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县的土地改革工作,在解放战争时期就已经进行,由于当时忙于战争支前,进行的不彻底,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为了贯彻鲁中南区党委关于处理地权和农作物的指示并且取得经验以利推广,1949 年 11 月 21 日,台枣地委组织 25 名干部,分成 4 个工作组,在地委组织部长孙黎明和峄县县委书记王磊的带领下,分别到峄县南黄庄、北坝子、崔庄、吴林等村庄,用 20 多天的时间,发动群众,进行处理地权和农作物试点工作,解决土地问题,恢复发展生产,提高农民觉悟,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根据地委的指示精神,12 月 8 日,峄县县委向县第二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的建议》,《建议》指出,全县有 345 个村庄比较彻底地处理了地权,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已不存在。尚有 261 个村庄未处理地权或土地分配不彻底,农民迫切要求处理地权结束土改,以便恢复和发展生产。县委也派张云亭率领土改工作组深入到一区的官庄进行土改试点工作,然后将这项工作在全县展开。
为了指导土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1951 年 2 月 7 日,峄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五天会议,通过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纠正在土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克服自满情绪,从而推动了土改的深入进行。到 3 月,全县的土改工作已基本结束。3 月 8 日,县委在对土地改革工作作出总结指出:县自从对地主阶级斗争以来,群众分得了土地和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人民法庭给农民以极大的支持,使农民彻底得到了翻身解放,吐出了苦水,报了多年未雪的冤仇,在对地主斗争中,教育和提高了广大农民的阶级觉悟,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与地主坚决斗争,坚决跟共产党走,才会走向社会主义康庄大道,才会过上好日子。在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之后,4 月 1 日至 3 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农民大会,有 264名代表参加,大会对基本结束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成绩,并找出了存在问题。为了做好今后工作,大会选举产生了峄县农协委员会,邹大谟等 19 人当选农协委员,有 6 人当选候补委员,邹大谟、张云亭当选为农协正副主任。
8 月 28 日,县委、县政府要求抓紧工作,在 9 月底至 10 月15 日前,全面结束土改工作。凡是结束土改的乡都要做到以下几点:1.真正按照上级规定的五大标准要求结束土改,不再有夹生饭;2.地证已进行了整理和发放;3.乡组织进行了整顿和健全。根据上述精神,全县的土改工作将于 10 月 15 日全部结束。
峄县经过一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在全县建立了农村基层政权。在土改中没收地主土地 87776. 9 亩,富农土地 3325. 4 亩,倒算富农土地 1452. 7 亩,资本家土地 1452. 7亩,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 4925. 8 亩,其他土地 2274. 8 亩,公地4955. 7 亩,外乡调入土地 2859. 6 亩,清理遗留果实 1279. 6 亩,过去多分退回 8381. 7 亩,总计 116056. 7 亩。全县 29254 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 121699 亩,房屋 17297 间,大牲畜1748 头,主要农具 2498 件,粮食 1488268 斤。逮捕 1040 名罪大恶极的地主和坏人,判刑 418 人,其中处以极刑的 247 人。被村管制 144 名,释放 79 名,不予处理 18 名,区乡批准管制 744名。建立了 107 处乡政府,完成了村政权建设。培养和提拔了主要干部 400 多名,乡委员以上干部 1000 多名,民兵由 1800 多名发展到 6000 多名。至此,峄县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峄县除了国家投资兴建的陶庄煤矿之外,基本没有什么国家企业。枣庄煤矿由于连年战争的摧残,煤矿严重受到破坏,矿井被水淹没,厂房变成一片废墟,机器设备大部分散失,只有陶庄煤矿由政府投资扩建并且投入了生产。当时资本家不在,政府便决定委托陶庄煤矿代管枣庄煤矿。陶矿派干部组成“陶矿枣庄办事处”,由 100 多个工人组成一个护矿队,制造土枪土炮,在解放军的大力协助下,积极保护煤矿。
解放初,枣庄的民主政权刚刚建立,各种社会改革还没有进行,土匪、特务、盗贼等破坏分子还经常出来捣乱,疯狂地对煤矿进行着各种阴谋破坏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枣庄煤矿很快成立了护矿队,对枣庄、陶庄的矿产保护起来。护矿队一成立,便和这些反动势力展开了尖锐的斗争。1949 年 12 月一个深夜,六七个武装特务突然袭击枣庄公安分局,遭到了人民解放军的痛击。这帮匪徒又转而围攻孔庄小井,企图夺取护矿队的武装,但同样也遭到了沉重打击,未能得逞。
盗窃分子的活动当时也极为猖狂。1950 年冬季一个夜里,有 30 多个坏分子潜入矿务局北面偷盗钢管和钢轨枕木,当护矿队的岗哨赶到时,他们竟组织一部分人和护矿工人厮打,其他一部分人则继续进行盗窃,直到护矿工人赶到增援,他们才纷纷逃跑。这类盗窃事件当时发生的很多。
由于护矿工人英勇地和武装特务、盗窃分子作了无数次斗争,终于保护住了三个大井、七个小井和部分主要机器。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批护矿工人才逐渐地转移到生产战线上,留下较少的工人在矿上看守。
枣庄煤矿因为受到战争的破坏,从 1947 年生产完全陷于停顿,工人失业,生活异常困苦。解放后,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地给枣庄煤矿工人解决生活问题。1949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给枣庄工人发了四次救济粮,一次救济衣。陶庄的职工还拿出自己工资的百分之十,峄县的全体干部也从自己的伙食费中每天节约二两粮食,来支援枣庄的工人弟兄。
党和政府在救济枣庄失业工人的同时,还先后将 4000 多名失业工人分别介绍到陶庄、田屯、贾汪、淄博、淮南和东北等地煤矿就业。另外还有一小部分工人被安插到当地的工厂、机关、商店工作。暂时还没有就业的工人,开展生产自救。政府拨给16 万公斤小米,作为枣庄矿工人生产自救的资金,并且贷给大量工具,让他们发展副业,生产自救。政府还组织失业工人分别成立了建筑工会和搬运工会,组织工人从事修路、房屋建筑以及运输附近的山货等工作,还有一些工人在工会机构的组织下,从事开荒、收集散失的器材和破铜烂铁。
通过以上几种办法,基本上解决了枣庄矿工人的生活就业问题,使工人们深深感激党和人民政府,激发了忘我的工作积极性。
从 1950 年起,工人们在党的领导下向中兴资本家展开了讨还债款的斗争。
在解放前,中兴资本家欠下了职工大量的债款,这些欠款主要是:1.职工(里工、职员)退职养老储蓄金。1932 年劳资双方协议,职工每月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五,资方也提出同样数量的款项,送交银行分户储存,作为职工的退休储备金。职工方面扣存的这项款子从 1934 年到 1937 年,共计伪法币 164543 元,折合人民币 186920 元(按 1953 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的标准折算,下同)。2.特别储蓄金:1936 年公司盈利很大,每个里工可获得大量花红;而资方董事会却私自决定从花红中提出了伪法币 287144 元,折合人民币358930 元,为特别储蓄金。3. 1937 年花红:伪法币 1109033 元,折合人民币 105608 元(实际上这一年花红为伪法币 39 万元,但资方董事会却私自决议从 1937 年纯利中提出百分之八十作为战争损失,因而隐匿了职工花红伪币 28 万元)。以上三项共计人民币 651543 元。此外资本家尚欠 1933 年以前职工(里工)股金,1936 年至 1937 年合作社股息、1946 至 1948 年零星工资和工具费用等数种款项,资方对这些欠款原想抵赖不还。枣庄矿工人在党的领导下,从 1950 年起与资本家展开了讨还欠款的斗争,进行了多次交涉。1953 年在济南协商会议上,工人代表一方面与资本家展开斗争,坚决要求清偿债款;另外一方面又本着团结资本家,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精神,放弃了 1933 年以前的债务股金,仅索还 1936 年至 1937 年合作股金、1946 年欠发的工资,1937 年花红也答应资方按 11 万元计算,工人代表还同意资方将这些债款从 1953 年到 1957 年分五批还清,才使资本家被迫答应。达成协议后,资方企图一再拖延,好在有党和人民政府为工人做主,资方才不得不还清全部欠款。
矿工们在处理债务过程中发扬了团结友爱的精神,想方设法通知已经调到外地的工人,因为这些工人解放后,为了支援祖国的建设事业,先后调到江苏、安徽、四川、甘肃、云南和东北各地,工人债务处的小组以非常严肃认真的态度,把这些工人的欠款一笔笔全部寄出,使广大工人十分满意。
建国前,封建把头和矿警队是压在工人头上的两块大石头,其中矿警队更甚。解放初期,这些封建把头和矿警们有的畏罪潜逃外地,很大一部分都在陶庄煤矿。1950 年 3 月,中央燃料工业部发出在煤矿企业中彻底废除封建把头制的指示,规定:“原把头不得在矿场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其罪恶昭彰,群众痛恨者,工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提出控告”。根据这个指示,陶庄矿在1950 年 6 月开展了一个轰轰烈烈废除封建把头管理体制,斗争封建把头的运动。枣庄的工人也纷纷前来参加,对剥削、压迫工人阶级的封建把头进行了彻底的清算。
陶庄煤矿从 6 月 2 日到 5 日,接连召开了四天控诉大会。会上斗争了 35 个大封建把头,其中把对认敌作父的汉奸恶霸、罪大恶极的牛锦亭等 2 人当场逮捕法办,其余 33 个罪恶较轻的封建把头,在会上都纷纷低头向工人坦白认罪。根据政府和群众意见,对这些封建把头分别作了不同的处理。在开展反对封建把头斗争的同时,1951 年又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补课等运动。党和政府又对那些血债累累、民愤极大的反动矿警的骨干分子谢临武、韩洁泉、孙伯谷等 10 余人,先后被逮捕法办。谢临武在担任中兴煤矿公司的矿警队队长时,一贯敲诈勒索,强奸妇女,无恶不作,曾协助国民党匪军制造“官地惨案”和“沙棚事件”。韩洁泉是一个汉奸刽子手,担任过日寇的矿警队副队长和巡官等职,经常用灌凉水、灌洋油、烧鼻子等酷刑来残害工人。孙伯谷也是一个作恶多端的矿警队分队长。政府根据他们罪行的轻重,分别判处了徒刑或死刑。
经过上述运动,使枣矿工人阶级真正站起来了,政治上彻底翻了身。工人们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劳逸结合,心情愉快,大大增强了矿工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 婚姻法 》 的初步宣传 1950 年 5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也是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项重要成果。在旧中国,峄县广大农村,包办、强迫、早婚甚至买卖婚姻等封建恶习相当严重,婚姻因为父母包办妇女自杀现象时有发生。可见,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社会改革任务。
《婚姻法》颁布后,峄县掀起了宣传《婚姻法》的热潮。县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求深入地宣传《婚姻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都要建立《婚姻法》宣传站和调解小组。县委、县政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和组织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全县妇女的解放。
同时,峄县还开展了放足运动。千百年来,峄县存在着妇女缠足的恶习。《婚姻法》颁布之际,针对农村妇女存有缠足恶习的实际情况,县委在组织宣传《婚姻法》的同时,还派人组织宣传队,在群众中广为宣传缠足对妇女身心造成的身心摧残和伤害,使广大妇女认识到缠足的危害性,纷纷放足,基本解除了数千年来的封建恶习,通过放足运动不仅解除了广大妇女因缠足所带来的痛苦,也为妇女自食其力,参加劳动和社会创造了条件。
峄县县委和人民政府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培训基层干部,宣传《婚姻法》。同时,在区、乡、村张贴贯彻《婚姻法》的布告,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求凡是申请结婚者必须严格履行《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各区公所成立专门婚姻登记机构。其次,鼓励适龄青年自由恋爱,依法登记结婚。这样,随着婚姻登记制度的普遍建立和限制早婚办法的出台,大量的妇女得到了解放,积极参加了政治、文化、经济建设等各种社会活动,基本禁止了早婚的旧习。
县委、县政府组织司法和妇联等机关团体成立《婚姻法》宣传小组,深入农村,加强宣传。并帮助各区乡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家长强行干涉子女婚姻、夫妻不和、婆媳关系紧张甚至闹出人命的婚姻纠纷案件,农村剧团表演《小二黑结婚》、《李二嫂改嫁》、《蓝桥会》等节目,通过新旧婚姻制度的对比,使群众从思想上划清界限,了解《婚姻法》的全部内容。县积极组织司法机关和妇联等组织深入到农村,大力宣传《婚姻法》,对各种婚姻纠纷进行及时审理。提高了人民群众执行《婚姻法》的自觉性,推动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县委、县政府召开家庭团结会议,修订爱国公约。以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劳动互助、团结生产、抚养子女为标准,以村为单位,进行群众性评比新家庭活动。树立榜样,创造新家庭光荣的浓厚氛围,对家庭和婚姻纠纷较明显的户,召开家庭团结会进行说服教育,用好典型引导处理好婆媳、妯娌、邻里等各种关系,同时修订了爱国增产节约。对严重破坏婚姻法,屡教不改者进行了处理。
婚姻制度改革是一项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它要解决的是广大群众思想上长期形成的封建意识,废除旧社会遗留下的封建婚姻制度。县党组织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贯彻《婚姻法》过程中,虽然开始时由于宣传不够,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误解,但随着运动的开展,坚持了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婚姻法》在广大农村逐渐被接受。男女平等、尊长爱幼、团结和睦的新型家庭,改善了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妯娌之间的关系,基本解决了一夫多妻、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及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家庭纠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