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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开始趋向现实

1841 年 3 月 30 日,马克思毕业于柏林大学。4 月 6 日,马克思把他的博士论文寄给耶拿大学哲学系主任。4 月 15 日,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马克思以这篇论文获得耶拿大学博士学位证书。拿到证书以后,马克思立即动身回特利尔。由于马克思父亲的去世(1838 年 5 月 10 日),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职业的选择问题迅速严峻地摆在了马克思的面前,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其人生、事业的理想期望,也关系到谋生和养家糊口的问题。这时,在马克思面前,有两种职业可以选择:或者从事实际事务,或者从事理论研究。

在鲍威尔的影响下,他计划到鲍威尔执教的波恩大学从事哲学教学工作。因为鲍威尔曾于 1839 年许诺帮助马克思到波恩大学任教。如前文所述,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也正是为此作准备的。但是,在 1841 年 7 月初,当马克思来到波恩时,局势已经发生极大的变化。专制的德皇威廉四世加强了思想文化上的控制,虔诚的信徒们利用国王对青年黑格尔派进行迫害的机会,向鲍威尔等进步教师发起进攻。1842 年 3 月初,根据由国王主持的最高法庭的决定,鲍威尔由于宣传无神论而被解雇,马克思到波恩大学任教的希望落空了。

鲍威尔的被免职使马克思认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从事哲学教学工作虽然有利于做一个哲学理论家,有利于传授知识和著书立说,但必须经过官方的检查和认可,必须以承认现实社会为前提条件。这与马克思旨在批评、反对和变革现实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从而促使马克思转向职业政论家这种不是职业的职业。马克思认为,最好的讲坛是办报,因为当时专制的普鲁士王朝还没有意识到科学报刊的作用,相对大学讲坛来说,政府对报刊的管制较为宽松。

在关于职业选择的问题上,马克思还与母亲发生了令人痛心的“极不愉快的家庭纠纷”。母亲本指望他能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因为他是家中的长子,两个弟弟羸弱不堪。但是,马克思的职业选择却令她大失所望,甚至绝望。而马克思呢?尽管家庭给他“设下了重重障碍”,使他“目前陷入极为窘迫的境地”,但他宁可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宁可一再推迟婚期,宁可与贫困相伴一生,也决不放弃其理想的追求。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导致他忽略了应负的家庭责任,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社会的肮脏事使一个坚强的人不可能为私事而烦恼,这是真正的幸事。”

开始,马克思和鲍威尔打算创办一个哲学刊物——《无神论文库》,但未出版。于是,他们转而决定先用讽刺性文章来阐述自己对宗教以及宗教与国家关系的观点。在马克思的参与下,鲍威尔完成了《对黑格尔、无神论者和基督教末日的宣告》的第一部。这部书于 1842 年 11 月出版,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促使他们继续合著第二部。但是,由于在《末日的宣告》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意识到了自己的观点、立场与鲍威尔不一致,就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了新的方面。这时,马克思感兴趣的是在实际政治方面的卢格和理论方面的费尔巴哈,而不是靠空洞说教的鲍威尔。这是马克思放弃撰写《末日的宣告》,而去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杂志《德国年鉴》撰写《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的主要原因。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章,标志着马克思积极介入社会事务、从事实际政治活动的开始。由于书报检查制度的限制,这篇文章没有在《德国年鉴》上发表,直到 1843 年才在瑞士出版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第 1 卷上发表。

1842 年 4 月中旬起,马克思开始为《莱茵报》撰稿。《莱茵报》的前身是 1839 年在科伦创办的一家报纸《莱茵总汇报》。《莱茵总汇报》在与《科伦日报》的竞争中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濒临破产的边缘。富商康普森等人接办《莱茵总汇报》,更名为《莱茵政治、商业和工业日报》,简称《莱茵报》。《莱茵报》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意《莱茵报》的出版,期望它支持政府的政策,同教皇至上论者喉舌的《科伦日报》相抗衡。青年黑格尔分子是《莱茵报》的经常撰稿人,使得《莱茵报》越来越具有反政府的倾向。政府把它看成危险的刊物,并决定对它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在这种严酷的氛围下,马克思于 1842 年 10 月接手《莱茵报》主编的工作。从此,马克思开始了其思想发展的“《莱茵报》时期”。

1842 年 5 月,马克思在《莱茵报》附刊上第一次发表了一篇连载文章,它的全称是:《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马克思为《莱茵报》撰写的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的第二篇论文,阐述的是 1841 年 6 月普鲁士政府与科伦大主教之间的冲突。这篇文章被书报检查机关禁止刊登而删除了。1842 年 7 月,马克思撰写《第 179 号科伦日报社论》一文,发表在《莱茵报》附刊上。1842 年 10月,马克思撰写《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发表在《莱茵报》附刊上。1843 年 1 月,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了《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

在接手《莱茵报》主编的工作后,虽然马克思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斗争策略,但《莱茵报》还是未能逃脱被查封的命运。1843 年 1 月,普鲁士政府决定查封《莱茵报》,并在查封前对该报实行特别严格的检查。于是,马克思在1843 年 3 月 7 日声明退出《莱茵报》编辑部。《莱茵报》于 1843 年 3 月 31 日出版了最后一期就被查封了,只存在了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当马克思被迫撤离《莱茵报》时,普鲁士政府曾邀请他去当一名薪俸不低的高级官员,马克思断然拒绝了。对于马克思来说,职业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谋生手段,而完全是一种人生理想和抱负。

一、为出版自由而斗争

出版自由问题是刚踏入实际斗争的马克思所遇到的第一个现实问题。在当时的德国,最大的实践问题是政治,而在政治领域,首当其冲的是出版自由。因为没有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政治问题便无从谈起。在德国,出版自由是政治生活中十分尖锐的问题,争取出版自由是争取其他一切自由的前提。“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 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的威廉四世,拒绝言论出版自由,但为了缓和矛盾,故意打出了所谓自由主义的旗号。1841 年 12 月 24 日,他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虚伪地指责检查机关过分地限制了写作活动,重申必须切实遵守和认真执行 1819 年 10 月 18 日的书报检查令。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条:“为了立即取消出版物所受到的违背陛下意志的、不适当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 10 日下诏王室内阁,坚决反对加于写作活动的各种无理的限制。国王陛下承认公正而善意的政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 1819 年 10 月 18 日书报检查令的第二条规定。”

当时,这个表面上看似反对加于写作活动的“各种无理的限制”的新检查令,得到了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的热烈欢迎,用鲍威尔的话来说,似乎“每一瞬间都可能从大家的胸怀中迸发出欢乐的呼声”。他们幻想“春天回到每个人的心上,被埋葬的愿望重新苏醒了,麻痹了的希望重新燃起”,似乎自由的时代即将到来,“希望的晨曦呈现在一切人的脸上,闪烁在一切人的眼睛里” 。青年黑格尔派中的某些人物甚至公开表示相信,这个书报检查令会对德国政治生活的发展起无限的促进作用。但是,马克思却以其特有的洞察力发现了这个用伪善词句包裹起来的检查令的反民主、反自由的实质,写下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的评论文章,对书报检查制度和普鲁士专制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和批判。

首先,以理性的普遍原则、人类的精神自由作为反对书报检查制度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强调,自由是人民的精神特权。只有自由出版物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精神,只有出版自由了,人民才能实现其他的自由。这说明,马克思的世界观还是黑格尔主义的。黑格尔认为,自由是精神的本质所在。正是受黑格尔思想的影响,马克思把理性的普遍原则、人类的精神自由用来作为反对书报检查制度的理论依据。但是,与黑格尔从维护普鲁士国家专制制度出发,认为出版自由要服从国家利益和政府意旨不同,马克思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的。他认为,任何限制出版自由、限制写作风格等等,都是和情神自由相对立的,是对精神的压制和暴行。

其次,揭露普鲁士书报检查令的“虚伪自由主义”本性。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书报检查令的第二条规定,即所谓“不得阻挠人们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真理”的两个规定,从一开始就使得探讨脱离了真理,实际上是在旧有的限制之外又加入了新的限制。在马克思看来,严肃和谦逊都是十分不固定的、相对的概念,这就使得书报检查官按照他们所理解的“不严肃”和“不谦逊”来任意地压制、破坏甚至于取消出版自由。如果认为“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那么,这实际上是在窒息真理、限制真理。拿“谦逊”来说,马克思指出,“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因为“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与其说这是害怕虚伪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它只“是上司加于探讨的一种对结论的恐惧,是一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

如何正确地看待严肃与谦逊?马克思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见解。他认为,突出事实本身,尊重事实,就是真正的、最大的严肃与谦逊。那么,到底什么是谦逊呢?在马克思看来,谦逊就是精神的理性。马克思指出:“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出。精神的普遍谦逊就是理性,即思想的普遍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按照事物本质的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 至于严肃,它不应当成为肉体为掩盖灵魂缺陷而做出的一种伪装。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把娼妓指为娼妓,就是严肃的态度;而把虚伪说成诚实,把娼妓说成英雄,就是不严肃的态度。

具体到写作风格问题上,马克思强调风格的多样性,反对普鲁士书报检查令加于写作的种种限制。普鲁士政府允许作者写作,却不允许作者用自己的风格写作;作者被允许表露自己的精神风貌,却只能按指定的表现方式写作。这样,作者完全丧失了本应拥有的对自己精神的自由支配权。马克思尖锐地指出,这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而已。“风格就是人”,限制了作者的写作风格也就是侵犯了人的权利。马克思以富有诗性魅力的话语指出:“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每一滴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为什么就不能有多种色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在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令让人们“严肃”与“赚逊”地探讨真理,实际上也就等于让人们的命运由检查官的性格、脾气来决定,等于禁止人们去自由地探讨真理,等于把探讨看成是一种与真理相对立的东西,也就等于把人们的精神变成了“枯燥地记录真理的检查官”。这实际就扼杀了自由,因而也扼杀了真理,因为自由才是探讨真理的必要前提。

最后,从根本上否定书报检查制度,进而把矛头直指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

马克思认为,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只是在“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质上去改善事物” 。他指出,反对出版自由不仅是反人民的,而且违背了国家和法的本性。书报检查制度扼杀人民的自由,把自由单单赋予政府机关和当权者,这不是理性国家的体现,而是破坏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

书报检查令的制订者声称,书报检查中的一切专横、非法行为和令人愤恨的现象,不是由书报检查制度,而是由个别检查官的品质造成的结果。马克思指出,这是企图把人们的注意力从检查制度本身转移到个别检查官身上,从而维护这种制度并掩盖这种制度的本质。马克思指出,把制度本身的客观缺点归咎于个别人,只不过是为了保存这个制度制造假象。“虚伪自由主义的表现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质——当前的制度。这样就转移了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

在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个别书报检查官品质的好坏,而在于这种制度本身,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骨子里隐藏着一种任何法律都无法医治的痼疾。所以,马克思说:“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 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书报检查制度。应该说,马克思的这个见解大大超过了当时的一般认识水平。

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把矛头直指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在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制度,它同普鲁士的国家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他说:“书报检查的一般本质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抱有的那种虚幻而高傲的观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良好愿望都被看作甚至对最简单的事情也是无所不能的东西,但对于官员们来说,却连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也被认为是可能的。” 普鲁士是封建专制国家,这种国家的特点是高度的官僚主义。官僚主义这一根本缺陷贯穿在普鲁士封建专制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隐匿在包括书报检查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之中。

二、用“矛头”和“斧子”为自由而战斗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于 1841 年 5 月 23 日至 7 月 25 日在杜塞尔多夫举行。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是由于讨论公布省议会记录问题和许多城市出现的关于出版自由的请愿而展开的。针对这个辩论所提出的问题,马克思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就出版自由问题发表了意见,写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的连载文章。

这是马克思为《莱茵报》撰写的第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充分反映了马克思思想的逻辑力量和善于从复杂纷纭的事物中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卢格对这篇文章称颂备至,他在《德意志年鉴》上撰文说:“关于出版自由以及为保卫这种自由,从来还没有人说出,甚至也不可能说出任何比这些文章更加深刻、更加论据充足的意见来……我们真应该为这种完善、这种天才、这种善于把那些依然经常出现于我们政论中的混乱概念整理得清清楚楚的能力感到庆幸。”

这篇文章的主题虽然还是关于出版自由的问题,但绝不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观点的重复。从 1842 年 4 月 27 日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是“从另一观点加以考察”的。他说:“我给《莱茵报》寄去了一篇关于我们最近莱茵省议会的长文章,文章有一个对《普鲁士国家报》的讽刺性引言。由于出版问题的辩论,我又重新回到书报检查和出版自由的问题上来了,从另一观点加以考察。” 所谓“从另一观点加以考察”,就是说马克思对同一主题提出了新的看法。

首先,开始对自由进行具体分析,深化了对自由的认识。

虽然与《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样,马克思还是从理性出发来看待出版自由,但是,他不再把自由看成是抽象的东西,而是开始对它进行具体的细致分析。

马克思认为,理性的本质是自由,自由是人所固有的本性,“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并由此出发来考察出版自由问题。马克思特别强调精神的作用,认为这种精神“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它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去的思想世界。”

在国家、法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国家和法是理性的体现。法律源自人的自由本性,而不是植根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他强调法律是实现客观自由的形式,“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体现自由精神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在关于出版自由的问题上,马克思鄙视出版自由背后隐藏的物质利益。在马克思看来,为物质利益斗争是粗陋之举,是“下流的唯物主义” ,而为自由斗争才是高尚的。“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因而也就是出版的类的本质。”“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而且使“斗争的粗糙的物质形式”获得“理想化” 的体现。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还是局限于思想的范围,从自由原则出发去批判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制度。

但是,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无疑前进了一大步。他开始看到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同一定等级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应该说,是现实生活的冲击促使他开始触摸到自由的实际内容,看到自由是现实的,在不同人那里有着不同的自由。他说:“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现实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 现实中存在着各种自由,自由在不同等级那里有着不同的含义。普鲁士的诸侯、贵族等级,并不是反对一般的自由,他们反对的只是别人的自由,而维护自己的自由,即特权。

其次,揭示了出版自由辩论的背后隐藏着不同等级的实际利益。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首次探讨了物质利益这一社会深层的问题,捕捉到了影响他整个思想进程的新的认识内容——制约人们思想和行动的利益原则。马克思洞察到,省议会辩论的背后站着一个个形形色色的等级,深深隐藏着各种利益的对立。原来不同等级的思想和行动,竟然都受着一定物质利益的制约。对马克思来说,这种认识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思想冲击,正在悄悄地改变着他原有的思想观念。

莱茵省议会由不同的等级组成,大致可以分为诸侯、贵族、市民和农民四个等级。在关于出版自由问题的辩论过程中,不同等级的态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别,反映了不同等级的利益。

出于统治的需要,诸侯等级坚决反对出版自由。马克思认为,诸侯等级的这种态度反映了“十分明显的诸侯的信念”,完全符合神圣的精神。因为在神圣同盟时期,整个德意志民族遭受奴役,精神生活完全被窒息,人们不知道出版自由为何物。这种状态当然有利于诸侯等级的统治,无怪乎他们要对出版自由表示深恶痛绝和严厉的斥责。

基于等级特权,贵族等级根本不容许任何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竭力为书报检查制度辩护。他们认为,出版自由是不合理的,而实行最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贵族等级的辩论表现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中世纪观点。他们为特权所作的辩护,放肆无礼,而又庸俗圆滑。在贵族等级看来,人民似乎还没有成熟到可以给予自由的程度,“由于这种人的不完善,那万恶所宗的妖女之歌对群众起着强大的作用” ,就是说,出版自由对人的精神的完善和发展,不是起促进作用,而是起腐蚀作用。对此,马克思进行了坚决的反驳,“如果人类不成熟成为反对出版自由的神秘论据,那末,无论如何,书报检查制度就是反对人类成熟的一种最现实的工具。” 因为,一切发展中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要求完善才能发展,等于取消发展;要求完善才能存在,等于取消存在。按照这种逻辑,人根本没有生存权利。书报检查制度只能扼杀人的发展。同时,这种庸俗的观点,必然陷入逻辑的矛盾。既然,一切都处于不完善之中,那末,为什么不完善的等级会议却要求完善的出版物呢?

同时,马克思还驳斥了贵族等级的所谓出版自由造成道德败坏的观点。他指出:“起败坏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检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恶——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入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

市民等级的看法又如何呢?由于阶级的本性和发展的需要,市民等级主张出版自由行业化。但是,他们把出版自由和企业经营自由混为一谈,或者说,把出版自由归结为行业自由。马克思认为,这两者不是一回事情,不能把精神活动从属于经营的利润。作品就是目的本身,作家绝不能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家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 在马克思看来,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如果诗一旦成为诗人赚钱的手段,那诗人就不再成其为诗人,而变成商人了。同时,马克思也看到,以行业自由为特征的资产阶级出版自由,并非是真正的出版自由。就以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法国的出版物为例,它的自由决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虽然它不受精神检查,但是它却要受物质检查,即缴纳高额的保证金。” 这样的出版物,“被人拉出了自己真正的领域,引进了大规模商业投机的领域”

马克思是站在农民一边的,因为农民等级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和废除一切检查制度的要求,具有比较彻底的态度和激进的反封建意识。马克思鲜明地赞扬农民代表的发言,称之为“绝妙的演讲”,“真正的历史观点”,认为“农民等级的几个议员的发言同省议会的普遍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农民等级毫不隐晦地讲,“人类精神应当根据它固有的规律自由地发展,应当有权将自己取得的成就告诉别人,否则,清新的河流也会变成一潭恶臭的死水。”德国人民“需要的不是书报检查制度的精神钳子,而是使他们冲破麻木状态的刺激”。

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省议会的辩论中,农民等级的这种英勇果敢的可贵观点显得极为孤立。省议会尽管有市民和农民等级的代表参加,而实际上反对出版自由的贵族等级居多数,农民代表只能发出十分微弱的呼声。更为严重的是,即使那些主张出版自由的人们,也不感到没有出版自由他就无法生活。因此,这场辩论实际上只是一种空谈,是物质利益决定思想观念和政治立场的充分表现。

最后,涉及到社会关系结构,进而提出了代议制的问题。

在分析各个等级对待出版自由的态度时,马克思已经深深感到各个等级之间的对立,认识到德国的社会关系结构,探索这场辩论背后隐藏的各等级的物质利益。他把在省议会里进行辩论的人,不是看作孤立的个别的人,而是看作由一定物质利益维系起来的等级、集团的代言人。正是从这种不同的物质利益中,产生出各等级之间的差异和不同意见的分歧。他说:“在这里论战的不是个别的人,而是等级。”还说:“在形形色色反对出版自由的辩论人进行论战时,实际上进行论战的是他们的特殊等级。”

进而,马克思揭露了普鲁士国家制度和它的代议机构的反人民的性质。马克思认为,省议会不是人民代议制,而只是封建贵族享有的特权机关,是普鲁士专制制度的一个点缀。因为它并不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而是捍卫封建贵族的特权,为其特殊利益进行辩护,与所代表者的自由意志背道而驰。诚如马克思所说,“在关于出版的辩论中,特殊等级精神表现得无比明确而完备”,“某个集团的精神、一定等级的个体利益、先天的片面性都表现得极其强烈、凶狠,露出一副狰狞的面孔。” 因此,马克思嘲笑说:“与其说省必须通过它的代表来进行斗争,倒不如说它必须同这些代表进行斗争。” 对于这种等级会议来说,自由这种人类最神圣的精神不过是“异国的”植物而已。“一切生物只有在空气流通的优良环境下才能繁茂,同样,真正的政治议会也只有在社会精神的最高保护下才能昌盛。” 就是说,只有具备自由的环境,代表能真正表现所代表的人的意识,才会产生真正的议会自由。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乞求议会自由,而是为自由去进行斗争。马克思把对等级会议的批判,实际上是对普鲁士封建国家制度的批判。

三、阐明哲学与世界的关系

1842 年 7 月,马克思写了《第 179 号科伦日报社论》,坚决捍卫报纸有讨论任何问题的权利。马克思强调指出,不论是宗教的和哲学的问题,还是政治的问题,都应该允许自由发表,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这篇论文是马克思针对《科伦日报》1842 年 6 月 28 日的社论而写的。《科伦日报》的政治编辑海尔梅斯,对《莱茵报》进行污蔑和攻击。他指责《莱茵报》攻击作为国家基础的基督教,说它违背已有的传统,进而呼吁政府禁止在报纸上讨论宗教和哲学问题。他还诬陷《莱茵报》动机“不纯”,说它的主要目的“不是在教诲和启发人民,而是要达到其他另外的目的” 。在《第 179 号科伦日报社论》一文中,马克思驳斥了海尔梅斯的种种谬论。

首先,马克思揭露了海尔梅斯在关于国家和人民问题上的反动立场。

马克思指出,正当整个思想界力求摆脱书报检查制度的桎梏时,海尔梅斯竟然还呼神唤鬼地向书报检查制度求助,还硬要和它结成同盟。可见,海尔梅斯明显地是一个“十分愚昧、庸俗和迂腐”的人。马克思认为,海尔梅斯这种可悲的立场是和维护基督教国家相适应的。基督教国家是理性国家的对立物,它以基督教为精神基础,必然禁止对宗教的任何批评。然而,现实的、理性国家,则是通过哲学的批判才得到发展的。出版物的使命正是要启发人们的头脑和促进历史的发展,因此,出版物有权讨论宗教和哲学问题。

其次,马克思指出了以往全部哲学特别是德国哲学与现实相隔离的致命弱点。

在同《科伦日报》的论战中,结合自己对现实生活的体验,马克思大大深化了自己的哲学思想。马克思认为,哲学尤其是德国哲学的致命弱点是脱离实际,陷于思辨之中。它“喜欢幽静孤寂、闭关自守并醉心于淡漠的自我直观”,“它不是通俗易懂的;它那玄妙的自我深化在门外汉看来正像脱离现实的活动一样稀奇古怪;它被当作一个魔术师,若有其事地念着咒语,因为谁也不懂得他在念些什么。” 这些论述,确实是鞭辟入里,切中要害,指出了以往全部哲学的主要特征,预示了马克思对哲学进行改造的根本方向。

在马克思看来,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要想真正对世界发生实际作用,完成自己的使命,就必须从纯思辨的天国降到现实的尘世。同现实接触,才符合哲学的真正本质。哲学源自现实生活,真正的哲学家产生于现实斗争。马克思说:“哲学家的成长并不像雨后的春笋,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里。”“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 马克思的这个脍炙人口的至理名言,深刻地指明了真正的哲学对自己的时代、对自己的人民的依赖,同时也指出作为理论思维的哲学同人们的普通意识有原则的差别,这对他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是马克思能够冲破黑格尔主义统治、求得自己思想发展的重要机制。

最后,马克思具体阐明了哲学与世界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说:“哲学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 这是他对博士论文中关于意识与现实辩证统一思想的进一步发挥。马克思对哲学在各个时代的作用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如下著名论断:“哲学已成为世界的哲学,而世界也成为哲学的世界。” 这就是说,哲学不是脱离现实生活的孤芳自赏的东西,它要深入现实生活,指导改造世界的活动,成为实践的哲学。同时,世界也并非与哲学相对立的,通过与哲学相结合,世界将成为合乎理性的世界。这里,马克思突出了哲学对世界的改造作用和精神的能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在物质利益问题上的初步突破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篇论文中,马克思第一次越出精神领域,探讨了物质利益问题。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现在演的是现实生活的戏”

在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的论文里,马克思还只是间接地触及到物质利益问题。而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论文中,他已直接探讨了物质利益及其同等级和国家、法的关系,并且公开地捍卫备受压迫的劳苦群众的利益。与出版自由问题相比,“林木盗窃法”这个问题更加直接关系到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出版自由主要是在精神领域里驰骋,劳动群众可以漠不关心,而林木盗窃法则是更加现实的问题,与贫苦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在这里,马克思主要从三个方面为贫苦群众的物质利益进行辩护,猛烈抨击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律制度。

第一,从习惯权利出发,为贫苦农民拾捡枯枝寻找法律根据。

马克思公开申明,要为政治上和社会上备受压迫的贫苦农民的利益进行辩护。他认为,法律“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 ,特权者的习惯权利是和法相抵触的。按其内容来说是反对普通法律的形式的,不能具有法律的形式,是一种固定的不法行为。而贫苦农民的习惯权利是合法的,因为“习惯权利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一最低下的、备受压迫的、无组织的群众的权利” ,他们的习惯权利的内容并不反对法律形式。只不过因为贫苦农民所处的无权地位,这种习惯权利还没有具备法律的形式而已。“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权利,但并不是限于某个地方的习惯权利,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所固有的习惯权利。”

第二,从自然的角度出发,为农民拣枯树枝进行辩护。

马克思把拣枯树枝看成是自然界对于穷人的怜悯,并用自然现象来比附社会贫富对立的现象。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本身提供了贫富对立的例子,它提供的例子是这样的:一方面是脱离了有机生命而被折断了的枯树枝,另一方面是根深叶茂的枝干,后者有机地同化了空气、阳光、水分和泥土,使它们变成自己的形式和生命。这是对贫富的自然描绘。人间的贫穷有同病相怜之感,它从这种感觉中导出自己的所有权。它认为,如果自然界的有机财富是早已肯定的所有者的财物,那末自然界的贫穷则是贫民的不定财物。在自然力的这一作用中,贫民感到一种仁慈的、比人类力量还要人道的力量。” 第三,从逻辑上驳斥省议会把拣枯枝视为盗窃林木的偏见。

依据林木所有者和立法者的逻辑,捡枯枝与盗窃林木这两种情况有着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占有他人的林木。因此,拣枯枝都是盗窃林木。马克思指出,这种逻辑的推论纯粹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在不应该使用“盗窃”这一范畴的场合使用了这一范畴。因为捡枯枝与盗窃林木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决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马克思以反问的方式进行了有力的驳斥,说:“完全撇开各种不同行为之间的差别而只给它们一个共同的定义这种粗暴的观点,难道不是不攻自破吗?”

从上可见,有两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第一,马克思为贫苦人民辩护的立场是自觉的、公开的和鲜明的,这是马克思的最可宝贵的思想。第二,马克思清楚地看到了物质利益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深深感到物质利益对国家和法的支配作用,物质利益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这种真实根源性的探讨,开始动摇了马克思关于国家和法是理性的体现的观念,促使他思想上发生重大的转变,并成为推动他不久以后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初动因。

但是,就其总体来看,马克思的国家观还是黑格尔主义的,即把国家和法看作是理性的体现。他认为,真正的国家是理性的最高体现,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无论是林木所有者还是拣枯枝者,都是国家的公民,都有权受国家的保护。因此,在为农民辩护时,他更多的是求助于法律,求助于自然,求助于逻辑,而不是求助于经济分析,不是求助于对社会的深入剖析。然而,现实生活同马克思的国家观是矛盾的。通过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清楚地看到,普鲁士国家并不代表所有公民的利益,而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利益,为少数特权者服务。在马克思看来,这样的国家不符合国家的概念,有悖于国家的理性本质。

在理论上,马克思仍然固守黑格尔主义的国家观,把私人利益对国家和法的支配作用,咒骂为“下流的唯物主义”,是“违反人民和人类神圣精神的罪恶” 。但是,在实际上,马克思已经深刻地洞察到国家的实质,看到了私人利益对国家和法的不可抗拒的决定作用。由此可见,现实生活、人们物质利益的冲突,给马克思的黑格尔主义国家观以极大的冲击,使这种国家观的理论基础开始发生根本性动摇。也就是说,马克思在国家观上已获得某些正确的认识,但又不自觉其为正确。他的思想发展,还处于朦胧的盲目状态。

五、承认社会关系的客观必然性和决定性意义

在 1843 年 1 月所写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的思想又取得了新的进展,触摸到由社会利益形成的客观社会关系对国家和法的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尽管由于马克思当时没有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还不理解这种客观关系的经济内容,特别是不理解生产关系对这种客观关系的决定作用,因而它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的提法。但是,这个认识为马克思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

此前,《莱茵报》未加署名发表了该报记者科布伦茨的通讯,叙述摩塞尔河沿岸葡萄种植者的贫困处境,对政府无动于衷、不加任何帮助的做法进行了批评。莱茵省总督冯·莎培尔对这篇通讯十分不满,指责记者造谣中伤、诽谤政府,企图煽动不满和引起敌意。这是官方对《莱茵报》提出的直接挑战。作为《莱茵报》主编,马克思立即起而应战。1843 年 1 月 15~20 日,马克思在《莱茵报》上连续发表他的重要论文《摩塞尔记者的辩护》,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普鲁士官僚国家进行无情的批判,再一次捍卫了贫苦农民的利益。

关于《摩塞尔记者的辩护》,马克思原计划写五篇长文,但只发表了两篇。其余各篇被书报检查官禁止发表,手稿也没有保存下来。为了写作这篇文章,马克思收集和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并且到摩塞尔河沿岸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马克思从关于分配木材的问题,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对 1841 年12 月 24 日的内阁法令和该法令所给予的较大的出版自由的态度,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毒疮,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吸血鬼,有关改善这种状况的办法的建议等五个方面,为摩塞尔河农民的利益进行的辩护。同以往其他文章比较起来,这篇文章更多地接触了经济问题。后来他一再强调,关于摩塞尔河农民状况的论战,是促使他从纯粹研究政治转而研究经济问题的重要原因。

首先,针对莎培尔关于“歪曲事实、诽谤政府”的指责,马克思列举了大量事实材料,说明摩塞尔河农民的贫困状况是无法否认的。他说:“谁要是明白葡萄酒酿造者目前的悲惨境况已经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在他们的业务活动中、甚至在他们的精神状态上引起了怎样的(愈来愈厉害的)变化,那末,当他想到这种贫困状况将继续保持下去,甚至还会变本加厉时,他一定会大吃一惊。”

其次,马克思深刻揭示了造成摩塞尔河农民破产而导致贫困的原因。

官员们不愿承认农民的贫困,认为这是虚构的夸大其词。而当摩塞尔河农民的贫困状况已尽人皆知的时候,官员们又不愿承认农民的贫困和灾难与自己有关,害怕接触到贫困的真正原因,害怕触及问题的实质。例如,地政当局认为,地籍簿中对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情况所作的判断毫无差错。财政部断定,灾难不是由于税收的原因,而完全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同样地,行政当局也根本不认为贫困的原因在自己的活动范围之内。总而言之,官员们都在他们的治理范围之外去寻找贫困的原因,也就是在那些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中,在那些和行政当局毫无关系的个人生活条件中,同时在那些与任何人无关的偶然现象中去寻找原因。

对此,马克思据理驳斥,认为摩塞尔河农民的破产和贫困完全是由于普鲁士政府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造成的。他说:“不能想象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和政府无关,正如不能认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位于国境之外一样。” 很显然,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一地区经常陷于贫困状况,这就说明,客观现实与国家的管理原则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在马克思看来,摩塞尔地区的贫困状况,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农民的个人生活条件造成的,而是由于官僚制度的本质特点决定的。根据这种官僚制度的管理原则,下级官员不是对群众负责,他们不顾群众的死活,无条件地听命于上级;而政府高级官员远离群众,对自己下属官员的信任,超过对这些官员治理下的人民的信任。

最后,马克思承认社会关系的客观必然性,提出客观关系对国家生活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对国家的管理原则同客观现实之间矛盾作了进一步分析。他指出,国家的管理原则不是由哪一个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某种客观关系决定的。他说:“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 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观察问题的客观性,强调了在人的活动背后客观的社会关系的作用,看到了客观关系对国家的制约性。

在马克思看来,农民的贫困的原因不在于个别官员的行为,而在于一般关系对当事人意志的重大影响,这些关系才是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据此,马克思特别驳斥了那种认为农民的贫困是由当地长官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所造成的说法。摩塞尔河农民的贫困状况,既不是由自然原因造成,也不应该从个别官员的过失中寻找解释。至于政府及其官员们对摩塞尔河贫困农民不加任何帮助,根本不打算使这种贫困状况有所改善,也不应该归罪于个别官员的恶意。因为这一切都是由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首先是由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和普鲁士专制制度所决定的。这样,马克思就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普鲁士的社会政治制度。 o8XU7nQ5q/mBfoRVZnuDwGkA9ILMl//pQ2eYtLxqAJuYmeRe0+U9h4FA4TPVXC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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