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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需求及其结构分析

人类的社会信息需求是伴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信息需要作为一种社会需求,它是一个有一定外部联系和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并且由于人在信息需求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信息需要的既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又受个体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不同因素的复杂结构作用中,信息需要呈现出一个动态的过程,且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有不同的信息状态,各种基本状态以及由此决定的不同表现形式,表明了信息需要内部结构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信息需求的效用结构

用户信息需求是人的总需求的一部分。早在 1943 年,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h.Maslow),在《人类动机理论》(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一书中首创需求层次论——研究人的需求结构的一种理论。他认为人类有这么几种基本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认知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五种需求依次变动,随着一个被满足,另一个强度就增大。

奥尔德弗(C.P.Alderfer)于 1969 年在《人类需求新理论的经验测试》一文中修正了马斯洛的论点,认为人的需求不是分为 5 种而是分为 3 种: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并指出当较高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就会把欲望放在较低的需求上。国内已有学者借用需求层次论研究图书馆用户信息需求结构,并提出了信息需求的 5 个层次(如图)

在此结构中,用户需求的效用层次并非严格按照马斯洛的需求满足层次递增的,通常用户的个体认知层次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二、信息需要的认知结构

情报学家科亨(Kochen)曾经将用户的信息需求状态划分为如图所示的三个层次结构

用户信息需求状态图示

由于信息用户需求的主体与信息用户需求的认识主体在此时是一个主体,而且由于人类自身特性及环境条件的制约,对状态的认识就不免带有主观性和认识性,因此,信息用户需求通常并不能很直接、确切地表达出来,它实际上存在着三个基本层次:即用户信息需求的客观状态—认识状态—表达状态。

在第一个层次中,它表示一种客观需求,包括有意识的需求和无意识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不随信息用户的主观认识而转移,它是由用户本身的工作、环境、知识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由于显示问题的过于复杂和隐蔽,而个人认识能力有限或信息意识淡薄,也可能是由于环境所致等外部原因,并未认识到自己的信息需要,总之这个层次的需要是一种客观层次的需要。

第二个层次,可以说是“需求的认识状态”,它包括用户自己认识到的和通过外因刺激之后而认识到的需求。但不包含未被认识的潜在需求。这一层次是表示信息用户已经认识到信息需要,但由于个人的信息能力和信息环境较差,不足以将需要表达出的条件,致使需要不愿或无法用符号的形式表达出来,我们把这时的信息需求状态,称为信息需求的认识状态,也有人称之为“信息需求”。

第三个层次,是一种用户的“需求表达状态”,即用户正式表达的一种需求,它是现在的需求。这个层次的信息需求是用户认识并表达出的需要,有人称之为“现实需求”,这也是在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信息需要。

很显然三个层次的需求在外延上是依次递减和缩小的。受许多因素的影响,用户的表达与用户的认识、用户的客观需要三者之间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由客观需求到现实需求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为有许多时候信息用户即使在工作中的遇到挫折也没有意识到信息需求,信息意识的存在取决于用户自身的素质也取决于外界的刺激,有些意识到了,也不能够把客观认识需求全部转变成现实需求。事实上能够表达出来的信息提问,正如兰卡斯特所指出的,只不过是信息需要这座巨大的冰山那个露出水面的微乎其微的尖顶。所以在一定时期内,用户的信息需求只有一部分能最终得以表达。我们研究信息服务和信息用户的理论,如果只把目光钉在这个尖顶上,就会陷入危险的境地,必须注意研究尖顶下面的冰山,将其尽量挖掘,是信息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更多的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从而实现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过渡和转化,这也是一种增值。

但同时,区分信息需求的这三个层次也是非常困难的,信息服务系统的收集和加工并生产出信息产品的过程,并不能响应信息用户未认识到的客观信息需要(潜在需求)或虽已认识到但未表达出的信息需要,而最多只能通过完善周到的信息服务响应这种需要的表达状态(这也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实际上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也就是说,用户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信息需要,并且有足够的激发动力后,才以信息提问的方式向信息系统表达这种需要。很显然,信息服务至多只能在用户现实需求(表达出的信息需要)的基础上运行。

三、信息需求的内容结构

由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复杂性,用户的信息需要也呈现出多样性特征。不仅不同类型的用户的信息需要具有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用户,也因主体的各种心理特征、认识能力或信息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其信息需要也不尽相同。从一般意义上说,用户的信息需要主要表现为两大类:

(一)对信息的需要

对信息本身的需要是用户信息需要的最终目标。人们从事所有的实践活动,无非是利用信息来扩展自己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以便更好地改造世界,为自己服务。所以,人类对信息的需求从本质上表现为人类对于信息和知识的追求,由于信息本身的诸多属性,用户对信息的需要也涉及到许多方面:

对信息内容的需要。无论用户需要的形式有多少种,其本质都是要求获得有助于问题解决的特定信息内容,而非形式。可以说,信息内容的需要是信息需要的最主要的表现。

对信息类型的需要。这是用户为方便对信息内容的理解和获取而产生的一种需求,主要表现就是外在形式的不同,如口头信息、文字信息、图像信息;等等主要是从载体上来划分的。

对信息质的层次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信息的在质上的层次不同,如信息、数据、知识等,未加工的原材料。加工的半成品,还是深加工的高附加值的成品,等等,这些对于信息用户来说所产生的作用不同,所起的效用不同,也就会满足不同的需求。

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主要是从信息本身是否可靠、准确、完整、全面等方面来衡量,而非模糊、零散、片面的信息。

对信息数量的要求。用户需求满足的质的要求,必须以一定的量为保证,信息的全面需要量,完整需要量,可靠和准确也需要量的积累鉴别后得出,但对信息量的处理通常是有个度的问题,过量的信息只会影响信息用户的判断,并不能满足其正当的需求。

(二)对信息服务过程的需求

信息量的增加和社会活动的复杂,个人信息处理能力难以应付,需求助于信息服务机构,实际上对信息服务的需求,也就是间接地对信息的需求,信息服务不过是一个中介手段而已,是为了更有效地满足信息需求。为达此目的,信息服务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对信息服务方式的需要:不同的用户需要不同的信息服务方式,如检索服务、咨询服务、外借服务、复制服务等。

对服务设施的需要:如检索设备和阅览场所等。

对服务质量的需要:如时效性、针对性、易用性、连续性等。

总之,信息服务过程的满足,就是为信息需要服务的。就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信息的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信息需求三维结构是不可截然分开的,当一项具体的信息需求产生时,实际上三维的结构是交互并存的。 opK2Ny1ajCnFhXFXai0o4nvFyOBDTi9XahXXTEmAo1FYKDxV5tA9Cwf/q4YJzs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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