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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1 6 石龙县成立商品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分配工作,茹振国任组长,左升平、李振家任副组长。

2 18 ~26 中共石龙县委在县城石龙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和分配权下放政策,总结全县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成绩和经验,统一思想,克服困难,争取粮食等各项作物的大丰收。

3 22 中共石龙县委作出《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意见》,在全县实行包工到组计算工分的记工办法。

3 25 中共石龙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1月份中央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清除忽视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左”的思想影响。县委在《石龙县四年来工作的基本总结》中指出:“几年来,我们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对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线混淆不清,对按劳分配与等价交换原则认识不清,出现了‘五风’错误,特别是‘共产风’、瞎指挥风极为突出。大办公社四厂五场,‘共产风’刮得更厉害,破坏了许多东西;在粮食问题上搞高估产、高征购,错误地开展了反瞒产运动,后果最为严重,增加了病号,出现了非正常死亡,付出了高昂代价,教训是极为深刻极为沉痛的。”为避免和减少决策上的失误,会议制定了《关于县委具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规定凡有关全县经济、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开展运动的决定、部署,中心任务的确定等,都要经县委常委或县委全会讨论决定。

3 29 国务院同意将石龙县划分为象州、武宣两县,象州县县治象州镇,管辖石龙、马坪、妙皇、象州、横桥、上山、寺村、百丈、中平、大乐、多福、罗秀、水晶、岩村、运江、仁里、桐木、七建、麦棉等19个公社和石龙、象州、桐木、罗秀、运江等5个镇。

3 为减少大队和小队干部生产劳动工分补贴,减轻群众负担,中共广西区党委、柳州地委、象州县委联合调查组以象州县岩村公社的岩村、上坪两个大队为试点,进行精简干部工作,大队干部精简后只设党支书、大队长和会计3名干部。

4 1 象州、武宣两县正式分县办公,象州县治从石龙镇迁至象州镇。成立中共象州县委员会,县委书记高仁忠,书记处书记张佑文、杨春、王泽民、覃炳刚;成立象州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韦可法,副县长唐元玲、林枝。同月,原石龙县武警中队全体人员划归象州县武警中队,武宣县武警中队由柳州专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派出25人重新组建,两县武警中队均受柳州专区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成立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由县委书记高仁忠兼任。

4 成立象州县总工会。

5 17 ~24 中共象州县委召开全县公社(镇)党委书记会议,分析总结分县以来全县在恢复和发展生产方面取得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和今后工作任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农业生产,搞好精兵简政和增产节约、物资清理,加强市场管理,争取财政状况的好转。

5 启用以壮、汉两种文字刻写的“中国共产党象州县委员会”新印鉴,原“中国共产党石龙县委员会”印鉴同时声明作废。

6 29 ~7 11 由于连降暴雨,柳江河水猛涨,象州县城最高水位达71.8米。全县488个生产队受灾,田地4万多亩受淹,粮食损失330万公斤,房屋倒塌625间。全县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7 16 ~18 象州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象州召开,大会代表名额225名(1959年普选产生)。大会听取并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大跃进”的教训,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报告》认为,经过整风整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员自留地等政策得以逐步落实,农业生产情况开始好转。但困难仍然很多,农民年人均口粮只有150多公斤,耕牛、农具、肥料等仍然不足。会议确定全县今后3年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农村所有制,恢复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口粮水平。大会选举象州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覃炳刚为县长,唐元玲、林枝为副县长;选举林焱任象州县人民法院院长,韦珍南任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覃炳刚、覃启献、韦秀英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 29 中共象州县委转发石龙区恢复区、乡体制,划小公社,撤销大队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9月1日,发出《关于恢复区、乡体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全县恢复区、乡体制,成立小公社,取消大队。9月5日正式恢复区、乡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原来的公社改为区,设区党委、区公所;大队改为公社(乡),设公社管委会、乡人民委员会。全县划为石龙、妙皇、象州、寺村、大乐、桐木、运江、中平、罗秀、水晶10个区和象州镇1个区级镇,辖103个由大队改称的公社(或乡)及3个乡级镇。

9 7 在全县农村以公社(乡)设立7 ~ 11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选举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 11 在各区、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由9 ~ 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 ~ 2名,委员若干名。

9 15 象州县组织各机关、学校干部职工及各区生产队以上干部和社员群众,就地收听晚7时4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送当天在首都北京举行的“庆祝我人民解放军9月9日上午在中国华东地区上空击落美制蒋匪U—Z型高空侦察机一架”庆祝大会。要求各机关、学校及各区党委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学习9月15日人民日报社论《声讨美帝侵略者》和广西日报《我国政府声明》,反对战争挑衅,增强对敌斗争信心,坚定革命意志。

9 26 中共象州县委转发柳州地委《关于搞好恢复区建乡社的五项标准》,要求全面建好区、乡各种机构体系;处理好原公社及大队财产、物资、设备及债权债务;安置好干部,做到留者安心、去者愉快;加强领导,把领导权掌握在贫雇农手里;搞好干群团结和民族团结。

10 22 象州县根据中共柳州地委副业会议精神,在全县开展恢复副业生产和实行多种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10 象州县在中平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

同月 成立象州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高仁忠,副主任委员覃炳刚(兼)、狄国勋。

12 15 象州县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高仁忠在报告中指出:象州县一年来贯彻执行中央“农业十二条”、“农业六十条”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政策规定,全县农村及各个方面都起了巨大变化。农、副、牧、渔业全面增长,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群众生活有所改善,财政经济有所好转。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按照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基础总方针,在全县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实现明年更大丰收。

12 23 象州县委贯彻中央八届十中全会和广西区第二届党代会精神,对全县党员、干部提出十条要求。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保证完成国家各种计划,维护党的集体统一;站稳社会主义革命立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和巩固集体经济;保护国家财产、集体利益;贯彻增产节约、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办队、勤俭办一切事业、勤俭持家方针,树立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气,坚决反对封建迷信行为;站稳无产阶级立场,划清敌我界限,与地、富、反、坏分子斗争到底;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

下半年 县委对在过去政治运动中受到批判和处理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甄别平反,摘掉部分“右派分子”帽子。

是年 象州县贯彻中央精兵简政精神,对1958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职工及城镇人口、职工家属进行精简,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全县共精简职工1560人、压缩城镇人口1713人回乡或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是年 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末期,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达1957年的87.6%,年均递减2.6%。 QkYBaUq6YmzMlZUbsmtWEYmBYmsDetLvcWdce7mga/eIFvx+0i3kpjalTlSk3p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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