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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

1 30 根据中央“农业十二条”关于“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的精神,中共石龙县委批转《石龙县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凡是公社所在地的圩场,由当地公社管委会指定贸易地点,全县统一规定逢10为圩日,恢复全县农村集市贸易。

1 针对石龙县出现反革命分子利用经济困难时期发布政治性反动谣言及反动传单、甚至暴乱上山的情况,24日中共石龙县委批转县政法委党组《关于当前敌情活动及工作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整风整社、保卫春耕生产及巩固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加强政治宣传、审判工作和枪支管理,分清敌我,对于敌人、反革命必须坚决给予打击。

1 石龙县工业局改为工业科。

2 6 中共石龙县委发出《关于加强防治“三病”预防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浮肿病、妇女子宫脱垂、闭经“三病”的治疗及预防工作。3月25日,县委再次强调搞好生产救灾工作,抢救病人,制止非正常死亡。全县实行第一书记挂帅,要求全体干部动手,共投入疾病防治医务人员2241人,护理人员1296人。

3 21 ~24 石龙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在石龙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9人。会议选举产生石龙县第四届妇女联合会,韦盛华、覃华珍当选为副主任,无主任。

4 1 中共石龙县委发出《关于1961年度粮食生产、征购任务的通知》,确定全县除自留地和农场外,1961年粮食生产任务为22200万斤,并将包产、征购任务数分解落实到各公社。

4 9 ~19 中共石龙县委召开整风会议进行县委整风,县委委员、各公社党委主要领导,县委、县人委部、委、办、局党员主要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县委第一书记祖振兴代表县委在会上作检查。他说“几年来,我们的错误很严重,对人民的生活疾苦不关心,群众口粮低,劳动强度大,生活不好,出现非正常疾病和死亡。原因有天灾,有人祸,人祸是主要的,人祸就是‘五风’。在粮食问题上,搞高估产,高征购,连年购过头粮;生产瞎指挥,大种玉米山,搞插秧机械化、车子化,强迫命令,搞浮夸,损失非常之大。”与会干部对县委在“大跃进”中犯的“五风”错误和造成的非正常疾病、死亡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县委第一书记、两名书记处书记和农村部长在会上作了自我检查。通过这次整风,县委和各级领导对在“大跃进”中刮起“五风”错误及其危害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克服“五风”错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打下了思想基础。

4 27 石龙县召开由各公社分管疫情工作的书记及各医院负责人参加的疫情工作会议。会议对前阶段全县疫情情况及救灾治病经验进行总结,指出今年以来,全县发生浮肿、妇女子宫脱垂、闭经等疾病情况相当严重,截至目前已治愈55110人,尚有病人18730人。要求各级领导把防治疾病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抓到底,在五月底前全部治愈浮肿、干瘦、妇女子宫脱垂、闭经、小儿干瘦等5种主要疾病。

5 20 ~27 中共石龙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进一步纠正、解决“大跃进”造成的农村经济严重问题。

5 成立石龙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受中共石龙县委和柳州军分区党委双重领导,党委第一书记由石龙县委书记祖振兴兼任。

同月 石龙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唐元玲任主任,覃华珍、王宝生任副主任。

6 26 中共石龙县委批转县委宣传部《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四十周年活动的通知》,号召全体共产党员结合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搞好生产,以实际行动纪念建党40周年。

6 从大乐公社划出架村、贯村、新庆3大队,从中平公社划出多福大队建立大架公社(后称多福公社);设置石龙、象州、罗秀、运江、桐木、武宣6个县辖镇。

7 8 石龙县提出“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畜牧生产措施,鼓励和提倡社员发展生猪和禽畜养殖生产。

7 29 中共石龙县委作出《关于改进农村商业体制的意见》,指出公社化后,合作商贩相继过渡为国营和公社经营,农村商品交换绝大部分通过国营商业进行。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农村中存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少量私有制度三种生产方式。因此,决定分行业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领导下从事商业活动,发挥小商贩的经营积极性。

7 增设武宣、象州、石龙、罗秀、桐木、运江6个区级镇党委。

8 14 中共石龙县委印发《关于下放职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各机关单位、学校、厂、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1958年后从农村来到厂、矿、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原家在什么地方,就回到什么地方去参加农业生产”的规定,将部分职工下放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

8 从县商业局分设县代销社;撤销县财税局,分设县财政局和县税务局。

9 6 ~9 中共石龙县委在县城石龙召开城镇工作会议,石龙、运江、象州、武宣、罗秀、桐木等六个镇党委书记、镇长参加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各行各业大力支持农业,活跃农村市场,繁荣城镇经济”的指示,研究如何迅速开展城镇工作。

9 25 中共石龙县委转发柳州地委《关于小杂粮市场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除稻谷、大米、小麦、玉米、黄豆及其制品外,其余小杂粮将一律放开,可进入城镇集市销售,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9 石龙县成立甄别办公室,对1958年以来被错误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甄别处理工作首先以县直机关为试点,随后在全县铺开,至次年8月结束,共取消原处分案件550件。

同月 设立架村公社党委,下旬改称多福公社党委,同时增设多福人民公社武装部。

同月 石龙县委统战部并入宣传部。

10 石龙县以象州公社朝南大队为试点,开展分配权下放工作,将原来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试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目的是把生产和分配统一起来,解决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更好地调动各生产队的积极性。

同月 中共石龙县委书记处书记安隆、蒙长兴调离。

11 4 中共石龙县委发出《关于迅速开展全民性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指示》,指出自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政策后,全县粮食情况比过去有所好转,但粮食问题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提出继续实行“低指标、瓜菜代”的全民性计划用粮、节约用粮运动。

11 中共石龙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祖振兴调离,马忠英任书记处第一书记,增补王泽民为书记处书记。

同月 在各公社设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干事2 ~ 3名,均属地方干部。

12 2 中共石龙县委印发《关于在调整基本核算单位运动中结合进行整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意见》,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组织不纯、组织涣散、领导核心不形成和制度不健全等现象进行整顿,内容主要是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特别是整顿党员思想。要求“突出解决党员中闹单干、搞投机买卖的资本主义思想,以及对当前形势和暂时困难的悲观失望和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怀疑动摇思想;解决党员中工作放任自流、不敢大胆领导的工作作风以及违法乱纪行为。”

12 10 中共石龙县委对象州公社朝南大队开展分配权下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农业六十条》的规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同月,分配权下放工作在石龙县分批铺开,至次年春结束,结束了过去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

12 月上旬 石龙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和《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手工业三十五条”,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制订1962年工农业生产计划。

12 20 中共石龙县委转发广西区党委《关于检查落实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的指示》,指出按5%~ 7%规定给社员留自留地与允许社员私人开荒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要求各公社、镇党委认真进行检查落实。

同月 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指示,石龙县人民武装部警察部队由职业制改为现役制,实行以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为主,公安机关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

12 26 启用“象州县人民委员会”印鉴。 BQwpBJEpB09sG01aYcjuFksDK6nWucGpsLxJ+LTrwjZ09T4SJlbRc/aIT/1eF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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