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毕竟不能只停留在价值的研究层面,按照研究的逻辑顺序,至此,我们应该把研究的视角转移到生态领域中的价值观念。把价值与生态问题结合起来,不仅要提升到文化哲学高度来考察,而且需要探讨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其中,生态问题中的价值观念冲突值得我们关注。有学者认为价值观念在生态域中存在三大矛盾。 [1]
(一)类与群体价值观的矛盾
众所周知,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在科学技术的连接下把世界的各个方面都连接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和整体,相互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他们的利益差别就会使各自的生产出现“短视”行为。例如,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些国家就会把生产的垃圾运往别的国家,污染的问题随之而来。这种污染虽然开始的时候是在被污染的穷国家和民族、地区之中,但是,生态的污染却是没有国界的,这些穷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污染会蔓延到富裕的国家、民族和地区中去,这就形成了全球的污染问题。从应然的视界看,环境保护应当是全球本位,或者说是类本位;但是,从实然的视界看,由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差异性,人们更多停留在民族国家本位去对待环保问题。类本位与民族本位,“应然”视角与“实然”视角,我们应当如何选择?
罗马俱乐部前主席奥·佩奇主张民族本位应服从于类本位。他在《世界的未来—关于未来问题一百页》中明确指出,在解决生态环境一类的全球性问题上,“人类的意识应当领先于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人的发展是人类的最终目标,与其他方面的发展或目标相比,它应占绝对优先地位”。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会议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也表达了类本位的全球伦理价值观。
国家民族本位价值观的主要表现是:少数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倚仗自己的经济实力,在竞争和利润的驱动下,无视全球生态环境,无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大搞“污染输出”,即把高污染产品的生产迁移到别国,把大量有毒核废料和工业垃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把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倾泄到公共领域。这种“把脏水泼到别人院子里”、把保护本国环境清洁建立在污染输出基础上的“生态霸权主义”,是完全违背全球伦理价值观的,遭到了被侵害国家、民族、地区的强烈反对。于是以捍卫主权为标志的另一种国家民族本位论产生了。就对抗“生态霸权主义”、维护国家主权而言,这种国家民族本位论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理论上讲,对生态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是有利于全球发展的,但是,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大量的治理成本。谁来承担这些治理生态环境污染的成本?一般说来,应该由全球各个国家和政府来共同承担。然而,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同,发展的条件不同,对治理污染的承受力肯定也不同。另外,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产成本的增加,这又会对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富裕的国家就会拒绝出这一笔治理污染的成本。在这种思路下,在具体分摊治理污染的成本和代价问题上,两种本位之间就发生了冲突,而民族本位环境伦理观一般会压倒类本位的环境伦理观。1997年,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日本签署了关于环保的《京都议定书》,然而美国政府却拒绝执行。理由之一就是,遵守环保协定要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日本和欧盟诸国从道义上尖锐地指责美国,其实也是担心自己遵守环保条约会导致成本上升,而与不遵守条约的美国形成不公平的竞争,其立足点也是国家民族本位论。
由此看来,生态领域中两种价值观的矛盾冲突、两种价值选择摆在人们面前:一种代表社会利益和社会良知,是应然的,是最合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类本位伦理;然而它往往只能写在各种世界论坛的决议上,或者学者的书本里;另一种代表国家民族利益,是实然的,尽管无助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然而却成为人们的现实选择。
在国家民族界限和利益差异存在的现实社会里,企图完全解决生态领域中类本位与群体本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似乎是不可能的。目前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通过国际性的条约、法规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倡导公平原则,力图使人们既遵守国际环境基本准则,又能使本国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得到基本保证。
(二)生态与市场文明价值观的矛盾
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往的人类历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自然因素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与社会历史因素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前者是工业革命出现之前的诸社会;后者是从工业革命到现在为止的社会。
前者基本上不存在今天那种大规模危害到人类生存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后者则由于科学技术和商品货币关系(市场经济)对社会生活的支配,工业社会得以形成。因而使人们能够大幅度地超越自然、驾驭自然和支配自然。过度地超越自然,其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生态环境的被破坏。于是人们开始反思,向自然回归。由此,人类进入新的阶段:信息文明与生态文明(信息文明充当实现生态文明的强有力手段)。
表明生态文明是向自然因素回归的事例是“工业生态学”的出现。工业生态学要求,一些厂家的废料成为另一些厂家的原料,在该社会的工业生产系统内更好地再现自然生态系统内发生的事情。它在理论和实践上预示着这样一种前景:力求使现行的工业社会重新成为生物圈的组成部分。这是一门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的学问。
从农业文明经过工业文明,再到生态文明,仿佛是一种人类文明发展的螺旋式回归:自然—超越自然—回归自然。不过,回归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螺旋式的上升。因为生态文明对工业文明既有否定,也有肯定。一方面,生态文明否定工业文明的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改为以人类和自然相互作用为中心,在二者的和谐中求得发展。另一方面,生态文明的界定中仍然包含工业文明的合理成分,它以“生态伦理为指导,生态文明为目标,工业文明为基础,信息文明为手段,经济发展为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即工业文明所创造的一切有价值的文明成果,都被生态文明保存下来。以各种文明条件下的农业的相互关系为例,可以清楚地看出生态农业对工业化农业既有否定又有肯定的两面性。前工业文明时期的农业是粗放农业,随后是工业化农业,之后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既是向粗放回归,又不等同于回归粗放;因为它仍然是建立在高新技术基础上的。它既是对工业化农业的否定(就拒绝化肥、农药的使用而言),又不是完全否定工业化农业(就它不能拒绝农业机械、农业种植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等而言)。生态农业是基于更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业,是更注重环保,使集约与粗放有机结合的农业。
于是,从作为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动力而言,只能是市场经济—市场文明。从辩证的角度来分析,生态文明与市场文明有相互统一的一面。例如,生态文明离不开高新技术,生态文明的发展必须借助于市场文明;而生态文明的发展,又反过来推动了市场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市场文明的价值观同生态文明的价值观也会有对立和矛盾的一面。因为市场经济带来个人利益驱动,而生态文明的利益则是超越个体利益冲动的。一块草场,如果每个放牧者都只受自己利益的驱动,不断增加个人的放牧(牛、羊)数量,其结果必然是草场的毁灭。所以生态伦理学家往往是整体利益的倡导者。生态环境的处理要求把市场经济的个体利益驱动与保护生态环境所必需的对整体(群体、国家、社会)利益的关怀统一起来,这是人文价值观所应有的。
同时,生态价值观和市场价值观的矛盾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即生态价值观是以保护整个生态环境的利益不受侵犯为目的,而市场价值观却容易产生一种市场功利主义,它对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利的。我们以生态系统对人的服务来说,生态系统对人的服务有两种:以动植物物种为例,一种是能够直接为人们提供市场价值的(如作物、木材、可食用鱼等),但这只是少数物种;其余物种都是以不太直接的方式,即以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如制造氧气、分解有机物质、过滤空气和水、控制害虫……)帮助人类。后者由于不能接提供市场价值,往往为市场功利主义所忽视。市场功利主义带来的急功近利和实用主义,往往导致对大自然野蛮性掠夺与利用,出现大规模破坏环境的行为。因此,如何缓解生态文明和市场文明的冲突,是生态经济学和生态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绿色崇拜与“为人的”生态主义的矛盾
自然界尽管色彩绚烂,它的主体却是绿色世界。因此人们把重视环保,维护生态的运动称为绿色运动,其代表性组织称为绿党。西方的绿色运动始于20世纪60年代,本意是使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达到二者的共存。绿色运动在保护生态环境、扩大绿化面积、保护动植物、反对输出污染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常常发生矫枉过正的情形,甚至出现对绿色的盲目崇拜,从而引起若干非议。某些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极端行为就表现出绿色崇拜的偏颇。如在美国就曾发生过这样一场争论:一个病者的肝坏死,需要肝移植。但所移植的人类的肝器官很快就又重新被病毒感染而坏死掉。医生大胆设想,如果移植一种在物种上与人类十分相近的动物(如狒)的肝,或许能避免被重新感染。于是,医生决定进行这种把狒的肝移植于人体(患者)的试验。这对于征服此类不治之症是很有探索意义的。然而这一设想却遭到某些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激烈反对。在医院的门前,有人打出一幅标语:“你们得到狒狒的同意了吗?”
其实,这样的“绿色运动”事实上已经陷入对绿色的盲目崇拜的歧途,是一种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观点。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的“需要”出发,破坏了自然环境;这种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从另一个极端也破坏了环境。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农夫和蛇的寓言说的是农夫不应该同情蛇,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就会反对这种说法了。他们会站出来讲,蛇是人类的朋友,你把蛇都杀死了,或者不肯救它们而让它们都冻死了,其他的以蛇为生的生物就会因蛇的消灭而消亡,如果所有的动物和植物都像蛇的消亡一样,那么,整个生物不会都消亡了吗?如果整个生物都没有了,人类能够生存下去吗?所以,人们应该保护像蛇一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本身。狭隘生态主义的这种观点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那么一回事,但是,细细推究一下,它的问题就来了。不错,我们要保护蛇等所有的生物,因为它们是人类的朋友,但是,当它们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时,我们是不是还要无原则地保护它们而去牺牲人类自己呢?当人类自身都要面临灭顶之灾的时候,牺牲人类而去保护环境的现实意义在哪里呢?这样一说,似乎我们又在主张人类中心主义了。其实不然。我们认为,无原则地保护环境而忽视人类的利益甚至生命,这是狭隘生态主义价值观的主张,我们当然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不论它如何辩解,把自然环境置于不顾的地位,也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2] 我们主张,“绿色”是需要的,绿色运动使自然与人靠近,可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为人的”(本代和后代)生态伦理价值。但对它的盲目崇拜是不需要的,因为它背离了“为人的”原则,使自然与人对立起来,并在“绿色”的口号下敌视关于人的科学研究,进而敌视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抛弃“为人的”原则的绿色盲目崇拜,是绿色运动的歧途,人类应当提倡“为人的”生态主义。
这种“为人的”生态主义就是我们所说的生态价值观。
[1] 参见安云凤:《生态领域中的价值观念冲突》,《哲学动态》,2003年第10期,第25~ 27页。
[2] 参见李承宗:《生态伦理研究的三个误区》,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