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6 日 创办石龙县壮文学校。
1 月 县委设立财贸办公室。
2 月 4 日 为把高级社办得更好,县委制定《关于大力开展春耕生产整社运动的意见》,要求粮食生产比去年增产17%,生猪发展要求平均每户达到2.2头。
3 月上旬 由于高级社经营管理存在各种问题,致使农业生产减产,社员减收、生活困难,各区开始出现部分农民闹退社情况。至7月下旬,象州片闹退社农户达10522户,占入社农户23.27%。县委贯彻省委、地委关于争取退社户回社的指示精神,对退社的社员进行教育,秋季时节,大部分退社户转回社。
3 月 赵明清调回,复任中共石龙县委书记。
4 月上旬 石龙县肃反运动全部结束。全县参加运动的干部职工3269人。
5 月 18 日 ~21 日 石龙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石龙镇召开,会议讨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1957年石龙县财政预算安排、农业丰收问题。
5 月 21 日 县工会召开第三次工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工会联合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3人,夏玉清为主席,韦顺玲、史田为副主席。
5 月 29 日 县委、县人委颁发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行壮文工作的指示。成立壮文推行委员会,执委主任韦可法,副主任陈淑慈,委员7人。随后,全县有126个壮族乡开展推行壮文,入学人数达9610人。
5 月 县委分别建立县人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会等3个党组,各党组书记均由本部门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6 月 20 日 ~24 日 县妇联召开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94人。会议选举产生石龙县第三届妇女联合会,郑杏为联合会主任。
6 月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象州县团委全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象州县委员会。
8 月 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精神,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在整风运动中,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向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整个运动经过大鸣大放、反右派斗争、大整大改、批评反省4个阶段。转入反右派斗争后,出现了“扩大化”过失,使一批敢于提意见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受到冤屈,造成了不幸的后果。石龙县被划定为“右派分子”150人,其中被开除送劳动教养20人,监督劳动102人,留用察看14人,撤销职务2人,按反坏分子、右派分子双重12人。至1958年9月全县整风反右基本结束。
9 月 12 日 ~24 日 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行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结合合作化问题、统购统销问题,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整风运动。
9 月 22 日 根据省委、地委指示,县委决定在各区财贸系统(即百货商店、食杂商店、供销社、粮所、银行、税务所)成立联合党支部,并设专职书记1人。联合党支部按党章第六章五十条规定执行基层组织八项任务。
10 月 13 日 随着反对右倾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深入开展,中共石龙县委制定《在大争论中划分重点人物的条件》。使反右派斗争严重地扩大化,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农村社员错划为“右派”分子进行批斗。石龙县170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各种处理,造成不良的后果。1979年,象州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给予改正。但改正不彻底,1985年复查,才全部彻底改正。
11 月 25 日 根据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发展农业纲要(草案)》(简称“四十条”)及地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县人委作出今后十年农业发展的初步规划,第一次为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消灭旱灾,大办水利;5~7年绿化全县,大搞植树造林;粮食生产方面,1958年平均亩产要达到224公斤,1967年平均亩产667公斤。粮食收入由1957年人均有粮345公斤提高1967年人均有粮1097公斤;畜牧业生产方面,1958年计划养猪24万头,平均每户3头,1967年发展到75万头,每人平均2头。号召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组织新的生产高潮,大力开展农、林、牧、水利工作。这些指标大都脱离实际,不可能得到如期实现。
12 月 17 日 共青团石龙县第四次代表会在石龙镇召开,会议选举李焕奎等15人为共青团石龙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12 月 孟广平任中共石龙县委第一书记。
是年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县委、县人委贯彻执行党的八大路线,领导全县人民全面地开始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集中精力大力发展生产,提前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工农业总产值达3849.4万元,比1952年增长31.22%,年均递增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