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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异统一中的质量互变与否定之否定

差异是各种具体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前提,也是构成其彼此外在或内在统一性的历史和现实前提。没有前者,后者的存在就失去了可靠的根据。没有了后者,前者的发生和展开就失去了可能性和相应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是差异构成了不同事物的存在,构成了不同事物的相互作用。正是不同事物的相互作用,才有了事物的展开和变化过程。也正是在这一展开和变化的过程中,才有了发展与停滞、进步与倒退、先进与落后、美与丑、善与恶、矛盾对立的统一与通顺的和谐统一,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显现或发生、存在或消失,而各种事物存在状态的量变与质变及其辩证的否定就伴随着各种现象的发生、存在或消失而呈现出这一展开和变化的过程。作为差异基础上相互作用不同表现形式的对立统一与和谐统一共同构成了差异统一的实质内容。

1.现实世界中的差异统一

不同事物的差异构成了现实世界事物多样性的前提,事物的多样性则是构成统一的现实世界的内在基础。而统一本身也即“大一”。而“大一”则由多的“小一”所构成,差异统一则表明“统一或大一”是以多样性的“小一”为基础的。没有“小一”,“大一”的存在就失去了根据。没有了“大一”,“小一”的发生、发展就失去了必要的环境与条件。所以,任何能够“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具体事物都是由“多与一”和“一与多”的关系所构成。离开这种关系而存在和发展的现实事物是不可能的。

对由“多与一”和“一与多”所构成的事物关系的认识,正是唯物辩证的认识与改造论的基本要求,也是真正实现唯物辩证认识过程和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现实前提与逻辑起点。“多与一”构成了具体事物存在的内在关系与结构,而“一与多”则构成了事物和环境或他物的由外在联系到内在关系转化的存在状态。事物之所以能得以存在和发展,正是在于“多与一”和“一与多”关系构筑了其之所以能如此的现实根据。现实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也正是在“多与一”和“一与多”的相互关系中,从纵向的延伸和横向的展开过程中得以呈现的。所以,差异或异质基础上的多样性的统一,及其所内含的“多与一”和“一与多”的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现实世界存在的本然状态。这是现实世界存在的永恒状态,也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更改的铁的客观规律。而这样的认识只有在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社会化的现代社会才可能真正获得。马克思哲学的新唯物主义正是基于这一前提而诞生和发展的。因此可以说,是事物自身和事物之间的“多与一”和“一与多”和谐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源泉。具体事物之所以是“多与一”的构成体,就在于任何具体现实的事物都是由不同部分所构成的事物个体。而个体中的不同部分之所以能构成一个真实的个体,就在于个体内部不同部分之间存在着一种利益协调一致的相互关系,这样的关系一旦被削弱或丧失,真实的个体很可能就会变为虚假的个体或虚无的个体,因为削弱或丧失就意味着事物内部原有的协调性遭到破坏或接近丢失。所以,虚假个体存在的根据是短暂而有限的。这样,协调性就成为具体事物真实存在的内在根据。然而,这种内在根据之所以能够存在,又离不开“一与多”不同事物之间或事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存在。没有了“一与多”不同事物之间或事物与环境之间,由空间上的外在关系到时间上的内在关系的转换,真实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也就不能成其为根据。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多与一”和“一与多”之间流动的相互关系出现了障碍甚至是中断。因此,“多与一”和“一与多”的协调一致才构成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真正动力。相反,“多与一”和“一与多”之间的对立或排斥所造成的阻碍甚至中断,则构成了现实事物存在和发展呈现出停滞甚至是倒退的现实根源。所以,“多与一”的协调关系向“一与多”协调关系的相互转换,也就是不同事物在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内在统一,才构成了不同事物存在的和谐统一状态,而不同事物在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不通不顺不协调即矛盾或排斥则构成不同事物存在的矛盾对立的统一状态。因此,现实事物的发展与停滞、进步与倒退、先进与落后就通过这两种事物的存在状态,在纵向与横向上以量变和质变的方式呈现出来。

2.差异统一中的量变和质变

差异统一就意味着不同的事物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然而“统一”也存在着形式上的“统一”和实质上的“统一”。形式上的“统一”只是事物之间外在关系上和空间上的“统一”,所谓外在关系上的“统一”,是指事物之间只存在空间上的关系,而缺乏彼此互换能量、信息和物质上的关系,也就是缺乏自身时间上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既不构成矛盾或对立,也不构成互换与发展。这种状态往往是事物之间以较为间接的联系而存在的,但间接并非固定不移。当下的间接并不意味着未来还是间接,当下的直接也不一定永远是直接。所以,事物之间总是由间接到直接,又由直接到间接的转换中展现其存在与消失、前进与后退、发展与停滞的。而直接的关系就意味着事物之间彼此可以带来较快变化的相互作用的开始,这样的相互作用由于受到不同环境条件的限制,既可以导致事物之间能量、信息和物质在通顺意义上的互换,进而实现进步的发展,这就是事物之间由外在的统一向内在的统一的转换。或者说是由单一的事物之间在空间上的统一,向事物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共存的有机统一的转换。而事物之间一旦进入顺畅的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互换,事物之间内在统一的关系就建立起来。所以,从整体上看,事物的存在是以事物之间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来展现的。“多与一”和“一与多”的辩证关系是构成这一现实的决定性根源。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互变也同样存在着性质上的区别。

首先,是存在于事物之间能量、信息和物质在通顺状态下的质量互变。这样的量变到质变,既构成事物间的和谐关系,又促成事物彼此的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所实现的事物的量变到质变往往是以和平的形式来展现的,这样的量变到质变即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是代价最小而获益最大的。这不论是从规模、速度、所耗时间或是结构的合理性上看都可得到充分的证明。此种意义上的量变和质变是在“多与一”即事物自身的量变和质变,和“一与多”即事物自身的量变和质变是与他物的量变或质变相联系的基础上而实现的。但是,“多与一”即事物自身内部的和谐,并不能保证“一与多”即事物与其环境中所有的它物都能处在和谐的关系之中。也就是说,某一事物在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能够与这一事物或那一事物处于和谐的关系之中,但不可能与环境中的所有事物都能同时处于和谐之中。在较小的范围内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是可以实现的,而在较大范围和谐的实现就相对困难得多。这是因为事物与其环境中的所有事物,不可能在同一空间和时间条件下,保持一种绝对一致的协调关系。不同事物共处的空间和时间是无限的,而个体事物所处的空间和时间却是有限的。尽管个体事物有着自身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转换、扩展、延伸的过程,但毕竟是有限的。所以,现实中的事物与他物的关系就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这样,就为与和谐统一的质量互变相对应的对立统一的质量互变的发生与存在提供了契机。相比较而言,对立统一基础上的质量互变所造成的变化或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往往要大得多得多甚至得不偿失。

其次,是存在于不通不顺不和谐状态中的质量互变。一、事物在质与量上的变化表现为不是从直接与自身发生关系的对象事物进行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互换,而是借助于第三方或第四方来进行彼此绕圈子或间接式的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互换,进而造成事物由量到质的变化。这种由量到质的变化,尽管也是在和平的条件下发生的,但从其在规模、速度、所耗时间以及其结构的合理性上的变化来看,同样是在和平条件下,与在通顺状态基础上的质量互变相比所付出的代价怎样也是一目了然了的;二、事物的质量互变则表现为,在与自身直接发生关系的对象事物无法进行能量、信息和物质互换的情况下,彼此不通的事物都极力地借助于自身的他者,即与自身有正常的能量、信息和物质互换的第三方、第四方来壮大自身,并在自身的能量、信息和物质条件超过与自己处在不通不顺不和谐的对立状态的对方时,就使用强制的暴力方式来消除障碍打出通道,并将其纳入自身的范围,进而实现自身在发展意义上的变化。如果不能,那就意味着停滞或倒退的出现。但历史证明,即便是暴力或强制所造成的变化也不一定都是进步或发展意义上的。因此,这样的变化过程所付出的代价怎样是不言自明的。更何况,这种在人类社会表现为以损害或破坏人类的生产或生活为前提的所谓发展是片面的发展。总之,处于不通不顺不和谐即对立统一状态下的由量到质的变化所付出的代价是较大或是巨大的。

当然,对于自然界而言,如果没有人类社会活动的过度干预,实质意义上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自然界是不存在的。因为自然界的事物是受盲目必然性支配的产物,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这就是由自然界的生命物与非生命物所构成的生物圈及其运动的规律即生态平衡规律。在这一规律统治下的自然界的事物(相对于人类工业社会产生以来所造成的在不和谐的状态下自然界的事物由量到质的变化)是和谐与较为和谐的,也就是说是在自然界生态规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所发生的由量到质的变化。而要改变当前自然界本身以及自然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状态,已经不是自然界自身的问题,而首先是人类社会内部不和谐问题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社会发展观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3.差异统一中的否定之否定

不同事物由量到质的变化,即由不同事物之间横向关系上的能量、信息、物质的互换所引发的不同事物自身纵向关系上的由量到质的变化,必然表现为由不同事物之间的互为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变化过程,以及由这一过程所引发的不同事物自身的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变化过程。也就是说,由不同事物自身的内因所决定的自身的发展变化是与他物的变化或发展相联系而存在的。没有这样的前提,任何事物自身的发展或辩证否定是不可能发生或呈现出来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是在此时才是现实的。因此,辩证的否定只有在不同事物之间横向与纵向的关系上来看,才是完整和真实的。而这也再好不过的展现和证明了不同事物之间差异统一的本体论前提。

首先,从横向的关系上来看不同事物之间的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世界之所以能够五彩缤纷,就在于不同事物的存在。而不同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不同事物自身都有着各自质的规定,也就是差异基础上的统一性。有了这样的前提,才有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不同事物之间肯定与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关系,就在彼此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展现出来。

肯定作为维持不同事物自身质的存在方面,就表现为不同事物之间相对独立的存在。没有这一前提,任何事物自身的独立存在就失去了可能性的条件,进而在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没有了相互作用,来谈论事物之间或事物自身肯定、否定或否定之否定的关系也就失去了意义。然而,不同事物之间的彼此肯定一开始就是以否定为前提的。而否定就是改变与自身发生相互作用的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使其为我所用,并最终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形式上的外在否定,实质上又是以肯定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形式上的外在否定内含实质上的肯定。没有否定就没有肯定。但是,这种不同事物之间的否定是以对不同种群或是不同类事物中的个别实体或部分实体为前提的。因为整体上的外在否定不仅意味着对他物的彻底否定,同时也是对自身的彻底否定。因为从根本的意义上说,这样的否定是不会含有肯定因素的否定。他物的彻底消失,也就意味着自身消失或灭亡的开始。尽管世界是差异基础上的多样性的统一体,也正是有了这样的统一体,才为不同事物间的选择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排斥前述关于事物存在或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即一物的存在是以他物(群或类)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因为有了多样性,就可以任意地灭绝任何一种他物的存在与发展。也不能因为有了选择性,就可以任意忽略任何一种他物的存在。

正是有了多样性基础上的选择,才使得横向意义上的辩证的否定更深刻更完整。这对于生物界来说尤其如此,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就更是如此。由选择所造成的肯定与否定,通过需要或不需要表现出来。需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以形式上的否定(改变原有事物的存在状态)而实质上的肯定(在改变的前提下为我所用)来满足事物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不改变原有事物存在状态的前提下,直接使它物为我所用来满足事物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两种肯定虽然在形式上不同,但实质上一样,都是对他物的肯定。不需要也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以不选择或排斥某一他物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样的否定并不以改变原有事物的存在状态为前提,而是以承认它的存在和相对的独立性为前提,这同样是形式上的否定和实质上的肯定;二是在不选择的基础上以改变或消灭原有事物的存在状态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样的否定意味着以排除障碍的方式来满足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对某一事物的否定就是对他一物的肯定。因为不消除障碍,对他一物的肯定就无法实现。

从上述肯定或否定的各种情况来看,不论是否定的方面,还是肯定的方面,其本身都内含肯定与否定不可分割的辩证联系或关系。这种横向意义上的肯定或否定与否定或肯定的辩证关系正好表明不同事物之间在通顺意义上的能量、信息、物质互换本身正就是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即存在和发展意义上的辩证过程。而不同事物之间的能量、信息和物质在不通顺意义上的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却正好表明事物发展的停滞、倒退直至消亡的辩证过程。而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超常规的发展,就在于其具有阻止和超越停滞、倒退直至消亡的辩证过程的能力,这就是认识自然和社会与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除非人类生存的环境在自然的状态下自然地消失,除此,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会停止的。

有了横向意义上不同事物间的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关系及其过程,就为不同事物自身在纵向意义上,通过阶段性的变化或发展来呈现的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关系和过程提供了现实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事物自身内在的扬弃即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与不同事物之间横向的辩证否定或扬弃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否则,事物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辩证过程就不可能发生或出现。也就是说,事物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辩证过程与不同事物之间的辩证过程是共存共在的。这样双重的辩证过程所构成的不同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才是世界真实和现实的辩证图景。

事物自身以阶段性质的变化所呈现的存在和发展过程或倒退甚至消亡的过程,正好表明了不同事物自身与其环境关系是否通顺是否和谐,对事物自身能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而发展正是在事物适应环境和选择环境或改变环境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这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尤其如此,也就是说,不同的环境使不同的事物具有各自特定的质,同时也就有了不同的表现方式或形式。因此,事物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曲折,不是完全由自身的因素或外在的因素所构成的,而是由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共同构成的。事物发展的顺利就表明事物与其环境处在通顺或和谐的辩证关系之中,不顺利或挫折甚至是停滞就表明事物与环境处在不通不顺不和谐的辩证关系之中。所以,事物自身的发展或否定之否定的顺利与否,直接取决于事物与其环境的辩证关系如何。

总之,事物自身的纵向发展,以阶段性的不同表现构成了由始到终的过程,这一过程正是事物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自我展现。这种展现的过程顺利与否、曲折与否直接受制于不同事物之间的横向关系的顺利与否、曲折与否。所以说,理解事物的辩证发展或前进与倒退必须是在横向与纵向的相互关系下,才可称之为真实和现实的辩证理解。而这一切都是源于差异的统一而展开的。 KwG58iuNKc5oF+67nt8x8iw4XW0mGPArCcTwuMB6wsAKbT2sfGWR7HDJ95WpWW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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