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思想的发展,从古代希腊关于“火”与“水”运动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到东方的《易经》关于“阴阳”以及“五行说”的朴素辩证法思想,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感性的朴素直观加联想,是人类辩证法思想的初级形态。尽管如此,这却是辩证法思想的发端,也是现代辩证法理论的逻辑前提。而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到柏拉图知性直观的概念辩证法思想,再到黑格尔思辨抽象加想象的概念辩证法思想,则构成了马克思现代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的历史前提和批判并超越的对象。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不仅批判性地继承了前人的辩证法思想的合理因素,而且立足于当时的世界历史背景,深刻分析和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并吸取现代自然科学的思想成果,使辩证法真正从天上降到了人间,成为名副其实的反映世界(自然和社会及其思维)状态的本质和规律的现代唯物辩证法,进而更为重要的是思想的东西与自然的变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现实真正一致起来。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所呈现的思维方式,自然就超越了黑格尔片面、思辨动态抽象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经典论述及其揭示的“一定要适合”的客观规律所呈现的辩证系统思维方式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这样的思维方式在后续的《资本论》的研究中得到延续和充分的展现。所以,唯有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理论及其所具有的辩证系统思维方式,才真正实现了既来源于现实生活又活在现实之中,即面向实际生活的目标。由此而批判资本主义现实,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过程性和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因为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异化物化状态及其生产方式的社会化与生产关系的非社会化之间的基本矛盾所引发的周期性社会经济危机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范畴内不可能得到根本、彻底和公正的解决。
然而,作为马克思新哲学观灵魂的唯物辩证法及其辩证系统的思维方式,这一现实世界存在状态本质反映的实在辩证法和先进的思维方式,由于传统辩证法及其片面、思辨动态抽象的思维方式所存在的局限,以及与科学发展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难以一致的实际差距,使得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之所以会如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离开马克思在世的时代以及至今所呈现的世界全球化(经济、政治、文化的普遍联系和交往)的历史和现实,离开越来越高度社会化的人类生活现实,更离开现代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和中国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实现中国梦的现实,来理解和论说马克思立足于现代社会而创立的现代唯物辩证法及其辩证系统思维方式。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作为马克思新哲学观灵魂的唯物辩证法理所当然地也是源于这一哲学立场,这就是全球化过程中的现实世界——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而这一全新的现代哲学立场以及由此而展现的哲学视野是现存的任何一个哲学派别都无法比拟的哲学视野,在这一哲学视野中所呈现的最基本的关系,就是横向事物与环境,以及事物内部不同部分之间和事物自身纵向变化过程不同阶段之间,即“一和多与多和一”的系统关系,也就是具体而现实的自然与人的、社会与人的思维的相互(系统和非系统)关系。而在这一关系中所生成的自然和社会事物的运动变化及其人的思维和实践的运动变化,才是产生或形成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理论及其先进思维方式的现实根据和基础。“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是这种产物。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 “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因此,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理论及其辩证系统思维方式,也只能是在这样的历史与现实的前提下对事物与环境即“一和多与多和一”相互关系与变化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唯物辩证法及其辩证系统思维方式,关注的是事物与环境的相互联系或关系及其事物与环境(自然事物、社会事物及其思维与相应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而联系或关系是在不同事物(自然、社会、人的思维)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和事物内部不同构成因素之间以系统或非系统的形式呈现或是展现出来的。所以,联系或关系的前提是现实事物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差异或不同。也就是说,不同事物之间的异质性和差别性是事物与环境相互关系或联系的承载者。没有差异就没有事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相互作用就没有不同事物的运动变化及其相互间的统一性或非统一性,由此也就很难理解事物的变化及其本质和规律性。由于差异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或联系),就构成了现实事物的存在、变化和发展,同时也构成了事物的系统或形成非系统即统一体或非统一体,真实的统一体或虚假的统一体。任何存在着的事物不论在哪一个层次上,都是以系统即统一体的形式而展示其自身的。所以,差异统一就是现实世界的自然必然性、实质及其规律。这一规律是绝对的,是在任何时间和空间都存在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在人的思维过程中及其所展现的相互关系、变化和发展都概莫能外。差异统一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也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的社会生活和人的思维活动。
事物的变化或发展是在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但是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不一定就产生矛盾对立(外在)的统一状态,要真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话,那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进步的发展就是不可能的。大量的历史与现实中的矛盾对立一旦发生就呈现出事物发展的停滞或是倒退或是衰亡。而在矛盾状态伴随下的事物发展也是代价很大的,有时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传统思维所认定的,矛盾对立的统一推动事物发展的理论就是不全面的。原因在于矛盾既然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又何必要发现矛盾、避免矛盾和解决矛盾呢,而且是及时地解决,更何况矛盾状态的特征是相互排斥和离异或利益通道的堵塞。所以说在事物之间以及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促使事物进步发展的恰恰不是事物与环境的排斥和离异或利益通道的堵塞,而是差异前提下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顺畅流动和平衡交换,也就是相互作用基础上的互换所呈现的通、顺、利的流动状态,即事物与环境之间的差异、适合、协同、协调到和谐的统一,才是推动事物以及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真正的主导动力。只有建立在这一唯物辩证法系统原理基础上的,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揭示才可能是到位的和实质性的。而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定要适合(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以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命题都在哲学理性层面上,从社会与自然的不同角度充分地论证了这一哲学原理。而造成这一原理的充分根据就是事物及其内部不同部分之间以及与其环境之间的“适合或一定要适合”。当然,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人与社会环境的适合又有其特有的适合方式,这就是人类思维与实践活动所呈现的本质,即认识与改造。也就是说,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所展现的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的真正适合,才可能具有事物进步意义上的顺利发展和可持续的发展。因为“适合”就意味着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利益(物质、能量和信息平衡流动)管道的“通达和顺畅”,而有“通”有“顺”,才有“利”。有“利”,有“利”,再有“利”,才有事物真正的发展和可持续的发展,事物进步发展的根据和源泉就在这里。
实现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思想方法、思维方式上发生重大的转变,即从以“对立”、“矛盾”、“斗争”为核心的(对立统一)辩证法转向以“差异协同和谐统一”为核心的辩证法。这样的转换,从历史的角度看,实际上在三十多年前提出“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就开始了,并且从此时及以后就有不少学者对“斗争哲学”提出过异议。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斗争哲学”已经失去了主导作用,并渐渐退居次要地位。但是在过去时代所形成的一整套以“对立、矛盾、斗争”为核心的辩证法命题和理论体系,在迄今为止的哲学教材中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就产生了理论与现实客观需要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如果不改变将会继续损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誉和唯物辩证法的智慧。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近四十年,迫切需要把以矛盾对立为主的思维转到以差异、适合、协同、协调、和谐为主的系统思维方式上来,并置于科学发展社会、构建社会和谐、实现中国梦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的实践过程之中,充分彰显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智慧和无穷的力量。
本课题研究,以马克思所揭示的“一定要适合”的科学原理为依据,以现代系统科学和系统哲学揭示的事物系统原理为前提,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为基础,运用唯物的辩证系统思维方式思考、理解和把握差异、矛盾与和谐的关系及其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呈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运用系统化的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思维方法,以及系统化的差异、矛盾、协同分析法和联系实际的实证方法,研究和深化对现代社会生活中差异、矛盾与和谐本身及相互关系的认识、理解和把握,为中国当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国梦,以及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相应的研究成果按序分为三个部分,即《反思篇》、《求实篇》和《建设篇》,以及其中所内含的不同章节。
第一部分《反思篇》,包括第一章到第四章。主要是对传统思维及其结果的初步反思与探讨,属于本课题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部分。重点是在对差异统一、矛盾对立统一与和谐统一本身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入认识、理解与把握上。本部分具体反思和探讨的论题如下:
一、在事物与环境即“一和多与多和一”的关系下,提出和论证“差异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绝对的基本客观规律和现实世界本然的存在状态。论证“差异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差异及其适合相互作用基础上的“和谐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矛盾对立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分析、论证和阐述,从差异及其相互作用等同于矛盾的思辨抽象转换到差异及其相互作用不等于矛盾的理性具体,即差异及其相互作用可以导致矛盾,也可以导致和谐,关键在于特定环境下不同属性的作用方式,以及从矛盾对立统一的思维方式到差异统一,即“一与多和多与一”系统思维方式的转换的必然性。
三、分析、论证和阐述,从矛盾、斗争的动力说转换到差异协同互通有无、利益平衡流动的和谐统一动力说,并对如何避免、缓和与化解矛盾作了反思性的探讨,以及从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自身变化过程的纵向说,转换到事物与环境关系下导致事物变化过程的横向与纵向上的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变化过程说,从片面纵向上的绝对与相对关系说,转换到横向和纵向上绝对与相对的系统总体关系说。
四、分析、论证和阐述,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说,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自相矛盾的关系说,转换到“一定要适合”就不是矛盾对立的统一,而是(差异、适合、协同、协调的)和谐统一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主导动力关系说。
第二部分《求实篇》,一共有四章。继续第一篇的基本思路,并在马克思关于社会进步发展“一定要适合”的科学原理,系统科学以差异协同为核心的事物系统原理和系统哲学差异、适合、协同、协调、和谐统一(原理)规律(差异协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深化对差异、矛盾与和谐关系的思考和研究。重点放在对“适合”及其与差异、相互作用、矛盾与和谐关系的认识、理解与把握。具体思考和研究的论题如下:
一、从不同思维方式的视阈范畴,思考和研究差异、矛盾与和谐的关系,论述不同思维方式及其相应对差异、矛盾与和谐的不同看法和观点,以及对实际社会生活的影响。
二、对差异及其相互作用的不同属性进行思考和研究,并以辩证系统思维方式进一步探究和论述“差异与存在”的相互关系、“差异、相互作用与适合、不适合”的相互关系,以及“和谐、矛盾与适合、不适合”的相互关系,尤其是突出对什么是“适合”的深入认识、理解和把握。
三、对不同思维方式及其行为方式与差异、矛盾与和谐的关系进行思考和研究,具体探讨和论述“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的差异、矛盾与和谐”、“矛盾与和谐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的论题,进而认识到差异、矛盾或和谐都要通过人的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及其结果表现出来。而社会的进步发展的关节则在于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革和转换。
四、从科学发展社会与建构社会和谐的关系角度,思考和研究与之相关而重要的四个论题。首先,深入思考和探讨“马克思矛盾观与黑格尔矛盾观的本质区别,以及在批判基础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其次,深入研究和探讨“否定之否定与差异协同”之关系及其在不同思维方式中的不同理解。再次,深入研究和探讨“两种矛盾观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最后,在此前论述的基础上思考和深入研究“实现社会科学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本质和目的。由此而全面、整体和系统地深刻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社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社会与构建社会和谐对中国社会文明发展与和谐发展,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
第三部分《建设篇》,共有六章。主要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立场,重点在运用辩证系统思维,探讨和论述了六个方面的社会建设论题:
一、实事求是新论。二、系统思维视域下的科技文化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三、系统思维视阈下的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四、系统思维、科技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五、辩证系统思维与社会治理意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六、系统思维视阈下的科技文化与现代新型生态城市建设。
传统思维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和论述,在当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国梦的今天,已经显现出其局限性和片面性及不能满足中国当今社会实现中国梦与全面发展、和谐发展需要的滞后性,急需优化、丰富和进一步发展(国内在这一研究领域,以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会长乌杰教授为代表的唯物辩证的系统哲学研究——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发展的新形态,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并对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为其真正适应适合了中国当今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因此,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和理解传统思维方式向现代辩证系统思维方式转换的现实必然性和迫切性,进而深刻理解和把握差异、适合、协同、协调的和谐统一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发展的主导地位及其现实的重要意义。而实际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于,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真正现实地理解任何事物的进步发展是依靠事物与环境彼此适合的相互作用来推动和维系的,生活中正义的斗争是为了维护已有的和谐与发展更高层次的和谐,而不是相反为了产生更多更大的矛盾对立和冲突。而非正义的斗争不仅不能解决矛盾、排斥和离异,反倒是形成矛盾的根源和矛盾激化的过程本身,并清醒地认识到,差异是相互作用的前提,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相互关系和状态,既可以导致矛盾对立的统一,也可以导致互通有无差异协同、协调的和谐统一。进而从片面、思辨动态抽象的矛盾对立统一思维方式转换到差异统一及其和谐统一与对立统一的理性具体的现代系统思维方式上来,并在本质的层面上深刻地认识、理解与把握现实社会生活中需要维护什么,批判、反对和放弃什么,和促进与发展什么,以什么样的方式构建社会和谐与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