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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本质与汉字的性质

【提要】 文字用形体负载语言成分的音和义,文字的音和义与语言单位的音和义的联系是决定文字性质的两个方面。文字的性质取决于它所记录的语言的结构,古代汉字的性质是由古代汉语的特点决定的,现代汉字的性质是由现代汉字的特点决定的。如果从现代的层面来认识,从音上看,汉字的字音所标示的绝大部分是汉语语素的声音,所以现代汉字是语素文字;从义上看,汉字的字义直接与语素义或词义发生联系,所以现代汉字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因此我们认为现代汉字是表意体系的语素文字。

【关键词】 文字 现代汉字 性质

1 文字是什么?

1.1 对文字定义的探讨

什么是文字?这是研究文字学所遇到的首要问题,也是研究文字的出发点,是贯穿全部研究过程的主线和灵魂。因为研究者怎样去理解所研究的对象,就会怎样去研究它,而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立场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就会不同。对文字的定义众说纷纭,这形形色色的回答就是各种学术派别间区别点的最集中的反映。综合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1.1.1 文字语言论。这种观点把文字看做是单纯的有声语言的记录,在他们看来,文字的作用不过是在书面上保存了他们的研究对象而已。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布隆菲尔德、前苏联契克巴娃以及赵元任等。布隆菲尔德(1980:357)说:“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给我们观察。”赵元任(1980:140)说:“凡是视觉符号,用来代表语言的就是文字。”契克巴娃(1955:164)说:“文字是口语词的符号”。此外还有一些,如高名凯(1954)“文字是记录语言又是代表语言的符号。”梁东汉(1959)“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这些都是是中外语言学家的定义,这类定义的精神也广泛被文字学家采用。

分清语言和文字之间记录和被记录的关系,主体和辅助的关系,无疑有助于解释文字的许多属性,有助于了解文字发展的种种基本规律。但是文字和语言究竟属于不同的范畴,我们不能从语言角度的观察代替从文字角度的观察,因为单纯从语言角度讨论文字,便无法解释文字本身的很多问题,比如无法解释人类史前文字,无法解释许多文字发展中的独特道路,无法解释文字符号本身的变化规律等等。

1.1.2 文字工具论。这种观点仅仅把文字看做是文化的工具,在他们看来,既为工具,当然越简便越实用为好。这是主张文字改革的人们普遍采用的一种观点。代表人物是周有光等。他们认为“文字不过是一种文化的工具,它是人们创造的,而且由于人们的不断努力,它永远是在演进之中。”(周有光 1961:2)清代学者也有类似的说法,《清末文字改革论集·沈学<盛世元音·自序> 》中说“文字者,智器也,载古今言语心思者也。”

文字工具说对文字神圣论、神造说来讲,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他们也有很大的弱点,即过分强调应用,把简便与繁难当做衡量文字优劣的唯一尺度。马体乾《谈文字》中有段话说,“文字之为器于国民,犹斧斤之于工师,贵易举,不贵繁重;其为不可少于人类,犹宫室衣服菽粟水火,恶其缺漏而不厌其简朴。今六书文字,难于辨,难于记,难于解,难于用,辞难通,音难同,书难音,字难工,特较标音文字之易习易用者,真不可同日而语矣。”这种一味强调便利的观点,会导致盲目改造,也过分强调了文字改革中人的意志,忽略了文字理论、规律的探索。

1.1.3 文字阶段论。这种观点把文字看作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指出:“文字和其他的社会上层建筑一样,它在阶级社会里,常常含有阶级的元素在里面。”这种观点显然是把文化的工具与文字本身相混淆,是受苏联十月革命后极左思潮影响的结果。

1.1.4 传统文字说。“独体字为文,合体字为字”是典型的定义。这个定义广泛地被文献学家、经学家承认。试图通过对文字结构的分析去帮助了解“文”和“字”的本义,从而达到解经、注经的目的。他们从解剖字的形上去看文字的本质,所以集中研究文字构造。其结果是把文字的组织和运用看成研究目标。反应在汉字研究上,即把“六书”当成文字研究的唯一课题。这个定义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认为文字是与语言平行的表达思维的工具,即字有形音义三要素说,其影响所及是把语言的研究归结为“字”的研究,用文字学来代替语言学。

2 文字的本质是什么?

我们认为,文字是记录言语和语言的社会性符号体系,是人类辅助语言的交际工具。我们希望这个定义从文字本身出发,既能反映文字本质、特征和职能,又能反映制约文字发展的诸要素。然而这样的定义跟传统的定义是有分歧的。在国外一些著作中,认为文字不应该是一种借助图形符号或图形来表达言语的方式,只有反映语言形式的表达法才可称之为文字。季亚康诺夫在《论文字》中说,“真正的文字只产生在这样的场合:言语中的每个词和词与词之间的全部语法关系用图形符号再现出来,从而不仅再现信息的总的意思,而且再现其逐字逐句的内容。”还有一些人走得更远,他们只承认那些不仅反映把信息切分为词和词之间的语法关系,而且反映言语语音的符号体系才是真正的文字。这样的看法会把历史上的原始文字及最晚期的文字变体排除在文字以外,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下面我们分别说明上述定义的主要组成部分:

2.1 文字属于社会现象 。文字属于社会现象有三层含义:(1)文字不是自然现象。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被广泛承认的。(2)文字不属于上层建筑。因为经济基础相同的社会,文字尽可以不同;反之,使用同一文字的国家或民族,经济基础也不尽相同。例如日本与美国,大陆和台湾的情况,汉字自身的情况,汉字与日本假名的情况都说明了这一点。文字只是文化的工具,不是文化本身,至少不是文化本身的全部。(3)文字不是语言现象。文字虽然和语言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它不是语言的必然派生物,文字的产生与语言无关,语言也不是文字的唯一决定因素。同一语系的民族有的有文字,有的没有,有的用这种文字,有的用那种,这都不完全取决于语言。

作为社会现象,文字与语言不同。语言与社会同在,它是人类社会中必然产生的。这个必然包括:相互协作的必要,结成社会的必要,彼此间交流的需要。它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可以说,社会的发展是语言发展的制约条件;社会对于书面记录和交际的要求是文字发展的推动力,所以对文字史的研究,要密切联系产生它的社会背景和交际要求来进行。社会对文字的需求也不是一句空话,它体现在社会的各阶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对文字的需求上。社会对文字的需求程度,文字在社会上的使用范围、文字的使用率,这一切无不和文字的变化有关。社会对文字需求量的大幅度提高,文字使用范围的急剧扩大,文字社会应用量的空前增长,往往成为文字变革的原因。汉字是这样,俄国文字的改革、土耳其文字的改革、朝鲜的文字改革、越南文字的改革,也都有它们的社会背景。

2.2 文字记录的是语言和言语 。文字和语言的结合是个渐进的过程,由相互游离到相互结合,由结合得不够紧密到结合得越来越紧密。

文字与语言之间的关系是文字学中的首要问题,是区别许多学派的分水岭,也是不同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这一对关系的处理影响到文字学上一系列问题的观察和处理。在这个问题上,尽管有各种回答,但总结起来不外三个方面的观点:认为是相随的关系,认为是平行的关系,折中论。

第一种观点又称文字附庸观点。认为文字是语言的派生物,是书面上的语言,是符号的符号,文字自始至终都依附于语言,认为文字是绝对不能脱离用声音传达的口语的,文字从产生那天起,就和语言尤其是语音所纠葛、所厮缠。用谢尔夫契(1955)的话说,就是“任何表意文字、任何音节文字及任何拼音文字都是表达口语的假定体系。”这种观点过分强调了文字与语言的共性,忽略了文字的个性。我们知道,语言是用声音传播信息的,文字则是通过书写来保存、传递信息的,二者并不同源。当然传递语言的最好办法是把声音记录下来,但记音的方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一要认识语言,二要创制符号。这两者都是漫漫数千年的认识、探索、改进的结果。

在遥远的时代,要求蒙昧初开的原始人去把语言分解为词,把词分解为音节,把音节分解为音素,为音素制定符号,显然是幻想。历史证明,原始人在有了把信息记载下来、传之远方、传之久远的要求的时候,曾进行不断的探索,为了传之远方,利用过实物、篝火、烽烟、击鼓等,为了保留到异时,曾发明过结绳、编贝、刻契等;为是传递或保留的信息量增大,为了使传递、保留的信息准确,人们后来又找到了可以自我说明的图画方式,这就是后来的图画文字。从再现事物的图画文字,到表达语言的文字,其中又几经改进,花去几千年时间。文字附庸论者站在文字发展末端,站在文字发展的最高阶段给文字下定义,他们把不和语言结合的文字排斥出文字研究的范围,甚至用文字的传播史代替文字的发展史,是极端错误的。

第二种观点又称文字独立的观点。认为“文字和语言的功用是一样的,不过语言是用嘴和耳朵,文字是用手和眼睛,一是表声,一是留形。”(蒋善国 1960:37)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一字必兼三者。他们认为文字既然有形音义三个要素,因而是一个独立、自足的系统,用不着依赖语言而存在,甚至认为文字比语言更重要。文字独立论的观点集中反映在中国传统文字学领域,是汉字史研究过程中的主要倾向。字有形音义观念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千百年来在中国只有文字学的研究,没有了语言学的研究,或者说把语言学的研究蒙上了文字学的外衣;后果之二是把文字的研究孤立起来,使文字研究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变为单纯地叙述和字形结构的分类,使文字走进无法解脱的死胡同。因此,科学的文字学建立的基础之一是分清字和词的区别,把被字夺去的音和义,归还给音义结合物的词。

第三种观点把文字看成是与语言渐渐结合的产物,其主要观点是以为早期文字是不记录语言的,而只起提示、标记的作用,把它看做是完全与语言无关的记号,认为是与思维直接相结合的产物。他们依据图画文字不反映语言形式这一事实,认为这种文字表达的甚至不是信息,不是言语,而是直接反映思想或“感知表象的形象”。 N.M.季亚康诺夫把图画文字定义为“为进行跨越时空的交际而记录思想的最早期的方式”。对原始文字的这种理解其实是不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的语言理论认为思维不是赤裸裸存在的,思维从一开始便被语音者以物质外壳所纠葛、缠绕,思维是凭借语言来进行的,脱离语言的思维是不存在的。文字直接与思维联系是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的,既然否认早期文字与语言的联系,那么文字反映思维则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认为,在语言与文字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语言和言语的区别。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语音、语法、词汇是语言的三个要素,而言语则是对语言的运用,是把语言符号按照语言的规则排列起来所表达的内容。正如有些人指出,早期的人类不可能分解出语言符号,从而创立表达该符号的符号,但人类早期却能够用言语进行交际,从而有可能创造出表达言语的符号,这些符号不表达语言中的音节、词或音素,但它可以提示一连串的言语意思,而这就是早期的图画文字。许多文字学著作注意到了这种区别,但没有明确提出来。例如伊斯特林在表达文字定义时说,“它是有声音言语的补充性交际手段,这种手段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主要用来把言语传到远处,长久保持,并借助图形符号或形象来表现,通过这种符号或形象表达某种言语要素——一个个最简单的信息、单词、词素、音节或音素。”王德春(1990:453)说:“图画文字一般不把言语分解为词,但它所表示的是言语片断。”尽管他们还没有严格区分言语和语言,显然在用词上做出了些选择。

我们在定义中加了这样一句话:“文字是记录言语和语言的社会性符号系统体系”。早期的文字并不记录语言,确切地说并不记录语言形式,而只记录言语片断。在文字发展的过程中,它逐渐向语言靠拢。一部文字演进史,就是文字向语言靠拢的历史,靠拢的程度越近,文字的表达力就越强,准确度就越高。有些文字直到今天,也很难说它已经确切地再现了语言形式。最原始的图画文字只表达言语的内容,代替它的表意文字(如苏美尔文字、古代汉字),除了表达言语内容以外,还能反映把语言切分成一个个单词及词的句法顺序,并可以表达词的词汇意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能表现读音。较晚期的音节文字和辅音—音素文字已经能够表达语言的语音。再晚一些的元音—音素文字,就更能确切地记录语言的语音。所以我们主张把文字划分为“表言语的文字”和“表语言的文字”两类。

2.3 文字是一种符号体系 也就是说 文字作为一种符号是成体系的 。文字不是散漫的结合体,不是一群字形或一堆符号杂乱无章的偶然的堆砌。恰恰相反,文字是一个系统,是根据特定原则组织起来的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个整体。

文字的记录原则是多种多样的,一种文字可以直接表达事物,间接提示语言;也可以用符号记录语言,可以记录语言的内涵,也可以记录词的声音。由同一表达或记录原则构成的字及其相关方面的结合叫做文字体系。文字是成体系存在的。

自源文字:独立发生、发展的文字。如:汉字、古埃及文字、楔形文字、马亚文字等。

他源文字:如腓尼基文字、希腊文字、日本文字、朝鲜谚文等。

2.4 文字的职能是记录和交际 。记录和交际是文字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不起记录作用的符号系统就无从发挥交际作用,因为交际是沟通信息,这种沟通不能凭空进行。反之,不起交际作用的符号也同样不称其为文字,因为不能对社会一视同仁,它就是小集团使用或只对个人起作用的密码、暗号,丧失作为语言的资格。但二者又不等同。“记录”是文字的基本作用,交际作用是建立在它的记录职能之上的,正因为如此,有记录作用的东西、符号虽然未必就是文字,但它可以发展成文字,而起交际作用的符号,必须以其记录作用为前提。

从文字的演进、演化史上看也是这样,先有帮助记忆的符号,后有供交际的符号,后者是由前者演化而来的,所以结绳、刻契之类助记忆形式的出现,就预示着文字的产生,我们把它们当做文字的前身。作为记录工具的文字为个人而存在,个人使用与社会的交际工具就会出现矛盾。

2.5 文字的本质是工具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世界上不同的文字系统记录不同的语言,而作为单个的文字符号所记录的是单个的语言单位,一个个视觉文字符号加在一起,构成一个符号系统,这就是文字系统。

综上所述,文字属于社会现象,它是因社会的需要而产生,为社会的需要而发展。文字的本质是工具,人们发明了它,便为了应用而不断改进。文字的职能是记录和交际,首先是记录工具,然后是交际工具。文字的职能决定了它必然和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语言相结合,这种结合是个渐变的过程。文字是符号,这种符号是体系性的。

3 汉字的性质是什么?

对于汉字性质的讨论由来已久,人们最先从古文字研究领域入手。至今仍是文字学研究领域中的的一个热点,意见分歧很大,有些观点甚至截然对立。

3.1 关于汉字性质的代表性说法

3.1.1 表意文字说。在 20 世纪 30 年代,学者们普遍认为汉字是表意性质的,古代汉字是这样,现代汉字也是如此。近年来,有些学者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比如,丁晓虹(1991)认为:“商周文字是以图形文字为主体的表意字”,“从春秋中期到秦的文字是以形声字为主体的表意字”,“从汉代一直到现在的文字是以记号为主体的表意字”。另外,孙钧锡(1991)则认为汉字是“音节·表意文字”。

3.1.2 意音文字说。20 世纪 50 年代后半期,周有光从文字发展的角度对现代汉字进行了新的探讨,他把文字的发展按照表达方法分为三个阶段:表形兼表意阶段、表意兼表音阶段、拼音阶段。综合运用表意兼表音两种表达方法的文字,可以称为“意音文字”。他认为现代汉字已经发展到意音文字的阶段,理由是在汉字的发展过程中,表意符号的比重相对缩小,表意兼表音的形声字成为全部文字的主体。汉字字典里形声字的比重很早就达到 90%以上了。裘锡圭(1985)指出:“汉字在象形程度较高的早期阶段,基本上是使用意符和音符的一种文字体系;后来随着字形和语音、字义等方面的变化,逐渐演变成为使用意符、音符和记号的一种文字体系。如果一定要为这两个阶段的汉字分别安上名称的话,前者似乎可以称为意符音符文字,后者似乎可以称为意符音符记号文字。”

3.1.3 词/语素——音节文字说。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学者Gelb提出“词——音节文字说”(Word - SyllabicWriting)。王伯熙(1984)进一步阐明汉字为“拼符的表音文字”。他认为:“和表音文字并称的表意文字,是不妥当的说法。因为表音文字所记写的音节、语素,是脱离了意义的、独立的纯语音;而所谓表意文字所记录的并非脱离了语音的、独立的纯语义,所记写的永远是粘着语音的语义。”“汉字所记录的语言单位主要是词和语素;记录语言的方式主要是记音标义,还有记义传音和记音传义;现代汉字是一种方块拼符表音文字,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方块拼符语素文字。”高明也认为汉字是“音节词字”,他在《中国古文字通论》中说:“由于汉字中同音节的字数甚多,意义的区分就比较重要,这一特点在其他文字中是很少有的。汉字不仅每字各代表一个音节,而且还有独立的词义,所以应该把它区别于一般的音节文字,而称之为‘词音节字’。”裘锡圭(1985)在肯定汉字是意音文字的同时,对词文字说和语素文字说进行了新的探讨,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他说:“在今天,一个汉字往往只是一个语素的符号,而不是一个词的符号。这是有些人不愿意把汉字叫做词文字,而要叫做语素文字的原因。按照这种考虑,词——音节文字这个名称也可以改为语素——音节文字。”

3.1.4 语素文字说。1959 年,赵元任先生在《语言问题》中说:“用一个文字单位写一个词素,中国文字是个典型的最重要的例子。”1983 年,尹斌庸先生在《给汉字“正名”》一文中明确把汉字称为“音节——语素文字”,简称为“语素文字”。他说:“近年来,汉语语法学界引进了‘语素’这一概念。所谓语素,就是语言中语音和语义结合的最小单位。汉语中绝大部分语素是单音节的。……以出现频率累积达 99.9%以上的四千个汉字来统计,这些汉字代表了不到五千个不同的语素,平均每个汉字约代表一点二个语素。四千个汉字中约有 90%的汉字是一个字代表一个语素。因此,从平均数和众数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可以说,一个汉字又代表一个音节。因此,综合上述理由,我们建议把汉字定名为音节——语素文字,或简称为语素文字。”

3.2 对汉字性质认识分歧的主要原因

对于汉字性质认识的不同,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的客体具有复杂性,对复杂客体的认识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二是研究者观察客体的角度不同,所使用属于的概念内涵不一致。其症结突出表现在对“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的理解不同上。

索绪尔(1980:50 ~ 51)认为文字的存在是为了表现语言,并由此推出文字只有两种体系:即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的表意文字( ideagraphic writing)和摹写词声音的表音文字两种,布龙菲尔德(1980:360)认为这种提法很容易引起误解,便把表意文字改称表词文字(word writing)或言词文字(logographic writing)。由此可见,表意文字与表词文字、言词文字应该是一个概念,即指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按照这个观点,表意文字中的词可以有读音,表音文字中的词也可以有意义,也就是说,文字与语言形式之间,与所记录的语言中的词之间并不是毫无关系的。然而,在中国大众所使用的表意文字是另外一个意义,人们常常把表意文字理解为见形知义的文字,词的意义直接可以从字形上反映出来。基于这种观点,有人只把甲骨文、小篆或此之前的文字画看做是表意文字,甚至只把图画文字算作表意文字,隶楷以后的汉字就不能叫表意文字了。(姚孝遂1980)或者形旁可以表意的话,也经该算是意音文字。(周有光:1993)相应地,把表音文字理解为有读音的文字,这样通俗的概念和专业术语的含义就大相径庭了。比如有人就认为,“就甲骨文的整个形体来说,就它的根本功能和作用来说,它的每一个符号都有固定的读音,完全属于表音文字的体系,已经发展到了表音文字阶段。”(姚孝遂 1980)显然这是把有无固定读音作为“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的区别了。实际上每一种成熟的文字体系其组成部分都是有义也有音的,这是文字记录语言的事实决定的,文字要记录语言成分,就必然要负载语言成分的音和义,我们总不能说一切文字都是表音文字或一切文字都是表意文字吧?退一万步说,即使可以这样说,这对区分不同性质的文字又有什么帮助呢?所以从文字符号本身是否有读音和意义上去理解“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又力图以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划分文字类型是徒劳的。难怪有人发出感叹,认为文字不能分成表音和表意两种类型,因为“许多文字不是纯粹表音或纯粹表意的,就是被当做表意文字的代表——汉字也不是只表意不表音的。”(宋振华、刘伶 1984)这显然是错误理解后的无奈,这无异于说文字不能区分类型,因为所有的文字都一样。于是有些人就有另辟蹊径,对文字记载的音和义避而不谈,而是从文字符号的构成上入手去揭示文字的性质,用文字结构特点代替文字的性质。说古代汉字是“象形拼符表词文字”,现代汉字(汉隶以后的汉字)是“方块拼符表词文字”(王伯熙 1984)。其实,“象形”和“方块”之间并不矛盾,除了图画文字时代不是用方块表示的,汉字早在西周末年一字一格的方块布局就已经基本确定下来了。西周末年的《虢季子白盘》的铭文一共 8 行,每行 13 个字,每个字不但大小一样,而且距离相等。再如《宗妇鼎》、《宗妇盘》都是先画好了方格,然后再铸,每行五格,每格一字。所以说古代汉字是象形,现代汉字是方块,未免把汉字的性质简单化了。还有人从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出发,把汉字称为“意符音符文字”或“意符音符记号”文字(裘锡圭1984)。作为汉字的构成特点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汉字结构特点不等于汉字的性质,打一个简单的比方,人的本质是能劳动,如果把人的本质说成是“头身子胳膊腿”大概没有人会同意,尽管这大致能区分人和禽类,但结构是不能代替本质的。

4 确定汉字性质的前提是什么?

4.1 我们认为,确定现代汉字的性质,至少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4.1.1 现代汉字使用的基本单位是什么?是字还是构成字的字符?如汉字“笑”,它所使用的单位是“笑”还是“竹”和“夭”?目前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汉字使用的基本单位是字符,正如英语“man”是由“m” “a” “n”组成的一样,汉字“笑”也是由“竹”“夭”组成的。另一种则认为汉字的单位应该是字,它与英语中的字母是相当的。理由是:第一,汉字体系中一个书写单位是一个汉字,而西方拼音文字中一个书写单元是一个字母。第二,一个现代汉字来源于古代的一个表词字,而现代西方文字的一个字母也来源于古代的一个表词字。第三,按铸造铅字所占用的面积来说,一个汉字也等同于西方文字的一个字母。第四,西方文字以一个字母为基本单元跟语言要素发生联系;汉字体系以一个汉字为基本单元跟语言要素发生关系。我们认为后者更加可取,而且可以再提供两个证据:第一,现代汉字的字符究竟有多少?什么样的算是字符?一个字由哪几个字符组成?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同,则会影响到对现代汉字性质的进一步探讨。而字则很明确,清晰可辨。第二,英语的词是由一个个字母组成的,而汉语的词是由一个个汉字表示出来的。如果认为汉字使用的单位是字符,则不好说清楚汉语的多音节词是由哪些字符构成的?是怎样构成的?因为字符的确定没有很明晰的标准。

4.1.2 现代汉字使用的基本单位记录语言中的何种单位?语素文字说认为汉字的基本单位是记录语言中的语素这一单位的。而词——音节文字说则认为汉字既记录语言中语法层面的词这一单位,又记录语音层面的音节这一单位,是一种双语言单位说。语素——音节文字说也是双语言单位说,即认为汉字既记录语法层面的语素这一单位,又记录语音层面的音节这一单位。我们认为汉字记录的语法单位是语素而不是词,因为现代汉语已经复音词化了,复音词在现代汉语中占据绝对优势,而一个汉字很明显不能够记录一个复音词,而只能记录其中的一个语素。汉字能不能记录音节呢?汉语是单音节语言,基本上是一个汉字对应于一个音节,但是一个音节并不对应一个汉字,有人据此认为汉字不表音节,因为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比较日语等音节文字,日语的 50 音图记录了 44 个音节,有些浊音是一个字符记录两个音节,日语的拗音、拨音却是两个字符拼成一个音节,也不是一一对应的。我们只是探讨汉字记录什么语言单位,并不一定要求必须一一对应。所以,我们认为现代汉字是表达汉语言单位的语素——音节文字。

4.1.3 现代汉字是从哪个角度来记录语言的?语言是音义的结合物。文字符号记录语言的时候,或者从音入手,或者从义入手,二者必居其一。英语等是通过字母记录音素,从而来表达语言的;日语等是通过假名记录音节,从而来表达语言的。这两者都是从音入手的,称为表音文字。而汉语主要是通过象形、会意等方式记录意义,从而来表达语言的。即使是形声字,它的声旁本身也是一个表意字。所以说汉语是从记录语言的意义角度表达语言的,属于表意文字。

4.1.4 现代汉字记录语言所使用的符号形态是什么?根据记录语言的文字单位的符号形态,可以把世界上的文字分为图符文字、字符文字和字母文字。图符文字如古埃及的楔形文字、中国古代的甲骨文;字母文字如日语、英语等;现代汉字则属于字符文字。

4.2 文字的性质即一种文字区别于另一种文字的根本特性 所以它应该是唯一的 判定文字性质的前提也应该是一致的 只有用最统一的前提 才能得出区别性的结论 。我们认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要确定文字的性质就要看文字单位和语言单位的关系,要看用什么样的文字单位记录什么样的语言单位。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澄清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从文字记录语言的方法上看,一种是认为应该从文字本身的结构去看。

4.2.1 第一种看法中,“文字”应该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这个含义上的“文字记录语言的方法”无法区别不同性质的文字,因为这种方法是共同的,即都是采用形音义的方式,把语言的听觉符号变为视觉的书写符号,正像有人说的“世界上所有的文字,都是以不同的形体记录语言的各个成分。”(王振昆、谢文庆、刘振铎 1983:262)于是就必须转向第二个含义,指一个个具体的字。说“单个字记录语言”不通,因为“单个字”与语言是两个层面上不等级的单位。即单个字不与语言对应,只与语言的组成单位发生联系。所以确切地说,这种观点应该表述为“从文字(单个字)记录语言成分的方法上看”,也就是说,从文字基本单位与语言基本单位的关系上看,而这正是我们观点。

4.2.2 第二种看法是从文字本身的结构看。如前所述,它只能揭示一种文字的构字特点,而非本质特性。把现代汉字说成是“音符意符记号”文字,只能说明现代汉字的构成多是意符加音符、意符加记号、音符加记号或者纯记号字。事实上文字的结构是由语言的结构决定的,语言要求文字反映它的变化,改变文字影响交际功能的因素,这也是一些国家文字改革成功的原因。所以,字的结构不反映文字的本质,更多地反映语言的特点。比如日本最初把汉字作为日文字母(表音符号),一句话有几个音节就用几个汉字来表达,这很不符合黏着语的特性,后来便产生了草书字母——平假名,另外又模仿楷书字体,切取其中一部分,形成日本楷书字母——片假名,进而形成音节文字。汉语是孤立语,才决定它采用一个个单字的形式来记录汉语,说穿了,只有语言单位与文字单位的关系,才决定了文字的本质特征。

那么,这个文字单位是什么呢?它就是记录语言单位的符号——字。它既不同于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也不同于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因为前者是从文字记录语言的一般方法上看,后者是从文字本身的结构看。之所以出现文字学上的“字”的概念,显然是拼音文字和汉字比较的结果。而在字与字母、字与词之间的关系上,一向是争论最多的,到底是字与字母同级,还是与单词同级?裘锡圭(1988:16)在《文字学概要》中说“英文里几乎每个字都代表一个词,大家并不是没有把它看成表词文字,而是把它看作因无文字的吗?”很显然,这是拿汉字与英文字母组成的单词比,认为一个个汉字和一个个单词既有音又有义,不能给文字分类,所以只好看下一个层次——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其实字母和词不能互相代替,汉字也不能简单对应西文中的词。因为字符作为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只能属于文字系统,不能属于语言系统。语言是听觉符号,其基本单位是词;文字是视觉符号,其基本单位是字。一个个汉字是汉字体系中的成员,而用字母拼成的一个个单词不是文字体系的成员,而是英语词汇中的成员,只有字母属于文字的体系。

4.2.3 总之,考察汉字性质的对象只能是文字的基本单位——字,要看用什么样的文字记录什么样的语言单位。方块汉字记录的是以音节为单位的语素,所以是语素文字,西文记录的是语言的音素或音节,所以这样的文字是音素文字或音节文字。

5 现代汉字的性质是什么?

明确了考察对象和前提,汉字的性质就不难确定了。既然文字的性质要看文字单位与语言单位的关系,那就需要明确汉字与汉语之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文字记录语言的,文字是用形体负载语言成分的音和义,所以只有形是文字独有的,它与语言的关系直接表现在音和义两个方面,这样文字的音和义与语言单位的音和义的联系就是我们考察文字性质的两个方面。

从音上看,汉字的字音所标示的绝大部分是汉语语素的声音,即一个字音与一个语素音基本对应,换句话说,在现代汉语中,一个语素基本对应一个汉字,所以语素文字便是现代汉字的性质。诚然,有些情况是两个字音或多个字音与一个语素对应,但这种现象不足以构成对语素对应汉字的影响,因此也就无法构成对现代汉字性质的影响。正像现代英语中并不是每个字母或字母组合都有发音一样,并不影响英语作为音素文字的性质,而且这种现象比起汉语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bomb”中的最后一个“b”, comb中的最后一个b, robe中的e, eight中的gh, gingham中的h, bogh中的gh,等等。相反,汉语中两个或多个字音对应一个语素音的情况只限于双音联绵词和译音词等为数不多的词。

从义上考虑,汉字所谓的字义直接与语素义或词义发生联系。单音节语素的意义往往被看做字义,如山、水、人、木等。双音节或多音节的词义也往往与构字的字义相关。从这个角度说,现代汉字依然是表意文字。

综合以上两点,现代汉字可称为表意体系语素文字,古代汉字可称为表意体系的词文字。也就是说,无论古代汉字还是现代汉字,仍然属于“一个词”(语素)用一个符号表示的表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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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一部分曾以《试论现代汉字的性质》发表于《汉字书同文研究》第 4 辑,鹭达文化出版公司,2003 年。) xTS9eABNDl2wYUbOpMPKPgoMnDQidTDnQB/VLOUIzPG65X4z5GYCz2mh/Do37C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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