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秧歌的起源,由于资料缺乏,历来难作论断。一说秧歌起源于后唐。“庄王耍丑要得好,正宫娘娘把头包;真龙天子唱秧歌,满朝文武把锣敲”。 这里所指的秧歌可能仅是一种伴有锣鼓的化装表演活动,并不一定就是秧歌小戏。
宋、元以来,乡间流传之词调俚曲甚广,因其曲调优美,易学易记,由明及清,代代传袭。受流传区域方言音韵的影响,以祁县、太谷为中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一种地方小戏,初统称“秧歌”,新中国成立后遂定名为“祁太秧歌”。清人陆又嘉在《燕九竹枝词》中有“早春戏馆换新装,半杂秧歌侑客觞”,此为秧歌戏演出的确凿记载。祁太秧歌词名俚俗,向为封建文士所鄙薄,清王朝省抚曾屡下禁令,“民国”八、九年间亦曾下令禁演,但因其多反映农村生活和民间琐事,有着深广的社会基础,迄今盛传不衰。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秧歌,是中国民间歌舞体裁的一种,流行于中国北方汉族地区。主要在传统的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于广场表演,因源于农民劳动生活中所唱之歌而得名。秧歌的表演形式可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秧歌历史悠久,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的民间舞队中就有“村田乐”的记载;另,清代吴锡麟的《新年杂咏抄》载:“秧歌,南宋灯宵之村田乐也。所扮有耍和尚、耍公子、打花鼓、打花姊、田公、渔妇、装态货郎、杂沓灯术,以得观者之笑。”均为关于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源流关系的记载。
由此可见,我国秧歌几乎已有 1000 余年的历史。秧歌的发展演变过程大致经历了 3 个阶段,即:从伴随劳动生活的小曲到独立的民间歌舞演唱,由歌舞演唱逐渐向小戏过渡。一般秧歌演唱的内容多为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也有一些是反映反抗封建统治、歌颂农民起义以及现实主义题材的内容。
我国各地的秧歌一般以秧歌舞队为主要形态,舞队人数少则十数人,多则上百人,既有集体舞,也有双人舞、三人舞等多种表演形式,根据角色的需要手持相应的手绢、伞、棒、鼓、铁鞭等道具,在锣鼓、唢呐等吹打乐器的伴奏下尽情舞蹈。扭秧歌不分男女老少,着上盛装,摆动彩扇,几十人或数百人排成队列,在锣鼓唢呐的伴奏下,在大街小巷或广场尽情扭跳。其场面宏大,气氛热烈,花样翻新,观众陶醉。有些观众受其感染、忍俊不禁,竟加入队伍扭跳起来,很有意思。有些秧歌队由漂亮的姑娘扮成摆旱船的,由小伙子扮成老汉推车的,由小孩扮成大头娃,由老汉扮成唐僧、猪八戒等人物形象,还有倒骑毛驴的、挑花篮的等等,活灵活现,生动有趣。各地秧歌的舞法、动作和风格各不相同,有的威武雄浑,有的柔美俏丽,千姿百态,美不胜收。
自清康熙十年直至抗战时期祁太秧歌均统称秧歌,群众称“× ×村的秧歌”或“× ×班的秧歌”,原无属性定型名称。1940 年代,解放区革命根据地晋绥边区当时流行着两种秧歌曲调和剧目,虽然都叫秧歌,但其风格截然不同,名称上感到混淆不清,因而晋绥文联的戏剧工作者与部分剧社的同志,共同磋商这一问题,最后定为从地域上区分较好,即称陕北秧歌和晋中秧歌两种。从此,晋中秧歌剧种名称的出现,代替了历史上统称的秧歌。新中国成立后,1951 年 5 月5 日,国家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同年 11 月份,榆次专署文教局组织新文艺工作者和祁县、太谷、文水、交城等四县的名老艺人,由祁县文化馆主办,成立了“祁太秧歌研改社”,边演出,边研究,边改革,做了大量的推陈出新工作;同时,因当时在晋中地区内,除祁太秧歌外,还有介休干板秧歌、汾孝地秧歌、晋源秧歌(太原南郊区)、祁县温曲武秧歌等,如果将这些剧种不同的秧歌统称为“晋中秧歌”,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显得眉目不清,缺乏科学性。从而决定将“晋中秧歌”由原发祥于祁县、太谷二县的这一秧歌剧种定名为“祁太秧歌”,这样更确切些,从此,祁太秧歌这个名称自 1951 年改革以来,一直流传至今。1957 年 4 月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了《祁太秧歌音乐》一书,1981 年 9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戏曲曲艺辞典》中发布了关于“祁太秧歌”的词条。
关于祁太秧歌,另见如下各相关典籍释目:
《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秧歌戏,主要分布于山西、河北、陕西以及内蒙古、山东等地。各地的秧歌戏多以兴起或流行的地区命名,如山西的祁(县)太(谷)秧歌(又叫晋中秧歌)、太原秧歌、朔县秧歌、繁峙秧歌、广灵秧歌等。”
《中国戏曲曲艺辞典》:“祁太秧歌也叫晋中秧歌,戏曲剧种。流行于山西中部和陕北地区。原系祁县、太谷一带的民歌小调,到清代中叶与民间歌舞相结合,发展成演唱生活小戏的秧歌班。角色以小生、小旦、小丑为主。最初在广场演出,后被搬上舞台。清末农村已有‘自乐班’组织,逢年过节临时搭台演唱。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专业剧团。演出剧目有《卖烧土》、《绣花灯》等,语言、曲调具有浓厚的乡土风味。”
《中国戏曲志山西卷》:“祁太秧歌形成于祁县、太谷,流行于榆次、平遥、介休、清徐、文水、交城、孝义、汾阳等地。”
《中国戏曲剧种大词典》:祁太秧歌是山西省地方戏曲剧种之一。其流行地区以祁县、太谷为中心,遍及介休、平遥、文水、交城、孝义、汾阳、清徐、榆次、寿阳以及太原南郊。因这些地区大多在晋中盆地,故一度与太原秧歌统称为“晋中秧歌”。
“文化”一章我们已选取过一段《偷南瓜》剧本,暂称之为“祁县版”。现另节选一段太谷流传的《偷南瓜》,暂称“太谷版”,权且对二者略作对比,以管窥豹。
家住祁县在城南,祖祖辈辈种菜园,我种的南瓜人人赞,谁知我老汉种瓜难。正月里来正月正,有钱人家闹花灯。老汉我每天去拾粪,盼望有个好收成。二月里来是春天,祁县城里把会赶。别的东西我不买,专把南瓜籽儿选。三月里来是清明,推车送粪把地平。搭好地畔挖好垄,累得我呼儿呼儿喘不停。四月里来四月八,瓜籽儿泼水把牙发,白天忙来黑夜看,好像盼老婆生娃娃。五月里来端阳节,南瓜蔓儿满地爬。老汉我赶紧把瓜儿压,眼看得南瓜开了花。六月三伏热难当,满地的南瓜呼儿呼儿长,几天长了拳头大,我又浇又锄日夜忙。七月里来到秋天,成熟的南瓜金灿灿,一个个都像小磨扇,我乐在心头喜眉间。
我们无意于去评判该二版本的《偷南瓜》中文字情境表现手法的优劣,只是发现二者在地界相邻的两个县份,由于流布所导致的异地化是很明显的,即使这种语汇的异化对于故事的铺陈并无多大的影响,充其量只反映了不同地域表述和审美的些许差异,这是很自然的情形,一方面也体现了文艺活动的公共属性。更何况它原本就来自于民间,它会面临许多被改编、加工甚或创新的可能。如果仅仅就此“家住祁县在城南”而郑重其事将《偷南瓜》视为祁县之原籍,或因为典型的“家住太谷在沙河”之类的表述将《看秧歌》视为太谷之首创,即使事实如此,又有什么更多的意义?
关于祁太秧歌之源起的争论莫不如是。
一段时期,人们曾对祁太秧歌的缘起或名称产生过一些分歧。主流的观点主张祁县秧歌、太谷秧歌以及祁太秧歌根本是一回事,亦有人从缘起时序上争论太谷秧歌在前,祁县秧歌在后,但无可靠依据。关于“祁太秧歌”与“太谷秧歌”,曾有过这样一种坚持:“太谷秧歌”就是“太谷秧歌”,而不是“祁太秧歌”,其依据是:
“民国”九年(1920),太谷官府有一则“禁演秧歌”的布告公之于众,文中有“太谷秧歌素即驰名”之说。这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最早称“太谷秧歌”的确凿史料,在没有发现更早的能够推倒“太谷秧歌”之说的史料之前,我们据此可以敲定:“太谷秧歌”就是“太谷秧歌”,而不是“祁太秧歌”。
其实,谁都无法否认该“秧歌”广泛流行于祁县、太谷等县的事实,太谷人尽可以称之为“太谷秧歌”,祁县人也可称之为“祁县秧歌”,人们将它称作“祁太秧歌”亦无可厚非,在这一点上所谓的固执和坚持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从“祁太”二字谈起,吕洛青认为“祁太”是习惯称谓,历史上外出经商的祁县、太谷人被称作“祁太帮”。人们口头上说祁县太谷,这和习惯上称平遥介休、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五台定襄一样,并不能表明孰前孰后。专从秧歌上来说,祁县、太谷是邻县,南起温风岭,北至北堡村,有一百多里的边界线,村庄是犬牙交错的,方言土语、风俗习惯大致相同,又有许多同事亲戚关系,再加上祁县人历史上在太谷经商、做工的人很多,所以,太谷流行的不少秧歌很快就会被传到祁县。据初步统计,在 1930 年代由太谷人创作的秧歌传入祁县的很多,如:《大割青菜》、《争媳》、《做小衫衫》、《送樱桃》、《打冻凌》、《十家牌》、《拾麦穗》、《游神头》等,何况这些秧歌一开口就冠之以“家住太谷× ×村”等开头语;当然,祁县秧歌中也有一些被传到太谷,如:《偷南瓜》、《唤小姨儿》、《补凉袜》、《奶娃娃》等,这些秧歌一开场也唱“家住祁县× ×村”等。 这充分说明祁县、太谷秧歌无论孰先孰后,不容否认的一点就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祁县、太谷秧歌在不断地融合,虽然由于异地化的过程会产生语汇等要素的改变,但从音乐舞美艺术、创作方法、表现手法等方面来看是基本一致的,属于两县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财富,无所谓孰先孰后,更无分主次与轻重。文化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意旨根本是排斥那种狭隘的地域缘起观念的,深层次地看,将更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政治文化局面,这也是我们共同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