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理论(Efficiency Theory)认为并购重组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同时增加社会福利。1970年代以来,随着对企业集中度和生产效率研究的深入,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德姆塞茨、斯蒂格勒、河波斯纳等人,提出了大企业高利润来自于效率而不是市场垄断力量的观点。其中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 1973)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他的主要观点是:(1)高效率企业可以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提高产业集中度并从高效率中获得高额利润;(2)大小企业在产品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市场价格是相同的,小企业也可以从垄断价格中获得好处;(3)优秀企业的高额利润源自于效率而不是市场垄断力量。他的观点得到了其他经济学家的实证支持。该理论认为,企业不同的利润率是内部经营差异造成的,因而也就扩大了企业的作用,企业的市场份额比产业集中度更能反映企业的效率。因此,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抑制合并的政策也许减少了市场垄断,但可能带来对高效率企业的惩罚,从而产生更低的效率并使社会福利受到损失。经济学家们的效率理论对美国的企业并购政策产生较大影响。1984年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南》修正了《克莱顿法》的传统观点,支持经济效率理论。自此,企业的并购政策由单纯地关注市场垄断转到更加注重企业效率上,对企业并购重组也就采取更加宽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