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化发展进程加快,中国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需要明确思路、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程序,有必要成为我国政治制度完善的合理路径;有必要成为各级政府应对现代化政治挑战的战略选择;有必要成为中国共产党实现执政理念的制度安排。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我国,协商政治与选举民主是民主过程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种形式。从程序上讲,协商民主的价值偏好和协商逻辑力图将选举建构在有效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基础之上,即通过协商民主方式,在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保障各方面力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以有效的协商运作机制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
协商民主是与现代国家相联系的民主形式。在全球化影响下,中国的现代化带来了其民主进程中前所未有的问题,经济活动突破区域界限、文化界限、民族界限导致多元文化、多元利益的迅速碰撞,多元的社会结构、文化利益诉求对原有的政治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对传统的高度集权模式提出挑战。这些问题在新疆同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这就促使中国民主政治必须有所创造,要有新的改革思路、发展战略和制度安排,协商民主因此成为发展的必要。
第一,我国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选择了协商民主作为程序运行的路径。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走向开始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国革命通过一条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而取得成功。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956年,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性质成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实现的根本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基本政治制度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制度的完善,一方面体现了历史的传承,坚持了社会主义属性和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一方面开始寻找政治制度内部的架构程序,用以实现民主的价值,发挥制度的功能。在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上进行新尝试、获得新经验,在民主程序的竞争、非竞争、协商三种价值偏好上选择了协商。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首先明确指出,我们的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在中国不可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竞争型民主制度,他在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切实加强民主协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和政策原则。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完善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开始把我国民主程序上的价值偏好转向为协商民主。其次,适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对非竞争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和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既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出发,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又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经济制度下的社会多元分化条件下进行了适当的分权,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民主程序价值偏好上的协商民主选择进一步规范化。1989年12月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开创了民主协商的新局面。江泽民指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的建设。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写入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进程。
新世纪,协商民主也进入了发展的新纪元。2002年十六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2005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了决策程序,为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好的制度、渠道、形式和机制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保障绝大多数农村已初步确立的村民自治制度。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有了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含义,并部署了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任务。这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讲话,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总动员,也是改善党的领导、寻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战略步骤。这一讲话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第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任务选择了协商民主作为具体形式。
邓小平曾指出:“我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 邓小平提出的这些任务现实地落在了协商民主这一具体形式上。
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广泛民意和利益分配要求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政权力量在现有的国家制度架构下成功领导了经济制度改革,推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层次的多元,个人权利意识得以苏醒,人民在能否有效地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整体成果问题上关注得更多。这使得国内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内容越来越广泛,诉求方式越来越有创造性,民间组织与基层组织的协商民主成为社会的热点关注,整个社会民意汹涌。
为了呼应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党和政府的权力系统必须完善体制,保障社会多元力量合法的政治参与权利,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要在社会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权衡冲突各方的争议,从而形成政策,制定法律。这个过程得以实现依赖的是各方面的积极参与、相互尊重的平等协商。协商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中渐进的方式,它鼓励对话与交流,既包容各种观点和立场,也为各种愿望情绪和利益表达提供了渠道和场所,对社会情绪的疏导、重大社会社会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力量整合要求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大格局中,民主政治发展动力正由国家单一推动向国家与社会共同推动转变,民主政治的模式发展也由过去的善政向善治转变,这一转变使协商民主成为必要。据《中国统一战线》报道,在党的十五大到十六大的5年中,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的重大意见、建议有77件。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发言共132篇,提案264件。各民主党派中央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法规草案的协商讲座,在立法和法律监督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各民主党派中央还组织调研考察活动175次并提交了多项研究报告和提案。这说明社会中各种政治资源、政党资源和社会资源力量有着发展的空间和能量,对这些资源的有效整合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完善中国的政党制度和各项政治制度,以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充实到各项政治制度之中。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商量政府、商量治理,从重视参与实践做起,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广泛商量,疏堵导流,实现力量整合。
首先,发展协商民主是公民社会兴起、基层民主发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的实践使得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出现了新变化,国家权力逐步地向社会分权,政府已经不是所有领域中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主体通过民族、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社会组织以及政党、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组织,拥有越来越多的经济的、物质的资源,独立地进行活动,很多社会事务由社会组织运用它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来治理,形成与政府相对的社会权力并逐渐发展生长。这种社会权力是软权力,它一般是和对方协商、合作、协调,或者加一些舆论的压力,通过舆论来诱导、促使或者说服对方来遵从他们的主张与价值。俞可平指出:“市场经济新体制对我国社会结构最大的影响将导致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崛起。事实上,这样一个新型的市民社会正在悄然出现,在现存的社会政治理论框架中引入一个‘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概念已显得很有必要。”
在中国,在政府和国家之外出现了各种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有着非官方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等特点,它们的活动发挥了社会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反映了协商民主的准则。这些组织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自治、政府的政务公开、廉洁与效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都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由于公民社会的诞生和发展,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成为了协商民主的重要领域。在这一领域内的协商受到公共理性的指导,参与者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与交流对公共决策产生影响,从而实现其承担的公共责任和政治自治的理想,在实践中通常运用协商民意测验、民主恳谈、专题小组、听证会、协商大会等方式。
在我国基层民主的实践中,包括在新疆,也使得协商民主成为宠儿。协商民主形式体现在干部竞聘上岗的活动中,公开发布领导岗位的待聘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公民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协商民主还体现在一些乡村和城市社区实行的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中,它们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直接选举领导,在村务、区务管理上采取恳谈和公开的办法,维护本村、本社区的公共利益,完善乡村和社区的公共服务,提高本村和本社区村民、居民的生活质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保障下,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村初步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全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普遍进行了三至四次换届选举,参选率一般在90%以上。另外,在企业,民主管理也得到广泛推行。当前乡村、社区民主治理所依赖的制度资源、文化资源等还有所欠缺,乡村治理的创新还不够深入,能否使其创新形式纳入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使之能够依靠更稳定的制度安排,是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这也关系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否能够实现。
其次,发展协商民主是政府实现地方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现代化建设中,政府面临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监督的新问题,需要重视发展协商民主。从政府的发展思路来看,以追求GDP、追求政绩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已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经济有增长而社会少发展,造成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现实。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理念的提出使得制度的创新变得极为紧迫,要寻找一种制度能够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力量与公众力量的关系,能够有一个有效政府善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增进公共利益,使公共权力机关有更高的行政效率。要成为善治政府,首先要从人治转变为法治,从健全法律制度着手。制度还需要具体的程序来运作,在我国现阶段,协商民主的选择是一个重要形式。协商民主能够为渐进有序的民主秩序提供途径,通过主动协调政党、政府与公共生活的关系,成功地团结和教育各种政治力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可以提高其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达成合作、协商的关系,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政府还面临着社会建设和管理上的新课题,也需要重视发展协商民主。在协商中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机制和渠道,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有效地推动群众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以适应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缘于原有政治体制的权力集中与市场经济中利益分化之间的矛盾,使得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渠道和途径显得稀缺,甚至依靠原有的体制和制度安排情况变得更糟,有一些权利诉求因此演化为“上访”、静坐、抗议、“散步”、“群体性事件”、网络“公审”等,而且这些情况呈多发态势,以新的思路、新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政府还面临党政和谐、社会各族各界的和谐、党群之间的和谐及政府与公民社会间的和谐等问题,也需要重视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在某种程度上要求我们对各种思想、观念、文化增加包容度,要求社会容纳各种思潮、各种利益表达、各种监督批评及维权的声音。协商民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分权,要求权力从政府向公民社会分流、从中央向地方分流、从政府向市场分流。只有各方利益得以表达,并在表达基础上得以统筹兼顾,才能够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一,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需要将协商民主制度化。
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将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的政治参与结合起来,需要将协商民主这一新民主形式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命,从中国的革命、建设的历程中我们深刻地感到通过倡导民主和协商,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主张鲜明地亮出来,使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信仰有了深刻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认同。这种民主的办法使得中国共产党赢得了社会各阶层、各界、各民族、各党派的拥护和支持,发展了自己的同盟军和后备军,使自身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壮大,逐渐由社会与政治的边缘性政党发展为核心性政党,由革命党发展为执政党。在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发展人民民主,扩大统一战线,号召和团结了现代化的建设力量,维护和保障了国家社会的稳定与统一,为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与社会基础。
在新时期,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人民政协中突出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已经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协委员直接平等地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民众政治参与上则体现为“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如习近平要求的那样:“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在这一形式中正是有了共产党的领导,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集体智慧,实现了广泛民主之上的有效集中。
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将共产党与人民的公共理性统一在一起,这一统一过程需要协商民主的制度化。
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看,她是工人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姓“公”,没有自己的私利,她的利益是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这样,作为执政党,才能够代表民意,在综合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时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但在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敢为人民负责,不敢说真话;有些领导班子决策不够民主、科学;有些干部选拔不透明、不民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命令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等等。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需要继续探寻作为没有私利的政党更有效地实现公共理性的新渠道,探寻协商民主中公共理性的实现过程和程序,并将协商民主作为倡导公共理性的形式以制度方式固定下来,坚持走群众路线。
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将党群间的鱼水关系巩固下来,协商民主作为促进党群关系的重要民主制度应该制度化。
对于执政党来说,还有一个最可怕的问题就是失去执政基础、脱离人民群众、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列宁曾说过:“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 执政党要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就需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善纳群言,赢得群众的绝对信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同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庆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
在新时期,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现在实现最广泛人民的团结和奋斗中,人民当家做主权利实现得越好,党越能够与人民利益接近,人民越是团结在党的周围;共产党越是扩宽人民普遍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和途径,切实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政治协商拓展到民众的具体民主实践之中,把城乡的基层民主、公民社会中的协商、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深深扎根于社会大众,依靠人民群众,就越能够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使得政治协商、社会协商与公民协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活的基本形态,这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整合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加强党与群众的鱼水关系,无疑都是必要而有益的。
第二,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实践需要将协商民主制度化。
共产党的执政与治国实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党政不分,导致了一些实践的问题。首先,最削弱党的领导的就是特权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建设蓬勃向上,各种经济资源都需要通过领导者阶层进行统筹,领导者一方面管理这些经济资源,一方面这些经济资源、生产要素又给政府官员提供了将公共财产作非公共支配和将公共权力作非公共行使、以权谋私、谋取特权的机会。他们的权力资源在各种经济利益集团的角逐下,逐渐成为腐败的根源,领导者的权力成了为少数集团谋取不正当暴利的工具,由于缺少有效监督,这些权力走到了人民利益的反面,群众利益被抛之一边,这令人民群众非常痛恨,也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极大的破坏,对党的有机体也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其次,在治国实践中由于党政不分,党在实际上起着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特别是行使政府权力的作用,即起着政府的作用,党的领导机构经常陷入繁重的行政事务中,经常对大量行政事务作出各种决定和指示。而政府在进行具体行政事务的决策时,不能独立地发挥作用,政令统一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协商民主的方式能够使权力得到协调分配,促进党与政的职能分解,有利于执政与治国。
共产党的执政为民理念是协商民主发展的核心理念,在这一理念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与协商,整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聚合最强大的建设力量,巩固执政基础,从而实现执政为民的使命,“但如今,民众生活方向的迷失、对现实的无奈和犬儒主义态度,为各种异质性的宗教势力、意识形态和反对力量在社会基层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这样的事实警示执政者,要维持执政地位,就要到群众中汲取力量。密切联系基层大众,解决好民生问题,发展民主政治,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的唯一途径” 。民主执政实践中也应促进政府在法律制度上的健全、政治制度上的完善。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能不能和如何才能跳出历史上的兴亡周期律时就说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政府的使命不是消灭矛盾,而是调解矛盾,建立社会秩序与规范,增强协调和控制社会的能力。这意味着在治国实践中依然需要将协商民主作为完善制度的程序,使国家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样就能够保证有一个执行有力、秩序规范的政府与社会,来保障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从而更好地保障党的领导地位,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我们需要借鉴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中的经验,包括协商民主;另一方面,我们更多的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来探索发展之路。无论是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需要,现阶段加强党的执政与领导地位的需要,还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协商民主对于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都有着契合性和发展的必要性,只有积极回应,才能推动民主发展与社会进步。协商民主理论的传播和形式的发展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作用已经远远突破了社会生产力的领域,它直接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成为变革我们今天社会的空前力量,成为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需要探讨科学技术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深刻影响。
在今天,越来越多的理论强调发展要靠工具理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也越来越多地被诠释为技术万能论,这不仅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符合,同时与“中国梦”的实现也有南辕北辙之嫌。有必要对于转型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给予政治上的回应。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最早是由哈贝马斯阐述的,他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科学技术的功能进行了深刻批判,认为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新型意识形态。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在科学技术的引领下,在垄断形式、阶级结构、国家形态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技术统治论的意识。
纵观资本时代,资本增殖是王道。资本增殖天然地依靠商品生产、市场开拓,而商品生产、市场开拓越来越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作为加速器。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使资本集中变得更迅速和高效,从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放大了财富效应、物质利益和占有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这个放大器成了人们的一种依赖,人们在生产过程、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上都高度依赖它,富人欲壑难填,穷人迫于生计,都成为了科学技术的拥趸。似乎有了科学技术就拥有了财富,就拥有了控制他人的力量。“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不胫而走,成为人们案头的座右铭。科学技术还成为一种溶剂,广泛渗透到社会的组织、结构等其他系统和活动中,并成为其基础。
因此,科学技术成为一种系统力量,成为当代资本主义新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力量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导致两极分化;改变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推动人们信奉实用主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它还影响到了人们的价值取向,阻止人们思考和议论社会基本问题,阻止人们奉行道德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针对科学技术对物质世界贡献越大,其对崇高的消解也就越严重的趋向和局面,哈贝马斯提出了两条线,一条线是科学技术作为手段和工具,仍有发展的必要和必然;另一条线则是技术控制力的战略和方法。一方面,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作用、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充分肯定;另一方面,还要力图解决将科学技术绝对化的趋向,因为这种趋向使学者更加犬儒化,使民众更加“非政治化”。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使科学技术能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置于价值理性指导下,才能使科学技术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在探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道路与体制时,资本、市场和科学技术都给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平衡,研究三者的组合无疑是未来的战略重点。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情况下,如何使资本、市场和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服务,更是我们亟待思考和研究的。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节选)中阐述说:“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不相称的,但在现实中,“现代社会在不断地抛弃‘过剩者’,使之陷于贫困境地的同时,其成本核算机器又昼夜不停地驱赶那个最后剩下的工人像机器人一样去干活” 。因此我们借鉴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的批判性认识以及他的协商民主思想是非常必要的,他的批判性使我们更加意识到根植于资本主义时代仍然是一个“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时代,科学技术作为物化的利器,已经将这一时代带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劳动和科学技术虽然没有阶级性,但是在资本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慎重对待资本、市场、科学技术,只有把它们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哈贝马斯针对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化提出了改良思想,这种改良思想来源于其协商民主理论。哈贝马斯认为人是交往性的存在者,自我与他者,主体与主体之间必然存在于集体主体之中,只有在集体主体中进行理性的交往行动,平等地进行商谈,获得真理有效性的共识,在共识的形成过程中促使人们明晰社会的理想和价值,才能使多元价值主体和谐共生,并通过程序化将非正式的意见转化为制度化的决策,使共识经由公共权力机关转化成法律或公共政策。
他确立了交往话语民主商谈原则,为多元文化的多元价值主体在平等的主体间性中达成合法性的共识真理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他提倡交往行为,以建立互相理解、沟通的交往理性,以达到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新型意识形态的制约和引导。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只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进行反思,霍布斯鲍姆也曾分析说:“目前的确存在这样一个负面因素:科学家们作为个体或科研机构中的一员已逐渐融入资本主义体系。40年前,如果有人说他申请了基因专利,简直是匪夷所思。但今天,所有人都想取得基因专利,以期成为富翁,这已使一大批科学家与左翼政治渐行渐远。” 这反映了在技术统治模式下,他对专家、科学家在科学技术系统中实现科技决策与经济、军事、金融等的结合,弃社会政治、社会文化于不顾的忧思。更有甚者,海森堡认为:“现代科学对于纯粹现象背后的‘真正实在’的追求——这一追求造成了我们居住的世界和导致了原子革命——最终走到了这一步,即人在科学研究中反倒丧失了自然世界的客观性,以至于他在追求‘客观实在’的过程中突然发现,他处处‘遭逢的是他本人’。” 而汉娜·阿伦特则更进一步地忧虑道:“空间征服和使之成为可能的科学,已经危险地逼近了阿基米德点。如果真的到达这一点的话,人的身份将不止是按我们所有的已知标准被降低了而已,而是将被彻底摧毁。”
通过协商民主,即公民诉诸社会理想和理性,而不是仅将自己的活动局限于合理性的技术活动;民众反思自己对科学技术的“忠诚”是否合理,而不是一味信奉一切问题终归还得科学技术来解决;民众对现实进行反思和批判,保障和实现个人权利、公共利益,赋予决策以合法性,而不是对于科学技术的非慎议的决策。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反映了他希望通过利用公共理性寻求公正的公共政策的政治愿望,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和组织活动实践公民管理公共事务的自治理想。但是,他强调的公共理性在资本一统天下的形势下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无法与资本抗衡,同样,这种公共理性在科学技术问题上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科学技术业已成为资本的代言者和实现者。
如果说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是一种政治理想,在实践上带有较大局限性的话,那么在中国,协商民主是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有效政治回应形式。
首先,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则为协商民主奠定了制度基础和价值方向;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伦理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文化基因和道德支撑;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实践也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协商民主不仅是顶层的设计,而且是大众化的民间经验;不仅是政党制度中的制度优势和特色,也是基层自治的创新兴奋点;不仅在理论上有研究的空间,而且在实践上也有丰富发展的延展性。
一方面,从我国政治制度看,在历史传承上没有选择竞争性的民主而是选择了协商式的民主作为程序运行的路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了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而且在进一步地法制化、制度化,同时协商民主的理念与实践也在基层民主中成为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教育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对于国家事务、公共决策的参与热情也在提高,民主日益成为百姓新的“生活必需品”。通过协商民主的实践,实现教育和自我教育,提高其参与能力和水平,拓展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表达渠道,探索处理各方面矛盾的合理机制,培育多种思想观念和文化兼容并蓄的社会气质,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道德和政治伦理的真核。同时,公共责任、公共意识、文化底蕴和群众基础的逐渐孕育,又推动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协商民主方式既避免了西方民主政治发展中胁迫人的境遇,又缓解了中华传统文化与民主政治现代化的矛盾;既可有效地反对了西方的政治和文化霸权,又在民主政治和文化上独立自主地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其次,无论是发展科学技术、正确处理资本、市场与科学技术的关系,还是克服科学技术被滥用的情况,协商民主都是好的民主形式。
由于资本、市场和科学技术以空前的力度席卷了整个社会,导致了物贵人贱、权重人轻、钱大人小观念的蔓延,在发展中以资为本、以物为本、以科学技术为本代替了以人为本,给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都带来了弊端和难以克服的矛盾。协商民主的发展就是要在政治权利上还利于民,在政治决策上问计于民,在政治考量和监督上相信民众的眼睛。对于无权、无钱、无占有物的民众来说,民众手中的权利就是最大的“权、钱、物”抑制剂,民众从事的协商民主形式就是最有效的政治回应方式。整个社会克服和摆脱物的依赖除此别无办法。
有的学者认为从文化上改变更为可行,认为只要纠正错误观念就可以了。只是当今的人不是真不明白是非、真理,很多情况下是在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的绑架下进行抉择和行动的,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影响范围广、动用资源多、造成的后果严重,所以要防止政府权力免受绑架,只有让普通民众以民众的政治权利、政治话语权通过协商民主达成公共性意见,才能有效地影响政府决策并监督决策的执行。
阿伦特在《过去与未来之间》中曾引用里维耶尔的梅尔西埃对于真理的评价:“欧几里德是一个真正的专制者,他留给我们的几何学真理是绝对专制的法则。”同时审视格老修斯寻求真理的强制性力量来对抗政治权力的观点,她进一步深刻地揭示:“问题是权力是否不仅能够且应当成为宪法所监督、为权利法案所监督,而且能够且应当为多重性的权力所监督,正如在一个制约平衡系统中,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le pouvoir arrête le pouvoir)。” 我们反对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也反对寻找某种强制性力量来对抗政治权力,但是,为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需要为权力寻找监督力量,协商民主方式即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并能将协商权利产生的共识转向决策层面和权力运作监督层面,达到监督权力的目的。
第一,协商民主形式在当今中国不同领域的实践和运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运作的主要形式就包括协商民主,我国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在“三个参与”: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协商。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治沟通,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民主党派的协商参与是广泛和深入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协商方式和层次、协商内容和范围、协商程序和原则等方面都比较规范,但是,在政治协商制度下的协商民主机制还不够健全,这影响到协商水平和协商能力的提高,是民主党派展开协商工作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
在中国,基层的协商民主创新活跃,在广大农村、城市社区、事业企业单位,有日益新鲜的协商经验和协商模式涌现,而且协商结果直接作用于基层。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近20年来致力于农村和社区的直接选举研究,当他考察了民主恳谈这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后,评价说:“民主恳谈的绩效主要表现在:扩大了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知情度,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发言权,提高了他们的参与热情和民主意识;增强了决策部门的决策科学性,降低了决策成本,减少了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 他认为这种方式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二,协商民主不仅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政治回应形式,而且协商民主有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实现。协商民主在科学技术有关决策形成中是一种更易达成共识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更倾向于共识的形成,而不是产生观点的对立。相对于选举和投票来说,竞争性的选举和投票更要求将分歧点和不同点加以阐述和强调,达成的往往是较量、争执和赢者通吃。而协商民主是在倾听、辩论和争论中转变偏好,达成的是共生和共识。而且这种共生和共识的形成过程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科学家脱离和游离于世俗社会的倾向。
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协商民主也是富有时代感的合理路径,能够促进科技领域内不同意见的平等交流,打破学术封锁;对于科技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它还有助于地方政府在自主创新中发挥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在自主创新中因为患有GDP带来的近视病,所以自主创新动力不足。要使其在决策中克服GDP的偏向,首当其冲的就需要公共利益的话语权、生态的话语权、自主创新等的话语权。而让这些话语权在一个平台上表达,并最终将共识转化为决策,非协商民主不可。
我们可以看到,科技的进步也正在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技术的支持,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政治创新与法制完善同样需要有更多的民主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氛围,成为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这对探索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现自主创新战略,无疑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