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之初,由于西方工业革命的影响,近代科学技术的涌入,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受到西方较大的冲击。甲午战争(公元 1894 年)后,我国开始建立具有近代意义的刑事鉴定制度。
1906 年,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首次就技术鉴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这部法典未获得批准。1907 年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对鉴定作了较多的规定:“凡诉讼上有必须鉴定,始能得其事实真相者得用鉴定人。”(第 74 条)“鉴定人须由审判官选用,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有一定学识经验及其技能者,均得为之。”(第 75 条)1928 年、1935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又正式作了相应的规定。
然而,从清末以来,中国遭受列强入侵,国内连年战乱,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乃至诉讼制度、鉴定技术等均没有多大发展。1917 年,北洋政府将内务部警察学校改为警官高等学校,学制 3 年,所开设的19 门课程中并没有刑事技术的内容。1936 年,国民党政府把原警官高等学校与浙江省警官学校合并,改名为中央警官学校(即“台湾”中央警官大学的前身),学制 3 年,拟定了刑事、保安等十四个专业,其教学计划中始开设有指纹学(后改称鉴识学)、法医学等刑事技术课程。
文件检验方面,20 世纪 30 年代以后,部分从事侦查工作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注重吸收我国书法方面的某些知识,同时又从欧美、日本等国借鉴过来一些先进的刑事科学技术知识,为培训当时的警察而编写出版了若干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教材和资料。影响比较大的有:
《犯罪搜查法》,阮光铭编著,商务印书馆,1935 年 2 月版
《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冯文尧编著,世界书局,1938 年初版、1949 年增订
《犯罪侦察》,吴贵长编著,中央警官学校讲义,1941 年 2 月版
《德国刑事警察》,徐中齐编著,中央警官学校讲义,1941 年 7月版
《刑事理化鉴识》,陈友钦编著,中央警官学校讲义,1942 年版
《笔迹学》,徐圣熙编著,中央警官学校讲义,1943 年 8 月版
《中央警官学校讲义》,胡存忠等编著,1943 年 9 月版
《刑事警察》,毛文佐编著,中央警官学校讲义,1946 年 12 月版
《刑事警察与犯罪侦察》,俞叔平编著,远东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46 年 11 月版
《现代犯罪侦查》,余秀豪编著,商务印书馆,1947 年 6 月版
在这些讲义和著作中,无一以“文件检验”命名的,当时文件检验知识的介绍“仅散见于各种犯罪侦查书籍中,运用于侦查犯罪颇具功效,惟缺乏系统之研究是其缺点。” 同时,当时的文件检验,基本上是从外国搬来的。如冯文尧编著的《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该书前言中说明:“本书编纂之目的,是介绍世界各国关于刑事警察工作之各方面科学知识。”
1. 阮光铭《犯罪搜查法》
该书总论第三章“现场各论”中,第八节专论“文书图画之痕迹”。对于墨汁及进口墨水之新旧及其种类的鉴别;由文书思想的内容而对于其作者的种属的鉴别;对于文字之污损、洗涤及挖补的物理及化学方法的检验等,均有详细的论述。
◎《犯罪搜查法》
另外,该书各论第二章“盗贼内容与种类”中,第三节“隐语”,论及了隐语的概念、起源,并对一些重要的隐语作了收录,分为对内语、对外语、杂语三类,共 134 条。
2. 吴贵长《犯罪侦查》
该书第三章“痕迹侦查”中,有第八节“字迹”一项。对文书的伪造或变造,奖券与纸币的变遣,字迹以外的侦查,隐蔽字迹的侦查,撕毁字迹的编缀,以及燃烧文书的读解与保全等,均作了精密的讲解,内容较前书更为充实,讨论亦更具体而切要。
3. 陈友钦《刑事理化鉴识》
该书第八章“文书之鉴识”中,关于笔迹问题的讨论殊为详尽。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笔迹鉴别”,对以常识鉴定笔迹的法则,专家的笔迹鉴定,笔迹鉴定的根本原则等均有所说明;第二节“印模之鉴识”,对纯粹印模的场合,印模的一部为文字所掩蔽的场合,印模的搬移伪造等亦有所论述;第三节“用纸鉴识”,对纸质的检验,纸纤维的检验等多有所引证;第四节“墨水之鉴识”,对墨水种类的科学鉴别、墨水年龄的鉴别法,秘密文字的鉴别,改造文书的鉴别,破坏或燃烧文书的鉴别等尤为精到,比之前两书更进一步。
4. 余秀豪《现代犯罪侦查》
◎《现代犯罪侦查》
该书第六章“科学的利用”中,第五节专论“文书检验”,对文书检验与笔法分析的区别,笔迹的流派特征与个人特征,签名笔迹的检验,文书物证的保全,特别是烧毁文书的保全与检验等,作了详细的论述。
另外,该书第二章“犯罪动机与方式”中,第三节“隐语与暗号”,论及了隐语与暗号的有关知识,并辑录当时通用的隐语六十多条。
5. 徐圣熙《笔迹学》
◎《笔迹学》
该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为“学”的笔迹检验著作,总计约 3万字。全书分二十一个部分:一绪言、二笔迹学之史迹、三笔迹与犯罪、四笔迹学之理论基础、五用纸之鉴识、六墨水之鉴识、七改造字迹之鉴别、八破坏或燃烧之文书、九笔划之先后、十字迹与折痕、十一接触之侦查法、十二摹仿笔迹、十三打字问题、十四中国字体之分析、十五笔法之研究、十六字体之结构与运用、十七比对之标准、十八分类储蓄法、十九比较证明法、二十印鉴之比对、二十一结论。比较完备地论述和介绍了当时笔迹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尽管书中有些内容不属于笔迹学的范畴,如纸张识别和印章鉴定方面,但由于其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对我国笔迹学的影响较大。
关于笔迹学的理论基础,作者把它归结为“个性与惯性”。所谓个性,即“无论何人的个性,都可以在他的笔迹中发现,并且不问他已故或健在,近居或远出,健康或患病,自愿的受人测验或不知的被人测验,皆无影响。”“笔迹之个性一若指纹,各人不同,故在鉴别上有重大之价值。”所谓惯性,即“任何人的笔迹,都有其一定不变的习惯,就是惯性,所以凡同一人的笔迹,不问气候如何变化,地点怎样更换,时间相隔久暂,身体强健与否,其惯性决无变更。”“因此,笔迹不能俗造,也不能改造,不然立刻可以发现其破绽。”“笔迹学有此二大理论基础,故不失为独立专门之学问,且有无限发展的希望。” 这是对我国笔迹学研究的一大贡献,也奠定了徐圣熙在我国文检史上的地位。
6. 冯文尧《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
该书第六部“笔迹鉴定与匿名信”,共分九章,其中第一章“笔迹在刑事侦查中的意义”;第二章“犯人伪造证件之方法及其鉴定”,包括全部伪造、部分变造、更改笔画之证件及其鉴定方法;第三章“伪造护照与伪造印章”,包括全部伪造、局部变造之护照与印章及其鉴定;第四章“伪造文书罪及其侦查”;第五章“伪造之预防”;第六章“中文笔迹比较法”;第七章“笔迹个性观察”;第八章“匿名信”;第九章“笔迹鉴定及其在刑事侦查上之价值”。基本上概括了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文检技术的最新成果。
◎《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
作者曾留学于德国和美国,并取得华盛顿警官学校和美国西北交通警政学院双重毕业文凭,冯氏集自己在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执教十多年的经验,又将西方刑事技术方面的先进知识和经验融为一体,编撰出版的这本书较详尽地介绍了文件检验的各个方面的知识,对当时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刑事科学技术都有较大的影响。
小结:这个时期,尽管有关司法鉴定的理论和先进检验方法传入我国,对司法鉴定的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尤其在立法和新检验鉴定方法推广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但是,由于当时政局动乱,人心不稳,新知识、新技术难以传播普及,掌握物证技术的人员寥寥无几,物证技术发展缓慢。“从解放前出版的冯文尧的《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和徐圣熙的《笔迹学》等著作,我们大体知道旧中国文检技术的状况:有些浅显的知识,但无成型的理论和系统的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