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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话与独白

“对话美学”并非是指如同俄国形式主义美学、接受美学等那样的美学流派。那些美学流派一般都有一个或几个代表人物提出本美学派别的主要美学思想,属于这一美学流派的其他美学家与代表人物的美学思想之间有着明显的承继关系。本文中的“对话美学”并非一个流派概念,而是对当代西方美学发展中出现的一股重要的美学思潮的理论概括,主要涉及巴赫金(M. M. Bakhtin)、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等人的美学思想。在他们中间,并没有人首先提出过“对话美学”这个概念,也不存在一个人提出对话的主张然后许多人相继追随的情况。因此,本文所谓的“对话美学”仅仅是对他们美学理论共性的把握。虽然他们在具体的理论主张上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彼此之间或许还有争论(比如,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之间影响深远的争论),但是他们的美学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都反对传统主客二元论的美学研究模式,主张从主体与主体关系角度出发来研究美学问题,认为审美活动本质上体现的是审美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关系,并且认为只有从主体与主体关系角度出发才能理解审美活动的存在论意义。本文把他们的美学思想称为“对话美学”。

要理解对话美学,首先就要理解什么是对话。什么是对话呢?无论是在世界的东方还是西方,对话都是当今人们生活中最为流行的概念之一:只要我们打开报纸、翻开杂志、打开电视,种种以“对话”命名的节目名称随时都会映入我们的眼帘。在学术界,“对话”更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理论家们的青睐,无论是在哲学领域,还是在宗教、美学、文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各个领域,“对话”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西方学者P·林内(Per Linell)曾这样描述道:“近几年来,人们对‘对话’或‘对话主义’的兴趣空前浓厚。这个趋势发生在多个学术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哲学、文学研究、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心理学以及交往研究等等。” [1] 史蒂芬·罗(Stephen Rowe)也断言:“对话现在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词。” 在中国,近年来伴随着西方学术思想被全面地译介和深入地阐发,“对话”也成为当今中国学术界流行的词汇之一。对话与独白相对,因此我们这里通过对对话和独白这两个概念的对比阐释来考察对话的基本内涵。一般来说,人们在语言学意义和哲学意义上使用对话和独白这两个概念。

从语言学意义上来看,对话和独白指的是人言语行为的两种形式。这两种言语行为形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对话是说者和听者之间通过语言符号进行的信息交换过程,对话中至少要有两个参与者——说者和听者,并且两者之间形成互动关系,参与对话者相对于对方来说既是说者又是听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说,在对话中存在着两个说者,所以巴赫金指出,作为言语行为形式的对话是“语言中反映说话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语言形式”。 “对话至少包容两个主体的表述,但两人之间有对话的关系,互相了解、互相应答。” 而在独白中,说者只有一个,至于听者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但即使有听者,说者与听者之间也没有形成互动关系,说者和听者的角色是固定的,信息是从说者到听者的单向流动。“对话是相互依存的个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象征符号)的双向或多向的相互作用,而独白则是只有一个说话者或作者的话语行为。” [2]

关于作为言语形式的对话和独白的区别,巴赫金有一段详细的论述:

独白更多地专注于言语的指物逻辑方面或情感抒发方面,它不会因为他人实际的或预料的介入……而放弃这种专注。独白语中的听者不是确定的,带有群体的性质……重要的是,独白在言语的转折点上排除了听者的介入,听者只能对整个独白作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是背靠背的。因此,选用独白形式的人,也就有权把全副精力放在自己言语的对象上,放在自己对它的态度上,有权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听者,不考虑听者的反应。在研究独白语的时候,分析可能几乎仅局限在言语的指物逻辑意义(即描述或想象的客观现实)上,局限在言语主体本身及其对言语对象的态度上。这恰恰是独白语的真正目标,是它的意图所在。对话语的情形要复杂得多。当我们分析对语时,我们必须考虑到交谈者及其言语所施加的决定性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说者本人对交谈者及其话语的态度中。话语的指物逻辑因素,成了交谈双方交锋的舞台,成了观点和评价形成的场所。独白语对此却可以避开而不加理会。

但是,从言语形式的角度对对话和独白的区分并非是绝对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语言是实际的真正的意识,语言的产生只是出于与他人进行交际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们的言语行为不可能完全是独白。所以,巴赫金又指出:“独白和对话的区别是相对的。每个对话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独白性(因为是一个主体的表述),而每个独白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个对话,因为它处于讨论或者问题的语境中,要求先有听者,随后会引起争论等等。” “没有也不可能有绝对的独白,即不诉求任何人、纯属是个人为自己表达思想。我们可以设想一下,真有这种绝对的个人独白,那它不需要使用他人懂得的语言,它对语言这个领域不会有任何关系。一切表述都具有对话性,即是说都是对他人而发的,参与思想的交流过程,具有社会性。绝对的独白——只为表现个性——是不存在的,这是唯心主义语言哲学从个人创作中引出的一种假象。语言本质上是对话性的(‘交际工具’)。绝对的独白如若是语言的独白,是语言的本质所不容的。”

因此,从语言学意义上对作为言语形式的对话和独白的区分只是具有形式的意义,对话与独白的真正区分只能从哲学意义上去理解。语言本质上是对话的语言,对话与独白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言语行为的参与者在言语活动中的原则立场上的区别:对话性原则和独白性原则的区别。巴赫金认为,语言本质上是对话性的(dialogicality或dialogicity),对话不过是对话性的外部表现形式。所谓对话性,巴赫金认为就是言语活动中“具有同等价值的不同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 专门从语言学哲学角度研究对话的语言学学者林内认为,“对话性”是“对话,或者更普遍地来说是人类所有认识和交际的特征和本质”的一个名词。 [3] 他并且指出坚持语言的“对话性”其实就是坚持巴赫金所谓的“对话原则”(the dialogical principle)。 对话性原则与独白性原则相对,独白性原则“否认不同意识在真理问题上的平等权利。” “独白原则最大限度地否认在自身之外还存在着他人的平等的以及平等且有回应的意识,还存在着另一个平等的我(或你)。在独白方法中(极端的或纯粹的独白),他人只能完全地作为意识的客体,而不是另一个意识。不能期望他的应答会改变我的意识世界里的一切。独白是完篇之作,对他人的回答置若罔闻,它不期待他人的回答,也不承认有决定性的应答力量。独白可以在没有他人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它在某种程度上把整个现实都给物化了。独白觊觎成为最终的话语。”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话性原则着眼于语言的交往对话本质,它重视言语行为中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的相互作用;而独白性原则则着眼于语言的信息传达功能,它只关注言语活动中的自我意识,而忽视他人意识在言语活动中的参与。

既然对话性原则和独白性原则的区分才是对话与独白区分的基础,那么对话与独白形式上的区分自然只有相对的意义,因为某些言语行为中只有一个说者,听者是缺席的,因此从形式上看它当然是独白的,但是只要说者坚持一种对话性的原则立场,只要他意识到作为听者的他人的存在,这种言语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对话的。相反,在某些言语行为中,虽然既有说者又有听者,但说者并不是把听者当做一个平等的他人来对待,说话者在言语行为中或是夸夸其谈地自我炫耀,或是心怀不轨地阴谋欺骗,或是盛气凌人地教训指责,完全不顾听者的情绪和感受,眼中完全没有听者这个他人的存在,听者在这种对话中虽然也对说者有所回应,但这种回应是被动的回应,说者和听者在这种对话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种形式的对话本质上与独白并没有什么区别了。

马丁·布伯(Martin Buber)曾经对此有过深刻的论述,他认为存在着三种对话:

有真正的对话——无论是开口说话还是沉默不语——在那里每一位参与者都真正心怀对方或他人的当下的特殊的存在,并带着在他自己和他们之间建立一种活生生的相互关系的动机而转向他们。有技术性的对话,这种对话单纯是由客观理解的需要所激起。有装扮成对话的独白,在其中,即刻相遇的两个或更多的人各以曲折、迂回的方式与自己说话,但却想象创作已逃脱了被抛入自己打发时光之境的痛苦。

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接触到的对话大多是“技术性的对话”和“装扮成对话的独白”,这些对话从本质上来说与独白没有什么区别。真正的对话应当是参与者坚持对话性原则的对话,在这种真正的对话中,对话的参与者都把对方作为平等的他人来看待,这里所说的他人,不是作为被动接受者的他人,“不是依然作为我意识对象的一个他人;而是具有充分权利的一个他人意识,它与我的意识平起平坐,我本人的意识因为与它相关联才能存在。” 宗教学家雷蒙·潘尼卡指出,真正的对话就是“对话的对话”,“在对话的对话中,对话伙伴不是一个对象……仅仅提出一个客观思想来讨论,而是一个你,一个真实的你,不是一个它。我必须与你打交道,而不是仅仅与你的思想打交道,当然,反过来,你自己也是一个理解的源泉。” 也就是说,在真正的对话中,说者把听者当做平等的、积极的话语主体,而不是独白中被动的、消极的客体。对话中的说者和听者之间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坚持对话性原则就是要从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的角度去理解话语行为中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反过来,坚持独白性原则就是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理解话语行为中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

对话与独白的区别(而不是形式上的区分)又是由两种对人存在的不同理解决定的。在西方哲学中,对人存在的理解存在着两种模式:一是独白主义(monologism);一是对话主义(dialogism)。独白主义所理解的人的存在是在主客二元对立关系中的存在,相对于主体自我的存在来说,客体的存在是消极被动的、需要被征服的存在。在主客二元论的视野中,只有自我主体的存在,没有他人主体的存在,因为他人被当做一个与自我主体相对的作为认识对象的消极客体。由于西方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建立在主客二元论的基础之上,因此西方哲学对人存在的独白主义理解有着很长的历史。对人存在的对话主义理解伴随着哲学对传统主客二元论的片面性的反思而出现。

独白主义实际上是把人的存在理解为是在主客二元的认识论关系中的存在,这种仅仅在认识论关系中主体自我的存在,由于忽视了他人的存在,本质上是孤独的、不自由的存在。对话主义却认为,不能从主客二元论的角度去理解人的存在。人的存在虽然离不了“主体——客体”认识论关系,但从本质上来说,人的存在是与他人共同存在,是在与他人发生各种交往关系中的存在。认识论关系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基础之上才是对人的存在有意义的关系。因此,与独白主义把认识和交往割裂开来的那种对人的存在的笛卡儿式的独断论理解不同,对话主义认为主体间的交往就是人存在的本质形式。 [4]

显然,一旦从主客二元论角度去理解人的存在,主体自我在言语交往行为中自然就会把他人当做消极的客体来看待,自我与他人之间就不存在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关系,而无论是否采用对话的形式。同样,只要从“主体——主体”的关系角度去理解人的存在,主体自我在言语交往行为中必然会意识到另一个自我——他人自我的存在,这样话语就成为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话,即使这时他人实际上并不在场,只要我意识中有他人存在,形式上的独白本质上仍然是言语行为参与者意识中自我与他人的内在对话。

本书所谓“对话美学”这个概念中所谓的“对话”是从人的存在角度理解的对话。或者说,是从对话主义角度理解的对话,而不是从言语行为形式角度理解的对话。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艺术审美是借助语言符号(广义的语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言语活动,无论是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艺术欣赏的角度来看,审美过程中只有一个主体存在:创作是以艺术作品为对象的创作,欣赏是以艺术作品为对象的欣赏。因此,如果仅仅从作为言语行为形式的对话和独白的区分开看,艺术审美无疑是典型的独白。

但是,如果从对话主义对人的存在的理解角度出发来理解艺术审美活动,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将其美学思想归入“对话美学”中的几个美学家——巴赫金、伽达默尔、梅洛-庞蒂、杜夫海纳和哈贝马斯,他们在哲学思想上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之处:他们都坚决反对主客二元论,反对从主客二元论角度来理解人的存在问题。他们认为,人的存在不应当是主客二元对立关系中的孤独、不自由的存在,而应当是在“主体——主体”关系中的平等、自由的存在。西方哲学长期以来从主客二元论角度理解人的存在,其弊端已经为当代西方社会人存在的危机现实所证实。由于西方哲学长期以来把人的存在首先理解为主客二元论关系中的存在,主体不但把外在自然作为实现物质利益而进行征服的对象,并且把这种思维模式贯彻到人与人的交往之中,他人也被当做实现自我利益的客体来对待。结果,人不但在获得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遭受自然的惩罚,同时由于人与人交往的扭曲,人的精神处于孤独状态。因此,要把人从存在危机中解救出来,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坚决反对主客二元论,反对主客二元论对人存在的片面理解。

他们认为,人的存在本质上应当是在“主体——主体”关系中的存在。艺术审美活动由于远离了现实的功利动机,正是人的这种存在本质的体现。因此,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在艺术审美过程中,创作主体和欣赏主体并非同时以现实形式存在。但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作品在审美活动中并不是认知的客体,创作者的审美创作和欣赏者的审美欣赏都不以认知为目的,而是以精神愉悦为目的。创作者的创作是为了欣赏者的审美愉悦而创作,欣赏者的欣赏是对创作者审美愉悦过程结果的欣赏。因此,创作者和欣赏者的审美愉悦都是双方共同参与其中的结果,创作者与欣赏者的关系是“主体——主体”的平等关系。虽然,就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角度来看,创作者创作时并没有一个现实的欣赏者出现在他的创作过程中,欣赏者欣赏时也并没有一个现实的创作者出现在欣赏者面前与之对话。但是,艺术审美活动的本质(它需要创作者的创造,但它同时又是为了欣赏者而进行的创造)决定了无论是进行创作的创作者还是进行欣赏的欣赏者,实际上都不能真正把对方排除在自我的存在之外。因此,艺术审美活动本质上就是创作主体或欣赏主体一方不在场的、创作主体或欣赏主体审美意识中的内在对话。他们认为,审美活动中主体间的这种内在的对话关系正是人存在的本质形式的体现。

有“对话美学”自然就有“独白美学”。所谓“独白美学”,是指那些建立在对人的存在独白主义理解基础之上的美学理论。独白主义所理解的人的存在是在主客二元对立关系中的存在,审美作为人的存在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些坚持对人的存在进行独白主义理解的美学家自然也是从主体独白的角度来理解审美问题的。由于坚持主客二元论,在独白主义的人的存在模式中他人的存在只是作为客体的存在,而不是主体的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些以作者为中心的美学、以文本为中心的美学以及以读者为中心的美学都可以称作“独白美学”。在这些美学中,审美被认为是创作者或欣赏者(批评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欣赏者,只不过是特殊的欣赏者)单方面的行为:在以作者为中心的美学中,作者被认为是积极的主体,而欣赏者则是被动的接受客体;在以文本为中心的美学以及以读者为中心的美学中,作者被逐出文本,批评家或读者才是积极的主体。

对话美学认为审美活动本质上是审美创作主体与欣赏主体的对话,但在审美活动中主要存在着两种关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关系,审美创作主体与欣赏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对话美学所谓的对话实际上表现在两个层次上。第一,对话表现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关系之间。审美创作行为是作者存在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美对象作为主体自由的创造物,它必然烙上了创作主体存在的印记。另一方面,审美对象意义和价值的实现又离不开欣赏主体创造性的精神活动,因此欣赏主体实际上又参与审美对象的存在。这样,审美对象就不是纯粹的客体,而是带有主体性特征,是一个“类主体”,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主体与“类主体”的关系,而不是主客关系。这是对话的表层内涵。对话的深层内涵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间的“主体——类主体”的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审美创作主体与欣赏主体间的“主体——主体”的关系,这种“主体——主体”的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自由交往的本质存在关系的体现。对话的这一层内涵突出了审美活动所具有的存在论意义。

在当代西方美学的理论语境中,人们一般用“对话美学”来指称巴赫金的美学思想,巴赫金把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关系(作者与主人公、读者与作品的关系)看成是主体间的对话关系,其美学思想堪称对话美学的典范。 [5] 但是,如果我们不把目光局限在某一两个人的美学思想上面,我们就会发现许多美学家的美学都可以称之为“对话美学”。在我看来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梅洛-庞蒂和杜夫海纳的现象学美学、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美学思想等,无疑也都可以归入“对话美学”的范围中去。只不过有些美学家美学思想的对话性表现得更为直接,他们直接从自我与他人的主体间关系入手来讨论审美活动的对话本质问题,如巴赫金关于审美活动中的作者与主人公对话关系的论述以及哈贝马斯直接从主体间的自由交往角度对审美活动本质的探讨等。与巴赫金、哈贝马斯不同,伽达默尔、梅洛-庞蒂和杜夫海纳等人则从审美活动中的主体与对象的关系角度突出了审美活动的对话本质。关于他们的美学对话思想我们将在正文中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近年来,在我国美学界“对话”这一概念也经常被人提及,不过一些学者在美学意义上运用对话这个概念时,总是把它与接受美学联系在一起。但根据我的看法,接受美学其实并不属于本文所要论述的对话美学的范围。固然,接受美学也说接受主体对艺术作品的接受如同接受者与作品间的对话,但接受美学所谓的对话还只是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因为,接受美学在论述审美活动中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时,并没有能够超越主客二元论,也没有突出审美活动具有实现人与人自由平等存在的本体论价值。接受美学在摒弃作者和文本的权威的同时,树立起了读者的权威,读者与作品之间是“主体——客体”的对立关系,这一点我们从接受美学的两种基本倾向中就可以看出来:一种是效应派,以尧斯(Hans Robert Jauss)为代表。尧斯显然更侧重于读者接受经验的研究,对作品文本本身的研究显然关注不够。另一种是文本派,以伊塞尔(Wolfgang Iser)为代表。伊塞尔在作品和读者的两极中,更侧重与文本本身所具有的接受潜能的研究,而对接受者经验的关注不够。二者的共同点都是从主客二元论角度来看待艺术审美问题,在他们的接受美学理论中,接受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并不体现为主体间的对话关系。

[1] Per Linell. Approaching dialogue talk interaction and contexts in dialogical perspectives .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1998. p9.

[2] Per Linell. Approaching dialogue talk interaction and contexts in dialogical perspectives .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1998. p9.

[3] Per Linell. Approaching dialogue talk interaction and contexts in dialogical perspectives .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1998. p8.

[4] Per Linell. Approaching dialogue talk interaction and contexts in dialogical perspectives .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1998. p17.

[5] Irenar·Makaryk,General Editor and Compiler. Encyclopedia of contemporary literary theory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 p31. ph+ztIPlJALcHyl0awV8qf0QqTvMOnKCbzFi1kuD7cLj6ycxdm5ZdnV0AylPw1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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