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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田制考略

在古代社会,土地制度是一切生产关系的基础,它直接体现了各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权益,反映了阶级关系的运作状态。闽国前后时期,福建田制有三大类:官田、民田、寺观田。以下分类叙之。

一、官田

唐代福建人少地荒,官府在福建一些地方设置屯田官,组织百姓开垦田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官田。《莆田县志》写到:“前志称吴兴为屯田员外郎祭之从弟,神龙中以家资筑延寿陂,溉田万余顷。祭为屯田员外郎,其资历不详,必京朝之官来主屯田,而筑陂、填海、开渠诸事,兴代为之,以长官名义行之耳。则北洋之田固官田也。宋郑褒撰吴兴传,谓兴字长官,误也。元和间,裴次元为观察使,堤黄泉三百二十三顷,岁收数万斛,以赡军需,则南洋亦官田也” 。唐末五代,闽国统治者继续实行屯田政策,王审知在福清沿海屯垦,派遣士兵修筑大塘、占计塘两项水利工程,各自灌溉田地数千顷 。这些田地理应属于官田。他们还强行将一些民田收为官田。例如,长溪县的赤岸居民,“垦辟赤卤地,得田千余亩”,可是,闽国因与吴越交战,军费缺乏,竟强行将这块地夺走,交给士兵耕种。此后,百姓把这块田及其附设水利工程称为“营田陂” 。闽国官田数量很多,仅福州即有“官庄田地一千一百一十顷八十二亩” 。当时全福州开垦的田地有“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三顷一十六亩有奇”,官田约占百分之八

民国《莆田县志》的作者写到:“莆置县于初唐,而自唐至宋元,土田之制无考,当时田野初辟,人口稀少,其行授田之制乎?唐制丁男十八以上人授田一顷,其八十亩为世业,乡之田多,足授丁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莆则宽乡也”。作者继而论证莆田在唐代都是官田,并写到“土广人各垦地而无侵夺之嫌,民少则人自为耕,而无买卖之事,唐初授田之法行于莆,其势固顺也”。他又指出,闽王延钧将土地重新进行分配,“设非官田,延钧必不能夺民所有以予僧道矣” 。作者的推断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他以为唐五代福建田地都是官田,其实不然,从上述论证中我们知道,福州在闽国时期官田仅占百分之八,因此,作者论证的基础是虚浮的,站不住脚。其次,福建若实行均田制,土地兼并不会很厉害,而福建在唐代业已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唐末,古田县有一位名为蓝文卿的大地主,拥有“屋宇三百余间,米仓十二间,庄田二十所,水牛三百六十头,诸庄田地各立契书分明,岁收米一万一百石” [1] 。总之,唐代福建不大可能实行均田制。事实上,闽国时期福建的官庄田是实行租佃制,《三山志》明确记载,福州的官庄田共收“人户租米八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有奇”,平均每亩地纳租七斗三升。王潮平定福建后,“还流亡,定租税”,其中“租”应就是官庄田所纳田租

二、民田

唐末福建土地私有制已很发达,民间存有田契。古田蓝文卿将田地赊给雪峰寺,同时即附有地契 [2] 。闽国时,官方给民间普遍颁发过地契,南宋时,漳州知州俞亨宗说:“至今民间所执尚多五代以来契约” 。由此可见,唐末五代,福建百姓拥有土地所有权。在这一时代,割据四方的藩镇普遍采用承认土地所有权的方法,鼓励百姓到自己管辖地区垦荒 。例如,统治福州的吴越就曾“募民垦荒田,勿取租税,由是境内无弃田” 。政府的这类政策无疑有利于土地私有制发展。

晚唐五代福建的田地可以自由买卖,据《邵武县志》:“五代时有杨蕴者,宣州人,慕僧环上人戒行清净,出囊中金以万计,扩建殿宇,为置田,蕴亦居是寺以老焉” 。这是商人购买田地的例子,有些人通过买田成为大地主,漳州柳营江的丁迁自咏道:“计吾积有百千贯,买尽乡邑许多田,远近庄田稍陆续……” 。后来,他成为田连阡陌的大地主。有的地主拥有成套的田地与水利设施,长乐县进贤里的桃枝湖,“东西一百三丈四尺,南北三百六十一丈五尺,垾塍圳四派,溉田种千余石”,“伪闽时为指挥使丘进所有” 。再如建安的彭氏家族,“有苏秦二顷之田,得猗顿五牸之术,治产殖货,赀拟王公” 。可见,这是一个商人兼地主的家族。浦城的杨氏家族“斩木诛茅,筑室治产,以财力雄于州里” 。正如詹敦仁的诗咏道:“种稻三十顷,种柳百余株” 。可见,他也是个地主。他们中间的一些人与市场也有联系,“林昌业者,漳浦人也。……有良田数顷,尝欲舂谷为米,载诣州货之” 。总之,不论南北,福建到处都有田连阡陌的大地主,他们的大批存在,反映唐五代福建土地私有制已很发达了。

唐末五代福建最多的还是自耕农,黄滔在长安时曾经感叹:“若有水田过十亩,早应归去狄江村” 。拥有水田十亩,应是一个自耕农。崔道融的几首诗都是吟咏自耕农的:“蛙声近过社,农事忽已忙,邻妇饷田归,不见百花芳”;“雨足高田白,披蓑半夜耕,人牛力俱尽,东方殊未明”;“欲羡农家子,秋新看刈禾,苏秦无负郭,六印又如何?” 这几首诗描写的是耕农的劳作与秋收后的欢欣,都很生动。不过,他们的生活并不总是怡然自得的,徐寅咏唐末的莆田:“旧业旋从征赋失,故人多逐乱离空” 。反映了小农经济的脆弱。小农还常遭到巨族大姓的欺凌,《宁德县志》记载了一个真实的故事:“谢氏,一都林廿五妻,始自泽头徙居感德场。会伪闽升场为县,廿五死,窆于所居之西。有逞其私者,谋建桓门,将没林氏之居而夷其墓。谢氏新寡,奋不自顾,襁其幼子,徒步四千里,赴汴京。抵浚仪坐肺石三日,得诉,符下所部,俾勿坏 。”小小的一件案子,谢氏在闽国竟无处控诉,一直跋涉四千里,上诉后唐王朝才得解决,终于保住了地产。可想而知,其他小农是没有这么幸运的。五代时期的福建农民,与市场有一定联系,“建安有村人乘小舟往来建溪中卖薪为业” ,可见,五代时期福建小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将他们卷入其中了。

总之,闽国的小土地所有制是处在不断分化中,无数的移民通过开垦荒田成为自耕农,也有不少人在重赋与豪强欺凌之下破产,这种状态和北方发达区是一致的。

三、寺田

福建古称佛国,僧人之多天下闻,因此,福建寺观田之多也是有名的。在历史上,寺田在福建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五代时期。关于福建寺田的来历,清代吴任臣的《十国春秋》第 91 卷《闽惠宗本纪》记载了这样一条史料:“(天成三年)冬十二月,度民二万为僧,由是闽地多僧。王弓量田土第为三等,膏腴上等以给僧道(因有寺田之名),其次以给土著,又其次以给流寓” 。《十国春秋》有关寺田的记载似来自于宋代福州知州张守。《八闽通志》的福州知州张守传中有这么一条史料:“初伪闽以八州之产分三等,上者给寺观,中下者给土著、流寓” 。《宋史·食货志》亦有类似的记载:“初,闽以福建六郡之田分三等:膏腴者给僧寺、道院,中下者给土著、流寓” 。不过,吴任臣的《十国春秋》似对原始材料稍有加工。将《十国春秋》内有关寺田的记载与宋代张守的材料相比,张守仅是说闽国时曾分田地为三等,并未指明是谁进行分田,而《十国春秋》将其事记在王延钧名下,并指明为天成三年,这是作者吴任臣的“创造”,实际上,王延钧从未进行过这次传说中的土地大分配。后唐天成三年(928 年),距王潮入闽已有 43 年,经过两代人的开辟,福建的许多荒地都被开垦为良田,同时土地私有权也逐步巩固了。在这种形势下搞土地重新分配,势必要得罪许多人,不仅小农要放弃耕种多年的熟地,豪门大族也要丧失既得权益,他们必然要群起反对,引来社会骚动。任何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不会自行引发一场大动乱。其次,闽国若实行这一政策,必须在王权最强大时,可是,天成三年,王延钧上台才满两年,建州刺史王延禀觊觎王权,王延钧地位不稳,寝食不安,因此,王延钧不可能在这一时期搞大规模的土地重新分配运动,授人口实。

其实,闽国有否进行过一次性分田也是可以质疑的。细细琢磨张守的这段话,张守并没有说福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次性分田事件,闽国可以优待寺院,但不必一次性分给土地。可是,吴任臣似乎确认福建历史上发生过一次性分田事件,然后为这一事件找一个主持人,由于王延钧历来以崇道敬佛闻名,在吴任臣收集的史料范围内,王延钧曾一次剃度二万僧人,把这一事件安排在王延钧名下自然最为适当。其实,我们考证过,这是不可能的。

那么,闽国其他统治者可能进行过一次性的土地分配吗?闽国晚期的统治者中,王延翰在位不满一年;王继鹏崇奉道教,对佛教的热情不高;王延羲与王延政在位期间都忙于作战,他们都不大可能。倒是前期的王潮与王审知更有可能。王氏昆仲率光州、寿州民入闽,必然要为他们分田,安插众人。那时福建地荒人稀,拥有较多的官田,实行分田的阻力也小,据一些族谱,当时王氏昆仲确实为北方移民分配土地,《温陵郡东王氏谱》以王潮为入闽开基始祖,该《族谱》载王潮遗言:“我刺闽泉、惠泽及民,诸邑良田分耕,亦是自乐矣” 。族谱的东西,不可尽信,也不可完全不信,上述记载我们认为是可靠的,因为合乎情理。不过,当时王潮、王审知兄弟有否给佛寺道院分田呢?史无明文,从二王迫切解决移民田地一事来看,他们似乎未遑顾及寺庙道观。

让我们再来回顾《宋史·食货志》的材料:“初闽以福建六郡之田分三等:膏腴者给僧寺、道院,中下者给土著、流寓”。反复推敲,不难发现,这段话不是根据闽国史料归纳出来的,而是后人的总结与推测。何以得知?因为,闽国时福建仅有五州:福州、泉州、建州、漳州、汀州,南唐增添剑州,宋初增添邵武郡、兴化郡,可见,福建拥有八州是宋代的事。《宋史·食货志》在此处说福建六郡,以为闽国时期福建有六郡,而张守说“初伪闽以八郡之田分三等”,以为闽国也有八州,这都暴露出他们没有看到闽国的直接史料,而只是在宋代想当然尔。因此,这一结论是后人的归纳。不过,据《八闽通志》中的张守传,张守提出处置福建寺田的办法,是在与“士大夫”商议后提出的,以故,这段材料反映了福建士大夫的观点,也不可忽视。

如果抛开以上材料,直接去看闽国时期的原始资料,我们发现,寺院的田地大批来自百姓与官僚贵族的捐献。例如,莆田上生寺是“唐大顺元年(890 年)建。内有黄璞祠堂” ,据县志,该寺是由黄璞捐献的,所以,寺内会有他的祠堂。邵武宝严寺田来自商人杨蕴捐献,建瓯的南禅宝应寺为建州丞相张钟捐献 。泉州刺史王延彬捐献最多,《王延彬墓志铭》说他捐了十万石庄田 。而《晋江县志》写到:“先后如王延彬、陈洪进诸家,多舍田入寺,顾窃檀施之名,多推产米于寺而以轻产遗子孙。故寺田产米,比民业独重焉” 。莆田也有类似情况,“闽王延钧崇信竺乾法,一岁度僧至二万余,莆大姓争施财产,造佛舍为香火院,多至五百余区” 。这些足以证明闽国时期福建寺田、寺产主要来自百姓捐献。据《三山志》,宋代福建这类风俗仍然延续下去,“颓风弊习,没入骨髓,富民翁媪,倾施赀产,以立院宇者无限” 。可见,福建百姓大量捐田给寺院是那一时代的风气。

福州雪峰寺是唐末最大的寺院之一,由名僧──真觉大师义存主持,寺院僧众达 1500 人,是当时南方最有威望的寺院。王氏统治者若给福建寺院分田,肯定少不了雪峰寺。然而,据《雪峰志》记载,雪峰寺院的田地都来自百姓捐献。唐末咸通年间,义存手下的僧人行实谋建寺院:“以象骨峰(雪峰前名)。诣诸耆旧,求卜精兰,时山之东,信士方训,谢效、陈佐竟为缘首,原奉祗园而洪元表亦以财施,遂建庵于柽洋……先是,行实买庵基于方训,方以山林为施,而谢效、陈佐亦乐舍资财,自是檀度辐辏,置田业寝广矣” 。这是雪峰寺开创时的情况。迨至义存 77 岁时,他为王审知讲经,先后得到审知施舍的 90 万贯钱,但没有土地。同年,有一名叫蓝文卿的财主“见其众广,复将所居之宅充为巨刹,迁存主之” ,这是一笔巨大的田产,足以养活一二千人,雪峰寺田产主要来自这次捐献,与闽国统治者无关。

再如福州涌泉寺,这也是一座古刹,拥有许多寺田。它在唐末毁于战乱,梁开平年间,王审知重建寺院,请义存高足神晏主持。“自是四方净侣,云集雾拥,王氏倾资给施,宠赉金绘,殆无虚日。因资其余羡,启辟田畴,养徒岩谷,使学道之士,得棲神净域,不以衣食婴其心,王氏之赐也”。据这条记载,涌泉寺的田地是自行购置的,但因这笔钱来自王氏贵族的施舍,所以,该寺僧人很感激王审知,迨至宋代,僧人还为王审知建祠堂祭祀 。可见,就北宋的材料看,涌泉寺田不是王氏统治阶级直接授予的。当然,就个别例子而言,不排除王氏统治者将部分官田授予佛寺的可能性,但这与没收福建全部农田进行再分配,是不同性质的事。

宋代中叶以后,福建渐流行“王氏将土地分为三等,以上等授予佛寺”的说法,这可能是佛寺为了保住当年所占田地而制造出来的。而后官方为了证明寺院是公产,也接受了这一说法,以故反映在宋代史籍内。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王氏统治集团将福建之田地分为三等,“上者给寺观,中下者给土著、流寓”一事,这条记载仅是宋人见福建良田多归寺观而产生的误会,必须加以检讨。

闽国时期福建有数千所寺院,僧众数万,他们占有许多良田。泉州“自五代之际,腴田多属寺观” 。“延平郡邑寺观布境内,盖自唐宋以及我朝,其来尚矣。寺观率多田粮,或百石或七八十石,少者亦三四十石,田粮称上户必日寺观、民无几焉” 。福州,“旧记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 。建州“自闽越伪王之初发轫于此,一时崇尚异教,寺田率多膏腴,”“寺观之田,半于农亩” 。钟翱任汀州刺史“历年甚久,多创塔庙,捐田为粮。六邑僧舍,至今多奉钟令公祠云” 。以上虽多后世材料,但福建各地方志都认为寺田主要来自闽国时期,所以,这些材料可以说明闽国时期福建寺田之多。

寺田的性质。福建寺院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私人创建,而后又一直被私人控制,它应属于私产。还有一类寺院,其田地虽来自私人捐献,但因寺大地广,官府极为重视,这些寺的主持多由官府选择,寺田也一直被视为公产。前者之例如浦城县的观音禅院,它的建设是因为浦城杨氏入闽之后,“已经于数世,松楸皆在彼方。乃建精庐,载延开士,舍良田而供给,辟净土以焚修,僧德威实主仁祠” 。杨氏大族建观音禅院的目的在于:让僧人在祈祷之际,也为他们祖先添一炷香,为其守护祖先灵位。这类寺院会有田产,但族谱严禁僧人私自买卖寺田。可见,这部分寺田是绝对私有的。闽国晚期赋税沉重,许多农民舍田入寺,出家为僧尼,这类寺院等于农民家庭的转换,寺田应属于私产。

然而,福建还有许多闻名遐迩的大寺院,这些大寺占田极多,其田产历来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宋代福建寺院主持的选择都要通过地方政府同意,官府之所以有这种权力,是因为寺院与寺田都属于公有,否则这种权力不可解释。我们知道,地方官为寺院请主持,这是闽国就有的制度,王审知为涌泉寺请来神晏,王延釭为漳州罗汉院请来桂琛,它也说明二寺都是公产。因此,闽国的大多数寺田应属于地方公产。基于这个原因,直到宋朝,福建地方财政多依赖寺产。如梁克家所说:“故州常赋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

唐五代福建寺院大多实行农禅并重的制度,许多名僧都亲自参加劳动。百丈怀海是著名的僧人,“师平生苦节高行,难以喻言。凡日给执劳,必先于众。主事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焉。师云:‘吾无德,争合劳于人?’师遍求作具,既不获,而亦忘喰。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寰宇矣。” 玄沙师备在雪峰寺,排位仅次于义存,但他“山门力役,无不率先。布纳添麻,芒鞵续草,减食而食” 。当时是禅宗最盛时期,高僧将生活的本身看作禅悟之道,提倡僧人参加劳动,在劳动中悟得真谛,因而当时的寺院实际上还是一个劳动的团体,这与后世僧人不劳而食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在王审知给寺院施舍大量土地之后,寺院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如前引鼓山涌泉寺的史料,涌泉寺僧人得到大量钱财后,“因资其余羡,启辟田畴,养徒岩谷,使学道之士,得栖神净域,不以衣食婴其心,王氏之赐也”。可见,自此以后,寺院的上层人物可以不要再为生活琐事繁心了,这使僧人可以不劳而食。但也因这一变化,寺院上层人物不再遵守农禅制度,逐渐演化为寺院地主。这一变化,在宋代更为显著。

由于闽国时期福建的寺院经济实力雄厚,它成为开发福建的一支重要力量。福建山多田少,开垦荒地要付出比北方中原区域更多的资金与劳力,而小农经济限于能力与资金,许多大工程无法经营。寺院得到官方和百姓的支持,通常都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与人力,它们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与开发。例如,在吴越统治福州的末期,长乐的“中山人刘逢以卤地四千丈施东禅寺”,东禅寺僧人经过十年劳动,筑成拦海大堤,引淡水冲卤,终于把这块海滩地改造成良田,“自是岁收千石” 。又如建州南禅宝应寺的普随禅师,率领众人,“尝于双鬈岩下开田,田成而无水,遂以柱杖划山,山为之裂,乃通水灌田” 。去掉荒诞附会的成分,仍能看出僧人开发当地的贡献。

闽国时期的寺院还是开发山林的先行军,按照古代的建寺习惯,寺院多建在远离城市的山林,僧众在山区自耕自食,开发了山区。例如,一名名叫玄奖的和尚在政和县奖山坳中发现“平田百余亩”,他便在这里结庵,聚僧开垦,逐渐把人迹罕见的深山变为一处居民点 。对于许多地方的民众来说,开发森林,是会得罪森林中的精灵的,只有身具法力的法师,才能镇服各种精怪,这是寺院僧人往往成为山林开发者的又一原因。以鼓山来说,“华严开山灵峤禅师,未知何许人。先是,鼓山有毒龙每作风雨,损人禾稼。建中四年,郡从事裴胄请师遣之。师入山诵华严于潭旁,龙出听法,遂引去。裴公乃奏请立寺,赐名华严” 。可见,当地民众对鼓山有畏惧心理,只是请了灵峤禅师诵经之后,当地民众才相信害人的毒龙已经迁走,从此可以安心地定居了。唐代的福州十分荒凉,“户籍衰少,耘锄所至,甫迩城邑,穹林巨涧,茂林深翳,小离人迹,皆虎豹猿猱之墟,自非捐俗割爱,童发毁服,无所顾暴,谁肯奋足于单危寂绝之境”?经过僧人的开发,荒凉的山林逐渐变为禅林文化的荟萃之地,“异时截崖谷,挽藤萝,可望而不可到者,今奔蹄走毂,所至精舍” 。所以,唐五代的寺院对福建开发是有贡献的。

总之,唐五代时期福建主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与农民构成社会主要的两大阶层。不过,由于地多人少,人们对土地看得不是太重。许多人家将土地施舍寺院,自己一家人入寺为僧尼。当时的寺院实行农禅制度,上层僧人也参加劳动,并在劳动中体会禅宗的实质,所以,这一制度对民众有很大的吸引力。寺院内部的分化,只是在五代后期露出苗头,但不是很严重。

(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 年 2 期)

[1] [明]徐 :《徐氏笔精》卷七,雪峰檀越,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66 页。

[2] :《徐氏笔精》卷七,雪峰檀越,第 260 页。 w1gE/zRu1aswlXGf+XVaAmC5YC/cwE/IdHWcuWgrxU5afh33aXGsASvRf3LKb/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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