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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章程制定的思考
——在五届三次教代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各位老师、同志们:

本次教代会,我们确定的主题是审议大学章程,这在学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目的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今年的工作安排,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此,我就如何做好大学章程的审议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国家开展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着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和定位、校内外各种关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现代大学治理等在内的现代大学制度核心问题,是大学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大学章程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最初由皇家特许状和教会诏令构成。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大学章程具备了法律上的自主地位,并逐渐从名称、法律性质和内容等方面呈现出多元性的特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学章程历史肇始于意大利,在 12 世纪 50 年代,博洛尼亚大学产生了第一个“大学章程”。1636 年哈佛学院成立,1650 年州议会通过了哈佛学院章程,成为第一个由国家议会立法程序通过的大学章程。1819 年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大学特许状才真正取得自主性,公共权力不再有机会干涉大学章程,而大学自主制定的章程和内部规程亦随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学章程由此和最充分的大学自治结合起来,开启了一个新纪元。

我国大学章程的雏形始于明朝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我国近现代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起源于 1902 年由清政府颁布的《京师大学堂章程》。1912 年和 1917 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大学令》和《修正大学令》来作为北京大学的章程。而由大学自主制定的大学章程(如 1920 年的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章程、1921 年的厦门大学大纲、1922 年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大纲等)则体现了大学自主办学、学术自由的权力,在我国大学章程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 世纪 50 年代初,教育部公布了《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之后,我国大学再无章程的制定。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推进,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呼声日趋高涨。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章程又重新提到了我国大学制度建设的日程上来。与此同时,高等教育界在研究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问题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世界一流大学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以章程为基础制定有各种规范,具有规范管理和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大学章程被正式定为大学成立的法定依据。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建立大学章程的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延边大学、南昌大学等不到 30 所高校。

2010 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 年)》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纲要》发布不久就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纲要》精神提出具体要求。教育部于 2011 年 7 月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 31 号令,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省教育厅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完成章程的制定。

二、大学章程的基本内涵

教育部 31 号令第七条对大学章程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大学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从目前已经发布的大学章程看,也基本上是这些内容。

我院的章程制定工作从 4 月份启动,先是从相关部门抽调了 5 名干部(党政办的骆玉柏、人事处的高洁、学工部的司阳、教务处的赵含、研究生部的高贺杰),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每人分工起草了一部分,由骆玉柏汇总整理了一个初稿。期间,学院派骆玉柏参加了教育部和教育厅举办的大学章程制定培训班,系统学习了解上级的规定要求和兄弟院校的经验做法。6月中旬,学院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处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上级机关代表组成的学院章程起草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将学院章程草稿发给每位成员,7 月 5 日,根据学院章程起草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此次教代会上提交给各位代表的章程文本已是第 4 稿。

三、如何做好学院章程的制定工作

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看起来只是一个单项工作,但它是高校办学的制度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是教代会法定议题。作为全院教职员工选出的代表大家切身利益的实践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我国著名的报告文学作家、资深记者、演说家李露孙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认识决定心态,心态决定行动,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作为全院教职员工的代表,认识问题的层次和水平不能像一般群众,思考问题、看待事情的角度和高度要比一般群众全面和有境界。干任何事情只要认识到位,把自己摆进去,就会出于公心从心底里去思考,想法子解决。这是所谓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二是阅读理解要到位。大家拿到的学院章程文本,是起草小组几位同志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牺牲许多业余时间写出来后又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相互修改,院领导们看过后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院章程起草委员会全体成员之前都作了认真阅读和修改,请大家一定要全文阅读,准确理解章程的内涵。只有从头至尾认真阅读看过了才能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责任意识要到位。在章程的审议过程中,各位代表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积极发言,就整个章程的结构层次、逻辑关系、内容涵盖、语言表述、标点符号等提出修改意见。要特别注意看还有没有写进去的、写的不够充分详细、体现不出办学特色的方面。讨论过程中各组要做好记录,归纳整理,完全准确地反映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把章程修改好、审议好。

各位代表、各位老师、同志们:从全院教学工作的安排上已经正式放假,但本周学院还要承办第十七届中国传统音乐年会,备受广大教职员工关注的房子问题也要稳妥推进,请相关领导和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工作。

最后,祝本次教代会圆满成功!预祝大家度过一个清凉惬意、安全愉快的假期!

谢谢大家!

2012 年 7 月 10 日 rQ4Z5dycqT55FnfGWviwMB7vzNQ+afw9CeYNP23lbqi1/XiHMTy7AcVYqCi2oS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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