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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有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其中监察制度文化渊远流长,独具特色,孙中山先生指出:“中国在君权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1] 他主张将西方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另加上中国文化精华的监察和科举考试二权合为五权,作为设计政治制度的指导思想,提出“五权宪法”。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汲取其中有益的营养,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中国监察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针对百官的御史弹劾制度,一是针对皇帝的谏官言事制度,把监察对象直接对准百官和皇帝,这是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的先人、政治制度的设计者早就认清了这个方向,将监察的对象直接指向最高统治者以及执行政策的各级官吏,以防止他们为所欲为,贪赃枉法。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三代,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魏晋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构成沿革清晰、体制完备、特色鲜明的监察体系。作为中国古代政治统治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监察系统与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其他子系统有着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本书既着重论述监察制度本身历史发展过程的变化和特色,又探讨它与国家机器中其他系统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同时,在具体研究中,既从典章制度的成文的规定来探讨,更从监察官吏的具体实践活动,从中国历史上一个个生动形象、呼之欲出的监察官吏的实践中进行研究,以探讨规定和实践之间的差距。

研究中国监察制度,必须认真钻研有关史料。中国监察史料汗牛充栋,要想掌握和穷尽实非易事,本书附录一将中国监察制度发展成熟阶段的典型朝代唐朝的御史台资料进行汇编和考释,以为研究者提供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中国监察制度体大思精,值得研究的东西很多。本书是作者在1993年《唐代御史制度研究》、2004年《中国监察制度史纲》两书出版以来对中国监察史研究的新体会,以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时间为序,既对其精华进行论述和肯定,又对其弊端进行评论和抨击,既论述其制度的规定,又论述其实际的施行。由于注重于论述,故称《中国监察史论》。期待读者的批评指正。

[1] 孙中山:《五权宪法》。 MqjyZxvUL9GqP9es74LlsAV7hC+RFDO4I5Lq6SVuY1FRWZXY4ME/HOYL4hia2j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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