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根据,可以对概念进行不同的分类。逻辑学根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不同情况,对概念进行了分类。根据概念外延的不同,即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数量的不同,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内涵的不同,即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性质的不同,概念又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某一个别对象的概念。单独概念的外延反映的是独一无二的个别事物。一般来说,语词中的专有名词是表达单独概念的,例如,李白、郭沫若、北京、天王星、《本草纲目》、“皖南事变”等等。单独概念也可用摹状词来表达,即通过对某一个别事物某方面特征的描述而指称该事物的词组来表达,例如,天安门广场、《红楼梦》的作者、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等等,这些概念的外延反映的都是独一无二的事例。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的对象,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若干同类对象组成的类。一般说来,语词中的普遍名词、词组以及动词、形容词都可用来表达普遍概念。如:人、马、山、学校、小说、思想、矛盾等,又如动词中的跑、坐是对人的某种动作的概括,形容词中的善良、勇敢是对人的某种品德的概括,都是具有普遍性的概念。
普遍概念又分为有限普遍概念和无限普遍概念。普遍概念外延的数量是不定的,可以很少,如“社会主义国家”、“阶级社会”;可以很多,如“中国人”、“学生”、“工厂”等等,以上是有限普遍概念,其外延的数量是可以计算的。普遍概念外延的数量也可以是无限的,如“星星”、“原子”、“自然数”等,是无限普遍概念,它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是无法加以计算的。
普遍概念是对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的概括,它所反映的类的每个子类或分子,即同类个别事物都必然具有类的属性。因此,它既可以用来指一类事物,也可以用来说明类中的个别事物。如“学生是在学校学习的人。”这里的“学生”指的是一类对象的全体,“张宏是学生”,这里的“学生”则被用来说明类中的某一个别对象。
根据概念是否反映对象的集合体,可将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对象的集合体的概念。所谓集合体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整体中个体与集合体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如“中华民族”、“森林”、“工人阶级”等都是把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反映的,“中华民族”是由 56 个民族组成的集合体,“森林”是由一棵棵树组成的集合体,“工人阶级”是由一个个工人组成的集合体。
非集合概念是不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对象,它的范围很宽,如,人、树、书、汽车、音乐、历史、计算机等。非集合概念反映的本质属性,即为这一类事物所具有,也为组成这个类的每个分子所具有。
从逻辑角度看,客观事物的联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集合体和个体的联系,一种是类和分子的联系。这两种联系是有区别的。集合体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个体的属性,集合体不一定又具有,而集合体的属性,个体也不一定具有。集合概念反映的是集合体的属性而不是集合体中个体的属性,它不能适用于集合体中的个体。如“中华民族”是由 56个民族组成的集合体,不能把其中的每一个民族都叫做“中华民族”;“森林”是由一棵棵树组成的集合体,不能把其中的每一棵树都叫做“森林”;“工人阶级”是由一个个工人组成的集合体,不能把其中的每一个工人都叫做“工人阶级”。
类是由同类分子所组成,属于类的每个分子都必然具有类的性质。如“人”和“男人”的关系,就是类和分子的关系,“人”所具有的性质,“男人”必然具有,否则“男人”就不能称其为“人”。
在语言表达上要注意不能混淆表达集合概念的词语和表达非集合概念的词语。集合名词一般表达集合概念,如“人民”、“阶级”等等。但也有个别的集合名词在特殊语境中表达非集合概念。如“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中的“群众”表达集合概念,是在集合体意义上使用的群众的本意;而在“我是一个普通群众”中的“群众”,却表达“群众中的一分子”这一反映个体的非集合概念,使用的是群众的借代义。有些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如“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是亚洲人”,“中国人”在前一句中是就整体性质而言的,表达的集合概念,在后一句中则是就个体性质而言的,表达的是非集合概念。因此,判断一个语词究竟是表达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既要看他是不是集合名词,还必须结合上下文的意思和具体的语言环境,分析语句的实际意义。
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具体事物还是事物的属性,可将概念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实体概念是反映具体事物的概念,又称具体概念。实体概念可以反映单独的个体事物,也可以反映一类具体事物。如:上海、荒山、学校、教师等。实体概念一般用名词表达,也可以用词组表达。
属性概念是反映对象的属性的概念,又称抽象概念。其外延包括事物自身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即事物的属性,如,伟大、勇敢、善良、思想、价值等是反映性质的概念,统治、管理、大于、多于等是反映关系的概念。性质概念和关系概念都称为属性概念。语词中的抽象名词、形容词等都表达属性概念。
在思维中,不能把实体概念同属性概念混淆和互相通用,否则会造成思维混乱。如,我们不能说“他是勇敢”、“他吃营养”,这是把属性概念当作了实体概念。正确的说法是“他是勇敢的人”、“他吃营养品”。
根据概念是否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可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又叫肯定概念。如:世界、国家、科学家、正义战争、资本主义、健康、进步、彩票等。人们经常遇到的大多数概念都是正概念。正概念并不涉及对概念内容的评价,只要是反映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就是正概念。如“私有制”、“侵略战争”、“蒋介石”等也都是正概念。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又叫否定概念。如,“非法”、“不礼貌”、“非正式职工”、“无轨电车”等,这些概念都反映了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都是负概念。从语言表达来看,负概念的前面一般都带有起否定作用的否定词“非”、“不”、“无”等。但带有否定词的并不一定都是负概念,如,非洲、不丹、无锡等,这些概念从形式上看包含有否定词,但这些专有名词中的“非”,“不”、“无”已没有否定的含义。同正概念一样,负概念也不涉及对内容的评价。例如,“腐败”虽然是与“廉洁”相对的一面,是应该否定的,但并不是负概念,而“非廉洁”才是负概念;“落后”也不是负概念,而“非先进”才是负概念。
对于同一个思维对象,既可以反映它具有某种属性,形成正概念,也可以反映它不具有某种属性,形成负概念。例如,某单位门口立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外单位人员不得穿行”也可以写成:“非本单位人员不得穿行”前者用的是正概念,后者用的是负概念,它们所指的对象是一样的。在思维过程中根据需要,有时为了强调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就运用正概念,有时为了突出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就运用负概念。
正负概念是相对的,相对于正概念的“北京人”而言,“非北京人”就是负概念。负概念有一个特点,它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即它的外延随着范围的变化而变化。一个负概念所相对的范围,逻辑上称作论域。论域变化,否定概念的外延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例如,相对于“学生”这个论域而言,“非大学生”的外延是指大学生以外的学生,相对于“人”这个论域而言,“非大学生”的外延则是指大学生以外的一切人。如果负概念没有论域即特定的范围,它的外延就太宽泛了,不容易准确把握。例如,如果不给“非无产阶级”限定一个范围“阶级”,则可以包括无产阶级以外的任何事物,如此宽泛的外延必然给思维带来混乱使人无法准确把握,所以必须要求负概念有论域。
以上几组概念的种类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的。每一概念都可以从这几个角度来考察,因此,每一概念可以分别属于这四种分类中的某一个种类,例如“学生”这一概念是普遍概念、非集合概念、实体概念、正概念;“非诚实”属于普遍概念、非集合概念、属性概念、负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