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究竟是在事物与环境关系中即“一和多与多和一”中的现实,还是在事物对事物即“一对一”关系中的“现实”,这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与抽象辩证法研究对象不同的区别所在。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真正实在的辩证法,抽象的辩证法却是貌似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矛盾对立的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量,斗争是绝对的,同一是相对的,这似乎已经成为永恒的定律。这一有局限性的对辩证法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不利影响,正在日益地显露出来。在传统思维看来,似乎无须再进一步深入思考的必要了。然而,面对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及其不同文化交流日趋高度的社会化和全球化现实,面对科学发展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必须而且有必要对矛盾对立统一的普遍性程度及其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质,来一次在现实基础上更为深入的反思与辨析,进而深化对唯物辩证法及其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