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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于语言和言语

2.1.1 语言与言语之争

如今搞语言学的人一说话则满口皆是语言或言语。那么什么是语言?什么是言语?语言和言语之间有何差别?又有何联系?其实“语言学家们很早就注意到语言与言语的区别。德国的语言学家方·洪堡尔特(von Humboldt)早在十九世纪初就提出过有区分语言和言语的必要,他认为语言是活动,是形成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创造性的机关,是一切所讲的话的总和,而言语则是日常应用语言的每一个活的动作。但方·洪堡尔特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别还没有精确的分析(转引自李金秀、黄清华,2006:103 )”。瑞士语言学家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1.26 ~ 1913.2.22)在日内瓦病逝。他一生著述虽然不多,但由他的学生巴依(Bally)和薛施霭(Sechehaye)在他逝世后根据索绪尔(Saussure)三度讲授普通语言学课程的课堂笔记整理出版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引用时只标明页码)却是一部不朽的语言学著作,从而奠定了索绪尔“现代语言学之父”的地位。

Saussure是第一个将语言和言语的概念区分开来的语言学家,也是 20 世纪最著名、影响最深远的语言学家之一,他在语言学方面的许多见解,至今仍然被语言研究者所研究和应用。对于有无必要区分语言和言语,今天明确反对索绪尔区分的人似乎已不多了。索绪尔的“语言”定义在我国语言学界基本上达成共识,一般都理解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是音义结合的规则系统。存在分歧的是如何理解“言语”以及“语言和言语的关系”。根据我们搜集的论文和著作所反映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支持语言和言语二分理论,以王希杰(1984/1994/2005),刘叔新(1992),岑运强(1994/1996/1999/2000/2007),戚雨村(1995),韩刚(1995),聂志平(1987/2004),董卫平(1997),谢满兰、刘绍忠(2002),李金秀、黄清华(2006)等学者为代表,这种观点我们称之为“维护观”;一类指出索绪尔二分法中存在着矛盾,应该对二分法重新思考,以范晓(1994 )、刘大为(2003)等先生为代表,这种观点我们称之为“批判观”。需要说明的是“维护观”并不是把索绪尔的理论视为金科玉律,凡是索绪尔说的都是正确的,而是在维护中改进;“批判观”也不是要颠覆索绪尔的理论,凡是索绪尔说的都是错误的,而是在批判中吸收。至于一些非语言学学者,比如研究哲学的学者王文元(2007)全部否定索绪尔的做法不属于我们的讨论之列。

2.1.2 Saussure的语言与言语观

索绪尔(Saussure)在他的《教程》中提出,人类的言语活动(language,英译speech,)可以分为两部分: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在综述各家见解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索绪尔《教程》中对语言和言语的论述。索绪尔给“语言”下的定义是:“但语言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第 30 页)。“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第 37 页)。他对“言语”的界定是:“言语却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其中应该区别开:(1)说话者赖以运用语言规则表达他的个人思想的组合;(2)使他有可能把这些组合表露出来的心理、物理机构”(第 35 页)。“言语在这同一集体中是什么样的呢?它是人们所说的话的总和,其中包括:(a)以说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组合,(b)实现这些组合所必需的同样是与意志有关的发音行为”(第 42 页)。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是“由此可见,语言和言语是互相依存的;语言既是言语的工具,又是言语的产物”(第 41 页)(转引自岑运强,2007:11 ~ 12)。

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进行的严格界定是:“语言是一个通过言语实践而贮藏于某一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之中的宝库,是一个潜存于每个大脑之中的语法体系,更确切地说,是一个潜存于一群人大脑中的语法体系,因为语言在任何一个大脑中都是不完备的,它只有在群体中才得以完整存在。言语则相反,它是个人意志和智力行为,从中作如下区分为宜:①说话主体借以利用语言规则以表达他个人思想的手段;②使他能够显示出这些手段的心理物理机制。”换言之,语言是贮藏于每个社会成员脑子里的一个语法系统,一个“声音形象”的仓库。语言是纯心理的,但它是集体的,是社会的,它体现了言语活动的社会方面。它是定位于音响形象和概念相连接的确定部分,有所谓被动性的、接受性的部分;有约定俗成性质的部分;它具有社会性或集团性;其音响形象和概念意义两个组成部分皆有心理性质,它们彼此结合为同质的符号,并由这些符号形成系统,可以把握它、研究它。而言语则是心理物理的,是个人的行为,在言语活动中,它是次要的部分,它是言语活动中除语言以外的庞杂部分;具有个人性质的部分;兼有心理、生理、物理特点的杂质现象。李金秀、黄清华(2006:103)用下图来概括索绪尔的语言与言语观:

Table 1 索绪尔的语言与言语观

李金秀,黄清华认为索绪尔的提法也有它的自相矛盾之处,既然认为“言语如果要别人听懂,并产生一切效果,则必需语言,”又怎能说言语是完全个人的,而语言是个人以外的呢?因此,索绪尔的错误在于:第一,他在社会性的问题上把语言和言语对立起来;第二,在物质性的问题上,把语音排斥于语言之外,把它归之于言语。

2.1.3 当代学者的语言与言语观

当代学者认为:语言与言语是紧密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其紧密联系表现在:语言只是客观地存在于言语之中,一切语言要素如语音、词汇、语法也只体现在人们的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之中,并从言语中吸取新的要素从而不断得到发展;这是说,人们的言语活动和通过言语活动所产生的言语作品是语言客观存在的基础。言语作品尽管多种多样,但可以从极其纷繁的言语作品中整理归纳出全民共同的结构成分和运用这些成分的共同规则,它们的总和就构成了语言。另一方面,语言是言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语言贯穿在整个言语之中,贯穿在言语的各个方面。这是说,正是语言才使言语成为有别于人类其它活动的一种特殊的活动,正是语言这一全民共同的结构成分和运用这些成分的共同规则的体系才使人们有可能说出(或写出)别人能理解的话,并理解别人所说(或所写)的东西。语言和言语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确定了它们有许多共同的特点:①语言和言语都是社会现象;②语言和言语都与思维以及思维活动的成果有密切的联系;③语言和言语都具有交际的功能(李金秀、黄清华,2006:104)。王希杰(2005:5)指出: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就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常数和变数之间的关系,零度和偏离之间的关系,潜性和显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抽象和具体之间的关系,范式和用例之间的关系等。语言和言语,构成了语言世界。即:语言世界=语言+言语。言语作品不单纯是语言世界的事情,言语作品的内容是非语言世界的东西。他一再强调,语言世界中的任何层面、任何单位,都可以分别从语言和言语两个方面来看待来认识的。词、短语和句子都既是语言的,又是言语的,有语言的词、短语和句子,也有言语的词、短语和句子。前者是抽象的,超越了具体语境;后者是具体的,个人的,同语境密切相联系。

然而吕叔湘认为“词和短语是静态单位,是属于语言的;句子是动态的,是属于言语的”(转引自王希杰,2005:5)。有无必要区分语言和言语,如今明确反对索绪尔区分的人似乎已不多了。索绪尔的“语言”定义在我国语言学界基本上达成共识,一般都理解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是音义结合的规则系统(岑运强,2007:11 ~ 12)。岑运强(2007:13)同时指出: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是工具与工具运用的关系。语言工具是一套规则系统,它是从言语事实中抽象出来又存在于具体的言语中,所以工具与工具运用的关系不但符合静态与动态、同质与异质的区别,而且可以包括抽象与具体、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我们认为建立言语的语言学在索绪尔的理论框架内经过修正是能说得通的,在实际研究中也是可行的。语言的语言学就是研究语言工具内部系统的语言学,言语的语言学就是研究人们在各种语境中运用工具的过程及结果的语言学。岑运强和王希杰两位学者对“语言”和“言语”的深刻理解几乎如出一辙,不谋而合。

在语法方面,王希杰(1984)把句子划分为语言的句子和言语的句子,针对两类不同的句子,提出两种语法分析,即语言的语法分析和言语的语法分析。在《抽象的词和句与具体的词和句》一文中坚持区分语言的词和句与言语的词和句,明确提出语言语法学和言语语法学。范晓(1994)认为不应该把“语言的句子”和“言语的句子”当作是两种反映不同事实的句子,而应是看作句子存在的两种形态。把语法的分析分为语言的语法分析和言语的语法分析意味着有语言的语法和言语的语法,而语言学中只有一种语法学,即语言的语法学。是针对王希杰把任何单位都用语言和言语去区分的。最近,沉默许久的王希杰(2005)再次强调语言世界中的任何层面、任何单位,都可以分别从语言和言语两个层面来认识来看待。词、短语和句子都既是语言的,又是言语的,有语言的词、短语和句子,也有言语的词、短语和句子。前者是抽象的,超越具体的语境;后者是具体的,个人的,同具体语境联系着。岑运强(1994)在《语言和言语、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中指出区分语言的语法和言语的语法是可行的。从语言的基本单位着眼,哪些单位属于语言和言语的内容?岑运强(1994 /1996)的意见是:句子以下的静态单位,如语音中的音素符号、音位、音节,词汇和语法中的语素、词、词组等不同的模式系统属于语言范畴,它们是组成语言这个相对稳固的交际工具的内部结构有限的模式。句子是语言和言语的交叉点和分界线,句子的模式属于语言范畴,句子的具体内容属于言语范畴。句子以上的语流、语调、句群、段落、段群、篇章属于言语范畴。岑运强(1996)在《再论语言和言语、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中提出区分语言和言语的四条标准:

(1)意义标准。看是否具有完整的思想感情,语言单位是言语的备用工具,一般不具有完整的思想感情;言语是运用语言的结果(也指过程),一般具有完整的思想感情。

(2)形式标准。语言单位具有较为固定的模式;言语则比较自由。

(3)功能标准。语言单位是供全社会的、备用的结构单位,可以脱离语境存在;言语则是个人在一定语境中运用语言结构单位的过程和结果,不能脱离语境。

(4)数量标准。语言单位应该是有限的结构;言语则是无限的。

从以上的(1)、(3)、(4)为标准衡量,句子应该属于言语范畴,只是从形式标准衡量句子可以属于语言范畴。

范晓(1994:3)主张把人类的言语活动分为“言语、语言和话语”,即“一分为三”。他认为“三者有区别,因此有相对独立性,但三者又是互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言语必须有语言,语言要通过言语才能发挥其表达和交际的功能,言语的结果必然会出现话语,话语把言语的成果巩固下来,显现出来。从发生学角度看,言语、语言、话语三者同时产生,原始人第一句话(话语)的出现,标志着言语和语言的诞生,虽然那时的语言是十分简单而贫乏”。我们赞同岑运强(1994)的观点,“一分为三”不如“一分为二”好。因为语言和言语是语言学中一对基本的矛盾,矛盾双方的科学术语并非都是单义性的,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的一对基本矛盾,它们双方的科学术语都不是单义的,如生产力包括人和生产工具。把言语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有以下一些好处:②比较符合索绪尔的原意;②比较符合“一般词语”的两个义项,即人们早已这么运用的习惯;③比较有利于言语的语言学的开拓。我们对语言和言语的理解是:言语有两个含义,其一,言语就是讲话(包括写作),是一种行为动作;其二,言语就是所讲的话(包括所写的话),是行为动作的结果。概括起来言语就是个人讲话(写作)的行为与结果;语言是人们用以说(写)和存在于所说(所写)中的音义结合的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是工具与工具运用的关系,这种说法更加符合动态与静态以及同质与异质的根本区分,也更加符合索绪尔的原意。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目的不是为了搞清有无阶级性等问题,而是为了区分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两种语言学,特别是为建立言语的语言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认同语言学家王德春(1980)很早就提醒语言学界要充分认识到语言与言语辩证关系的观点。应该用对立统一的哲学观来正确认识和理解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语言和言语相互依赖,无论是从整体发生学还是个体发生学的角度看,先有言语再有语言,语言存在于言语之中,而不可能像范晓先生所说“从发生学角度看,言语、语言、话语三者同时产生,原始人第一句话(话语)的出现,标志着言语和语言的诞生,虽然那时的语言是十分简单而贫乏”。语言是一个系统并非只是一句话。正如索绪尔所说“任何东西不经过在言语中实验是不会进入语言的;一切演化的现象都可以在个人的范围内找到它的根子——一定是有某个说话者最先把它制造出来,另外一些人模仿它,反复使用,直到成为习惯”(第 237 页)。范晓的说法既不符合索绪尔的理论也不符合语言历史的事实,这是我们不敢苟同的。

聂志平 2004 年在《再论语言、言语的区分》一文中回顾了国内语言学界关于语言、言语的争论,介绍了索绪尔《教程》中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涵盖他对索绪尔所说的“言语”理解,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从执行者角度与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符号系统相对的,作为个人行为的言语;第二,作为语言的客观的外在的存在,亦即人们对语言使用和所产生的话语的总和的言语。”对于语言和言语的关系,聂志平认为:“①语言和言语是工具和对工具的使用的关系;②作为语言的构成成分,音位、词语和语法也包含在言语中。”他旗帜鲜明地表示不同意范晓“语言是话语的形式”的观点。同时他坚持索绪尔的观点为目前中国语言学界一般理解的“言语”的含义,不同意只用“言语”专指动作行为意义,而把“话语”的意义排除在外的观点。

王希杰(2005)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十分必要,是现代语言学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他用四个概念:“语言活动——言语作品——言语——语言”来阐释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理论。言语活动是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实现其社会功能的方式,言语作品是从语言世界走向非语言世界的桥梁。语言和言语组成语言世界,言语既不包括言语活动也不包括言语作品,言语只指言语作品的形式,不包含它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语言和言语之间是一般和个别、本质和现象、常数和变数、零度和偏离、潜性和显性、社会和个人、抽象和具体、范式和用例的关系。

鲍贵(2004)在《索绪尔言语活动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中虽然在划分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与岑运强(1994/1996/2000/2004),岑运强和陈晶晶(2006),岑运强和石艳华(2007)有不同的看法,但他也强调语言和言语的关系是工具与工具运用的关系。看来语言与言语的关系是工具与工具运用的关系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

2.1.4 语言和言语理论的应用

索绪尔语言和言语二分理论被广泛运用于第二语言教学研究。我国语言学前辈王德春(1980)很早就提出语言和言语的辩证关系。他说“语言和言语的矛盾是外语教学过程的根本矛盾。”同时他还通过语言与言语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了外语教学法各流派的利与弊。邢公畹(1993)通过区分语言和言语对外汉语教学的作用有过专门论述。董卫平(1987)从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入手分出语言层次和言语层次的教学,语言层次的教学着眼于系统的语音、词汇、语法知识的掌握,言语层次的教学则着眼于“四会”交际能力的培养,认为言语层次的教学是外语教学的首要任务,培养言语技能是外语教学的主要目的。

韩刚(1995)赋予外语教学中语言和言语新的含义,语言指外语教学中,可供学习者学习与强化记忆的、被概念化、典型化、标准化了的语言结构规则与使用规则。言语指外语教学中,学习者用于课堂各种交际活动的、感性化、个性化、生活化的个人言谈话语。在此基础上提出语言教学和言语教学,分别指出每个教学阶段的目的和教师的作用。

李江(2000)从对外汉语教学的角度论述了从语用规则、言语技能、言语交际技能等方面培养留学生的言语能力。

谢满兰和刘绍忠(2002)在《外语教学》上发表过《“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一文,他们通过分析“语言”和“言语”的区别与联系,对“教什么”、“如何教”、“学什么”和“如何学”做了独到的论述。

张法科和周长银(2002)根据索绪尔语言、言语的区分提出了外语教学中的语言教学和言语教学的区分。语言教学是语言知识或语言能力的教学,言语教学是交际能力或语言运用的教学,并阐述了二者在教学系统中各个环节上的差异,提出了对这两种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科学配置的措施。

龚从贵和支永碧(2003)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课堂观察等方法,对大学英语教学中语言教学与言语教学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针对大多数教师只注重语言教学,忽视言语教学的现象,提出外语教师应转变观念、改革方法,科学处理语言与言语教学两者的关系,加强交际能力的培养。

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理论还被运用于文学语言的研究。陈学广(2004)从语言与言语的关系角度剖析文学语言所具有的张力性质,对现代西方文论中涉及文学语言的“突出”说和“陌生化”理论进行了探讨,认为文学作为一种语言的艺术,是一种驾驭语言张力的艺术。杨合鸣、杨爱姣的《语言规范、言语规范与文学语言规范》从规范的范围、性质和特点三个方面对语言规范、言语规范和文学语言规范进行了比较。从范围上,语言的规范具有全民性,言语的规范具有多体性,文学语言的规范具有特定性;从性质上,语言的规范具有抽象性,言语的规范相对具体,文学语言的规范在言语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从特点上,语言的规范具有客观性、静态性与封闭性,言语的规范具有主观性与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文学语言的规范具有主观性、动态性与开放性。

著名语言学家王德春(2006)在最新出版的《语言学通论》中结尾的一段话道出了两个大纲的重要性:“……所以,根据语言和言语的矛盾是外语教学的根本矛盾这一原理,外语教学大纲和外语教学法一样,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外语教学中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应该为外语教学全过程制定两个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大纲,这就是语言大纲和言语大纲。”

此外,语言和言语的理论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已经蓬勃兴起,需要专门论述,暂不在这里展开。 FmntxRsA2Ik4PVi1Xq5Q/h4nPJMdKxGLdzIFYNp8FO7h1aQGSiti2kb2oyVBM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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