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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大调解促进社会更和谐

陆川县乌石镇与广东省化州市接壤,处于两省、四县市、九乡镇交汇处,是一个有 13 万人口的大镇,其中流动人口 3 万余人,成为陆川县南部物流、客流中心镇。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发展,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矛盾错综复杂。该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强综治、重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形成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2010 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 282 起,已成功调解 271 起,化解群体性事件 4 起。围绕创建和谐稳定模范镇,一个个真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感人故事让人难以忘怀……

乡间道路引发千人纠纷
部门联合化解群体事件

乌石镇老圩村塘排队陈某珍家门前有一条宽约 1.5 米的乡间道路,这条道路是老圩村车田排队、瓦窑队、新屋队三个生产队出行的必经道路。早在 1989 年,陈某珍就因这条道路与本队群众发生道路土地纠纷,1989 年 10 月,陆川县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两边的土地归陈某珍管理使用。2009 年,陈某珍为发展经济在家办厂,为充分利用土地,决定将门前道路改道,却遭到车田排队、瓦窑队、新屋队三个生产队阻拦,纠纷由此产生。

为解决这一牵涉 1000 多人的纠纷,乌石镇党委书记陈光前当即拍板决定,成立各部门联合维稳工作组,挨家挨户调查走访,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联合维稳工作组进驻老圩村进行现场调解。在现场牵线立桩的过程中,车田排队村民非常激动,将陈某珍用于砌围墙的水泥砖丢到池塘里。经调解人员多次劝解、制止,才使车田排队的群众冷静下来。但这一次调解仍没有成功。

在这起纠纷发生与调解的过程中,陈某珍为扩大生产,向金融机构贷款 10 多万元,而且还招收了几十名工人做工,如果纠纷无法解决,陈某珍家的围墙就无法再砌,势必影响到生产。据陈某珍反映,车田排队准备运用挖掘机进行毁路,这一消息也让在陈某珍家做工的工人人心惶惶,种种不稳定因素不仅使三个村的唯一通道面临被毁坏的危机,还有可能发生群体械斗。陈某珍也心急如焚,贷款利息又给她相当大的压力,她请求政府尽快解决纠纷。

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罗建锋带领司法所、综治办、国土所、派出所、建设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奔赴老圩村召开协调会,并到现场牵线立桩、照相以保留证据。但在牵线过程中,个别群众欲闹事,调解人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与各方群众代表反复丈量,终于划出了一条长 100 多米、宽约 4.5 米的道路,使这一起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司机开叉车跳车意外身亡
为赔偿一波三折终于和解

2010 年 9 月 12 日,乌石镇某木业有限公司司机吕某高开叉车上坡时,操作失误,车倒回时因害怕而匆忙跳车,由于车速太快,司机跳车后站立不稳,头部摔倒在水泥地板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司机家属悲痛欲绝之际,开口要赔偿命价百万元,但厂方坚决不同意。于是,司机家属到陆川县、玉林市有关部门上访不断。此事引起乌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党委副书记罗建峰带领司法、综治组成的调处工作组多次调解,终因双方赔偿要求相差悬殊,而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司机家属考虑到打官司费用高,一定要政府处理。

2010 年 9 月 27 日,陆川县信访局、安监局、政府办、乌石镇党委政府组成联合调处组,在时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章亲自主持下,经和家属反复协商,最终厂方同意给予补偿 19.8万元,双方代表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此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兄弟不和起纠纷
司法调解促和谐

近日,陆川县乌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兄弟之间的房屋相邻纠纷。

2010 年 11 月 9 日,陆川县乌石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接待了一对老年夫妇。老汉姓饶,约 70 岁,声称其大哥霸道、不讲理,要叫烂仔来打他,听着夫妇两人凄惨的诉说,李军所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纠纷牵涉建房与土地关系,所长征询土地所的意见之后决定于 11 月 11 日奔赴纠纷现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10 年 11 月 11 日,乌石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了纠纷现场。经现场勘察、拍摄照片后,对有关知情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之后,所长当机立断,纠纷双方到现场指认距离,所长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同意即可签协议确认。到了现场,所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的相邻通道的有关规定,从饶老汉房屋墙边量出 50 公分作为公共用地,大家不得占用此公共用地,把此公共用地作为通风、采光等用途。

刚开始,饶老汉不同意,因为现在房屋相邻之间的空地是饶老汉管理和使用的。这时,饶老汉的侄子过来对饶老汉说:“阿叔,大家兄弟子叔,互谅互让解决了算了”。饶老汉提出:如果让他砌墙围起他家屋檐,将饶大哥通行的小道封了,他就同意划出 50 公分作为公共用地。

经过所长的几番努力,双方互让一步:从饶老汉房屋墙边量出 50 公分作为公共用地。双方终于同意签订协议,这起纠纷在大家互谅互让下圆满成功解决。

土地相邻起纠纷
依法规公正化解

2010 年 12 月 8 日,乌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相邻纠纷。

2010 年 8 月,家住乌石镇沙井村的范某在该村建有一幢水泥楼房。建房时砌的屋后檐阶太小,现在想砌基础加固屋后檐阶,却遭到土地相邻的同村谭某的阻拦,双方由此发生土地相邻纠纷。

范某申请乌石镇司法所调解。乌石镇司法所接案后,于2010 年 12 月 8 日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李军所长首先勘察现场,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范某建房的土地原来是水田,楼房檐阶原来是一条大田唇,田唇往北是水沟,水沟边又有一条小田唇,范某建房时占用了大田唇的大部分。建房时,双方当事人也因大田唇争吵过。谭某见范某占用了大田唇,所以谭某也占用了水沟与小田唇。李所长找到了知情人陈某,对他进行了询问,然后带领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提出了调解方案。刚开始,范某仍然坚持要砌墙,而谭某坚决不肯。双方争吵不休,谭某的妻子还恶言恶语,咒骂范某。一阵争吵之后,李军所长大声宣布:双方不要再吵,再吵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相劝,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文,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并教育双方当事人必须冷静相对,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解决。经多 2 个多小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别释法和引导,双方终于在司法所主持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谭某同意在他使用的地上划出一条宽约50 公分的土地作为双方共用水沟,一场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罗建锋同志已走上石镇长工作岗位。) sJbjp5XYayvCcbt3zSKmT4O2psxzFMUx0Z5zgbCgq0rwSOGAF+TmCuuPrCFdkb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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