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指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的自杀,其背后都有心理机制在推波助澜。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等均须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因素才能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是,青少年的自杀行为虽受制于一般的自杀心理规律,但也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所决定的,这种特殊性的形成可表现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杀动机的形成。个别学生在遇到挫折或打击时,为逃避现实,将自杀作为寻求解脱的手段。例如,调查的案例中,有位大学生因生活自理能力差,对大学生活难以适应,成绩因此一落千丈,自感生活毫无意义,便决定以自杀来寻求解脱。有些案例反映,自杀者借自杀作为对自己因做错了事而产生悔恨的惩罚,作为自罪自责心理的补偿。如一位大学生在中学时,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进入大学后,因学习方法不正确,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自感对不起父母和乡亲,在强烈的自罪自责心理驱使下便采取了自杀行为。此外,有的把自杀作为报复手段,从而使有关的人感到内疚、后悔和不安。如一位大学生的父母离异,对他的学习、生活不闻不问,给该生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创伤。在学习上、生活上几经挫折后,该生便万念俱灰,想到了以自杀来报复其父母。
第二阶段,心理矛盾冲突。自杀动机产生后,求生的本能可能使自杀者陷入一种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难以最终作出自杀决定。此时,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话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自杀意图。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做是自杀者发出的寻求帮助或引起别人注意的信号。此时,如能及时得到他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但周围的人往往认为常喊着要自杀的人其实不会自杀,因而不太关注欲自杀者发出的信号,以致痛失救助良机。
第三阶段,自杀者平静阶段。自杀者似乎已从困扰中解脱出来,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情绪好转,抑郁减轻,显得平静。这样周围的人真以为他的心理状态好转了,从而放松警惕。但这往往是自杀态度已经坚定不移的一种表现,当然也不完全排除是自杀者心理状态好转的表现。因为发展到这个阶段,自杀者认为自己已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再为生与死的选择而苦恼。因此他们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甚至表现出各方面的平静,目的可能是为了摆脱旁人对其自杀行为的阻碍和干预。
青少年的自杀心理过程就是这样发展而来。我们调查的个案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武汉某中学一名高三年级学生李某,在班上是“尖子”,他总认为自己的成绩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便沉浸在自怨自艾之中,加上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独立生活能力差,进入高三以后身体状况下降,患上了肝炎病而不得不住院治疗。这期间他的情绪极度低落、抑郁,甚至拒绝接受治疗。他曾对护士和前来探望的同学谈论过自杀的一些问题,并说过诸如“我没什么希望了”、“真想死了算了”之类的话。医生、老师和同学并未对此加以足够重视,只是安慰了他一番。后来一段时间,该生的心情逐渐好起来了,甚至还和前来探望的同学开玩笑。大家都以为他的心情真的好起来了。然而一天他趁周围无人,悄悄溜出病房,在医院后山的一棵树上用一根粗麻绳结束了自己17岁的年轻生命。从这例自杀案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最初促成其自杀动机的原因有三个:成绩不尽如人意,生活适应能力差以及身体患病。这三种因素同时或相继出现在该同学身上,使他对生活产生了绝望感。之后他又试图通过拒绝治疗、谈论自杀来渴求得到他人的帮助,但这种尝试又遭失败,因而坚定了他自杀的决心,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可见,心理方面的抚慰是多么的重要。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的身心处在青年期;另一方面,脑力劳动是他们的主要活动方式,用脑的频繁性和复杂性影响着他们心理的变化和发展。此外,他们的内心世界也相对较为复杂,他们的心理境界、需求、思想和价值观念等等,不同一般。这些特征使得青少年的自杀行为表现出与一般个体不同的规律性。因此,我们研究青少年的自杀问题,应当从青少年自杀的心理机制入手。
有关数据表明,目前青少年自杀率在全世界呈增长趋势,这引起了全社会及家庭的普遍关注。在我国,自杀已经成为了青少年,特别是年轻人(16~30岁)的主要死因。自杀是当一个人的烦恼和苦闷发展到极端,对失败产生恐惧,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现实感到绝望而采取的唯一的、最后的自我保护的手段。按其心理类型,可分为心理满足型和心理解脱型两大类。前者如宗教中的绝食坐化,为坚持某一信念的示威性、赌气性自杀;后者如由于挫折、自卑、厌世、绝望等,为排解心理抑郁而自杀。生活中大多数自杀属于后者,其心理行为过程一般为:负面生活事件、抑郁、对过去否定、对现在无望、对未来失去信心、绝望、自杀意念、自杀行为。自杀者的内心感到为解决问题已经竭尽全力了,深信只有走向死亡,才能摆脱痛苦,他们确信自己选择自杀是合理的。
青少年自杀行为具有感染性、从众性。集体性自杀是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集体性自杀,也叫扩大性自杀。如某地有四个学生相约一起去自杀,这就是典型的集体性自杀。在这一事件中有的学生本来就存有自杀的意图,而有的学生本来并无自杀念头,而是在别人的自杀意图的感染影响下,才产生了自杀行为。
有自杀意愿的青少年常有以下的心理和行为状态:感到强烈的无望、绝望;感觉自尊受到损害;感到哀愁与忧郁,并且对喜爱的活动失去兴趣;对精神集中感到困难;出现身体症状,如头痛或倦怠感;近期有经历失落事件或是与重要的人分离;变得非常喜怒无常;突然变得沉静;饮食、饮酒与睡眠形态,出现戏剧化的转变;酒类或药物的使用量较以往多;在课业或工作上的表现不如以往;从朋友群体中退缩下来;从过去的经常性活动中退缩下来;不重视自身外表;强烈地出现罪恶感或羞耻感;出现暴力、敌对或反叛的行为;言谈过程中,透露出自杀的想法;对于死亡有预期性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