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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制度的由来

户籍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与人口相关的社会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户籍制度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在身份证明、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户籍制度的含义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我国现有的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公民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迁移、收养、死亡等。户籍的概念是:“地方民政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转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辞海》对户籍的解释是“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对公民基本情况的登记管理,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公民的身份,方便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通过户籍登记,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包括治安管理在内的各项行政管理提供入口数据及相关基础性资料。归结起来,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有下列法律意义:(1)确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下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记载着年龄和出生日期等状况的户籍便具有证明作用。(2)确定公民的住所地。(3)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户籍上记载的亲属、婚姻、收养等状况,就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直接依据。(4)确定夫妻关系,从而确定夫妻之间应该履行的各种扶养义务。(5)确定收养关系。

(二)户籍制度的起源和背景

1.户籍制度的起源

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商汤时期。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根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可以推定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从秦朝开始日趋完善,汉代开始由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民国时期先后于1931年出台了《户籍法》,1947年出台了《户口普查法》,并于1946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户籍制度摒弃了我国传统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和不足,在充分分析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基础上,根据新中国当时的经济政治条件,开始了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

2.户籍制度的背景

随着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中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人口的自由迁徙也随之从宪法中被取消,进而在20世纪60年代初启动了户籍制度。人们一般以为这是计划经济使然,其实从户籍制度启动时,它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它和其他城市政策(如规模政策)一起,成为一项更大的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更大的国家战略就是计划经济下的工业化资本积累模式。1949年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只有10.6%,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经济社会,如何获得工业化的原始资本是新政权必须首先考虑的重大问题。朝鲜战争的爆发和冷战的开始,使中国完全脱离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这时,只有前苏联能够提供给中国工业化的资本。从50年代开始,前苏联的援助就成为中国工业化资本的主要来源。但是到了60年代,中苏关系开始恶化,工业化积累的外部资本来源完全断绝,迫使中国在工业化初期,就必须将工业化完全建立在内部的积累上。此时,中国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的来源,就只能是中国最大的传统产业——农业。利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是中国在当时孤立的国际经济环境下的唯一选择。为保证由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产生的从农村转入城市的隐性收入,不被自然流入城市的人口所分享;防止由于巨大的城乡利益差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而导致人口无节制的涌入城市,城乡间不得不用户籍手段锁闭起来。按照这个逻辑可以判定,户籍制度作为一个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实际上是从60年代初开始的,其核心标志是将人口划分为吃商品粮和不吃商品粮两大类,其后所有相关政策,都是这一制度的配套。户籍政策作为当时环境下唯一可以选择的积累模式的配套政策,根本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究其原因,一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增长迅速,工业对农业的利益比较优势已经显现,农民向往城市的心理动因增强;二是农村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在相当程度上割断了农民与土地的所有关系,把一部分农民推向城市;三是由于当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工作的失误,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工业经济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下降;而城市新增的适龄劳动力的急待就业,使得城市劳动力的自我供给成了无奈的政策抉择。根据这个思路,就可以清楚地解释很多以前似乎说不清的现象。如为什么大规模长时间的户籍控制制度只在中国出现?为什么户籍制度在60年代初开始启动?这个被广泛认为是计划经济产物的制度,为什么不同计划经济的建立一起开始?为什么不随着计划经济的结束而消失?我们认为户籍制度并不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是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项必要的制度配套,更主要的是积累模式的伴生物。因此,其他没有采用工业产品剪刀差积累模式的计划经济国家,也没有大规模采用户籍制度。而中国只是在60年代同前苏联关系破裂后,才被迫转向完全自给的积累模式,户籍制度因此应运而生。

(三)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一个由酝酿形成到严格控制再到一定程度放开的历程。具体地讲,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1.1949至1957年的酝酿和形成期。1954年新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时,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6年至1957年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此时户籍制度已渐渐趋向于以界定和区分家庭和个人身份、对人进行分类控制为目标;并且,随着政府对粮食进行集中控制,粮食及日用品供应和分配与户口开始联系起来。

2.1958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195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我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未恢复。

此时户籍制度基本遵循一种反城市化的逻辑,政府主要强调用行政命令来控制城市和城市化的发展。这实际上把矛盾积压到农村,使整个社会系统的整合程度降低,社会发展不协调问题变得突出。

3.1978年后的半开放期。1984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使户籍制度做出相应的初级改革;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此时户籍制度虽历经调整,但总体上仍是一种身份制度。户口迁移政策虽有松动,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照顾了少数人,而忽视了大多数公众的需要,是以新的不公平替代了旧的不公平。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人口之间,尤其是城乡人口之间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jwWzb4imJFXFJj49KfDG1dRW6Qq30ZaVBwyeTfzSg4CE9R0Yqod45Nwcpc0khX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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