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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学难的药方

(一)现阶段学费标准应适当降低

根据国外的情况,综合各种计算方法,我们认为现阶段合理的学费标准应为每年每生平均 3000 元左右。以后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学费标准可增加,但不能超过人均GDP的 20%,也不能超过人均收入的 40%。

高校的学费到底该收多少才合适呢?对此,教育部有一个规定,就是学费的上限不能超过该校经常性运行经费的 25%。这个标准在实践中形同虚设。首先,教育成本的核算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次,各个学校对经常运行费用的核算标准不统一,虚报的成分大,且没有审计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高等教育为什么要收学费呢?这是因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其收益将明显提高。据调查,每多接受一年教育,其个人收入就增长 11%。权利和义务应相当,所以收费也是合理的。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福利性国家比如德国全免费;有的国家比如葡萄牙只象征性地收费;而有的国家则收费很高,比如英国、美国和日本。那些不收费的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已很难承受,正趋向收费制。而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国家的财力有限,对高等教育只能实行收费制。但是高等教育又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所以受教育者不应该承担全部教育成本,凡是受益于高等教育的主体都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教育成本。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原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约翰斯通(D·Bruco John- Stone)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都从高等教育中受益,所以他们也应该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在教育经济学界,公认的教育成本分担原则有两个,一是受益原则,二是能力原则。

这里我们提供三种学费计算办法。

第一种,以“学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指标来确定大学学费水平。从国外情况看,日本为 15%,美国为 40%,拉美国家则高一些。假定以 40%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则根据 2006 年的数据可算出城乡平均学费标准约为每年 2700 元。

第二种,以“学费占人均GDP的比例”指标来确定大学学费水平。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均不超过 20%,美国为 15%,我们以 20%为标准来进行计算。考虑到 2006 年我国的人均GDP约为 16000 元人民币,则每年学费应为 3200 元。

第三种,以“学费占教育成本的比例”指标来确定大学学费水平。国外大学学费占直接教育成本的平均比例不超过 20%,澳大利亚为 20%,美国为 25%,印度为 18%。中国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于 1996 年联合颁布过一个《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25%。若以这个标准来计算,2006 年的学费为 6000 元,高等教育经费中个人投入约占 50%,则可算出年生均高等教育经费为12000 元,进而可算出每年学费标准应小于 3000 元。

综合考虑以上三种办法的结果,我国城乡的平均学费标准不应超过每年 3000 元。当然,由于城乡收入差别太大,城镇生源学生和农村生源的学生的收费标准应该分别计算,后面有专门论述。

(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高等教育的发展到底应该以质量为重,还是以数量为重,值得我们反思。从实践经验来看,扩招幅度必须控制在 3%以内。

(三)提高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

2012 年提高到 4%,2020 年前达到 5%。1993 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本世纪末达到 4%”的战略发展目标,但是这个目标至今未能实现。

《中国经济周刊》2011 年 3 月 8 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媒体称教育经费占GDP4%目标 18 年未兑现”的文章, 写得很好,现录于下:

比起对轨道交通、高速铁路等,动辄万亿的“慷慨”投资规模,10 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还未到 4%。在捉襟见肘的经费面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口号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关于提高教育经费在全国GDP中比例的政策由来已久。早在 1993 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 48 条中就曾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 4%”。

也就是说,按此纲要,到 2000 年,4%已经成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比的下限。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54 条也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但遗憾的是,即便是18 年前的那一目标,迄今也尚未实现。

根据世界银行 2001 年的统计,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等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 4.8%,而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秘鲁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 5.6%。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中国统计年鉴 2009》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从 2000 年到 2009 年 10 年间,以 4%的比例为目标,则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10 年累计“欠账”已达16843 亿元。2002 年到 2003 年间,经费投入甚至还出现了0.06%的倒退。截至 2009 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 12231.09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3.59%。

在边远地区,多年不引进中小学教师,或者留用多名 50 岁以上的农村老师和 60 岁以上的男老师“超期服役”、不让退休的事情时有发生,直接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从而进一步拉开中西部差距。

其背后的重要原因——也是经常被地方官员提及的原因,就是“财政困难”。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品,都是由政府“买单”,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从对教育的投入上可以看出政府对教育的态度。

2009 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和 2010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中均明确提出,2012 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4%。2010 年我国的GDP近 40 万亿元人民币,国家财政收入超过8 万亿,只要国家对教育增加 1%个GDP (相当于财政收入的 5%)的投入,就能增加 4000 亿元教育经费。而若这笔经费的 20%用于高等教育的学费问题,就能把 2232 万高校在校生年均 6000 元的学费标准降至 2416 元以下。这样就能解决高等教育中读书难的问题。

(四)实施城乡生源差别学费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目前的收费标准全国基本一致,城镇和农村生源一样,东西部地区一样,名校和普通学校一样,本科和专科一样,各个专业相差不大。这种现状其实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既没有体现效率优先,也没有体现公平性,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从表1—6 和图 1—7 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高等教育负担差别很大,农村居民负担大约是城市居民负担的 3 倍,农村的学生家长不堪重负。

表 1—6 1992 ~ 2010 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学费收入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图 1—7 1992 ~ 2010 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高等教育学费收入比

农村从 1998 年到 2010 年 13 年间(扩招的 13 年)的高等教育的学费收入比均超过 100%,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2.5 倍以上。其中最高的 2005 年的学费收入比达到了 184%,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4.6倍。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对城市生源学生和农村生源学生实行差别学费制度是必要的,否则的话就没有教育公平可言。实现教育公平是人类的美好愿望,也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能力)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的原则。这条原则体现了教育公平的重要内涵,即受教育机会均等以及能力与教育资源分配对等的原则。

若收费标准定为学费占年人均纯收入的 40%,以 2009 年的数据计算,则城市生源学生的学费不应超过每年 6800 元,而农村生源学生的学费不应超过每年 2000 元。当然,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及各校的教育水平等要素也应成为学费标准的考虑因素,这样才能体现国际通行的学费分担的能力原则和受益原则。

(五)继续实施国家助学制度,对贫困生给予资助

任何统一的学费标准考虑的都是一般民众的经济承受力,对于贫困生来说,这个标准还是太高,还是无力承受。可以实行统一的学费标准,但是对困难学生给予照顾。目前的助学制度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等。教育部规定学费的 10%要作为助学经费,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这就很好。

(六)发行教育彩票

大家对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都耳熟能详,但没人听说过教育彩票。教育的资金筹措问题可以借鉴体育和福利事业的融资机制。政府通过发行教育彩票和国债可以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F7bKT14H68xuEfcMWjilhh5PeESCQ7bzkK1IUEFkC05ywBP+OJtE+wRt/o3sa9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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