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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越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始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明晰了农户对自己耕种土地的产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项制度创新不仅一举解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极度短缺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开始使中国告别数千年以来绝大多数人依靠手工劳动在土里刨食的历史。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还引发了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为尔后中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其历史意义怎样评价也不为过。但是,与任何新的制度安排一样,作为生产责任制的产权制度也是历史的产物,需要随历史发展而演进。当年为解决中国人“温饱”问题而设计的制度,也渐渐不适应中国目前大规模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需求。在这个改变中国数千年来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迁中,如何安排农村土地制度,无疑是这一历史性变革中一项重要内容。在现行农地制度中,忽视农民权利无疑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一大不足。在未来的制度演进中,扩大农业生产者的权益也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一个历史性趋势。

许多专家学者围绕这一主题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刘荣材博士的《路径约束、利益博弈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一书也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作者在系统梳理前人观点的基础上,独辟蹊径,从一个新的视角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

前人关于中国农地制度模式选择的探讨,大体有国有化、私有化、复合所有制和完善现行家庭承包制等四种主张。这些探讨虽然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有价值的思路,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对农地制度模式的静态分析,且忽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条件。在此判断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路径约束”新概念。简单地说来,这个概念意味着经济主体在进行制度创新或推动制度变迁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尤其是历史上的产权制度的约束。路径约束虽然来自路径依赖概念,但它不仅指制度变迁的制约条件,同时也强调经济主体在制度创新时的主观能动性。这样,在农地制度演进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不再是原有制度安排的被动接受者,而且是新的制度供给的动力,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这样,便可以将制度供给理解为围绕土地产权的各个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制度创新不过是权益主体之间利益的一种均衡。如果再引入路径约束(依赖)中暗含的历史时间因素,任何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均衡都是暂时的。这对采取渐进式改革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现实的意义。

作者这一概念的提出得益于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这使他在采用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时,克服了其非历史的静态观。不仅如此,作者还阐述了马克思关于古代亚细亚生产方式下土地制度的观点,“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这也印证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说法的科学性。时至今日,我们仍能在现实的土地制度中看到这种多元主体的产权制度。这使得作者可以从现实出发,而非仅仅从法律上规定的产权制度出发,构建起有国家、社区集体与农民个体参与博弈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从而有可能对中国农村真实的土地制度演进进行深入分析。

作者还深入分析了中国历史上由国家控制土地终极所有权的原因,认为这来自农耕文明对公共品的需求,尤其是对水利工程的需求。由于水利工程具有使用不排他的特性,私有且分散的小农不可能也不愿意提供。国家对土地终极所有权的控制可以保证治理大江大河的税赋来源。伴随中国工业化进程,兴修水利的负担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也随之下降,持这种国家所有的产权制度在经济上的合理性也随之衰减;伴随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转移到效率高于农业的工商业中谋生致富,社区集体均富、防止两极分化的职能也日趋削弱;伴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土地的保障职能也将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总之,伴随传统农业社会附着在土地上的众多职能的消减,土地将随之回归经济资源的本来功能。在这种背景下,将土地更多的产权界定给直接生产者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也正是作者通过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即构建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

总的来说,本书从路径约束的角度来考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和变迁,有其独到之处。不足之处在于,对路径约束命题的理论分析尚觉欠深入,而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缺乏计量和实证分析,如果能弥补这些方面的不足,会使本书增色不少。希望作者今后在这方面下更大功夫,做更加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2011年初冬于北京师范大学学院派小区 /wonSzAaeWpbBTpE4O0IDnw4GBIejmylCd4JS6Eabisf+kHmDt2EO0fU6nPJi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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