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属性决定了信息服务及其所有与信息相关产业的特点,因此探讨信息服务及其内在的机理必须从信息概念及其本质入手,这是理论研究的基础和起点。
1.信息类别概念及信息本质
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最早由R.V哈特莱于 1928 年在其《信息传输》一书中开始使用。数十年来,对其含义及哲学意义一直议论纷纷,莫衷一是。由于出自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研究领域的学者提出的信息定义已超过 400 种,故有人称信息事实上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概念系列。尽管如此,信息的概念也还是可以划分出类别的,关键是要“分清层次”,即欲在什么层次上给信息一个质的定义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把信息理解为具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在《辞海》中,信息就被解释为“对消息接受者来源预先不知道的报道”。 日本《现代用语的基础知识》则认为“信息是生活主体对外部客体之间有关情况的消息。” 这些定义当然自有其道理,也确实实用,但是这对于真正揭示出信息的本质和全部内容是很不够的。自信息论一产生,许多学者专家就曾试图从质上对信息进行定义,归纳起来基本上是从两个角度给定义的,一是实用意义上的信息定义,一是哲学意义上的信息定义。
在实用信息论中,信息的定义往往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信息含义要狭窄得多,且随着信息论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而各具不同。最早的实用信息定义要算信息论的首创者申农所表示的了。他认为:信息是用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与申农同时代的控制论创始人维纳也把信息看作是“一种解除不确定性”的量,进而把信息定义为“系统组织程度(或有序性)的标志”。这两种定义,目前在我国哲学界极为流行,并且得到了普遍公认。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申农和维纳都是在特定的领域即通讯信息论中对信息定义加以阐述的,它们只关心信息的选择、传递和信息的度量问题,在他们的注意力中,信息量的概念是比信息本身是什么更为至关重要的。
把信息看作是“消除了不确定性”的东西,涉及的仅是信息的作用,并不涉及信息本身是什么,而信息的作用和信息本身是什么是根本不同的。信息的质只能从自身内容的内在根据中去寻求,而决不能简单的用它对信宿产生某一方面的效应来规定。正像有些人指出的那样,“粮食的定义不能是‘消除了饥饿状态’,信息的定义也不能‘是消除了的不确定性’。”
从各门具体学科对信息的定义可以看出,在实用的领域中,对信息的定义大多侧重于该实用领域范围实用的方面。它们仅仅是抓住信息表现或作用的某一侧面来对信息进行把握,所以它们并没有真正揭示信息的本源和实质。
针对实用信息论中信息定义的种种局限性,许多学者便试图用哲学的概括来克服它,力求从哲学的高度科学地定义信息。维纳从实用信息的角度把信息量比作“负熵”的同时,就曾试图从哲学上讨论信息的本质,他有两个很有影响的提法,一是“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 维纳这句话强调了信息具有它自身独具的特殊的质的方面,但对信息到底是什么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维纳的另外一个很有影响的提法是:“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到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名称。” 在这里,维纳已注意到了信息自身的内容的质的方面,但是这个定义还有不明确的地方。一是信息的范围还没能被明确划定,二是这个“内容”到底是什么?信息在本质上具有怎样的质?这些问题的答案定义中并没有明确提供。但是,维纳的这个定义给人们提供了一条沿着信息的内容来定义信息的正确途径。
我国信息理论界学者从辩证唯物论观点出发,对信息作了种种界说,其中较有影响者如:
“信息是事物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这种方式/状态的直接或间接的表述。”
“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它表述其所述的物质系统,在同任何其他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或联系)的过程,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
“信息是标志物质间接存在性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
很显然,以上探讨是出于对信息的本质的讨论,也是在哲学意义上探讨信息是什么的问题。
比较上述两种信息定义可以看出,作为信息概念起码应有这样四个基本的规定层次:
其一,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这就是哲学唯物论从本体的总括意义上对信息概念的规定。
其二,信息是对物质的存在方式状态的表述,或理解为信息是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
其三,信息产生的动力存在于物质自身相互作用之中。
其四,信息的质的界定应是分层次的,于是,信息的哲学意义概念与实用意义概念可以并存。
据此,我们可以把信息在哲学意义上的定义描述为: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存在方式或状态,以及这种方式、状态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表征。它从本原的角度解释了信息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2.信息分类及其实质
为了更深入的研究和利用信息,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不同的信息经过归类后将呈现出自己的特征,有利于我们从纷繁复杂的信息现象中理出一条通向本质的脉络线索。
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多种的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
(1)按内容分:社会信息和非社会信息
社会信息是指人际传播信息,包括一切由人创造的具有广义社会价值的文化形态和观念形态。非社会信息是指生物信息(如遗传信息)和自然信息(如天体信息)、社会信息亦即指人类信息,非社会信息也可称为非人类信息。
(2)按人的感知方式分:直接信息和间接信息。
直接信息即从人的直接经验中所获得的信息,直接信息多指事实或现象,亦即物质的存在形式。间接信息包括文献、资料数据、演讲手势等,使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者说是事物运动的表达形式。
(3)按价值观念分: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有害信息和无害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人对有用和无用,有害和无害信息划分的标准并不相同。有时随着时空的转换,一些标准也会发生变化。
(4)按信息的运动发展的历史和逻辑分:自在信息,自为信息和再生信息。
所谓“自在信息”就是处在未被认识、未被把握的初始状态阶段的物质信息。这种信息是原始的,是客观自在状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物质信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完成着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这种信息并不以是否被人们接受而转移。
自为信息是自在信息的主观直接显现(或把握、或认识)。即接受方根据特定目的和实际能力所得到的信息,它能排除对发送方了解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的时空变换之后,它会在人的头脑中积存下来,变为积存信息。 积存信息即接受方已有的先验信息,是对自在信息的“解释系统”,即辨别选择自在信息的能力。
“再生信息”是指通过思维创造出的新信息。它是人类独特的信息处理能力所产生的结果,是对自在信息、自为信息和积存信息进行消化、处理、辨别、判断,然后得出的具体认知结果的新信息,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这才是人类整个信息活动的根本目的。人们就是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获得信息,从而获得控制和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
与此相仿的还有广义信息与狭义信息分类。即把作为物质普遍属性来定义的信息称为广义信息,而把与人类认识问题相关的信息称作狭义信息,并依此列出信息分类表。
由以上可以看出,信息的分类许多是基于这样一个标准上,就是是否有主体参与。这首先是从层次上对信息作了分离,将没有人参与的自然界自身运动的表征状态信息,称为本体论意义的信息;将与人类认识相关的信息称为认识论意义的信息。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在于: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信息都统一在哲学意义的信息本质属性上,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和表现。或者说后者是前者的一种发展和延伸。黎鸣在其《信息的哲学》中强调的信息是一种高级的力,是一种与物质间的力在本质上一样的相互作用。实际上就是把信息与力统一于“事物间的相互作用”,故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低层次的力就是没有主体参与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高级的力就是有主体参与的认识论意义的信息。但不管是哪种层次的信息,信息的实质都是事物间的相互作用。区别仅在于是否有主体参与。
3.信息学意义上的信息概念
信息学研究的对象和目标决定了这个意义上的信息,首先是受主体约束的认识论层次的信息,即它不包括本体论意义上的自在信息。因为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需要人的认识才能完成这个过程,离开人的认识理解和对信息的处理是不会有效的。因此,如果我们在哲学层次上认识到:信息是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形式反映出来,是事物存在的状态、运动形式、运动规律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表征, 那么,我们在信息学的实用层次上就可以这样界定:信息应是属于关系范畴,是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意义的判断表现。
(1)两种信息界定的殊途同归
对于信息在本质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认识,葛伟民先生在其《信息经济学》 著作中也做了同样涵义的阐述。他认为,要解释什么是信息,必须从信息运动的过程中去认识。认为:认识信息必须从唯物论的认识论出发。如果从本体论出发看问题,信息从一个载体转移到另外一个不同性质的载体中去之后,就不可能还存在原有意义上的信息,而只是一种物体影响了另外一种物体,使其物质或能量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分布状况发生了变化。并由此推断:离开了人的认识,谈论信息在非生物界之中存在什么“内容”,那就与认为盐味可以脱离人的感觉而存在一样荒谬。信息与信息的基础是两回事,严格地说,在非生物界只存在信息的前提或基础,不存在信息的全过程,因此也就没有真正的信息。
葛伟民先生在此对信息的界定显然强调了信息主体参与的重要性,并认为没有主体参与的信息应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因此只能将其称作信息的基础,却不能称之为信息。
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黎明先生的“信息”与“力”的论述 。黎明认为:人类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自然选择,这里暂且把它理解为“力”的作用结果,之后是行为选择以至于后期的信息选择,说明了人类及其其他动物进化过程中的主动性,是进化的显著表征,但进化的方式表现为更高级的“信息”反映与选择,应是人类进化的主要原动力。因此,黎明认为:“信息又可以看作是以符码表达的外界刺激(力),也即外界与认识主体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相对于时、空所表现的结构形态、因果、规律等等。进一步,又可认为信息是经过了某种符码变换的力,或称广义力;而力,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息。再进一步,我们可以认为,信息是具有更高结构层次的相互作用,而力则是最低层次的相互作用。”这里,黎明把“信息”与“力”统一起来,统一于相互作用中。
需要说明的是,高级层次的力或称之为信息的东西,是在可以称之为“认识主体”的事物与客观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时才产生的。实际上,黎明的观点也是承认信息的意义或者说信息的质的规定性是必须与认识主体相联系的,在这一点上,与葛伟民的信息观点是一致的。
由此可以看出,实际上许多学者,在看似意见分歧的背后,有着统一的认识,但是对概念的界定需要有前提。黎明的前提是,信息虽存在于无机界和有机界的一切物质世界中,是把低层次的不为认识主体所感应的力(或称之为低级的信息)的东西,纳入信息概念之中,这部分通常意义上就是所谓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而葛伟民则把有认识主体参与的信息称之为信息,而不把本体论意义上信息称为“信息”,因此就不存在本体论信息之说。可以说这两种说法的逻辑起点就不一样。黎鸣的狭义信息定义的外延应该就是葛伟民的所谓信息定义的外延。
为了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理解信息的涵义和信息学研究的必要,从实用的角度,笔者赞成葛伟民先生对信息概念的界定,因为实际上对于人类社会的信息研究和管理来说,我们界定的都是与认识主体相关的信息,不被认识主体认识到的信息,即所谓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在此显得意义不大,但它具有哲学意义。我们可以不把人类认识之外的信息叫做信息(葛伟民把它称之为“信息的基础”),但必须承认这个本体的存在。否则,我们无法解释社会信息量的不断增加和认识世界的不断深刻和扩展。
(2)信息学意义上的信息界定
信息服务作为以提供信息为内容的社会活动,并不把个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所获得的信息作为直接的提供内容,而是通过不断完成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所获得的信息向社会化信息的转化,同时,也将更多的社会化信息以适当的方式,通过恰当的渠道,以最快的时间传递给需要该信息的信宿,以实现信息的最大效益。因此,信息学研究的对象决定了信息界定范围应该是具有社会化的信息。
所谓社会化的信息就是经过人的大脑吸收自然信息,并进行思维加工而形成的,它既可以是直接进行传递和交流的原材料信息,也可以是经过一定判断、推理、加工和组合而形成的具有概念、公理、定义和理论的信息聚集态的知识,因此,信息学意义上的信息概念的本质就是具有知识内核的信息,而且主要是信息聚集态的知识。故此,本书中所谈及的信息,都是这个意义上的。也因此,本书在一般意义上将信息和知识视为等同的概念,除非特殊情况加以说明,不再作严格区分。
关于信息属性的讨论很多,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认识信息的属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综合分析相关属性之间一些本质的联系,可以看出信息在哲学层面上的中介属性是信息具有若干自然属性的根本所在。
1.信息的中介属性及其社会意义
根据前文讨论所知,信息既区别于物质又离不开物质的属性,以及既区别于意识,又与意识有共同点的双重特性,说明了信息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形式存在的形式;它是以可以感知的物质形式作为自己的外壳,以人类知识的信息作为自己的内核的。因而,信息和信息过程实际上就是物质和精神的复合体,或者说就是一种信息存储在上面的物质性客体。信息及信息过程的这种既有物质世界特性又有精神世界特征的二重性,称之为信息的中介性。信息中介属性的存在,对我们认识信息及其信息活动,有以下意义:
第一,信息和信息过程的中介性,使信息活动既带有物质世界的特征,又带有精神世界的特征,但又不属于任何一个世界,因此决定了它只能是一种独立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之外的特殊的客观事物,是一个介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之间的中介世界。这一点也同时决定了信息服务作为信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与信息生产和消费一样有着自己独特的运动规律。既不能只遵守物质世界的规律,也不能不受精神世界运动规律的制约。
第二,信息的中介性是统一于物质世界的。人类获取信息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信息作为一个中介层次既来源于物质世界,又来源于精神世界。因为离开物质,信息显然无从焉附;但没有人类的精神世界,信息便失去存在的意义。所以,信息必须通过精神世界反作用于物质世界,信息的中介层次只是对物质的一种层次分类,归根结蒂,信息的中介性是统一于物质世界的。这意味着所有的信息活动都是基于一定的物质消耗,因此它要受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例如,信息和信息活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手段,耗费一定的物质材料和能量;信息需求者在认识和理解运用信息的过程中,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为基础。事实上,人类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和改造都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和技术力量,而且人类对信息的利用和需求也受一定时代、社会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创造这些条件,尽可能通过有效地方式满足这些条件,是使信息发挥更大作用的前提,它影响着信息效用的发挥。这也是研究信息及信息活动应该注重技术与物质基础的重要原因,也是信息服务具有经济功能的重要根源。
第三,信息的中介性决定了信息对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作用,不能是直接的,只能是间接的。即信息效用的发挥必须通过人的精神世界对它的认识、理解和掌握,并反作用于物质世界,乃至精神世界。这种性质决定了信息产品首先表现为一定的精神产品特点,然后进行物化后而表现为一定物质产品的特点,从而转向满足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需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精神产品的特点更为突出一些。因为离开人的精神世界,信息的物化功能就不能转化为生产、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需求。
第四,信息的中介性决定了信息效用的实现是需要人类的能动性发挥的。信息具有的可以促进科技、经济和文化领域生产转化的物化功能,是不会自行发生转化的,因为这种物化功能本身就是信息所含有的具有巨大潜能和力量的知识内核。这些知识发挥作用首先要靠人的意识对其充分的理解和认识,而且要靠不断的实践检验。因此,人们对信息的作用的认识及其能动性的发挥是信息发挥效用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对信息的充分理解和认识,可以促进信息在生产、需求、消费和流通的任何一个环节中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决定信息效用的最终实现。
2.信息的自然属性
对信息特征分析是有益的,信息是与其他事物相分别,有其独特性。对于信息的特征,许多学者都进行全面的研究,并因研究的目的不同而各有侧重。在这里,我们把信息作为一客观存在的本体来研究,并把由此得出的特性称之为自然属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若干方面:
第一、可处理性。信息可以被分析或综合,扩充或浓缩,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所谓信息加工,是把信息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保持一定的信息量。如果在信息加工过程中没有任何信息量的增加或损失,并且信息内容保持不变,那么意味着这个信息加工过程是可逆的,反之则是不可逆的。实际上信息加工都是不可逆的过程,如信息的有序化、压缩、提取、再生等。信息通过标引分类、组织等有序化处理后,便于检索利用;通过概括、归纳、总结等方法可使信息更加精炼;通过录放机、计算机等设备可以提取存贮在磁带上信息;收集到的信息经过处理后可以用语言、文字、图像等形式再生成。信息的这种可处理性决定了信息具有可增值性的特点,特别是人们有意识的增加信息量和质的变化时就意味着信息的增值。
第二,可干扰性。信息是通过信道进行传递的,信道既是通信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又对信息传递有干扰和阻碍作用。我们把任何不属于信源愿意加之于其信号上的附加物都称为信息干扰。由此,信息加工处理的过程中都不可能没有信息量上的增和减,因此,信息运动过程都是不可逆的。
第三,可传递性。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传递,我们把信息从时间或空间上的某一点向其他移动的过程称为信息传递。信息传递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因此,实现信息传递功能的载体又称为信息媒介。而这种媒介主要是靠光、声、电磁等各种载体而呈现和传递的。一个完整的信息传递过程必须具备信源(信息的发出方)、信宿(信息的接受方)。信道(媒介)和信息四个基本要素。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靠语言、表情、动作,社会活动信息的传递通过报纸、杂志、报告等,信息技术的核心之一——通信,就是研究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信息的可传递性使信息在短时间内可较大范围地扩散开来,而这恰恰是信息发挥效用的前提条件。
第四,可转换性。信息可以从一种形态转换成另一种形态,如物质信息可以转换为语言、文字、图像等信息形式,也可以转换计算机的代码及广播、电视等信号,而代码和电信号又可转换成语言、文字、图像等,并且其内容可以基本保持不变。
第五,可存贮性。如果信息无法存贮,人类至今仍会处于蒙昧时代。结绳记事,是人类创造的最原始的存贮信息方法;纸和笔的使用,印刷术的发明,照相术的出现,磁记录技术的突破,激光应用技术的推广,半导体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使得存贮信息的物质载体大大增加,存贮形式更加多样。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存贮性质,信息才具有累积性和再生性,人类历史和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第七,可共享性。信息是资源,但又有不同一般资源的属性。其他资源在交换过程中遵循等值交换原则,失去一物才能得到另一物。而信息则不同,在交换信息的双方,不但不会失去原有的信息,而且还会增加新的信息。即使在信息进行单方面转让过程中也是这样,转让者不会因转让信息而失去信息,相反会使自己掌握的信息得到巩固。这说明,信息是作为一种共享性资源而存在的,是可以用扩散的方式来共享的。
信息以上属性中最根本的就是可传递性,信息的可传递性是信息实现价值的前提。而信息的累积性和再生性又使信息具有知识积累和传承的性质,即具有知识性,而这恰恰是信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前提。
总之,信息所具有的特性,是信息得以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信息所具有的知识性与可流动性促使信息具有可增值性。信息在物化的过程中,由于其可以作用于人们的决策、意志和行动,从而提高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其中蕴含的知识内核,有着较大的潜在效能,它会在科学、生产、经济领域不断的物化过程中释放能量,使之创造出比自身价值大得多的价值,这就是其增值性。可增值性是信息活动乃至信息服务存在的前提,它为信息能够成为服务的对象提供了可能,也为信息服务活动本身提供了可以发展的广阔空间。
但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信息的属性同样也会给信息的泛滥带来可能,信息过载和信息污染都是信息给社会带来的负效应,因此,信息服务的功能一方面保持正效应的突出发挥,一方面抑制信息负效应的产生和蔓延。社会信息流动必须有这样的控制机制,信息服务系统就是这种机制的具体承担者。
信息所具有的与物质能量不同的特性,使得信息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定性,我们暂且把这些信息属性在运动中所表现出的规律性东西,称为信息原理,它是对信息特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
1.信息的绝对与相对性原理
信息的绝对性主要表现在:无论当信息为本体论信息还是认识论意义的信息时,它都是普遍存在的。这时就信息的量来说,有其绝对的一面,这就是信息的普遍性。
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只要有事物存在,只要有事物的运动,就会有其运动的状态和方式,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类思维领域。信息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只是事物运动状态和存在方式的表征。一切事物都会产生信息,信息就是表征所有事物属性、状态、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种普遍形式。宇宙时空中的事物是无限的,表征事物的信息现象也是无限的。特别是从本体论意义上说,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状态变化的方式。这里所说的事物既包括自然界有生命和无生命的物质客体,也包括我们人类这个主体,还包括人们主观世界的精神现象。可见,信息普遍地存在于自然界,存在于人类社会,同时也存在于人类的思维或者精神领域。这也就是说,信息是无处不在的。只有当世界变成了“真空”,万物停止了运动,信息才断绝了源头。
从认识论意义上说,信息是主体所感知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以及主体所表述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包括这些状态、方式的外在形式、逻辑含义和效用。显然,认识论意义上信息的普遍性受到了认识主体这一条件的制约:因为只有主体存在的场合才有认识论意义上信息。这一点,也正是认识论层次上的信息与本体论层次上的信息之间的重要区别。事实上,社会发展到今天,认识论意义上的信息也仍然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这是因为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在以地球为中心的广大空间中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感知信息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和延长,至少在人类活动所及的范围内,认识论信息存在的普遍性是无可置疑的。
信息存在的普遍性,这是信息一个十分重要的性质,它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它显示了信息在量上的绝对性。
信息具有相对性的一面,主要表现为质的方面即内容规定性方面。对于质的方面的理解,应该至少包括信息的可靠性和信息的知识性两个方面。信息的可靠性就是信息的客观性,是指是否客观反映了物质世界的过程;知识性是以客观性为基础和前提的,尤其是对于认识论意义上的信息。由于认知是相对的,是有区别的,因此认识论信息是相对信息。本体论层次的信息是最高层次的信息,也是最基本层次的信息;但认识论层次的信息由于引入了主体条件而显得更为有用。这是因为,在许多场合我们还都是在讨论认识论意义上的信息,人们总是站在人类自身的立场上来研究问题,而且研究的目的总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应用,而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认识论层次信息由于引入了认识主体这一条件,它的性质就显得更加复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的相对性。由于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感受能力、不同的理解能力和不同的目的性,因此,从同一事物中获取的信息(语法信息、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 肯定各不相同,即:实得信息量是因人而异的。特别是在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方面,其相对性更加明显。不同的认识主体具有不同的知识背景,或者说不同的认识主体具有不同的理解能力,他们从同一事物中所获得的语义信息会有很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也必然导致主体所获得的语用信息的差别。例如爱因斯坦发表相对论可能给理论物理学家们带来巨大的语义信息,但是对普通人来说,特别是距离理论物理这一领域很远的工人农民来说,可能就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同时,由于不同的认知主体具有不同的目的性,而使在同一时间、地点获得的同一信息而显示出不同的效用。
信息绝对性与相对性还表现在信息运动过程产生熵增是绝对的,负熵是相对的。因为所有的信息都是消耗人财物为代价的,而后者是有限的。这里我们会不自觉遇到信息环境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越来越突出。众所周知,我们生活的世界没有信息是绝对不行的,“没有信息,什么都无意义”。作为一种资源,它能减少不确定性,能为我们节约物质和能源,能推进社会的文明发展。但在同时,信息的生产、储存、传播和利用将带来一系列信息环境问题:信息泛滥、信息污染、信息耗散……这里好像没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里夫金曾在接受熵定律的前提下,为人类开了一张处方:凭借道德责任和价值观念,尽量减少能耗吧。那么,套用里夫金的这套做法:解决信息环境问题的唯一办法也许就是尽量减少信息耗费。
信息的这一原理,使它与传统自然科学形成重要的区别,在传统自然科学哪里,一个科学的概念是不允许主观因素介入的。然而,在研究信息问题的时候,主观因素的介入以及由于这种介入而引起的一系列相对性问题,不但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甚至是非做不可的事情。因为不介入主观因素,这种研究就会背离信息的本质,就会在社会科学里脱离实际而失去意义。这便是信息不同于其他物质能量等资源的显著特征;也是信息学科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意义上而应是社会意义上的研究的根本点,特别是信息服务研究中尤其应该重视信息的相对性。
2.信息的无限与有限性原理
信息具有无限性,信息量的增长是无限的,信息的无限性是与它的普遍性相联系的。
一般说来,信息的普遍性主要是就其空间的分布而言的,而信息的无限性则主要是就其时间的延续而言的。这就是说,虽然某个具体的信息总是有寿命有时效的,但就信息的整体而言,信息是永远无限地存在的。只要世间万物的运动不停止,信息就会被无限的产生出来。由此,又引申出来信息是无限性的另一个含义,即信息的量增也是无限的。作为一种资源,信息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这是它与物质能量资源的不同之处。信息的无限性还表现为它的可扩充性,用于某种目的的某种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失去作用,但对于另一个过程而言又会成为一种有用的信息。例如,昨天的天气预报到了明天就只有历史意义了,但对研究一个时期的天气变化规律来说,又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再例如,大部分的档案信息,就是这样一种可随时空转移的信息。从总体而言,信息是随着它的利用而扩充的。
信息在量上的无限性积累也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这就是信息爆炸。人们生活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之中,必须花费很大力气去分清什么是重要的信息和不重要的信息、有用的信息和无用的信息,从而选择有用和重要的信息,舍去无用和次要的信息。没有这种能力,人们就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
由此,信息量虽然作为整体可以是无限增大的。要区别有效与无效信息,要管理信息就必须以人力物力财力为代价,而这些物质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息又是有限的。总之,信息选择将会随着信息量的剧增而愈显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信息管理及一切信息活动中,信息的量的积累与信息质的控制的矛盾,将会变成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尖锐的一对矛盾。
同时,信息的有限性还表现在:信息的利用取决于许多方面的因素,由于信息是与认识主体密切相关的,客观上信息是无限的,但相对于信息认知主体来说,人们实际获得的信息(实得信息)总是有限的。因此,它受人们认知主体客观生物极限的限制,还受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力、素质水平的限制,还要受信息处理技术的制约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使本体论意义上的无限信息变得有限起来,这便是信息的无限与有限性原理。
认识信息的这一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人们懂得,信息是一种不断生长不断发展永不枯竭的资源,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应满足于一孔之见或者一己之得。另一方面,它也促使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寻求和发展各种各样的信息处理理论和技术,更重要的是要发挥人的智能作用,以便更有效更快捷地从信息的汪洋大海中找出自己最需要的信息,而不致被信息所淹没。信息服务便是这种提高信息使用效率的重要活动。我们知道,技术是把双刃剑,智能才是使用技术控制技术的法宝。技术只能部分解决获取信息量上的许多障碍,而人的智能参与将会使信息的质得以更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信息服务在技术的促动下发挥智能的鉴别和取舍能力应是其长远的发展目标。即:信息服务的从业人员在技术发展的冲击下,不仅不会成为无关紧要,而且其重要性将是前所未有的。因为要使人们不被信息的量所淹没,就必须重视信息质,而信息质是必须由人来参与和操作的,不管是对信息的可靠性还是对信息的知识性处理,都离不开人的干预。特别是信息专业人员能够控制信息的流程,保证信息的来源(如档案人员),以保证其真实性;信息处理人员还可将信息以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将信息分类整序,使其更具知识性,以实现信息有序的增值;信息传递与服务人员将控制信息的流动方向和速度,使信息发挥其时效性增值等等,都是信息服务功能的必然体现。所以,目前看来,技术的进步尚不能完全替代人工智能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3.信息的动态与静态性原理
由于事物总在一定的时空中运动,事物所提供的信息就与特定的时空有关。静态信息是相对的,动态性才是它的本来面目。这一原理的主要任务就是阐明信息的静态与动态性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信息与反馈的关系)。
信息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信息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性和在空间维度上的动态性两个方面。
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性表现就是时效性。这是信息本质的重要特性之一,尤其是网络环境下。下午 14 点 50 分,对有些人来说,这是在线股票实时行情的关键时刻,十分钟内或五分钟后,买进或卖出的机会会瞬间而逝。信息时效不但与速度有关亦涉及内容变化,实验数据或研究成果在印刷过程中会拖延一年或六个月,而在线数据库更新的频率,现在以每日和每周来计算,从而缩短了从信息转换到知识转换的循环周期,时间效率由此可见一斑。信息之所以具有如此强的时效性,就是因为信息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方式,而非事物本身。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因此作为表征的信息也应是动态变化的,此一时的信息只反映了事物此时的状态,而非彼时的;也就是说,任何具体的信息都是有寿命有时效的,人们不能因为获得了某一事物某一时刻的信息就一劳永逸。因为如果信息不能适时的反映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那么这一信息就失去其反应事物真实状况的客观性,也就会因此而失去效用。一般地说,信息的使用价值与它的传递速度成正比,与积压时间成反比。只有极少数种类信息的使用价值,如作为艺术文化类的有收藏、鉴赏、考古等意义的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才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增长。
信息在空间维度上的动态性则表现在其具有鲜明的对象性:同一主体在不同空间域的表现和同一信息在不同主体的空间域的表现都是不同的。一方面,信息在生产和传递过程中,各个系统有相对的独立性,信息的传递通道和信宿都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信息的运动是在不同的区域中运行。同一信息在不同的空间对同一主体来说,可能效用不一样,因而对信息的反应也不一样。例如同是一张伦敦地图,人在英国时如获至宝,而在中国却毫无用处。而另一方面,作为同一信息在同一个空间,面临不同的主体时也会有不同的效用和不同的流向。对不需要某种信息的人来说,这种信息不具有使用价值,它没有“消除不确定性”,也不能带来精神或物质方面的效益。因此,它就不被当作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对信息效用的判断也是动态的,或者说对信息的反应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它不仅影响对信息价值的判断,而且也影响信息效用的发挥程度。因此信息运动的流向应该是有选择的,必须达到信息主体与信息的有效结合,才能实现其价值。信息服务实际上就是在信息主体与信息之间搭起了一条功能最优化的桥梁。
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信息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还是空间维度上运动,都需要有一个具体实现手段的问题。信息在时空中运动的方式和手段会影响到其时效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技术媒介的变化和信息流动中的机制的选择,也应是信息动态性变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自然通道到人工通道、从口语传递到网络传递,这其中都会影响到信息的量的变化,也会影响到信息质的规定性。如技术的发展与信息的可靠性之间就存在一定的悖论现象等,这会影响到信息的效用的发挥。总之,信息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的动态变化,都会影响到信息的量与质的变化,且整个过程也是动态的,忽视这一点,不能全面理解信息的动态与静态性原理。
信息的动态与静态性原理表明,信息自身的量与质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信息只有在动态中才能扩散,才能共享,才能被人们所吸收,一句话,信息只有在动态中才能实现价值,发挥效用,静态的信息是相对的,动态的信息才是信息的本来面目。这一点要求我们,必须将信息放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去研究,放在一个过程中去研究它的特征及规律。可以说,要研究信息存在的效用,就不能不研究信息运动的状态,运动是信息效用发挥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