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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

信息时代的信息理论研究和现实中的信息现象同样繁荣。各种各样的信息学科至少已有几十种,若再把其中和其外的具体理论学说算进去,其繁荣程度足以和整个宇宙的纷繁复杂程度相媲美。齐虹博士的《信息服务原理研究》也是信息理论研究百花园中的一支亮丽花朵与果实。著作出版之际,齐虹请我为其作序,实有勉为其难之感。因为我的学术兴趣和相应研究偏重于空灵乏味的形而上层面,对实践层尤其是产业界的情况了解甚少,对其相应理论研究的情况也知之不多。好赖理论问题总有相通之处,既然应命,只好就齐虹书中能引起我思想有所动的问题,胡乱发点议论,就权当作是“序”吧。

先说说齐虹的研究课题所涉及的三个基本概念和齐虹的研究角度。三个概念即“信息”、“服务”和“信息服务”。“信息”和“服务”这两个事物(前者是“物”、“东西”;后者是“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虽表现得清晰、明白,但在概念上却很难说清楚。对“信息”人们很难确定其内涵:理论界对“信息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众说纷纭,至今也没有一个哪怕是大概齐的共识与定论。而对“服务”人们则很难确定其外延:即“哪些事、什么行为是服务”,说法也是五花八门,甚至漫无边际。如精明的领导者、管理者往往把领导、管理乃至统治行为也叫做“服务”——“为人民服务”并把自己叫做“人民公仆”。甚至还有人把所有与他人有关的事统统叫做“服务”,认为人类的社会活动就是互相服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显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服务”。但也很难说他们犯了什么逻辑错误。对“信息”和“服务”的概念我不想在这里深究,因为齐虹在书中已有详细的分析与界定,无论成色如何,至少是她认为成立且正确的一种说法。而且我曾在我参与写作的一本书中说过一句话:很多概念,尽管人们很难从逻辑上真正说清楚、讲明白(即难以给出严格、精确、统一的定义),但在现实中谁都知道那概念所指的事物是什么。“信息”和“服务”大概就属于这种类型的概念与事物。我在这里主要想重点说说“信息服务”。不论齐虹在书中是怎么说的,我还是想说说我的看法。我认为:“信息服务”就是为他人提供所需信息和为他人的信息行为(信息的获取、处理、传播、使用等)提供工具或劳务支持的行为。而且它又有两层含义:一是一般意义或曰广义的所有给他人提供所需信息和工具或劳务支持的“信息服务行为”;二是狭义的即“信息服务业”意义上的“信息服务行为”。前者的外延肯定大于后者或说包括后者在内。而后者实际上又有“公益性(公共性)的”和“经济性(经营性、赢利性)的”两部分。如国家广播电台、电视台、图书馆、档案馆以及政权机构向公众发布、提供信息的行为,就是“公益性(公共性)”的;而电讯公司、咨询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就属于“经济性(经营性、赢利性)的。广义的信息服务是一件自古以来就有的事情。说得宽泛些,它大致可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行为:你需要某个信息,恰恰我知道(掌握)这个信息,我无偿或有偿地向你提供(告诉)了这个信息,不就是为你提供了一次信息服务吗?所以,古往今来社会中的种种主要以信息传播(传递、传授)为内容的大大小小的关系行为,如给问路者指路、给人算命看相、出谋划策、诊病、讲故事以及教育学生、带徒弟等等,都是广义的信息服务行为。而信息服务业则是近现代社会才出现并在当今信息时代才得以充分发展的事情。齐虹的研究则同时涉及了这两个层面,而且似乎是要通过对第一层意义(广义)的信息服务的原理性、规律性研究来为第二层意义(信息服务业)的信息服务活动提供理论指导。这种研究角度和思路显然是正确的,值得称道的。它比仅从第一层或第二层去研究要好得多:仅从第一层去研究虽理论抽象性好,但却易流于空泛,而且很容易和信息传播、信息管理等相关研究领域重合、撞车;仅从第二层去研究虽对信息服务业有针对性,但由于信息服务业毕竟不同于以提供劳务和物质产品为主的传统意义上的服务业,则不容易把问题真正搞清楚。而且很容易和经济学、经营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等研究领域相混淆。齐虹的这一研究角度和思路虽好,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这两个层面贯通、融合上的难度问题。因为一般意义(广义)上的信息服务毕竟不同于信息服务业意义(狭义)上的信息服务。而且后者的“公益性”部分又明显不同于“经济性”部分。正如齐虹书中所说,前者具有社会性,后者具有经济性。依我看,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前者具有自发性、自由性、开放性;而后者则具有约定性、规范性、控制性,而且其中一部分又具有公益性,另一部分又具有功利性或曰经济回报性。怎样将这些明显不同且明显冲突对立的特性融合贯通,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将前者(信息服务)的规律及其机制、做法完全融于并应用于后者,尤其是经济性的信息服务产业,则可能会导致其崩盘——即信息服务业恐怕难以像传统服务业那样作为一个产业在社会中正常、健康地存在下去。当然,更根本的问题(难点)是由信息自身的特性引发的。我贸然地推断:现在困惑信息服务业尤其是产业界人士的种种问题,恐怕都与信息特性相关。而攻克这些问题,其难度更大。不过,理论研究正因为有难度才有意义、有价值,才对研究者有诱惑。这大概也是齐虹选择这一研究角度的心理动力之一吧。

再围绕信息特性发点儿议论。我这里不谈信息特性本身。对信息特性本身的认识,理论界已有一些探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实际的体会与感悟。我这里主要想说说信息特性对信息服务尤其是信息服务业的根本性影响。齐虹的书中对此已有所涉及,理论界人士肯定也会有相应研究。我所想到的主要有这样几点:第一点是信息的可共享性或者说其传播(传递、传授等)上的自由性对信息服务业尤其是信息服务产业的影响。一个信息作为服务内容(产品)提供给用户(客户)后,他(她)会很自由、很随意地传播(传递、传授)给别人,而并不影响他(她)自己的使用或享用。但对信息服务业来说,却无形中减少了对这个信息有需求的潜在客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也在于此;这又引出了第二点:一个信息(产品)一般不能重复提供给同一个人(用户、客户),某些享用型信息(如音乐)例外。这也使信息服务业的业务量总体上大大减少了。而理发、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主要是靠同一产品对人们(客户)的重复提供(即所谓老客户、老主顾)而长盛不衰的;第三,信息形式、载体的多样性和信息渠道的多样性对信息服务业的影响。这一点实质上是指同一信息的不同形式、载体和不同传播渠道之间具有可替代性。也就是人们可以从不同的形式、载体及渠道中获得同一个信息。这就势必总体上削减各形式载体和各信息渠道的业务量和客户量。传统服务业和制造业虽然也有同样问题,但显然信息服务业的这一问题更突出、更严重。因为从成本的角度看,制作或说形成信息的不同形式、载体和传播渠道比传统服务业和制造业更容易即成本代价更小。人们(客户)对不同形式、载体和渠道的选择使用更方便、更简单;第四,信息传播(传递、传授)方向的不可逆性对信息服务业的影响。一个信息一旦告诉别人就无法收回即信息传播方向不可逆。它并不是说不能逆向传播,而是说逆向传播无意义。这一点在传统服务业中也有体现:头发已经理了,饭菜已经吃了,旅馆已经住了,就不能退回去了,供方也收不回来了。但制造业的物质产品交易就不同,可以退货(当然有限定条件)。而信息服务业的这种不可逆性可以说是最突出、最严重的;第五,信息本身的复杂性使得信息产品的定价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某些信息产品(如图书等)实质上是套用物质产品定价的原理机制确定其价格的,看似合理,严格说来并不合理。因为它基本没考虑其内容(信息)的质量、价值和信息创造者所付出的复杂劳动的价值与价格问题。所以,一部对整个人类社会具有深刻影响的经典之作会和毫无实质意义的信息垃圾卖一个价钱,甚至还不如信息垃圾卖得火。但人们又确实不能将上述被忽略的因素考虑进去,因为它实在是太复杂了,根本就无法操作。这一看似具体的问题实质上映射出一个大问题:用经济学的视角和观点看待信息,用经济的方法和机制对待信息并把信息本身作为一种产品去经营、买卖,基本上是不成立的,或者说是不可行,不具有实践合理性的。现在信息服务业尤其是信息服务产业界实际上主要还是在用对待物质产品的方法、机制和理论对待信息产品。这不能不说是信息的悲哀。当然也同时会造成信息服务业尤其是信息服务产业界的困惑。说得更深刻些,经济虽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但决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任何事物的效域都是有限的。并不是任何东西都能拿来当买卖做。

上述几点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即所谓消极影响。其实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而且也很明显。我看,最大、最突出的积极影响,就是信息产品的形成尤其是其物质载体及其处理、传播工具等的制作,相比实用的物质产品的制造来说,具有极大的经济优越性,或说具有令实用性物质产品生产望尘莫及的利润空间。具体说来主要有两点:一是某些信息工具即所谓“硬件”的制造、建设往往是“一次投入,多人多次使用,多次乃至无数次产出(服务)”,而服务方是按每人每次产出(服务)量即每一客户对“硬件”的使用次数量(往往按时间量计算)收取费用的。其经济学意义上的合算性是可想而知的。如通讯业和网络服务商、网站等就是其典型。二是可利用信息自身难以合理定价的特性赢取高额利润。如图书和影音光盘等。纸张、油墨和盘片本身及其制作费用值多少钱?其销售价格又是多少钱?还有所谓“高端培训”、“智力型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律师业)”等等,也都属于此类情况。当然,这同时也会引发一些争议和其他效应。当今信息时代的现实是,各种各样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方式越来越多,但最根本的信息内容的质量却越来越差,信息混乱的程度越来越严重,信息垃圾已泛滥成灾。当然,这决不全都是信息服务业的责任,而是一个成因极其复杂的社会性大问题。

最后说说齐虹的研究成果。因为书就摆在这里,所以不多说。我认为齐虹的研究不仅角度好,有意义。而且也确实深入探讨了一些问题,基本弄清了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或更深刻、独到的观点和结论。对学术界和实业界是有启发、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具体有哪些问题、观点、结论就不说了,对此课题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直接看书。我想说的是总体感受。我认为齐虹的这一研究成果体现出了她的研究实力和学术风格的独特性。她不仅从这个看似平常但却纷乱的研究领域中踩出了一条路,清理出了一个头绪,形成了一个研究框架和体系,弄清了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她的研究会不知不觉地将人引向深处和新处,形成新的理论视野并引发更深刻的理论思考。我前面的议论如果有理论价值和所谓深度的话,也是她的功劳。因为我已说过,我决不是这方面的所谓专家学者。因为她请我写序,我就得看看她的书。而由于看了她的书(说实话:并未通读,更未精读),就思想有所动,心里有所想,就引发了上述胡言乱语并把它写成了文字。不知是否能作为一本学术专著的“序”来使用,更不知是否能让齐虹和读者满意。

不管能不能,也不管满意不满意,就是它了。

是为序。

张缉哲 lr7TQXNjPuzVRocvIwcUhvIDLDiw/eft8j2XLgmfNRmi/Da/o2fiRxHlN3woR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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