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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服务及其特性

信息服务一词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内涵可以是多层次、多范围的,它既可以称之为信息提供服务活动的过程本身,也可以是指作为信息产业中组成部分的若干信息服务业。限于篇幅、能力以及研究的侧重点,本文的研究只限于在某些层面和某些领域,因此研究信息服务及其规律,须首先对其含义有所界定。

一、信息服务的涵义

1.信息服务涵义综述

对于信息服务的涵义的阐述,国内外有若干异义,并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归纳起来可以有这样三种不同界定:

第一种,从信息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构成角度来界定。

信息服务是一项产业活动,它通常包括对与产业发展相关的行业构成的界定。

例如: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尤里·波拉特在其《信息经济》的研究报告中对信息产业重新界定,其中信息部门的划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详细如图示:

第二种观点,是将信息服务作为一项社会活动来界定。其中,以传播和提供信息的信息劳动来界定,在范围上属于广义界定相应的狭义是指专职信息服务机构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及时地将开发加工好的信息产品以用户方便的形式准确传递给特定用户的活动,亦称信息提供服务。

例如:岳剑波在其《信息管理基础》中这样阐述:关于信息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服务概念泛指以产品或劳务形式向用户提供和传播信息的各种信息劳动,即信息服务产业内的所有活动,包括信息产品的生产开发、报道分配、传播流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提供服务等行业。我们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信息服务概念,是指专职信息服务机构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及时地将开发加工好的信息产品以用户方便的形式准确传递给特定用户的活动,亦称信息提供服务。

此处的广义概念是在横向范围上涵盖所有与信息传播和服务有关的服务活动,如新闻、出版、金融、广播等,狭义概念只是针对信息内容提供服务的活动,显然后者在横向范围上大大缩小。

第三种,将信息服务作为一个系统的运行过程来界定,不仅是指提供利用环节,而是指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利用的一系列环节的综合,有人把这认为是广义的界定。

例如:张燕飞、严红认为,“就狭义而言,信息服务只是信息交流系统信息搜集、加工、整理、报道、服务、反馈中的一环,仅指接待用户并为其提供信息产品的工作。从广义来看,信息服务涵盖了整个信息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加工、传递、提供利用等活动。”他们认为“信息活动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其各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信息服务渗透于每一个环节之中,单纯以提供信息利用为信息服务的内涵难以体现信息服务的广泛社会性”,因此,信息服务应从广义理解,“信息服务是以信息技术设备为手段,运用科学的方法,针对特定需求向用户提供特定信息产品的有计划、有目的活动。” 胡昌平教授认为“信息服务是以用户的信息需求为依据,面向用户开展的一切服务性活动。” 从广义上给信息服务下了定义。

以上定义实际上在信息服务活动纵向上做出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前者概括信息服务的全过程,后者则只是就信息提供服务的环节来界定。

2.信息服务的界定

虽然人们对信息服务的解释不尽一致,然而对其本质问题的认识却是相同的,其区别仅仅在于对信息服务纵向上的业务环节划分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别,以及横向上作为信息行业的服务业务分类上的差异。关于这些问题的某些不同见解,并不影响我们对信息服务性质及规律的共性研究。因此,鉴于研究体例的需要,本书将立足于把信息服务作为一个抽象的活动过程来研究。故此,对信息服务的界定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点:

(1)信息服务是一项社会化活动,是一个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

(2)信息服务是专职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并提供服务的活动,即以提供信息内容为主的服务(排除信息应用技术服务)。

(3)实现的手段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因此,涵盖公益性信息服务活动和商业性信息服务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归纳起来将信息服务的涵义规定如下:

信息服务是指专职信息服务机构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以信息内容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的一切活动,它包括公益性信息服务和商业性信息服务活动。

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原来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服务除了文献信息源,还有实物信息源、人物信息源、机构信息源等非文献信息源,随着信息服务网络的扩展,未来的趋势将可能在市场和技术力量的促进下合为一体,人们的目的是把相同问题的信息中找到答案,而不在乎它来自于何处,因此,这种融合的趋势将使书中对信息服务共性的探讨,虽然基于某些界定的服务行业,但终点却是一体化趋势。

(2)对信息服务中传统服务与电子服务的划分,本书认为这并非科学的界定,传统信息服务逐渐走向数字化,将来有向电子服务融合的趋势。

(3)有些分类将信息服务业除传统的文献信息服务业以外,还有通讯、邮政、金融、教育与咨询服务业,在本书研究的主要问题方面,所牵扯到的主要是以信息内容为主和信息增值为主的服务活动,因此,通讯、邮政这些属于信息服务应用领域的服务,不在本书界定之内。

总之,由于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性和抽象性,并力图在一般意义上探讨其运动规律,故从总体上不主张将信息服务行业的划分细化,况且随着信息服务的发展,各种信息服务行业也在逐渐呈现融合的趋势。例如,文献信息服务业中也有咨询服务产业产生,并且必须与通讯服务业联合才能发挥更大效益,如数据库的开发与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共享都离不开通讯业,它是信息传递手段,也是硬件支持。除此之外,各种信息服务方式与内容的融合、信息内容与信息技术手段的融合、各种信息服务层次的融合等等也越来越突出。因此,认为不必细化行业部门的界定于本书的研究中应是必要的。

二、信息属性对信息服务的影响

通过前文对信息的本质和信息服务涵义的讨论,可以看出,信息服务是服务中的一种特殊,它具备服务的一般特性规律,这是无庸置疑的。但又因信息服务的内容不是一般地物质产品,而是信息及信息产品,因此它又带有明显的信息特性,这就决定了信息服务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一些属性。所以,探讨信息服务的特点及规律,须从信息特性出发。

信息属性的存在,决定了信息产品具有同样的属性,这对以提供信息产品为对象的服务活动本身有着深远的影响。表现在:

1.信息属性决定了信息服务是一种不单纯服务。在所有服务活动中,有一种服务称为不单纯服务,它的具体涵义就是在服务过程中,产品和服务效用的使用价值可以不发生改变。而这种效用一致性的特性,也在信息服务过程中得到突出表现,所以说信息服务是一种不单纯服务。

造成这种特性的原因却是因为信息的属性决定的,即:是由信息与载体可分离特性决定的。信息服务与信息产品效用的一致性,决定了信息服务过程和信息产品的提供的不必分开性,即信息内容是信息用户真正需要的东西,无论是信息服务还是信息产品,都是以提供信息内容为主要目的的服务,信息产品的物质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及,这是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截然不同的地方,也是信息服务与信息产品不必分开的理由。这就决定了信息服务作为一个过程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商品形式,因此,对于信息服务这样的活动,信息服务过程可以说是信息商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同样具有提供信息使用价值的能力。

2.信息属性决定了信息服务是一种可增值的服务。信息服务是人们的劳动产品,每一种信息服务中均凝聚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们从事信息服务时,消耗了劳动资料,花费了劳动时间,创造了价值,它可以满足人类的信息需求,可以用来交换,因而信息服务也可以是商品。同时,服务的增值不仅可以增加原来的位移效用,还可以改变产品的内在价值。这是因为,信息具有的累积性和再生性,信息服务在加工过程中可以产生信息的增量和质的改变,实际上就是新信息产品的生产过程,因此,信息服务实际上已经同信息生产融在一起,并在新的信息产品中融入自身的劳动价值,从而使得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得到提升。

3.信息属性决定了信息服务是一种带有精神产品特性的服务。信息中介性决定了信息产品具有精神特性,虽然信息没有载体就不能存在和传递,但是信息效用的发挥最终取决于人们对其的理解和认识,因此,信息产品不可避免地带有精神产品的属性,如其社会性、效用持久性、累积性和再生性等等。众所周知,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中,遵循截然不同的规律,精神产品的信息属性和信息产品的精神属性,使得二者又有如此紧密的联系,以至于有的学者直接把称之为信息产业的第四产业也叫做精神产业。因此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服务活动也必须适应这一特定规律,即:无论是在社会学意义上还是在经济学意义上,信息服务都不可能完全按照物质产品的运行规律来要求,不能用工业社会的旧酒瓶来灌装信息社会的新酒。

4.信息属性决定了信息服务是一种知识服务。信息的核心或者说信息学意义的信息本质就是它的知识内核。如果说一般物质产品的服务,只可以提供时间位置效用和外在形态变化效用的话,那么信息服务改变的则不仅是信息量在外观上的效用,如:信息的一般加工和整序等;它还改变了信息在质上的效用,如:信息的整理、鉴别、萃取、分析和预测等,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劳动,而是一种可以使信息增值的强脑力劳动,其中所含有的知识含量将比以前大大增高。因此,如果说传统的某些服务只是具有知识性的化,那么信息服务本身就是一种知识服务,离开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信息服务便不能达到一种增值的境界。

三、信息服务的特性表现

由于信息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形式,它既带有信息的属性,又遵循服务的一般规律,因此,可以把信息服务的特性总结如下:

1.信息服务具有明显的物质性。信息服务具有物质性,是由于信息和服务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首先,信息及其产品具有物质性。这突出表现在:信息的内容具有物化功能。它可以将必要的信息含量作用于人的意志、决策和行动,使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发挥其潜在的巨大效能,这也是信息经济兴起的根本原因。同时,信息的获取、利用都离不开物质的手段,不管是信息提供者还是信息需求者,在利用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都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而这就需要物质和能量的消耗,从而使信息活动本身具有鲜明的成本与收益特点,因此,信息服务作为一种交换活动存在,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其次,服务具有物质性。一般地说,服务是以活动形式提供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一般不能独立于劳动者之外而存在,它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具有非实物性。当然也不否认有些服务也体现在实物上,如裁缝、理发还有就是信息服务等都可能表现在实物产品上,但它毕竟不同于实物产品,其使用价值就在于这种服务活动本身,而非实物本身。同时,也是由于可以交换,而可以成为商品,并且作为一种商品还可以具有多种交换关系。只不过用来交换的不是原有意义上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而是产品的无形部分,是增加了有形产品的使用价值的那一部分,因此,无论服务的非实物性还是无形性,都不能否认服务这种活动的物质性,即这种活动无论从哲学意义上探讨其使用价值,还是在经济学意义上探讨其交换价值,都证明了这种劳动的客观存在性,这也就显示了服务的物质性。也正是由于服务具有这种物质性决定了服务具有经济属性。因为它一方面可以创造物质财富,产生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有可能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损失。

2.信息服务具有一定的道德特性。突出表现在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中强烈的品质特征和信任特征。1970 年,美国经济学家菲利浦·尼尔森将商品品质区分为两大类,即寻找品质和经验品质。寻找品质是指顾客在购买之前就能够确认的产品属性(如颜色、款式、手感、硬度、气味等)及产品的价格;而经验品质则是指那些只有在购买之后或者在消费过程中才能体会到的产品属性,包括味道、耐用程度、满意程度等。1973 年,达比和卡内两人又在这种商品品质二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信任品质,它是指那些顾客即使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也很难作出评价的属性。譬如,病人接受治疗,客户接受法律咨询等,都会由于顾客常常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即使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也很难对其质量做出评价,从而表现出较强的信任特征。由以上分析得知,从有形产品到服务再到专业性服务,商品的特征逐渐从较强的寻找特征向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过渡。随着这一过渡,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由易变难,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所承担的风险也逐步加大。产生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固然是由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差异性等特性有关,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一点由于产品中的知识含量的依次递增所决定的。由于知识价值的含量与信息含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当一种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时,它所反映的就是服务价值的难以判断性,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服务商品的信任特征上,这就决定了信息服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服务的层次和信誉。由此,信息服务所具有的知识性决定了信息服务所具有独特的信任和品质特征。

3.信息服务具有强时效性。这是由于信息的时效性和信息交流的时效性所决定的。对于工业商品而言,延误一段时间提供给消费者,可能因为商品变质、腐烂而损失部分价值。而迟到的信息没有任何价值,用过时的信息决策可能会铸成大错。在信息服务的交易中,不是正品就是废品,没有折价的处理品。

4.信息服务具有非排他可共享性。这也是由信息的特性所决定的,实物商品或产品在占有方式上是排他的,一件商品已被某甲占有就不可能同时被某乙占有,而信息商品则不同,它不会被任何经济主体完全独占。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一旦达成,双方都能再出卖或放弃他们拥有的信息,同时获得信息带来的收益。并且信息商品可以同时向多个消费者出售(如检索服务),由多个消费者共享。你和我各有一个苹果,两人交换以后每人还是各有一个苹果;你我各有一条信息,交换以后,每人都有了两条信息。这是研究信息服务具有共享性时最常见的例证。

5.信息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增和边际成本递减的特性。在物质产品构成的世界中,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或者商品)越多,每增加一份财富对这个人的效用就越小,这就是经济学中著名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西方福利经济学派由此推出,只有适当转移富人的财富给穷人,才能实现社会财富整体效用增加,但是经济学远没有线性数学关系这样简单。人们在效率和公平之间长期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直到最近人们才发现,信息和财富在边际效用上恰好具有相反的性质,即一个人拥有的信息越多,每增加一条信息对这个人的效用就越大。常识也告诉我们,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你给他一百块钱,可能救他一命,或者改变他的一生;而一个百万富翁多得到一百块钱几乎没用。然而一个近乎白痴的人,你给他一条信息,效用近乎于零;只有掌握大量信息,知识渊博的人,每增加一条信息他才最知道如何发挥这条信息的使用价值。

同时,在成本方面也突出了信息自身的特性——边际成本递减性。由于信息在理论上可允许无限多的人同时共享,以至造成边际成本骤减效应。一个工厂多生产一件产品至少需要多投入一份材料、多消耗一分能量,而且到了一定的生产规模,边际成本会增加;而一个信息库建成以后,一个人检索和一万个人检索,所消耗的成本基本不变,并且随着使用规模的增大,它的边际成本呈递减趋势,最后几乎趋于零。信息这个特性的存在,直接影响信息服务的价格政策和价格理论。

6.信息服务具有交易的不可逆性。由于信息运动本身的不可逆性决定了信息服务的不可逆性。在物质商品交易中,一般允许退换、实行三包。信息及其服务,一旦提供出去便不能退换,只能是一个单项过程,原因就是信息交换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就是同时消费的过程,不管这种服务是以产品形式出现还是过程形式出现,后者的这方面特征则更为明显。这是由信息可以从一个载体传递到另一个载体,而信息内容不变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这个特性的存在,这也是制定信息服务交易规则必须考虑的特殊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说,信息服务的发展是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需求发展而发展的,需求是原动力,技术是其促动力,信息服务能在众多的服务形式中脱颖而出,成为信息产业中最富有活力的核心产业,应该是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吻合的。当然它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律,人们必须认识它,探讨它的特性,才能从中抓住事物的本质,促进信息服务活动健康的发展。

信息服务作为一种服务活动,它的实质是一种服务,而且是一种带有信息特征的服务,所以无论它的产生、发展都应遵循服务的最根本的原理,即需求与满足需求矛盾的不断运动过程中,需求是其动力机制,需求决定信息服务的产生和发展,信息服务活动的一切都围绕这个基本矛盾而开展。故而认为“信息服务首先是一种服务,它具备服务活动的本质特征,以需求为动力起点,以满足需求为活动终点,从而实现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立统一的终极目的。” IVxXGfRiXdESstH8IpjktysWsuTq7QoCxbC4SByEA7Nqt1CO7ayS1+/vL3sBru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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