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模式”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我国普遍使用的一个新概念,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从此以后,它在我国教育改革进程中被普遍使用,但到底什么是人才培养模式,至今还没有统一明晰的界定。
——组合说。即“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对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培养方案、培养规格、学制及教学过程诸要素所进行的组合” 。
——范式说。即“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和用人单位根据教育目标共同确定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培养方式和保障机制的总和,并在实践中形成的定型化范式”。
——总和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等9所高等专科学校承担的“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研究课题——《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培养的人才素质要求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实践》的研究总结报告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根据特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依托,对不同类型专业人才、教育和教学模式、管理制度、评估方式及其实施过程的总和。
——方式说。在1998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当前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所谓人才培养模式,实际上就是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培养方式。”在199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上,高教司司长钟秉林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观念。”这两种表述与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是一致的,都把人才培养模式的落脚点归纳为一种“方式”。
因此,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在反映各教育层次基本内涵和本质属性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教育的目的性——教育目的是社会对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质量的总体要求,对教学方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起着决定作用。党和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依据。
主体的多元性——由于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多层次需求,各教育层次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便有所不同,即教育主体的多元化,这就要求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起教育主体的重任,坚持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共同设计、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原则。
内涵的层次性——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这两个基本问题而展开的。因此,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层次性表现为:一是目标体系,主要指培养目标及规格;二是内容方式体系,主要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途径;三是保障体系,主要指教师队伍、实践基地、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
模式的实践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应该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要保证必需的理论作坚实的基础,又要强调实践的检验作用。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社会,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所掌握的技能为社会创造财富,接受社会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说明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是科学的、权威的,是具有示范性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