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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辩证法思想的发展,从古代希腊关于“火”与“水”运动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到东方的《易经》关于“阴阳”以及“五行说”的朴素辩证法思想,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感性的朴素直观加联想,是人类辩证法思想的初级形态。尽管如此,这却是辩证法思想的发端,也是现代辩证法理论的逻辑前提。而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到柏拉图知性直观的概念辩证法思想,再到黑格尔理性的概念辩证法思想,则构成了马克思现代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的历史前提。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不仅批判性地继承了前人的辩证法思想的合理成果,而且立足于当时的世界历史背景,深刻分析和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并吸取现代自然科学的思想成果,使辩证法真正从天上降到了人间,成为名副其实的反映世界(自然和社会及其思维)状态的本质和规律的现代唯物辩证法,进而更为重要的是思想的东西与自然的变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现实真正地一致起来。所以,唯有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及理论,才真正实现了既来源于现实生活又活在现实之中即面向实际生活的目标。由此而在批判资本主义现实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过程性和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因为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异化状态及其生产方式的社会化,与私人拥有生产资料的尖锐矛盾所引发的周期性的社会灾难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内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与当今世界的现实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作为马克思新哲学观灵魂的唯物辩证法,这一现实世界存在状态本质反映的实在辩证法,由于被片面理解成的一对一即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所存在的局限以及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难以一致的实际差距,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之所以如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离开马克思在世的时代,以及当今所呈现的世界全球化(经济、政治、文化的普遍联系和交往)的现实,离开越来越高度社会化的人类生活现实,更离开现代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和中国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和平崛起的现实,来理解和论说马克思立足于现代社会而创立的现代唯物辩证法。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作为马克思新哲学观灵魂的唯物辩证法,理所当然地也是源于这一哲学立场,这就是全球化过程中的现实世界——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而这一全新的现代哲学立场以及由此而展现的哲学视野,是现存的任何一个哲学派别都无法比拟的哲学视野,在这一哲学视野中所呈现的最基本的关系,就是事物与环境即“一与多和多与一”的关系,和具体而现实的自然与人的社会与人的思维的相互关系。而在这一关系中所生成的自然和社会事物的运动变化及其人的思维和实践的运动变化,才是产生或形成马克思唯物辩证法思想及理论的现实根据和基础。“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是这种产物。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 “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因此,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维、思想及理论也只能是在这样的历史与现实的前提下对事物与环境即“一与多和多与一”相互关系与变化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唯物辩证法关注的是事物与环境的相互联系或关系及其事物与环境(自然事物、社会事物及其思维与相应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而联系或关系是在不同事物(自然、社会、人的思维)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和事物内部不同构成因素之间呈现或是展现出来的。所以,联系或关系的前提是现实事物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差异或不同。也就是说,不同事物之间的异质性和差别性是事物与环境相互关系或联系的承载者。没有差异就没有事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相互作用就没有不同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没有运动和变化就无所谓事物之间和事物与环境的联系或关系,没有关系或联系就很难理解事物的变化发展及其本质和规律性。差异及其关系或联系构成现实事物的存在、变化和发展,同时也构成事物的系统即统一体。任何存在着的事物不论在哪一个层次上,都是以系统即统一体的形式而展示其自身的。所以,差异统一就是现实世界的自然必然性、实质及其规律。这一规律是绝对的,是在任何时间和空间都存在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在人的思维过程中及其所展现的相互关系、变化和发展都概莫能外。差异统一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也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的社会生活和人的思维活动。

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在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但是差异基础上的相互作用却不一定就产生矛盾对立(外在)的统一状态,要真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话,那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进步的变化发展就是不可能的。大量的历史与现实中的矛盾对立一旦发生,就呈现出事物发展的停滞、倒退或衰亡。而在矛盾状态伴随下的事物发展也是代价高昂的,有时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传统思维所认定的矛盾对立的统一推动事物发展的理论就是不全面的。原因在于矛盾既然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又何必要发现矛盾、避免矛盾和解决矛盾呢,而且是及时地解决,更何况矛盾状态的特征是相互排斥和离异或利益通道的堵塞。所以说在事物之间以及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促使事物进步发展的恰恰不是事物与环境的排斥和离异或利益通道的堵塞,而是差异前提下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平衡互换,也就是相互作用基础上的互换所呈现的通、顺、利的平衡流动状态,即事物与环境之间内在和谐的统一才是推动事物以及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真正的主导动力。只有建立在这一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基础上的,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揭示才可能是到位的和实质性的。而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两个一定要适合(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以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命题,都在哲学理性层面上充分地论证了这一哲学原理,造成这一原理的充分根据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与其环境之间的“适合或一定要适合”。当然,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人与社会环境的适合又有其特殊的方式,这就是人类思维与实践活动所呈现的本质即认识与改造。也就是说,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所展现的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的真正适合,才可能具有事物进步意义上的顺利发展和可持续的发展。因为“适合”就意味着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利益(物质、能量和信息平衡流动)管道的“通达和顺畅”,而有“通”有“顺”,才有“利”。有“利”,有“利”,再有“利”,才有事物真正的发展和可持续的发展,事物进步发展的根据和源泉就在这里。

实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思想方法、思维方式上发生重大的转变,即从以“对立”、“斗争”为核心的(对立统一)辩证法转向以“和谐统一”为核心的辩证法。这样的转换,从历史的角度看,实际上在30多年前提出“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就开始了,并且从此时及以后就有不少学者对“斗争哲学”提出过异议。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斗争哲学”已经失去了主导作用,并渐渐退居次要地位。但是在过去时代所形成的一整套以“对立、斗争”为核心的辩证法命题和理论体系,在迄今为止的哲学教科书中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就产生了理论与现实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如果不改变将会继续损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誉和唯物辩证法的智慧。诚然,如黑格尔所言,对于时代而言,无论如何哲学都来得太晚。那么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已经有数年了,把从矛盾到和谐的转换,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彰显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智慧和无穷力量,现在是时候了。

本书正是立足于当今世界全球化及其和平与发展的主题,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正在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贯彻和实现科学发展观,并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努力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现实,以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为理论依据,进而呈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以辩证的思维逻辑为主线和以现实社会的现代生活为前提,运用辩证的差异分析法、矛盾分析法、通顺平衡(和谐)分析法,以及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的思维方法和联系实际的实证方法,研究和深化对现代生活与唯物辩证法及其社会发展规律,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相互关系的新认识,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实现,以及构建中国的社会和谐做出理论上的贡献。

本书探讨的主要论题如下:

一、在事物与环境即“一与多和多与一”的关系下,提出和论证“差异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绝对的基本客观规律和现实世界本然的存在状态。

二、提出和论证“差异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差异及其相互作用基础上的“和谐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矛盾对立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必不可少的非核心组成部分。

三、基于差异统一规律,重新阐述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辩证法范畴和相互关系。

四、深入分析、论证和阐述,从差异和相互作用等同于矛盾的知性抽象转换到差异和相互作用不等于矛盾的理性具体,即差异和相互作用可以导致矛盾,也可以导致和谐,关键在于特定环境下不同性质的作用方式。

五、分析、论证和阐述,从矛盾对立的统一思维范式到差异统一即“一与多和多与一”系统思维范式的转换。

六、分析、论证和阐述,从矛盾、斗争为核心的动力说转换到互通有无的利益平衡流动在通顺利意义上以和谐统一为核心的动力说。

七、分析、论证和阐述,从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自身变化过程的纵向说,转换到事物与环境关系下导致事物变化过程的横向与纵向上的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变化过程说,以及从片面纵向上的绝对与相对关系说,转换到横向上绝对与相对和纵向上绝对与相对的总体关系说。

八、分析、论证和阐述,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说,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自相矛盾的关系说,转换到“一定要适合”就不是矛盾对立的统一,而是和谐的统一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主导动力关系说。

九、在以上主要论题的基础上,展开和探讨人与科学知识、科学技术的关系,社会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全球化背景下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及构建世界和谐的可能性等现实问题。

传统思维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论述,在现实社会的背景下已经显现出其局限性,急需完善和丰富,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把对唯物辩证法的片面理解从矛盾对立的统一,转换到事物与环境的差异统一的总体基础上来,突出和谐统一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发展的主导地位及其现实的重要意义。其实际意义在于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真正理解:任何事物的进步发展,是依靠事物与环境彼此适合的和谐统一来推动的,生活中正义的斗争是为了维护和谐统一与发展更广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和谐统一,而不是为了产生更多更大矛盾对立的统一。而非正义的斗争不仅不能解决矛盾、排斥和离异,反倒是产生矛盾的根源。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把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相互作用,简单等同于矛盾对立的缺陷和不足,并清醒地认识到,差异是相互作用的前提,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相互关系和状态,既可以导致矛盾对立的统一,也可以导致互通有无的和谐统一,进而从抽象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维范式,转换到差异统一及和谐统一与对立统一的理性的具体的现代思维范式上来,并在本质的层面上深刻地认识、理解与把握现实社会生活中需要维护什么,批判、反对和放弃什么,促进与发展什么,以什么样的方式构建社会和谐与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Gi3o7H8ccat43FcvynmF37ZO7hl0tSfWu/MyYl327cxL+tVo8t26UhpzciZutY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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