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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边疆地区,新疆的稳定及各民族的和谐发展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中始终关注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指出:“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是党和国家在社会转型期在治国理政方面实施的一个重大战略。落实中央的决策,在当前新疆更需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疆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省区,特别是目前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和干预治疗的阵痛期相互叠加的特殊时期,更需要做好治理现代化工作,落实中央的战略思维,以系统工程推进新疆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面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国家的整合能力、提高政府的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培育社会自我调节能力、激发公民有序参与能力,增强民族、宗教间的协调能力等,从根本上实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治理的转变是政治体制改革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治理推进的实质是民主政治的向前发展。在我国各项政治制度中都力求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核心就是赋予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的实现必须通过体制机制构建这个核心层面,新疆的和谐稳定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与体制,健全民主体制,创新民主机制。

和谐新疆发展的现实与理论逻辑起点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社会稳定实质是人心稳定,人心稳定依赖于认同建构,认同建构必须确立其对于制度建设的认同。其认同表现为民众对政治权利实践方式的认可。因此,需要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疆的新形势,建立健全制度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

从我国政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是不能动摇的。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全面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民主权利;离不开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对少数民族权利和利益保障制度和机制的建设。此项研究旨在促进新疆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新疆。

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如何实现新疆稳定与和谐为目标导向,以实现少数民族民主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实证研究为主,分析协商民主在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作用,试图寻找到协商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在解决新疆民族、民生等重大问题中的契合性,以期提出建构和谐新疆的制度安排上的对策和建议,对于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疆和谐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新疆,深化改革之路尤其要最大程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重视化解一切大小社会矛盾,使分裂和缝隙因素最小化。而团结一致、团结合作首先基于每个个体对于自身的正确认识,从而能够正确判定其他个体的存在及意义。社会各阶层、各民族以及每个公民在各美其美的平等发展和自信下,同时认识到要实现更大的利益和生存空间就必须和其他个体互相帮助,为了共同利益和共同追求从单兵作战慢慢地实现力量整合。在团结和整合中需要寻找有效的制度、组织形式和文化氛围,其中最能决定成败的是策略和政策,策略和政策在当下主要通过现行制度来体现,现行制度中很多制度是既有的,已经相对滞后,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弊端和漏洞,只要没有新的补丁及时补上,漏洞就会越来越大,如果有补丁也是旧瓶装新酒,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长远看于事无补。

协商民主机制是一种在价值上倾向于团结和整合的机制,是平等和互助的机制。从这一点上说,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等各时期都有极好的运用和成果。新时期,在思考如何克服力量的损耗、各种利益的相互掣肘时,同样要借鉴历史的经验和智慧,用海纳百川的胸怀,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深深的爱国情怀,最大程度地团结和互助,求得各方利益和力量的共识,握住的拳头才会有力量!

协商民主机制可以将分散于各族公民身上的权利,通过制度安排和组织进行有效的整合,将这些权利转换成为团结和互助的力量,将分散变成系统组合,将无组织无纪律变成有组织、有纪律、有目标。当民众自由、分散、无组织,只有个人利益和权利时,民虽众却无“力量”,这样的民众只是乌合之众。当路线、方针政策需要贯彻落实时,他们无力、不团结;当社会上微有涟漪时,他们就成为了动乱的力量并极具破坏力。此时的上下级、同级各部门、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名存实亡。

我们旧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恰恰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上层,力量多是行政力量,并没有考虑行政政策的落实力量。落实的力量在基层和民间,而且是有组织的民间。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的科学性都在于认识到了人民民主的力量,现实的问题是各项政治制度都比较粗糙,在实现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没有很好地转型和改革,权力的下放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基层和民间缺乏组织机制和组织能力,所以一放就乱。但是,如果不放就总是没力量。

有的人认为在制度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应该是文化建设,因为只有实现了文化认同才能达到体制认同。其实归根到底,能体现团结和互助的体制和机制,一定是群众拥护的。体制和机制能实现团结和互助的价值,群众就认为是好的体制和机制。之所以存在认同问题,一方面是缺少对群众的启蒙教育,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建设上存在制度表面化问题。对于前者来说,群众对旧有体制弊端的认识本身就说明他们正在经历启蒙,正是因为体制束缚了他们的积极性,才会在整个社会中出现了呼吁改革的声音,而缺少改革的行动。对于后者来说,体制的变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得到认同也并非所易,但是要得到认同就必须克服表面化,必须坚持团结和互助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

制度建构及其每一步的完善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各族群众参与最为直接的则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广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内容非常丰富和生动,民众对于基层自治的要求、觉悟和创新水平也越来越高。实践证明,各族人民群众在基层自治中能够将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当前的利益结合。协商民主正在以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被大众运用和创新,其作用广泛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各个领域。

协商民主机制在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社区和农村,其运作的功能是一样的,运作的原理也是一样的,但是运作的形式和模式可以有不同,运作的主体及名称可以有不同。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正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在我国,对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本书由于时间和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只是浅尝辄止。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并不会中止,此间无力涉及的更多话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慢慢展开。 vSP4HZpM8o7S5etkDfkpnDsVaTas/0BGV7GXyP1un719yyHT+ptpAl4hTFsCJg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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