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研究路径约束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发生机制。在综述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书提出,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和创新是在一定的路径约束下展开的。制度变迁的路径约束规定着制度变迁和创新模式选择的路径和方向。从这一假定出发,我们构建了关于路径约束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这一理论框架下,我们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论证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选择,即构建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
学术界关于农地制度模式选择的探讨,主要有国有化、私有化、复合所有制和完善现行家庭承包制等四种主张。这些探讨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有价值的思路,但是,它们基本上是对农地制度模式的静态分析,忽视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条件和路径约束。
基于上述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我们提出路径约束这一核心概念。它是经济主体在进行制度创新或推动制度变迁时所面临的行动域,是经济主体的利益目标、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动态集合。与通常的路径依赖概念不同,路径约束不仅指制度变迁的约束和制约条件,同时也强调它是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它规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模式选择。
由此出发,本书分析了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约束内容和机制。它们主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二元经济体制、技术条件、资源禀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以及经济主体的利益追求。基本经济制度和宪法制度内在地规定了农民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有权利拥有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二元经济制度造成了农民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农民被束缚在农村和土地上。在二元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成为国家在农村的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替代装置,土地成为农村的公共产品,这加剧了土地产权的模糊化。传统的农耕技术、土地财产观念、人地关系紧张等,使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后,通过实证分析新中国农民私人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集体化产权制度以及家庭承包制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和变迁,我们从历史动态中实证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约束理论。
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制度变迁的路径约束下分析了农民、国家、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等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利益目标。利益主体在利益博弈中推动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土地产权制度的设置成为农民生存保障和就业的替代装置,因而,由农民发动的诱致性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主要基于生存的需要。国家利用其权威界定和保护产权,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目标而推动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地方政府在推动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方面,既受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的制约,又受自身利益目标的内在激励而有制度创新的冲动。村集体组织特殊的代理人身份,有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发起者或国家制度创新的推广者和实施者。
基于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路径约束及其缺陷和矛盾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和创新模式选择是构建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它是在现行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构建独立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使农民家庭拥有完整的产权约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这种产权制度模式下,农民家庭是农村唯一合法的土地产权主体,村集体组织和国家是土地的管理者而不是产权主体,从而使它们的角色定位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