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相对于事实或自然而言的,是人类主体通过外在(客体)关系和内在(自我)关系而表征的自身本质的历史状态。
当然,对价值如此界定还仅仅是一种哲学的抽象。应该看到,要真正理解价值的深广内涵,还必须依据历史的境况。通观历史,“价值”一词在古代就被人使用过,但由于古人的观念总的来说是自然主义或外在决定论的,人的本质和理性一般都被看做是外在地被规定的,且哲学家们常用“价值”一词指称知识、至善、幸福或人生追求目的等等,始终没有一个确定的界说,含义极其混乱。因此在古人那里,我们也许只能找到“价值”的词源意义。“价值”一词被赋予确定的含义、被当作确切的概念在人们观念中和社会生活中起作用,是从古典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开始的。价值概念的历史演化过程,有学者认为,大致可分为效用论的、经济学的和本质论的这样三个阶段。
(一)几种价值的概念
1.效用层面的价值概念
所谓效用是指主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一事物对于主体需要满足得越多,其价值就越高,相反则越低,甚至成为负价值。正如马克思在一本笔记中谈到使用价值时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这样,价值的概念又获得了进一步的规定。有用性作为人类需要的指向,使客体和对象的属性主体化了,它们不再是独立于主体活动之外的存在,而是人的存在,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人化自然”,即人类实践的产物。价值第一次以理性的、哲学的方式,进入到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总体设想中。一件事物、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当其满足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便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价值(有用性)现在又以人类需要和利益的现实性因素,出现在个人行为和社会运动的系统中,成为人们选择具体行为、形成动机和目的的基础。就此而言,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以及其他工具主义或操作论的观点都具有合理的一面。
价值被归结为效用,一方面是由价值本身的结构层次所决定的,是对价值现象具体内容抽象的结果,因为在价值世界里,效用原则被大量地运用着,并且也被最普遍的经验所接受、所证实。另一方面,效用原则作为一普遍的哲学原则,又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结果。古希腊苏格拉底等学者,在追溯善之本质时,就曾提出过效用或快乐论的观点,但是在崇尚自然理性的希腊、罗马时代和迷信上帝权威的中世纪,这种观点无法成为普遍的人文思潮。而随着资产阶级的崛起和工业社会的发展,功利的或效用的原则便不可阻挡地渗入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资本积累、流通和增殖的循环中,功利、个人欲望和需要的满足,乃至现代西方社会中追求刺激和享受的倾向,成为这一时代包括审美、道德、科学等在内的一切生活领域的价值观的批判,不是针对上述第一方面,而是对其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原则的性质的批判。因为价值在这里被个体化了,并且成为资本主义这个可怕实体对“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的歪曲与剥夺,人的价值被简单化为物的、功利的价值,然后又进一步简单化为货币、资本的价值。这种“市民社会”的价值观,依据的是这个社会所必然导致的“对单个人的价值观”,所以它不能通过效用进一步达到价值的人(类)的规定,和进一步实现为属人的价值。相反,它还将文艺复兴和启蒙学派到人类自由王国的理想,通过效用原则折回到最简单、最野蛮、最卑贱的交易市场中去,使之成为牟取利润和不择手段的遮羞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与效用论的价值观产生了本质上的区别,它坚决主张,应该在功利和效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价值及其决定人类整个价值系统的最高本质。
2.经济层面的价值概念
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属性。一般人类劳动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不经过劳动的东西不能构成价值。同时,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创造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一般人类劳动只有凝结在商品形态上才成为价值。而且并非任何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都形成价值,只有为交换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才形成价值。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交换各自需要的商品,必须把不同的生产物看做价值,在同质异量的基础上进行比较,互不吃亏,实行彼此之间的社会联系。所以,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它的社会属性,是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社会关系的。
经济学的价值概念虽然也代表了人类价值认识的某种进步,但是它毕竟不能直接等同于哲学上的价值概念,更不能作为我们建立当代社会新价值体系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因为,经济的价值尺度或抽象劳动,是作为物化的结果或凝聚而进入人们的经济生活的,而如果我们将这种交换市场中的计量标准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广泛方面,比如在道德行为、审美活动以及哲学、认知、宗教等活动中,这种经济的价值尺度就很难再起作用。当我们谈到某种商品的价值时,我们的潜台词是说这件商品的价格是多少,而我们说一个人的价值时,其潜台词是说这个人的社会作用有多大,不是说他值多少钱,也就是说这个人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意义有多大。在生活中,人的尊严、人格、道德、良心等都不能用经济学意义的价值概念去衡量。马克思致力于政治经济学,致力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那种由经济法则、由资本和货币支配一切的现实,不是为了将这种现实扩展成为人类历史和社会的永恒方式,而恰恰是为了揭示它残酷、不合理和非人性的本质,并进而号召人们改造和推翻它,使人类从资本与铜臭支配和淹没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所以,我们在研究和确立新的价值观时,更应当从马克思主义这一哲学理想出发,而不是简单地将其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拿来使用。
诚然,经济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经济学中的价值也可看作人类价值活动的基础,但也正因其是基础,所以它只能代表价值构造中较为低级的层次。哲学价值论是对价值现象的一般抽象,当然也包括经济生活中的价值现象,但是在哲学系统中,这类价值现象也相应地属于较低的等级。经济学上的物物交换而产生的价值与人生层面上所讲的价值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人生层面的价值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意蕴,经济学的价值仅仅有物质价值的意蕴,未来价值体系的发展是要消灭这种完全以物质为基础的价值体系,而构建以精神价值为基础的全新价值体系。
3.哲学层面的价值概念
物的价值就是指人的价值。因为物的、外部存在(包括某些社会文化成果)的价值,是受动的价值。它们之所以被称为或被认为是价值,是由于它们具有某种与主体需要或人类生活相关联的功能属性。例如,我们说一朵玫瑰花值5元钱,就是说这朵玫瑰花有5元的价值,但是,这5元的价值规定是谁给予的呢?只能是人这个主体了。人说这朵花值5元,它就有5元的价值,人说它值2元,它就只有2元的价值了;同样,5元的价值,人们既可以放在玫瑰花身上,又可以放在其他的花身上,这完全取决于人们的喜好,而任何一种花都无权说自己的价值是多少。人的价值决定其他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价值无非就是指人的价值。人的价值规定是一切价值决断和取向的最高标准,也是人类价值活动和文化创造的最终目的。离开这些,价值便不存在。
现在,价值是什么的问题,被归结为人的价值是什么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价值怎样才算是属于人类的?
人的价值和人的本质是分不开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考察人的价值就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曾说:“说什么生活有它的一种基础,科学有它的另一种基础——这根本就是谎言。”他相信:“能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并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马克思认为过去的哲学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看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对这种心理学,人们至今还没有从它同人的本质的联系上,而总是仅仅从外表的效用方面来理解。” [1] 所以,马克思主张从人的本质出发来认识人的价值及其历史状况,并通过这种认识,发现事实与价值。“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 [2] 可以说,没有先天的什么价值。人的价值只能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特别是在人的劳动实践中产生。离开社会实践,人的价值也就无法产生,因为社会上根本没有什么抽象的人的价值。人是具体和现实的人,人的价值也是具体和现实的价值。例如我们说人的好坏,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好人,好人如果没有正义之心,在与坏人做斗争时,就有可能是恶人。人的价值同样是不断发展的,永恒不变的人的价值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整个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也就必然会随着这个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在改造这个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升自己,人的价值也就得到了提升。鲁迅曾经说,穷人有了钱以后,很可能朝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为处于自己曾经同样遭遇的着想,便成为人道主义;一个方向是觉得自己现在的东西都是自己挣来的,想到以前的遭遇,便认为一切都是冷酷,逐渐发展到个人主义。
人与物的区别,在于他的本质,是通过其自由自觉地活动直接地表现为价值的。尤其是在比较完善的社会里,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更将显示其前所未有的全面性和统一性。虽然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人曾被歪曲为物的价值或假想为对象的本质,但是几千年甚至多少万年来,人类毕竟是在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渐摆脱这种被动地位而走向使人成为人,使人的本质与价值健全起来和一致起来的理想境界。因此,在人的本质及其成长历史中,我们看到了使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沟通和统一的希望。
依据这样的认识,价值概念的本质规定便不再是难以把握的了。价值,或者说构成价值现象的根源和最高层次,就是人的本质。当然这不是在功能性或分类意义上所指的人之本质,而是指置身于现实运动和生成过程中之人类本质。所以更确切地说,价值就是人的本质之实现,或“本质力量之确证”。就个人生活而言,价值作为类本质的个体化,便是自我人格的发现、承诺、独立与完成。至此,价值才从外在的、物的形式转变为内在的、人的形式,真正成为价值系统中的最高层次(相对于经济的和效用的层次),成为决定一切价值的价值。人类社会中道德的、审美的活动,科学的、宗教的活动,在局部看来,也许会带有某种与人的本质不直接相关甚至相分离的情形,但是从整个人类史和人类文化总体来看,这些具体的活动却都是与人的本质的完善的历史状况相一致的。即便是在人类本质被剥夺和被歪曲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活动也总是表现着同这种状态的历史的一致性。
由此,我们很容易指出哲学层面的价值理论与以往价值论在本体观上的区别。商戈令先生曾在《道德价值论》一书中总结了两者存在的五个区别,转述如下。 [3]
首先,效用论是从物的价值来推出人的价值的,因而它始终只能从人的具体功能来确定人的价值,人在这里最终是作为手段、工具或物件的价值而存在的。本质论则是从人是人的最高价值这个基本点出发的。它从人的本质确定人的价值,并由此规定所有物质客体的价值。这就使价值论真正实现了人的主体地位和能动性,人类并不是依据于客体或物的有用性质,而是依据自身的本质力量,去开发、去改造并去赋予客体以有用的性质。与效用论不同,本质论才从根本上,将人看作为目的本身。
第二,效用论所揭示的主客体关系,仅仅是一种满足关系。本质论同样把价值与主客体关系联系起来,但是它所揭示的,就不仅仅是一种满足的关系,而且还包括一种更为深刻的价值关系,即本质确证的关系。人类不仅在对象性的活动中获得客体的效用,作为价值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人类还要在对象活动中达到自身本质的确证。事实证明,人的活动并不都是为了利益和效用而进行的,人的活动的更为本质的意义,还在于能够在活动中实现自己的创造、自由和尊严,实现自己作为人而非作为物的内在本质。一个为了谋取个人功利而行善的人,我们会说他不是真正道德的人;一个为了赢利目的而编造艺术的人,我们不会承认他是艺术家;一个为了偷生而出卖亲朋的人,我们会把他看成卑鄙小人……是因为这些行为不能带来效用吗?不是,是因为这些行为不符合做人的原则!这就说明,人的价值不是靠效用就能评定的,效用之上还有为人的原则,而为人的原则恰恰就是依据人类本质及其历史状况来规定的。
第三,效用论的错误不在于把效用看成是价值,而在于把效用或有用性看成是终极价值。本质论并不否认效用是一种价值,它把效用的价值看成是由本质的价值决定的较低层次的价值。本质论是在本体论意义上,用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代替了效用的价值,从而更为深刻地揭示了价值的最高含义。人是需要效用的,或者说,人离不开效用关系,但是人本身却绝不仅仅是一种效用,当我们问人的本质是什么的时候,没有人会从效用的意义来回答的。当我们说:“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人”,难道会是因为做真正的人对于我们是有用的吗?而且,效用本身的规定最终是出自于人的本质的规定,因为人们常常是以人的本质状态为标准,来确定哪些效用是有价值的,哪些效用是无价值乃至反价值的。
第四,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马斯洛就曾将自我实现看成是一种需要,效用论将价值看作是需要的满足,而本质论将本质实现视为价值,那么,只要重新构筑一下价值等级,将自我实现这种需要看作是终极价值,效用论和本质论的区别不就没有了吗?不对!其一,虽然效用论并不否认自我实现的层面,但它所肯定的自我实现仅仅是表现为功利和效用的实现,因为它是那个人的本质被看作为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用的时代的价值哲学。而在今天,人的本质已经上升到了更高更深的水平,从而出现了新的价值等级和价值本体即人的本质的实现。以这种更高水平上的价值本体为依据的本质论,能够解释和包容效用论的价值论,但反过来,效用论却怎么也无法解释和包容本质论的价值方针。其二,本质的实现作为人类生活的追求固然也是某种需要,但却不是那种效用或有用性的需要,而是发自人类内在本质的要求(诸如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另一方面,本质的实现也不仅仅是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本质决定了本质实现的要求,而不是需要决定了人的本质。不是因为我们需要思维我们才会思维;不是因为我们需要平等我们才应平等;也不是因为我们需要自由我们才该自由……而是因为我们本质上就具有这些属性、权力和责任。人们也可以不需要思维,不需要平等,不需要自由,但是我们能不能因此而断定,这种不需要的需要也代表了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人们也许会说,是大部分人的需要代表了人的本质,那么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恰恰存在这大部分人不需要思维,不需要平等,不需要自由的状况,为什么在那个时候,少数人争取解放的需要,却成了历史或人类进步的真正代表呢?由此可见,将人的本质及其实现作为价值本体或决定一切价值等级性质的最高等级,是与效用论的观念和需要等级的排列有着根本区别的。
第五,从不同的价值本体出发,效用论和本质论所得出的关于个体人格与人生价值的理解也是完全不同的。效用论从需要的满足(效用)往往是取决于个体经验的性质的,所以效用论的价值观只能导致个人主义或“单个人的直观”。本质论则不同,它是由人的类本质来规定价值的,它是以历史地形成了的类的本质(不是类的需要)来对个体提出价值要求的。因而本质论的价值观所主张的个体价值,是个体化、个性化的类本质,它所达到的是类本质背景下的自我直观。因此,效用论(功利主义)将痛苦的体验排斥在人生价值的范围之外;而本质论则将痛苦看作是价值承诺人生体验的重要内容,因为只有在人生中能够承担痛苦的人,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类的本质。
总之,将价值本质或终极价值规定为人的本质的界说,代表了在新的历史条件和人性状况下人类对于自身本质的理想境界和现实追求。它应该并且终将成为现实的和普遍的价值原则。虽然这样的价值原则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所理解接受,但是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进一步成熟,随着现代生活中自我危机和价值危机的加深,它终究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所接受的。
(二)“价值世界”的扩展简说
价值问题探讨是一个有着上千年历史的老问题。多少年以来,哲学家们就一直在孜孜不倦地探寻着价值的本质、价值与真理、价值与实践的关系等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而且哲学家们这种探寻还引发了其他学术领域对价值问题的研究。然而,不论其他学术领域对价值问题有多少见地,都是源于哲学价值问题的。
1.古代西方哲学对价值的描述
在哲学史上,由古希腊发端而至近代(19世纪)的、以本质探源为特征的时期,我们称之为传统的哲学。在传统的哲学观念里,通常存在着两个世界:客观存在的世界和主观精神的世界。一切自然的、人文的存在和现象,都不过是上述两个世界的具体表现而已,它们在本质上的还原,也同样取决于这两个世界的性质和关系。因此,哲学家们亦大都是围绕着这两个世界,来寻找其构建价值系统之立脚点的。
19世纪下半叶以后,客观存在的世界和主观精神的世界在哲学上的统治地位开始发生了明显的动摇。由于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开始寻找这两个世界之外的某种东西,在人们的苦苦寻找中,人们似乎发现,在客观和主观的世界之外或之间,还应该有一个广阔而又现实的王国——即价值的世界。当然,在此以前,价值这个词已经出现过,但是,它的出现只是作为道德领域里面的善的尺度,从伦理学意义上来讲的,没有获得过自身的意义,更没有获得过自身本体论的意义。而现在,价值作为一种世界存在和人的存在之独特方式与特殊本质的哲学范畴,开始获得了自己独立的地位。价值论之介入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哲学领域,只是价值回归自身哲学本体论的标志,并不说明价值获得了什么新生。换句话说,价值作为伦理意义的善的理解是掩盖了价值的本体论意义,价值回归本体论,仅仅是当时科学发展时代特征的表现,也是哲学发展近百年来的巨大历史成就。因为价值作为人类生存过程中的自我肯定、道德追求和理想指向,从来就是同人类生活紧密相联的。但是,尽管人们自始生活在历史的价值确定和价值追求过程里,而真正将价值置入世界构成的系统,并且上升为确证和实现人类自身本质的标志,却是近百年来的事情。哲学价值论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认识进步和自我意识成熟的标志,也是哲学史长期发展的结果。
就总体而论,以古希腊哲学为代表的古代哲学,是以“存在论”为其时代特征的。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认为水是万物的本原和始基,万物从水而来,是水的变形,万物又都复归于水。水包围着大地,大地在水上漂浮,不断从水中吸取它所需要的营养。泰勒斯在哲学上的重大功绩,在于他破除传统的神创造万物的宗教观念,试图用自然界本身、用物质来说明世界的本质和统一性,说明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因此,他的这种与朴素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唯物主义哲学又称为自然哲学。以后,人们就开始确立了那样一种哲学的信念:世界是由外在于人的某种存在和本质构造而成的,因此,认识或证明(通过逻辑或辩证)这种存在与本质,就成为全部古典哲学的目的。从人类认识发展的内在逻辑看,古典信念的确立,是人类在意识中将自己从自然中区分开来的结果。人们在实践中发现了自然的威力,发现了自然界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意识到了自然界对人类生存的价值所在,只要自然界一发怒,人类的生存就会飘摇振动。人类在无意识中与之融为一体的自然界,如今在意识中被表象为人类命运的主宰。如果没有对这种外在力量的正确认识,如果不能把握存在运行的“逻各斯”,人类就不可能组织起自己的生活。所以,“存在”在古代希腊哲学中被表述为“最高本质”或“终极原因”,无论古代哲学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以什么样的说法来表达他们的这一思想,例如用“理念”、“实体”、“原子”、“数”等等不同名称,但是作为世界一体化本原的抽象与假设,却代表了古代哲学或者说古典哲学不同学派的相同的价值信仰,即相信存在着一个先验的或外在的绝对本质,这种本质决定着世界运行不息,变异无常,也决定了人类生活的方式与内容,一切人的活动、人的行为,都只有在顺应和服从这种绝对本质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善的或美的意境。可以说,这就是古代哲学对价值的一般性描述。这种哲学信念固然代表的是人类意识的早期形态,但也毕竟为中世纪神学的盛行和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的兴起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2.近现代西方哲学对价值的扩展
哲学作为阶级斗争知识和生产斗争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首先是受阶级斗争的条件所决定,其次也与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密切联系。当时西欧各国哲学的发展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关系尤其十分密切。
近代自然科学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16世纪哥白尼太阳中心说的提出,是近代自然科学开始摆脱神学而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从此在最基本的自然科学方面就开始了大踏步前进的过程。在这个时期,首先得到发展并有了巨大成就的是研究地球上物体和天体最简单的运动形式即机械运动的力学和天文学,以及为它们服务的数学。牛顿、伽利略、惠更斯、波义耳等这一时期的著名科学家在天文学、力学、光学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当时毕竟处在近代科学发展的初期,还只是处在从事于搜集和初步整理大量材料的阶段,并且还仅仅在对最简单的运动形式的研究方面达到了较完善的程度,而对于较复杂和高级的运动形式的研究,则还缺乏甚至还没有开始。如化学还刚刚借燃素说从炼金术中解放出来,生物科学方面还只是林耐关于植物和动物的分类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对生命的进一步研究还谈不到。这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必经阶段。而自然科学的这种状况给这一时期的哲学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在哲学上,开始由古希腊的“存在论”主题转入了“知识论”主题。世界的本质要依据知识的确定性和认识的合理过程才有可能被揭示,所以哲学的任务,也像实证科学一样,在于发现和描述事实,哲学家和科学家所欲回答的是“对象(世界)是什么”的问题。知识或知识的可靠性、真理性,在于它们是否与观察的、经验的或逻辑的事实符合一致。在这里,事实的性质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依附在对象或客体之中的。不管是经验论还是理性论,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认为真理是对象本质的显现,是对象本身所蕴涵的。从主体与属性(事实)出发,通过验证(经验的或理性的),使主体追随于它,符合于它。正是怀着这种对事实的尊崇,近代科学伴随着近代哲学一起繁荣、发达起来。但是这种传自古代的对于客体的信念,很快就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和发达开始发生动摇了。
价值相对于事实,虽然也是主客体关系的表现和结果,但是在相互作用的方式上,都存在着本质区别。价值关系导致这样的问题:对象(世界)应当是什么,或对象应当如何等等。而所谓“应当”,表达的是主体内在属性和需要及其外化或对象化的要求。在这里,与事实关系的确定恰恰相反,对象(客体)的属性与存在,是以符合主体属性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来决定的。真理于是下降为手段,主体本质或者说价值的实现和完善,则成了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的与内在动力。在价值的王国里,没有什么存在是脱离或外在于主体的,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不打上人类智慧和劳动的印记,那种存在于人类生活之外、与人类科学文化、实践方式的发展毫无关系的绝对存在、绝对本体,无论它被称为上帝(神学)、精神理念(唯心论),还是被为马克思所批评过的“抽象物质”(旧唯物主义),至少都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空泛概念。从价值的视角看来,世界之所以存在,或者说世界之所以被认作是存在的,取决于它对人类生活和实践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所以,价值关系是从主体出发而达到主客体的统一的,它与事实关系比较是主动的、积极的、能动的,它以“应当”的方式,体现着人类实践和意志的指向性,和人类本质的至高无上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价值活动的自觉化或价值观念的哲学化,表明人类文化活动进入了新的阶段。
因此,文化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追求价值(特别是类价值)的活动。蒙昧的文化状态,往往同价值意识的蒙昧状态相联系。在过去的历史阶段里,价值的设定往往不是出自主体本身,而是出自超价值的自然主宰或世外神灵。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将价值送还给了世俗生活,使之归复于人类自己,但是它不过是将从上帝那里解放出来的价值权利和自由取向,重又淹没在对金钱与资本的追逐中,淹没在人类生活与劳动的异化中,而今天,正是当代科学进一步发达和物质财富进一步增长的世界文化背景下,在生态平衡严重失调、核军备竞赛日趋激烈、污染和战争威胁着人类生存安全的环境里,人们才可能真正从疯狂的物质追求和对科学技术盲目信仰的变幻中逐渐清醒过来。人类意识及其哲学如今转向了这样的反思:究竟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价值的?人类应当如何来对待外部世界,怎样才能从自然的进化中实现人的价值?人类的自由与尊严究竟该如何来体现?建设一个诗情画意、道德完善的人类文化环境有没有可能?……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回答,说明人类价值活动的自觉化已经成了历史走到今天并走向未来的必然趋势。我们相信,历史的发展一定会表明,这种走向自觉的价值追求,将使人类以新的姿态进入一个崭新的纪元。
可以说,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康德主义(巴登学派)将价值概念引进哲学并上升为本体论概念以来,便为哲学理性描述世界(当然是人的世界)确立了一个新的起点,而且引起了西方现代哲学思潮的普遍响应。作为已经加入世界背景的现代中国,是否也应该转换一下自己的哲学视野呢?
如果说,人类自我意识成熟和深化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心灵中价值图像的清晰度,那么,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兴盛与衰微而被普遍关注的哲学价值论思潮,就应被看作19世纪末叶以来人类意识进一步成熟和人们更深刻地追求自我实现及其未来远景的内在标志。
价值问题及对此进行普遍化思考的哲学价值论,企图对人的实践活动和历史状况进行科学、美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并由此萌生对于建设一个合乎自然、充满诗意和富有人性的社会与人生的执着追求。它不再承认人类的命运、历史、文化和本质及其痛苦、欢乐、进步和堕落,是某种外在秩序或意志力量作用的结果,而是将其看作人类历史本质和内在情感的实践过程中,对自身和外部世界的要求与确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总是又触动了当代社会心灵深处的幽怨和希冀,成为当代哲学的中心课题和社会思潮的主要倾向之一。而由于价值范畴本身内涵的深广,价值论的研究亦将带着困惑与确信——这双重的意蕴,走进了二十一世纪,并继续展现其激荡理性的永久魅力。
(三)价值的不同类别
既然价值在总体上和本质上是人的实现和完善,那么在其具体的和现实的表现中,便须包含人类生活全面而又丰富的内容。因此,依人类生活内容和性质的区别,价值也在其共同本质的基础上,区分为内容和性质不同的类别。
1.理想的价值
“理想”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语“idea”,意即人生的奋斗目标。我国古代把理想称之为“志”,立志即树立理想。今天,我们说的人生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美好未来的想象和追求,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的价值来源于不断要求扩展自身的人的本质与既定的现实之间的不可避免的矛盾与冲突。理想所追求的,都是现实尚不具备甚至不可能具备的东西,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和不可能性,首先给人类理智提供了想象和想望、不满和欲求、创造和超越的深层冲动与广阔空间,进而为现实生活的改观和文化的冲突提供各种可以选择的指向性目标和指导性建议。另一方面,现实总是难以突破的,突破现实意味着丧失文化的稳定性和社会组织的固有秩序,因此当理想还不足以战胜保守心理和强盛的社会现实时,理想就只能作为观念而存在着,但是这种被压抑的理想,有时候也能对人类认识的深化、道德的反思和观念的超越,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理想的价值,自然是指与人类价值相一致的那些理想的价值。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多样性,人们对现实的认识和对未来的想象与追求是多层次的,这就决定了人们的理想具有多样性。按照理想的性质划分,理想可以分为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庸俗理想。按照理想的内容又可以分为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和社会政治理想。按照理想的主体分为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理想不仅具有客观现实性,而且具有自觉能动性。崇高理想的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塑造一个社会,塑造一个时代,推动人类历史的前进。二是可以塑造一代新人。古今中外,凡是为人类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无一不是在理想的指引下实现的。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为崇高理想而奋斗、而献身的英雄人物数不胜数。在世界发展史上,各民族推崇理想,对理想不懈追求的事迹也不胜枚举。理想是古今中外人们共有的意识,在世界各民族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具有的一种精神力量。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理想,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也需要理想。理想的价值不仅塑造了社会,同时也塑造出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人。
2.文明的价值
社会结构及其要素发展的目标是社会文明。什么是文明?美国学者菲利普等所著的《世界文明史》,从世界文明产生的角度,给文明下了一个定义:“文明可定义为人类组织的这样一个阶段,其时行政机构、社会机构和经济机构已发展到足以处理(不论如何不完善)一个复杂社会中与秩序、安全和效能有关的问题。”由此可见,文明是人类社会中处于相对先进的阶段或状态,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财富的总和。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又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志。人类文明从一开始就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如果说物质丰富是人类社会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则政治与社会组织的建立并有效发挥管理功能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关键。这三个文明之间的关系也是不言而喻的。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础。没有一定的物质文明,就没有一定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根本标志。政治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保证。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主导。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状况是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在社会有机体中,经济、政治、文化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
文明的价值,就在于它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产物,表现和确证了人类自身的本质。人通过文明的产品,展现着自己进化的水平和创造性的能力,展现着自身存在的历史状态和现实地位。也展现着每一时代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另一方面,文明的价值还表现在人类对其产品的使用或享用中。对人而言,文明的创造和文明的享用是同一个过程,没有使用和消费的愿望与行为,就不会有生产和创造。文明产品的生产、使用与消费,无疑是文化结构或价值集合的基础。每一时代的文化状况,每一民族或地域的文化模式,归根结底都是由不同的文明即不同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同样,人的价值,以及由人的价值所决定的对象价值,也首先要通过文明的价值表现出来。
3.生态的价值
生态的价值是指自然万物与过程本身所具有的,可以满足人类需求的属性与功能。生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宇宙生态,狭义指地球生态。我们的讨论主要取其狭义。从构成上看,生态的价值至少有如下几个大的方面:一是资源价值。生态的资源价值是相对于人类的经济活动而言的,故又称生态的经济价值。二是艺术娱乐价值。生态具有艺术娱乐价值,自然是美的。经过自然美的熏陶,可以使人产生崇高的理想,它有利于人类智慧和个性的自由发展。承认生态的艺术娱乐价值应当和承认它的资源价值一样成为自然保护的理论根据,否则,生态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三是科学研究价值。好奇心人皆有之。许多自然物因其独特的性质而具有不同的科学研究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猩猩、猴子等灵长类动物,由于和人有亲缘关系,因此具有人类学的研究价值;燕子、蝙蝠由于具有高超的辨别方向的能力,因此都具有仿生学的研究价值。四是医疗价值。生态是一个药物大库房。根据资料统计,西方发达国家的药物有41%左右来自自然界而非化学家的试验室,其中25%左右来自植物,13%左右来自微生物,3%左右来自动物 [4] 。
上述三个类别基本上构成了人类价值的总体内容。这些不同类别的价值内容,涉及的是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的各种活动及其丰富内容。但它们作为价值内容所依据的原则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它们之所以被称为有价值的,是因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和切合了人类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9页。
[3] 转引自商戈令著:《道德价值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 参见罗伯特·艾伦:《如何拯救地球》,科普出版社1986年版,第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