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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有条件地择班

择校有弊已毋庸赘言,而讲究原则条件下的择班其实无妨。

择班的先决条件是求好求同。求好是出发点。择班必须以保障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为前提,忌盲目性随意性的操作,只能小范围内的适当调整,免得被过多的主观主义所利用而产生莫须有的不安定因素。求同是落脚点。只有学校以及有关教师、家长及学生本人等各方面达成共识,其协调具有可行性和积极性,才可以通过恰切的方式方法实现相对的谐调,而结果必须能以理服人。

合理合法合教育规律性合育人目的性的正确择班,显而易见的裨益至少有三点:

1.促进师德建设。择班行为实际上是对教师的一次综合评价与由衷选择。从教师的角度说,被人青睐不仅是一种荣幸,所折射出来的教师魅力应该是对自己的再度鞭策,百尺竿头也得再进一步。而处不好学生的时候自然有良心责备,自省自律自强,以求人格完美而挽回教师的“尊严”。校方借此亦可以了解教师,更能针对性地用好人督成事。

2.适合个性发展。我们可以要求教师都修养到同样崇高的师德,却无法强求教师个性的一致。那么,只有与教师个性投缘的学生能在愉悦的氛围中成长,那些与教师个性冲突的学生就难免受到压抑。学生的心理素质良好,也许可以排遣这一点,否则就需要寻求一种缓冲处置。对个别师生矛盾激化的现象,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让学生有所选择,避免针尖对麦芒,造成无谓的“两败俱伤”。

3.销蚀流失动因。学生流失的原因尽管繁多,其中也少不了厌班而厌学的。不论他是何以生“厌”的,但允许其有自由地再度选择,也是以诚相待,兴许换了班级变了周边环境,真个“起死回生”,岂不快人心而添好影响,这个作用是忽略不得的。

当然,择班的益处远不止这三点,为之不当的遗患也是可想而知的,这些只有留与仁者智者另去见仁见智了。

(见《荆门日报》1998.9.9) CHEnv/jYvQib4RrMU/NrZDLL23CiRJi17SqyxRU2twFewDwzb2uf6n2rcvJtfD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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