡的客观必然性和现实性。
从自然界非生命事物的存在来看,如果不与人的社会生活相联系,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对立、矛盾和排斥,即运动中的不通与不顺的相互作用。存在的只是从宏观到微观,不同事物运动速度的差异,即是慢和快的不同。但当与人的社会生活相联系来看待自然界非生命事物时,不通不顺相对于人而言,才有了实际的意义。例如,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要建筑施工和利用水利,这时候设计和施工中所遇到的山与河等等,就有可能成为人们建设中的阻碍。这就需要采取措施使其按着人的意愿通顺起来,然而这却是人为干预的结果,而并非非生命事物本身所为。
自然界中存在的生命事物,从微生物到植物到动物,不同种类的微生物之间、植物之间、动物之间,以及植物与动物,动物与植物与微生物之间,彼此的相互作用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不通与不顺。正是通与顺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彼此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自然界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所谓的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就这样生成与展现出来。而个别或部分植物或动物生命的丧失,即不同种类生命物之间的物质与能量与信息的交换,正是生物链上各环节能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如果这种交换一旦停滞或停止,出现了不通不顺的状态,生物链的存在与发展就成为不可能,原有的生态平衡就会消失。而在动物种群内部,具体个别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时也会出现不通不顺即不和的现象。比如说,为了争夺食物或统治地位会有一番力量的争斗,甚至于可能失去生命。但对整个种群内部而言,由此带来的混乱相对来讲总是短暂的,通与顺的状态或过程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更何况混乱状况如果可以持续下去的话,那么,这个动物群体的瓦解或灭亡,就不是来自于外部的力量,而是来自于自身。由此再来谈论种群的存在与发展,也就失去了内在的根据。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中,进步与落后、发展与倒退都是在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人类之所以有自己的发展史,就在于人类拥有了超出本能的与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方式。这主要表现在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明和创造,以及由简单到复杂工具的使用。这样就使得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速度由慢到快,交换的品种由少到多,交换的体积由小到大到小,交换的层次由单一到复杂。而这一切正就是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史。如果人没有对自然事物的正确认识,也就是人对自然事物处于一种无知,即不通不顺的相互遮蔽或堵塞的矛盾对立状态,能够有自然科学理论的产生,能够有在自然科学理论基础上实践观念的建构和理性实践的实施,即技术的发明或创造和运用,以及由此带来对自然改造的结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吗?而对自然事物的有知与无知,正好表明了人在自然观上的进步与落后、科学与愚昧,在改造自然行为方式上的先进与过时、成功与失败。由此,通与顺的和谐统一和不通不顺的对立统一,不正好把属性不同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昭示得清清楚楚了吗!
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人、群体、国家(社会),要获得各自的发展而且是持续的发展,在改造自然的基础上实现彼此劳动成果、实践能力、信息(知识、思想、情感)的平等互换(这种互换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不一定是公正、科学、合理的),就成为各自获得发展的现实前提。不论是个人、群体,还是国家(社会),这种彼此的互换一旦停止,就意味着个人的自我封闭、群体的自我封闭、国家的自我封闭,就意味着矛盾对立的出现。而由这样的对立所产生的统一,又怎么能够出现相互渗透、贯通和转化这种在通与顺意义上的统一呢?这样的对立统一能够促进个人的发展、群体的发展、国家(社会)的发展,还是阻碍个人的发展、群体的发展、国家(社会)的发展,不就一目了然了吗?更何况在生产和交往已经高度普遍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绝对封闭的个人、群体、国家(社会),不要说是获得发展,就是存在的可能性也值得怀疑。这不仅是对于社会而言,还是对于自然界的任何事物而言也同样如此。但是,世界上存在事物的绝对封闭是不存在的。因为凡是能够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差异性事物,都是一和多与多和一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说封闭也只是相对意义上的部分的或暂时的封闭,也正是这样的封闭才可能在一和多与多和一的相互关系中存在下来,而绝对、彻底、完整、长时间的封闭只能意味着消逝和死亡。所以,在社会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绝对矛盾与对立,并不意味着形式上就是绝对矛盾与对立的,或者形式上是绝对矛盾与对立的,不一定在本质上也是绝对矛盾与对立的。否则,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与区别就是不可能和没有意义的。而资本主义社会正是这种状态的充分展现,以至于在这样的社会中不时地发生劳动者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冲突。不论这样的事件规模大小,都给社会生活带来伤害和无序与混乱。试问,在这样的状态下,是阻碍或停滞了个人、群体、国家(社会)的发展,还是促进了个人、群体、国家(社会)的发展?是促进了全面的发展还是片面的发展?
社会要想全面和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就必须解决现存社会所存在的基本矛盾,这就是西方社会在片面发展了几百年后,至今仍然存在着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普遍高度社会化,与私人拥有生产资料的尖锐矛盾。马克思正是深刻地看到了这一点,进而创立了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的矛盾,并使人类社会向着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前进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而“社会化了的人类”已经不是对未来社会的什么设想,而是真真切切的社会现实。所以,与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相适合的社会化生产关系,所造就的社会主义社会必胜。这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即共产主义的信念,也是人类社会真正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前提。
至此,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矛盾对立的统一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是使事物发展停滞、中断,甚至是倒退的根源。只有为了解决矛盾实现和谐的正义斗争,以及和谐与交而通顺的相互作用,才可能促进相互依存和转化的内在和谐统一的真正实现。也只有这样的相互作用,才可能真正成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与时俱进地改造传统思维所造成的落后观念,就成为生活于中国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实现社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完成的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