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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绵延了数千年农业文明的国度来说,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历史话题,更是一个当下的话题;不仅是一个传统的话题,更是一个现代的话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三农”问题上,历史和当下、传统和现代似乎是紧紧地缠结在一起,要把它们完全区分开来绝非易事。正是“三农”问题这种深邃的历史感和紧迫的现实性,促使学者们分别从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农民学等不同学科展开对它的研究,试图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当我们试图从经济学来研究它时,我们也深切地感觉到其深邃的历史感和紧迫的现实性,同时,另一种气息也浸润其中,那就是其浓郁的、厚重的乡土性和现代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并存其间。由此,就决定了“三农”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无不称得上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课题。即便是一个极其“微观”的问题也有可能牵引出宏大的“宏观”问题;即便是一个极其短期的问题也可能要追溯其漫长的演进历史。在“三农”问题错综复杂的问题谱系中,我们选择当代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这是一个“微观”问题,叙述起来却又是那样“宏大”;这是中国农村当下的问题,却又处处和历史息息相关。

“三农”问题是中国农村的问题集或问题簇群,林林总总,头绪纷繁,由来已久。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在我们看来,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相关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及其具体运作机制决定着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结构。2003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是一部土地承包法,更是对农村基本经济体制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安排。

对于绝大多数世代生于斯土,长于斯土,死于斯土,半个身子浸润在土地里,靠土地和农业生存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他们的命根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便成为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对于每一个中国农民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土地更重要的了。土地成了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

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在二元经济制度下显得更为突出。一方面,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尤其是在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成为一种身份和职业,世代相袭,土地便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依靠,失去土地,便意味着失去生活的基本来源。另一方面,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国家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严重缺失,土地担当着农村社会保障的角色。因此,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赋予农民土地产权,确立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成为二元经济体制路径约束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承包制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和诱致性制度创新的典型模式,它突破了农村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土地产权制度模式和农业经营机制上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把农民从高度集中的集体化生产组织中解放出来,逐步确立了农民家庭作为农村经济微观主体的地位,找到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家庭承包制制度创新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并提高农村经济绩效,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村经济体制取得的成效,为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全面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然而,由于受有限理性、传统价值观念、制度知识和理论准备不充分等的限制,家庭承包制制度创新并不彻底。它虽然实现了农业生产由集体化“队生产模式”向单干化家庭分散经营模式的转化,但是,对产权制度和产权主体这一关键性问题却没有明确界定,这是家庭承包制的最大缺陷和不足。这意味着,家庭承包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产权界定不清的困扰,就面临着不断争论、修正的困扰。家庭承包制运行中出现的两田制、规模经营、股份合作制、反租倒包、“四荒”拍卖等各种产权运行模式创新,正是党和政府以及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家庭承包制进行修正和制度创新的尝试。尽管这些改革尝试,对解决家庭承包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些创新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到农村土地产权界定问题,而只是对原有体制的简单修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逐步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因界定不清而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亦日益凸显。这就表明,对现行家庭承包制产权制度进行创新,寻找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形态已成为现实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产权安排和经营机制,曾经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其弊端也日益明显。分散的家庭经营如何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对农业生产规模化的要求呢?各地出现的多样化的土地产权经营方式和流转方式实践,是否意味着新的农地产权模式的变迁?选择什么样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二元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市场化向农村的渗透,土地的价值和收益也越来越高,但在实践中农民利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如何构建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地论述了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趋势,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对如何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却只能由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来回答。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家庭承包制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改革的实践对理论创新提出了需求。邓小平理论为中国经济转型指明了方向,而新制度经济学为解释转型经济国家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可操作的理论模式。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其中最关键的是产权制度的确立。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是在三个不同的背景下展开的。一是在土地革命下进行的,一是在过渡时期和计划体制下进行的,一是在转型经济条件下进行的。与此相对应,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家庭承包责任制等三个阶段,出现过土地农民所有制、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家庭承包制、两田制、规模经营、股份合作制、反租倒包、“四荒”拍卖等不同的制度安排。

反思中国的历史社会变迁,每一次大的社会变迁、社会动荡和社会革命,无不与土地制度变迁和安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土地革命这个主题而开展其波澜壮阔的伟大历程的。土地制度变迁在一定意义上成了经济制度变迁的催生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农村的集体化生产向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变革而展开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新变化,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外出进城务工后土地的经营承包等问题。所有这些制度变迁和制度安排似乎折射了某种有规律性的制度演进。那么,是什么力量使得这一规律得以运动,是什么动力因素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呢?又是什么因素使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和模式呢?也许抓住这一规律及其动力因素,有助于理解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曲折历程,有助于对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作出选择。本研究力图在这方面着手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制创新确立了农民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地位,但是,农民家庭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地位却尚未得到明确的界定。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模式的选择,尚处于热烈的争论和探讨之中,远未达成共识。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不少成果,然而,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多数的研究基本上属于静态分析,缺乏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忽视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约束。选择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作为研究对象,正是基于对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的思虑而萌发的,旨在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史变迁的考察,探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轨迹、路径约束与动力机制、制度变迁的绩效及其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目标模式,构建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 ESHrqUw8ZdW1ko0hmS6ga+1tdwNjil7ad92xo+B2um5b9Ak6phPRz+nzT67+Qp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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