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与人的心理关系的研究,在中国出现较早。西汉末年的哲学家、文学家和语言学家扬雄就提出了“书,心画也”和“书如其人”的观点,即书法可以表现人的气质、性格、学识、才能、思想和品格等。清代文学家刘熙载在《艺概》中说得更具体:“书,如也,如其学,如其志,如其才,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即“字如其人”,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然而,中国古代先哲们对笔迹与心理的认识,并没能在近代进一步发展成一门系统的学问。
笔相,顾名思义,是指通过笔迹给书写者“画像”。即笔迹如同一个人的相片,看到笔迹就可以知道书写者的情况。最早提出笔相这一术语的是法国神父米尚。1872 年,他在《书法的秘密》一文中认为,笔相可以反映出书写者的生理、心理等个性特点,并将其概括为笔相。同时,他还在法庭上做过心理笔相鉴定。1891 年,他又出版了《笔相学的体系》和《笔相学的方法》等著作。由于米尚的身份和影响,欧洲出现了笔相热。众多学者加入了笔相学研究的行列,创办了笔相学杂志,成立了笔相学会。笔相学家要求法庭正式用笔相学的方法鉴定笔迹,认为只有把笔迹鉴定工作放在笔相学的基础上,才是一门真正的法庭科学技术。
1895 年意大利法医教授、精神病学家、法学家龙布罗梭(1836 ~1909 年)发表的《笔相学指南》中,用刑事人类学观点解释笔迹,认为笔迹是人的先天不变的身体机能决定的,罪犯的笔迹不同于一般人的笔迹,从笔迹上不仅可以分析书写者的个性特点,还可以判断书写者是不是罪犯。龙布罗梭的观点受到了当时刑事技术专家的关注,并作为一种先进的刑事技术用于破案中。但是,龙布罗梭的理论在实际办案中往往出错。据说龙布罗梭在对一名犯有十次杀人罪的罪犯的笔迹进行分析时,其结论是:“这是一位温柔的、重感情的、有责任感的人书写的”,以至不能自圆其说。
国民党时期的笔迹学,曾不加分析地继承了中国古代和西欧的笔相学观点。如 1938 年,我国学者冯文尧在他的《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第六部第七章“笔迹与个性观察”中写道:“笔迹不但可以直接观察其人之个性,更进而可观察其人已往之经验与判断其人之善恶及身心之康健状态,俨然成为一种科学。”他在书中反复告诫:“字相与人相相应,苟能善为观察,执形而论,察神而推,则遇一人之字迹到手而判断其穷通寿夭,亦非难事。”但他又指出:“(字相学)这种科学须要玄冥领悟,可以神会而不可言传。”
1943 年,徐圣熙在其《笔迹学》中宣扬“笔迹能告诉我们写字者的学问、道德、意志、骄傲、自私、贪婪、吝啬、魄力、慷慨、坚定、恒心、正直等德性,乃至于他的健康状况等等。” 并对不同性格者的笔迹作了说明:“骄傲者的笔迹,是腾跃、豪放、膨胀、斜行的;反之,谦卑的笔迹,是平稳、顺利的。易怒者的笔迹,是放纵、无秩序、狂草的;反之,心平气和者的笔迹,是有规则的。……贪婪者的笔迹,是尖峭、笨重的;而饮食有节者的笔迹,是严谨、朴实、精细、整齐的。”
应当说,古人通过对某些人的笔迹现象的观察所得到的上述观点,有其客观的一面。因为写字作为人的一种技能、行为,必定有其生理基础,又与人的心理特征和心理活动过程密切相连。但是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成为谬误。说笔迹与人品、道德、前程、命运的密切相关,难免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笔迹检验(Handwriting Identification)是司法鉴定领域中文检人员的一项专门业务,是通过形态比对的方法确定两份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的一门科学,它是建立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等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其科学依据是通过“笔迹三性”发现和暴露出来的书写习惯,即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笔迹的自身同一性是笔迹检验的前提条件,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根据。
笔相学和笔迹鉴定确实存在共同的观点,那就是相信每个人笔迹的特殊性。但是,笔相学的倡导者并没有提出科学实验的材料来证实他们的观点。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提出这样的实验材料,因为人的书写活动是一项很复杂的活动,影响和决定这项活动的不仅有主观内在因素,而且还有外在的客观条件。在内在因素中,不仅有心理因素,而且还有解剖学、生理学上的因素。不同的笔相学者根据某一种笔迹特征作出的性格和品质的结论,往往相互矛盾。这就足以说明,利用笔相学进行笔迹鉴定是不科学的。关于个人书写时的心理因素对笔迹特征有何种影响,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