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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代监察制度的确立与政治

一、御史弹劾制度的确立与实践

汉承秦制,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管监察,其作用与秦大致相同。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察举非法,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15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监察百僚。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位同丞相,与丞相(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为三公,脱离御史府,御史中丞便代替御史大夫成为御史府的长官。东汉改御史府为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专掌监察。从此以后,御史台便成为专掌监察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中丞便成为专司监察的中央监察机构的长官。

两汉除了御史台外,中央还另外创设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两大监察机构,以加强对百官和全国的监察。司隶校尉负责察举京城及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河东、河南三郡)、弘农郡七郡等地官民的违法行为,中央各级官员也都在其监察之列。司隶校尉直属皇帝管辖,为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员。丞相司直是丞相直接领导下、行使监察职权的监察官,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辅佐丞相,主管监察纠举,代表丞相对行政系统的官吏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司,监察督促各级官吏,检举各级官吏的失职、渎职或其他罪状,是其主要职权,即所谓“举劾案章”、“察举非法”,对违法的官吏进行弹劾。

汉代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长官,有权对百官实行监察,御史大夫下属的御史丞掌纠劾不法,御史中丞居殿中察举非法,对于百官的举劾监察权为监察官吏所专掌,其他官员无权干预,因此监察官吏的地位十分显赫。

汉代监察机关弹劾范围十分广泛,上至丞相重臣、王公贵戚,下至一般官吏,都在其纠举的范围之内。

汉景帝时,御史大夫晁错让属吏案劾时为吴相的爰盎“受吴王财物”,“诏赦以为庶人” [1] ,爰盎因之被贬。汉宣帝时,侍御史严延年弹劾大将军霍光擅自行废立之事(指废昌邑王立宣帝),“亡人臣乱,不道”,朝廷为之震肃 [2]

汉代,为强化监察而设置的司隶校尉、丞相司直也掌有弹劾纠举权。东汉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光武帝的叔父、赵王刘良在一次外出返回京城时,与右中郎将张邯在城门处相遇,因通道狭窄,两车无法并行,赵王就呵斥张邯移车让道,并严厉斥责守城门的官吏岑尊,令其在马前磕头并为之在马前开路。然而根据封建礼法,身为贵戚的赵王刘良是无权这样做的,司隶校尉鲍永知道后,上书光武帝纠劾赵王:“赵王刘良身为诸侯藩臣,蒙恩入侍,宜应知道尊重皇帝城门侯吏六百石,可是却肆意加怒,令其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全无藩臣之礼,实属大不敬。”由于监察官吏的大胆弹劾,王公贵戚、朝廷百官莫不深以为戒,谨慎从事 [3] 。由此可见,身为皇帝叔父的皇亲国戚也在监察之列。

汉代,纠弹公卿违失之事,由御史大夫负责,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监理。品级较低的百官,则由御史、持书御史掌管。举劾百官的呈报程序,如果是公卿群吏奏事,先由侍御史受理,然后转御史中丞,再转御史大夫,最后呈奏天子决定。天子决定后,再下令由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治案。如果是御史掌管的品级较低的百官弹劾之事,则按所属系统逐级呈报处置。

汉代设御史大夫,为国家最高监察长官,又是副丞相。汉成帝时,谷永说:“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职大,非庸才所能堪。” [4] 另据《汉书》卷八三《朱博传》载:“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可知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掌助丞相,总领百官,典正法度,举劾非法,并监察丞相和百官,此外还有总领图书秘籍、四方文书等职权。皇帝的制诏,多由御史大夫转下,关于律令制度的制书也多由御史大夫转下集议。当然,御史大夫最重要、最主要的职责还是监察工作,即监察宰相等百官,相当于皇帝的监察总长的职位。

汉代,丞相等百官有违失不法,专由御史大夫及所属的监察官举劾,其他官吏不得干预。公卿向天子奏劾也必须先经过监察官受理,然后再呈报天子,故监察官的地位十分重要和煊赫。

汉武帝时,御史大夫张汤备受宠幸,“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 [5] 由于御史大夫受宠,权侔丞相,丞相仅取充位而己。

监察机构有权对宰相等百官实行弹劾。汉成帝时,丞相匡衡两次被监察官吏所弹,第一次是被司隶校尉王尊所弹,但因成帝的袒护,仅免冠谢罪,未受处分。第二次被司隶校尉王骏举劾。当时匡衡所封之地安乐乡属临淮郡(治所在徐县,即今江苏泗洪县南大徐台子),而临淮郡原先绘制的地图将安乐乡南面的地界搞错,匡衡受封之后便将错就错,多占地800顷。后来,郡国重定地界并更正地图,上报丞相府,匡衡便滥用职权,授意属吏通过主管计簿的官吏,又将多占的800顷地再次划归安乐乡,派人收取郡国退还的田租千余石。这种违法行为没有逃过监察官的眼睛。司隶校尉弹劾匡衡说:“衡监临盗所主守直十金以上。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地,所以一统尊法制也。衡位三公,辅国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计簿已定而背法制,专地盗土以自益……乱减县界,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大臣,皆不道。” [6] 由于人证物证俱在,汉成帝支持了王骏,这样,在监察官吏的弹劾下,高居相位的匡衡被免为庶人。

汉朝皇帝所以赋予监察机关这么大的权力,正是为了对丞相进行一定的制约,以巩固皇权。由于丞相管理实际政务,权尊位重,很容易对皇权造成威胁。皇帝为了怕大权旁落,就千方百计地对丞相进行牵制和监督。汉朝皇帝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和监察两部分,丞相主管行政,御史大夫主管监察,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左右两翼。平时,丞相从行政上治理天下,辅主安民,实施一系列内外政策;监察机构则以法令制度等方面监察丞相等百官是否遵纪守法,对违法者进行检举和处罚。丞相和御史大夫互为表里,相互制约。

我们不妨认真观察一下汉代丞相和御史大夫的任职情况。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并参考安作璋、熊铁基所著《秦汉官制史稿》中的“西汉丞相简表”,可以看出,西汉的45位丞相,其中由御史大夫升迁者有21人,占46.7%。即是说,西汉的丞相中大约每2人就有1人是由御史大夫升迁的,由御史大夫升迁丞相的比例非常之高。

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清楚地说明:皇帝确是想通过御史大夫来加强对宰相的监察,为了鼓励这种监察,皇帝往往在丞相被弹劾贬官之后,将御史大夫升迁其位。

作为御史大夫,其地位仅次于丞相,其职责为典正法度,举劾非法,可以纠弹包括丞相在内的各级官僚,一旦丞相被弹劾贬官,出现空位,御史大夫则有可能取而代之,这也是汉代御史大夫所以能尽心尽职地对丞相实行监察的一个原因。正如《通典》卷24 《职官六》所言:“凡为御史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或乃阴私相毁欲代之。”

御史大夫与丞相之间这种既合作共事又相互牵制的关系,是中国封建帝王运用制衡原理控制臣下,巩固皇权的策略的具体体现。丞相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必然要千方百计忠于职守,为政清廉,施政合理,不让御史大夫有空可钻,乘隙弹劾。而御史大夫则将监察矛头对准丞相和其他百官,一旦对方出现违失,则尽力纠弹,既有尽忠守职之美誉,又有可能取丞相之位而代之。汉代,皇帝独揽大权,决策国是,丞相执掌政策,实施行政权,御史大夫典正法度,实施监察权。这样,既发挥丞相作用,又不让其权势过盛,有利于皇权的巩固,有利于君主专制的长治久安。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屡有兴废,其施行时强时弱,但始终没有废弃,可见它正是抑制相权、强化君权的得力有效措施。

监察机构有权对宰相和百官实行监察,宰相为了独揽大权,也与监察机构产生一定的矛盾和斗争。它们之间既有监察、反监察的对立的一面,又有互相联合、互相妥协的一面,御史台官吏和宰相之间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

汉代监察官吏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权力很大。御史中丞驻宫中,皇帝的事情往往交御史中丞转告御史大夫,再让丞相去办。丞相有事向皇帝请示报告,也要经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再报告皇帝。御史台官吏成了皇帝和丞相之间的中介和桥梁,地位十分重要。

为了防止监察官吏违反法令,胡乱弹劾,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在丞相之下设“司直”一员,辅佐丞相,检举不法。丞相司直,“秩二千石,职无不监” [7] ,其秩在司隶校尉和御史中丞等监察官吏之上,其职权范围上自副丞相、皇帝的近臣贵戚,下至百官,无所不监,通过丞相司直可以牵制司隶校尉和御史台官员的滥用权力。

汉成帝鸿嘉年间,丞相司直翟方进上任不久,先后弹劾两个司隶校尉。他弹劾司隶校尉陈庆的罪状是:有罪不认反而自己预谋不坐,暴扬尚书机密,为官不尽职。结果,陈庆被免了职。没多久,他又弹劾上任不久的司隶校尉涓勋,罪状是:不遵礼仪,轻谩丞相,贱易上卿,又诎节失度,邪谄无常,外色庄厉而内怀荏弱,堕国体,乱朝廷之序。结果,涓勋被贬为昌陵令 [8] 。司隶校尉是汉代皇帝手下特设的监察官员,声势显赫,位尊权大,秩比二千石。它既可以监察包括丞相在内的京师百官,还可以监察京师邻近七郡的犯法者,其职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对于司隶校尉这样重要的监察官吏,丞相的属官司直有权对之纠举,监察机构的权力受到丞相的牵制和制约。

西汉哀帝时,丞相司直郭钦弹劾豫州刺史鲍宣,罪状是:举措繁苛,代二千石(郡守)任命官吏、听讼,所察超过诏书六条,行部乘驿传不按规定排场,轻率地驾一马,舍宿乡亭,有失官体,受到众人非议。鲍宣因此被免职归家。刺史是汉代中央派往地方的最高监察长官,属御史中丞管辖。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在全国十三州设置刺史,秩六百石,位下大夫,掌奉诏巡察诸州,以诏制六条监察二千石的郡国守、相的非法违失,秩卑而位尊,官小而权大。丞相司直对刺史的纠举,也反映了丞相对监察机构的牵制和制约。

汉代丞相、御史两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丞相和百官实施皇帝的政令,御史则检察他们是否忠于皇帝,遵奉法纪,廉洁奉公。为防止监察官吏失去控制,皇帝又让丞相对监察机构有一定的制约权,这样,在他们之间建立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皇权的巩固,两汉长达400余年的统治,与这种相互牵制和制约的监察体系的维持,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谏官言谏制度的健全与实践

汉承秦制,在言谏制度的规模上较秦代扩大。汉初设太中大夫、中大夫,掌议论,皆无定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帝时,仿秦制设谏大夫,为加官,有大夫、议郎任其职,上至三公兼其职,东汉时,改谏大夫为谏议大夫,隶属光禄勋,置30人。

汉代也设给事中,属加官,从侍皇帝左右,出入禁中,备君主顾问,随时进纳谏言。给事中多由名儒、贵戚担任,为荣耀之任。经学家韦贤、匡衡,宗室刘向,勋戚金敞、金钦,以及萧望之、孔霸、张禹、杜延年、终军、丙吉、师丹、东方朔、夏侯胜等均曾任此职,因为他们都是帝王尊宠之人。

汉朝统治者重视言事谏诤权的行使,经常下求言之诏和求直言极谏之诏。根据《汉书》各帝《本纪》的记载,早在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统治者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前元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就连有名的奢侈、荒淫皇帝汉成帝也在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下诏,要求“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公家派遣车马,将这些应举之士送往京城。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正月,也下诏要求公卿大夫悉心陈言皇帝过失,又令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与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西汉皇帝下诏求言史不绝书。

西汉统治者不仅能够下诏求言求直谏之士,而且能够经常接受臣下的直言极谏。汉代的谏官一般也都能忠于职守,敢于犯颜谏诤。

汉武帝时,谏官汲黯直言敢谏,常常廷诤面折武帝。有一次,他当着众大臣的面指出汉武帝尊儒的虚伪,说:“陛下内心里实际上是多欲,而对外却要假惺惺地施以仁义,这怎么能效法唐尧、虞舜时代的至治盛世呢?”武帝见他揭了自己的短,十分恼火,但又不便发作。汲黯的忠直敢言,尽管触到武帝痛处,使武帝一时下不了台,但武帝还是能容忍也,武帝对汲黯始终十分尊重,甚至每次见面前都要认真穿戴好,以免受到批评 [9]

汉成帝生活奢侈腐化,大兴土木,修造宫殿、陵寝,肆意增加徭役赋敛,还纵容支持官僚贵戚抢夺民田。谏臣谷永谏诤道:由于陛下轻夺民田,不爱民力,以至造成“公家无一年之储备,百姓无旬日之积蓄,上下俱匮,无以相救”的危险局面,要成帝赶紧戒奢从俭,停止挥霍 [10]

哀帝时,宠信佞臣董贤,董门封侯拜将,气焰熏天,哀帝一次赏赐给董贤的田地就达2000顷,其他官僚、地主、富商大贾也都兼并土地成风,造成广大农民纷纷破产流亡,沦为奴婢。谏大夫鲍宣进谏言大声疾呼:“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这是一亡;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这是二亡;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这是三亡;豪强大姓,蚕食无度,这是四亡;苛吏徭役,失农桑时,这是五亡;部落鼓鸣,男女遮迣,这是六亡;盗贼劫略,取民财物,这是七亡。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治狱深刻,二死;冤陷无辜,三死;盗贼横发,四死;怨仇相残,五死;岁恶饥饿,六死;时气疾疫,七死。民有七亡而无一得,要想指望国家安宁实在是极难,民有七死而无一生,要想让刑罚搁置,万民乐业也实在是极难。” [11] 痛切指出当时由于统治阶级的腐败而导致的严重社会危机,表达谏官敢于谏诤的大无畏精神。

汉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是建立和健全谏官制度。谏官制度的建立和运转直接促成了汉王朝的兴盛。

汉初设太中大夫、中大夫,掌议论。汉武帝时设谏大夫,掌谏议。汉代还设给事中,以有事殿中,故称。给事中备皇帝顾问,随时进纳谏言。以上这些谏官,谏议内容十分广泛,上自国家大事、皇帝生活起居,下至百官庶政,无所不包。

鉴于秦代皇帝刚愎拒谏造成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西汉诸帝重视言谏,多数能容忍谏官、大臣的直面谏诤,而不加之罪。因此,西汉著名的谏官、谏臣辈出,直言谏诤成为一种政治风气。

西汉初年,每有国家大事,诸如废立太子、官吏任免、政策制定等,皇帝常召大臣议论,听取大臣意见,集思广益。朝臣因而经常在皇帝面前谏诤。

汉高祖刘邦原立刘盈为太子,后来准备废掉刘盈,改立赵王如意为太子。许多大臣为避免因改太子而引起社会混乱,一再反对刘邦的决定。御史大夫周昌面折高祖,反对废太子而改立他人,当高祖问其理由时,周昌由于口吃加上气愤,因而只是说:“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12] 尽管说的话不多,但意思非常清楚,态度十分明确。

太常叔孙通也反对废太子,他以历史的教训向刘邦进谏,说明废太子将引起祸乱。他说:“晋献公因宠爱骊姬,将太子申生废掉,改立骊姬之子奚齐,因而导致秦国的内乱。秦始皇因为没有及早册立太子扶苏,故而给赵高等人有机会诈立胡亥为太子。当今太子仁孝,如果一定要废,臣将以死相争。”刘邦听后,只好含糊其辞地说:“我不过是戏谈而已,不必认真。”叔孙通正色道:“太子是天下的根本,根本一摇天下震动,怎么能把天下当作儿戏!”这才打消了刘邦改易太子的想法。

由于周昌、叔孙通、张良等众多大臣进谏反对,终于使刘邦改变了废立太子的初衷,保证了立嗣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一系列政策,汉代大臣和谏官也经常通过对策、上疏等方式向皇帝谏诤,提出批评的意见,表明自己的主张。

西汉之初,很多民众舍本逐末,弃农经商,放弃农业生产,追逐工商业利润。假如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贾谊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向文帝进谏,要求国家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劝民归农。贾谊说:“今驱民而使之归农,著力于本业,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从事农业生产,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13] 文帝很重视贾谊的进谏,不久,他开始亲耕籍田。所谓的亲耕籍田,是皇帝为提倡农事,而采用的一种形式,即皇帝在春耕前亲自耕农田,拿起锄头,动它几下,做做样子,以鼓励人民勤事农桑。

可是,劝民归农的号召发出后十余年,舍本逐末的状况仍没有大的改变,于是,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奏章,提出了重农贵粟、抑商、防荒备边等一系列主张。晁错认为,“开资财之道”,即发展农业,搞好粮食生产是圣明的帝王治理国家、巩固政权所必须摆到议事日程上的大事。“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衣食不保,慈母就不能保存自己的孩子,君子就不能保全自己的国家。他大声疾呼:“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粮食是天下最有用的东西,发展农业生产是治理国家最根本的事务。为了发展农业,晁错极力主张:劝农力本,使游食之民尽归于农。让农民扎根于土地,定居下来生产,并使那些已经离开土地的人们重新回到农业上来,这样,劳动力一充足,农民就可以开垦“生谷之土”,挖掘“山泽之利”,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晁错还建议,要把粮食作为赏罚的手段,给国家缴纳粮食,可以拜爵,可以除罪。从富户取得粮食,供给朝廷使用,农民的赋税可以减少,这样损有余以补不足,对国家很有好处。

重农轻商是中国这一封建农业大国一向的指导思想。晁错认为,在西汉初期,尽管政府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政府在法律上将商人的地位看得很卑贱,而将农民所务看得很尊贵,但从现实经济利益上看,商人都已经发财致富,而农民却一贫如洗,民间所看重的正是君主所轻视的,官吏所鄙视的正是法律所崇尚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否则,“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为了做好抗击匈奴侵扰的准备,晁错还主张“广蓄积,以实仓廪”,提倡重视粮食的储备,以备战备荒。为此,他建议“入粟于边”,鼓励人们把粮食送到边塞去,以支援驻守在北方地区的士兵。此外,晁错还建议鼓励民间养马。这样,有了粮食,有了马匹,对于国家政权和国防的巩固意义重大。

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下达卖爵令,以买爵者所出粟的数量多少而授予不同的爵位。如以六百石就可以拜第二等爵位上造,以一万二千石可以授第十八等爵位大庶长等。这一措施实施之后,文帝又下诏,减免农民一半租税。景帝、武帝时也都继续这一政策,出卖爵位,劝民归农,弃盈府库。由于西汉统治者听取晁错等人重农贵粟等谏言,西汉前期的经济有很大的发展,大大改变了汉初那种“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天子不能驾纯一色驷马的状况,而代之武帝时的“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14] ,封建经济出现了繁荣的局面。

皇帝是否能选贤用能,赏罚分明,所选官吏的品德、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关系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民众的利益。谏官和谏臣也经常就此问题向皇帝进谏。冯唐曾当面指责文帝赏罚不合理,“虽有廉颇、李牧不能用”,文帝虽然一时感到难堪,但过后思量,感到很有道理,于是采纳冯唐的谏言,并拜他为车骑都尉,持节平反冤狱 [15] 。汉文帝能够经常虚心听取谏言和采纳疏奏,每次上朝,郎官上书疏,汉文帝都要停车接受,所言不可用的,就放着,所言可用的,就采纳之 [16]

汉宣帝时谏大夫王吉曾对宣帝谏道:“谨选左右,审择所使;左右所以正身也,所使所以宣德也。” [17] 要宣帝审慎地选择、任用官吏。宣帝采纳他的建议,重视官吏的选用,重视整顿吏治,尤其是对于监察官和地方官的选用。宣帝认为: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而无冤屈愁苦之事,关键在于吏治的好坏,因此要选拔好剌史和郡守。每当朝廷要任命刺史和郡守时,他都亲自过问,在新任官吏赴任之前,他都要亲自接见,当面考察,赴任之后,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即所谓“循名责实”,对不合格的官吏予以贬黜,对政绩卓著的官吏予以褒奖和擢拨。由于宣帝善于采纳谏言,重视对官吏的选授和考核,因此出现一大批能吏和循吏。能吏如赵广汉,韩延寿、严延年、张敞等,循吏如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等。他们打击豪强、严明法纪,大力发展生产,移风易俗。渤海太守龚遂提倡勤俭,劝民耕桑,发展生产,并且以身作则,郡府减车马,放仆从,亲自到田里劳作。经他的治理,原来十分落后、盗贼充斥的渤海郡成了生产发展、社会安定的富足之郡。能吏和循吏大量出现,改变了过去吏治苛严和败坏的现象,缓和了社会矛盾,促成了宣帝时西汉的中兴。

正因为汉代言谏制度健全,有这样一大批谏官和敢于谏诤的大臣面折廷诤,纠正规劝帝王的行为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违失,才使得西汉的前期和中期经济发展,政治比较清明。汉武帝时国家的统一和强盛,汉宣帝时国家的中兴,与谏官、谏臣的尽忠守职是分不开的。

宋朝司马光在谈到秦朝与汉朝的兴衰时指出:汉武帝奢侈淫逸,羡慕神仙,宫室无度,巡游不息,穷兵赎武,严刑重赋。他的所作所为,与秦始皇不相上下。只是他崇尚儒术,任贤纳谏,因而他与秦始皇相比,一个成功,一个失败,相差是如此之大 [18] 。这里谈到了任贤纳谏的重要性。可以说,西汉谏诤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西汉昌盛的重要因素之一。

[1] 《汉书》卷49 《爰盎传》。

[2] 《汉书》卷90 《严延年传》。

[3] 《后汉书》卷29 《鲍永传》。

[4] 《汉书》卷83 《薛宣传》。

[5] 《汉书》卷59 《张汤传》。

[6] 《汉书》卷81 《匡衡传》。

[7] 卫宏:《汉旧仪》。

[8] 《汉书》卷84 《翟方进传》。

[9] 《汉书》卷50 《汲黯传》。

[10] 《汉书》卷85 《谷永传》。

[11] 《汉书》卷72 《鲍宣传》。

[12] 《汉书》卷42 《周昌传》。

[13] 《汉书》卷24 《食货志》。

[14] 《汉书》卷24 《食货志》。

[15] 《汉书》卷50 《冯唐传》。

[16] 《史记》卷101 《袁盎传》。

[17] 《汉书》卷72 《王吉传》。

[18] 《稽古录》卷12。 CTpv9URx8t1giRCmreSsYmIKrjxuxWVGFxj+/bUzeV7JTr6lqBKYTaQaNfsZ+f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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